一般纳税人登记号查询制后期管理有什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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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部门】 【类别】
【发布日期】 【效力级别】
【全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我们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起草背景
  《决定》公布取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涉及对《》、《》及《》(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等行政法规、规章相应条款的修订,目前有关修订工作正在依照规定程序进行中,为尽快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我们制定发布本公告,作为过渡性管理规定。
主要调整事项
  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基础上,调整了以下一般纳税人管理事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公告第一条明确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在具体登记程序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简化办事程序。一是简化了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二是简化前置条件,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暂停执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条件。三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查验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公告主要内容
  (一)公告第二条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登记资料后,受理人员应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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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1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本月起实行登记制
池州新闻网
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从4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今后,我市符合申请条件的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即可。据悉,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认定制改为登记制,将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便利,一般纳税人资格办理将从此告别审批流程。实行登记制后,暂停执行原规定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环节;新规取消了原规定中20日的认定审批时限,大幅提高了办税效率。办理过程中,税务机关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待符合要求后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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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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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制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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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现在办税这么方便了,之前一直听说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特别麻烦,要准备很多资料,又要管理员实地考察审批,现在就只要填一张表,太方便了。”浙江星儿婴儿用品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小杨前往椒江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在窗口提交了材料后,不一会儿就拿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虽然是新办企业,但从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通过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到半天,他就完成了所有的流程。“真没想到现在办事这么快捷,要是在以前还得等上个把月,这下不怕客户催着要发票了!”小杨拿着新领的发票高兴地说。
自今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纳税人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当场即可办结。截至目前,已有23户企业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王茜)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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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政策重大变化纳税人需关注七点内容
&&&作者:佚名&&&评论: 阅读:32
  按照《》(国发〔2015〕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5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本文在梳理对比新旧政策的基础上,总结了纳税人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政策变化后应注意的七大关注点。  关注点1:“审批”变“登记”  自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转为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关注点2:办理机关有变化  审批制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登记制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权限在增值税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关注点3:报送表单作调整  审批制下,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登记制下,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符合规定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关注点4:登记表格要填准  登记制下,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时要注意:填报内容要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不一致的,仍需补正内容。  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为防止涉税风险,应先判断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关注点5:生效日期可自选  审批制下,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登记制下,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当月1日或次月1日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注点6:相关程序有调整  审批制下,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登记制下,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需要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时限较审批制减少了一半,建议纳税人在超标当月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做出准备。  关注点7:管理办法待发布  目前发布的《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基本程序进行了明确的同时,暂停执行了《》(,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条款,并提示将对《办法》相应条款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建议纳税人近期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关注新《办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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