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原油交易时间的主要市场风险

北京石油交易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结算细则
14:51:23&&&来源:佳满油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石油交易所(以下简称&北油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根据《北京石油交易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北油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北油所、会员、客户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北油所采用统一结算,执行实时核算与日终结算并行的结算原则。
  &实时核算&是指北油所对会员和客户每笔交易产生的实际盈亏、交易服务费及资金使用情况由交易系统自动实时进行核算。
  &日终结算&是指根据北油所的有关规定对会员和客户每笔交易涉及的保证金、交易盈亏、交易服务费、延期费等款项于当日日终进行结算。
  第四条 日终结算于次日的早6:15&7:00休市时间内进行。具体结算时间以北油所公告为准。
  第五条 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会员和客户须将足额的保证金预先存入北油所结算账户,用以控制交易风险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北油所的结算管理部门作为具体的结算承办部门,负责交易资金的统一结算。
  结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和会员的风险保证金;
  (二)办理交易服务费、延期费、交收货款等资金 款项的结算业务;
  (三)为会员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核实的服务;
  (四)跟踪问题数据的处理过程,直至处理完毕;
  (五)汇总、统计、分析、报告结算数据;
  (六)提示结算风险;
  (七)保管结算资料及相关凭证、表单,保证其真实与完整,保管期限不少于15年。
  第七条 会员必须有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与北油所结算管理部门对接,为所属客户提供数据查询及核实服务,提示客户结算风险。专职部门(或专人)应妥善保管结算资料及相关凭证、表单,以备查询和核实。会员必须保证其真实与完整,保管期限不少于15年。
  第八条 北油所及会员的结算人员应当保守北油所、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北油所指定若干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北油所成品油现货报价交易的结算银行。结算银行负责会员和客户交易资金的存管,提供银商转账、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及查询等功能。
  第十条 北油所在各结算银行开设结算账户,会员和客户须在结算银行开设自有资金帐户,用于交易资金的划转。
  第十一条 结算银行对会员和客户存入北油所结算账户的资金实行分账户管理,为每一位会员和客户设立明细账户。实时登记核算每一账户资金的转入和转出。
  第十二条 会员、客户在银行规定工作时间外不能进行出入金操作。
  第十三条 北油所在日终结算后将交易系统的结算数据发送给结算银行。结算银行对前一交易日产生的盈亏、交易服务费、延期费等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每日的日终结算,由交易系统自动完成。其结算内容包括计算交易盈亏、占用保证金额、延期费等。
  第十五条 交易盈亏及各种费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让盈亏=(转让价格-订货价格或昨日结算价)&买入量+(订货价格或昨日结算价格-转让价格)&卖出量
  当日浮动盈亏=(即时价格-订货价格或昨结算价格)&买入量+(订货价格或昨日结算价格-即时价格)&卖出量
  结算订货盈亏=(当日结算价格-订货价格或昨结算价格)&买入量+(订货价格或昨日结算价格-当日结算价格)&卖出量
  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格&成交数量&0.08%
  延期费=结算价格&订货数量&0.02%
  订货保证金=订货时价&订货量&该电子合同保证金比例
  结算订货保证金=当日结算价&订货量&该电子合同保证金比例
  第十六条 日终结算完成后,北油所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向会员和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明细数据。会员和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随时查看当日及历史结算数据。
  第十七条 会员与客户可以及时取得并保存相关结算数据。对有关交易数据有争议的,应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
  第十八条 会员或客户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在下一交易日结算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和客户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其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十九条 对于违规会员和客户的处罚按相关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北油所。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产品介绍_纸白银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38,415贴子: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产品介绍收藏
一、产品定义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是工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采取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原油的方式,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原油份额的投资交易产品。
二、适用客户
本产品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客户。
三、交易品种
账户原油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分为账户北美原油和账户国际原油:账户北美原油参考纽约商业交易所(英文简称NYMEX)西德克萨斯轻质低硫原油期货合约(WTI)价格报价,账户国际原油参考洲际交易所(英文简称ICE)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Brent)价格报价。
账户原油产品分期次发行,每期次产品名称采取“交易币种”+“交易品种”+“参考合约代码(年份两位数字+月份两位数字)”组合方式命名。
四、交易币种及交易单位
账户原油的交易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美元又分为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人民币买卖账户原油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桶”,资金结算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美元买卖账户原油的交易报价单位为“美元/桶”,资金结算单位为美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
五、交易类型
账户原油交易按照交易类型不同,分为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两种交易类型相互独立,分别操作。
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指客户先买入账户原油,再卖出已买入账户原油的交易。客户累计卖出账户原油的数量不能大于累计买入的数量。客户以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方式买入账户原油称为买入开仓,卖出账户原油称为卖出平仓。
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指客户首笔交易为卖出交易,然后在卖出的数量内部分或全部买入账户原油的交易。客户累计买入账户原油的数量不能大于累计卖出的数量。客户以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方式卖出账户原油称为卖出开仓,买入账户原油称为买入平仓。
六、交易方式
账户原油交易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
(一)实时交易指客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报价实时买卖账户原油的交易。
(二)挂单交易指客户提交挂单指令,当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报价满足挂单条件时,按挂单价格买卖账户原油的交易。挂单交易包括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和双向挂单。获利挂单指挂单价格优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买入价低于当前银行卖出价或客户挂单卖出价高于当前银行买入价,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止损挂单指挂单价格劣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卖出价低于当前银行买入价或客户挂单买入价高于当前银行卖出价,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双向挂单指同时设立的一个获利挂单和一个止损挂单组合。双向挂单中的任意一项挂单成交,另一项挂单即自动失效。
客户可在交易时间内按照交易提示提交挂单指令,挂单有效期为24小时的整数倍且连续计算,最短24小时,最长120小时,不区分交易时间与非交易时间,超出挂单有效期而未成交的挂单将自动失效。客户可在挂单有效期内的交易时间或非交易时间撤销尚未成交的挂单。挂单交易被受理后,客户完成挂单交易所需的资金或账户原油即被冻结。在挂单指令成交、撤销或自动失效前,相应账户冻结的资金或账户原油不能用于办理其他事项。
七、交易起点数量和最小递增单位
账户原油的交易起点数量为0.1桶,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桶。中国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起点数量与交易最小递增单位。
客户将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子账户的某种账户原油产品一次性全部卖出平仓,或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子账户中的某种账户原油产品一次性全部买入平仓时,不受交易起点数量和交易最小递增单位的限制。
八、期次发行及结算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发布每期产品的期次产品名称、交易起始日、交易结束日、结算日等信息。交易起始日是指某期次账户原油产品的首个交易日,交易结束日是指该期产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结算日是指该期产品到期后中国工商银行为客户办理资金结算的日期。客户可在交易起始日至交易结束日的交易时间内买卖该产品,产品到期(即交易结束日24:00)后,客户将不能继续交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结算日前发布该产品的到期结算价格,届时客户交易账户仍有该期产品余额的,中国工商银行将按到期结算价格为客户办理该期产品的资金结算。
美元买卖账户原油的到期结算价格为产品交易结束日相应原油期货合约的国际市场结算价格,同一交易品种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买卖账户原油以及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的到期结算价格为同一价格。其中,账户北美原油的到期结算价格为纽约商业交易所公布的西德克萨斯轻质低硫原油最近交易月份期货合约在该期账户北美原油交易结束日的结算价格;账户国际原油的到期结算价格为洲际交易所公布的布伦特原油最近交易月份期货合约在该期账户国际原油交易结束日的结算价格。
同一交易品种人民币买卖账户原油到期结算价格分为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到期结算价格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到期结算价格,以上两个到期结算价格分别根据美元买卖账户原油的到期结算价格和中国工商银行在结算日前一工作日16:30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即期结售汇挂牌牌价的银行现汇买入价和银行现汇卖出价计算得出。
如相关交易所未按时公布相关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中国工商银行将顺延使用下一交易日相关交易所的结算价格,结算日相应顺延;如下一交易日相关交易所仍未公布结算价格,中国工商银行将采用该账户原油产品交易结束日的最终交易报价为客户办理结算。
九、交易报价
中国工商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相关原油市场价格走势、国内人民币汇率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
账户原油的交易报价包括银行买入价和银行卖出价。银行买入价指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买入账户原油(即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卖出账户原油)的交易报价。银行卖出价指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卖出账户原油(即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买入账户原油)的交易报价。
十、交易时间
账户原油交易时间如下:
(一)营业网点
周一至周五:已开办此业务的营业网点实际公布的交易时间。
(二)电子银行渠道
周一:09: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0~03:00,09:00~24:00。
周六:00:00~03:00。
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或账户原油总交易净额达到上限或下限时,中国工商银行可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原油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户。暂停期间,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无法办理,已受理的挂单指令不能执行,但挂单指令的有效期计算不受影响。
十一、账户管理
客户开办账户原油交易,须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作为交易账户原油的资金账户。客户办理完成开办手续后,中国工商银行自动为客户开立账户原油的交易账户。客户首次办理账户原油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并划转保证金时,中国工商银行自动为客户开立保证金账户。
(一)资金账户
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客户交易账户原油资金的收付。资金账户中美元现钞和现汇不能通过买卖账户原油相互转换,以美元现钞买入的账户原油在卖出后的资金仍为美元现钞,以美元现汇买入的账户原油在卖出后的资金仍为美元现汇。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资金账户。
(二)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用于核算客户买卖账户原油数量的收付。账户国际原油和账户北美原油分设为相互独立的交易子账户,所记载的账户原油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交易账户中美元现钞、美元现汇和人民币买卖账户原油分设为相互独立的交易子账户,所记载的账户原油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分设为相互独立的交易子账户,所记载的账户原油数量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
(三)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用于核算客户先卖出后买入交易保证金的收付和损益。保证金账户分为人民币保证金子账户、美元现钞保证金子账户和美元现汇保证金子账户,三个保证金子账户相互独立,其保证金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同一交易币种保证金子账户下,买卖账户北美原油和账户国际原油的保证金可合并使用。
在中国工商银行同一地区(指中国工商银行的直辖市分行,省分行营业部,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分行,及部分不设区的市分行等),客户只能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且只能分别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和一个保证金账户,但可调整资金账户对应的本地区个人多币种借记卡。
十二、计息及费用
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及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付利息;客户交易账户中的账户原油余额不计付利息,且不能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不计付利息,不能直接提取现金、开具存款证明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客户按照交易报价买卖账户原油,中国工商银行不收取手续费。
十三、交易限额
根据国家监管规定,中国工商银行对人民币买卖账户原油的总交易净额设定上、下限。总交易净额指所有办理人民币买卖账户原油的客户所持有的全部账户原油数量正负头寸轧差后所得的净额。
当总交易净额达到上限,客户不能办理先买入后卖出交易的实时买入开仓或提交新的买入开仓挂单,但客户办理先卖出后买入交易的实时买入平仓或挂单买入平仓不受影响。待总交易净额恢复到限额以内,客户可继续办理先买入后卖出交易的实时买入开仓或提交新的买入开仓挂单。
当总交易净额达到下限,客户不能办理先卖出后买入交易的实时卖出开仓或提交新的卖出开仓挂单,但客户办理先买入后卖出交易的实时卖出平仓或挂单卖出平仓不受影响。待总交易净额恢复到限额以内,客户可继续办理先卖出后买入交易的实时卖出开仓或提交新的卖出开仓挂单。
十四、风险揭示
客户办理账户原油交易之前应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以下仅为中国工商银行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账户原油产品特点列举的主要风险种类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保证涵盖账户原油交易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一)政策风险:账户原油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客户正常交易账户原油,并可能造成业务关停,进而导致客户受到损失。
(二)市场风险:受全球相关原油市场影响,如账户原油交易价格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客户受到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持有账户原油的客户,如在非交易时间产生资金需求等情况,可能面临账户原油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如因市场流动性原因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报价价差扩大,客户变现可能面临不利情况。
(四)操作风险:客户因泄露身份识别信息、误使用身份认证方式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损失。
(五)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对客户正常交易账户原油造成影响,进而可能使客户受到损失。
(六)其他或有风险:因国家监管政策原因,中国工商银行对人民币买卖账户原油设置总交易净额的上、下限,可能会对客户正常进行人民币买卖账户原油造成影响。
十五、附则
本产品介绍中所述日期及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本产品介绍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和修改。对本产品介绍所做的任何修改,中国工商银行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通告。在通告期内,客户对产品介绍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产品介绍生效前通过95588电话银行咨询、提出意见或办理账户原油业务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产品介绍。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交易规则(2013年版)
客户开办账户原油交易前,应接受中国工商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之一且产品适合度评估结果为“适合”的,方可申请开办。
申请开办账户原油交易的客户,须充分了解账户原油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以及本规则的全部内容、纽约商业交易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相关产品的声明(见附件),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交易协议》,并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作为买卖账户原油的资金账户。
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或已开办此业务的营业网点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交账户原油交易指令。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提交交易指令,须按照电子银行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由电子银行渠道按照系统预设条件判断无误后,直接受理并办理。
(一)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客户实时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资金(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在交易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账户原油数量。客户实时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交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账户原油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客户挂单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设置挂单时冻结其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买入开仓成交后,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原油数量,并解冻和扣减相应冻结资金。客户挂单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设置挂单时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原油数量,挂单卖出平仓成交后,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原油数量,同时增加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同一交易币种下,当客户买入开仓某一品种账户原油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该品种账户原油数量所得金额小于该品种账户原油当前银行买入价乘以该品种账户原油数量所得金额时,该品种账户原油为账面盈利;反之,该品种账户原油为账面亏损。当客户所有品种账户原油账面浮动盈亏之和为正时,客户账户原油合计账面盈利;反之,客户账户原油合计账面亏损。
(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客户卖出开仓账户原油前,应从资金账户划转足额资金至相应币种的保证金账户。
客户实时卖出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卖出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原油数量。客户实时买入平仓,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大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盈利,相应差额资金(上述两价格之差乘买入平仓数量)转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小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亏损,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相应差额资金。同时,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原油数量。
客户挂单卖出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在客户设置挂单时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挂单卖出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卖出开仓成交后,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原油数量,并将冻结资金作为卖出交易保证金继续冻结。客户挂单买入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原油数量,挂单交易成交后,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大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盈利,相应差额资金(上述两价格之差乘买入平仓数量)转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小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亏损,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相应差额资金。同时,中国工商银行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原油数量。
同一交易币种下,当客户卖出开仓某一品种账户原油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卖出该品种账户原油数量所得金额大于该品种账户原油当前银行卖出价乘以卖出该品种账户原油数量所得金额时,该品种账户原油为账面盈利;反之,该品种账户原油为账面亏损。当客户所有品种账户原油账面浮动盈亏之和为正时,客户账户原油合计账面盈利;反之,客户账户原油合计账面亏损。
同一交易币种下,客户账面盈利时,其保证金子账户中除冻结保证金和挂单交易冻结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客户账面亏损时,其保证金子账户中除冻结保证金、挂单交易冻结资金和账面亏损等值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客户可随时将可用资金从保证金子账户中转回资金账户或作为新卖出开仓交易的保证金。
同一交易币种下,客户账面盈亏与保证金账户金额(包括已冻结和未冻结金额)之和除以卖出账户原油冻结保证金为客户保证金比例。当客户保证金比例小于或等于50%(以下称保证金风险提示比例)时,中国工商银行将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客户应根据风险提示及时关注交易账户盈亏状况,并根据需要补足保证金或买入平仓相应账户原油。当客户保证金比例小于或等于20%(以下称保证金强制平仓比例)时,中国工商银行可对客户同一币种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子账户余额进行强制买入平仓。强制买入平仓后有资金结余的,中国工商银行将转至客户保证金账户;对于强制平仓时客户保证金不足的,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资金账户及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弥补相关损失。
中国工商银行可对保证金风险提示比例和保证金强制平仓比例进行调整。
(一)交易成交结算
客户实时交易或挂单交易成交后,中国工商银行将及时为客户办理资金及账户原油余额的结算。结算完成后,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交易账户中的账户原油余额以及保证金账户中已解冻资金可即时使用。
(二)产品到期结算
1.相关交易所已公布结算价格情况下的到期结算
(1)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产品到期后,客户交易子账户中仍有该期账户原油产品余额数量的,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客户该产品余额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数量乘以该产品的到期结算价格),该资金在到期结算完成后可即时使用。
(2)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产品到期后,客户交易子账户中仍有该期账户原油产品余额数量的,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客户该产品余额数量,并按到期结算价格计算客户买卖该产品盈亏情况后为客户办理结算。当同一交易币种该产品所有卖出开仓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未平仓账户原油数量大于该产品到期结算价格乘以未平仓账户原油数量时,为结算盈利;反之,为结算亏损。
结算盈利的,中国工商银行将解冻保证金子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同时将盈利金额转至客户保证金账户,客户保证金子账户中未冻结资金在到期结算完成后可即时使用。结算亏损的,中国工商银行将先扣减客户保证金子账户亏损金额等值保证金,然后将剩余保证金解冻。客户保证金足以完成结算的,其保证金子账户中未冻结资金在到期结算完成后可即时使用;客户保证金不足以完成结算的,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资金账户及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弥补相关损失。
2.相关交易所未公布结算价格情况下的到期结算
相关交易所未正常公布结算价且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仍未公布结算价的,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可行的前提下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结算通告,选取到期产品交易结束日24:00的银行买入价和银行卖出价作为结算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并区分先买入后卖出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类型为客户办理结算:
(1)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产品到期后,客户交易子账户中仍持有账户原油产品余额的,中国工商银行将采用结算买入价平仓卖出客户该产品余额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数量乘以结算买入价),该资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完成结算后可即时使用。
(2)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产品到期后,客户交易子账户中仍有账户原油产品未平仓余额的,中国工商银行将平仓买入客户该产品余额数量,并按结算卖出价计算客户买卖该产品盈亏情况后为客户办理结算。当同一交易币种该产品所有卖出开仓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未平仓账户原油数量大于该产品结算卖出价乘以未平仓账户原油数量时,为结算盈利;反之,为结算亏损。
结算盈利的,中国工商银行将解冻保证金子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同时将盈利金额转至客户保证金账户,客户保证金子账户中未冻结资金在结算完成后可即时使用。结算亏损的,中国工商银行将先扣减客户保证金子账户亏损金额等值保证金,然后将剩余保证金解冻。客户保证金足以完成结算的,其保证金子账户中未冻结资金在结算完成后可即时使用;客户保证金不足以完成结算的,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资金账户及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弥补相关损失。
(三)业务停办结算
因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突发事件等各类情形造成账户原油产品全部或部分交易品种关停的,中国工商银行将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并按照通告事项为客户办理结算。
(一)账户注销
账户注销指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某一地区不再办理账户原油交易,对在该地区开立的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进行注销的行为。客户进行账户注销前,须撤销本地区所有挂单指令,并平仓本地区交易账户所有余额,同时将保证金账户中的所有资金转至资金账户。
(二)业务注销
业务注销指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不再办理账户原油业务,对账户原油业务进行注销的行为。客户进行业务注销,须完成各地区的账户注销。客户完成账户原油业务注销后,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交易协议》即终止。
本规则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和修改。对本规则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中国工商银行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通告。在通告期内,客户对规则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规则生效前通过95588电话银行咨询、提出意见或办理账户原油业务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中文参考译文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北美原油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不由纽约商业交易所(英文简称“NYMEX”)发起、背书、销售和推广。NYMEX不对产品投资者和其他公众就该产品的可投资性做出明确或暗示的陈述与保证。NYMEX与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的合作关系仅限于:NYMEX授予工行使用其某些商标、交易名称和用其结算价格确定本产品结算价格的权利。NYMEX在生成合约结算价格时,不考虑亦无义务考虑工行及本产品投资者的需求。NYMEX不负责亦不决定本产品的交易择时、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NYMEX不对本产品的管理、营销、交易和清算承担责任与义务。
NYMEX不保证结算价格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结算价格或相关信息的错误、遗漏或中断承担责任。NYMEX对工行、本产品的投资者、其他个人或实体使用结算价格和相关数据所产生的结果不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于结算数据和相关信息用于本产品特定目的的适销性和适用性,NYMEX不做出且明确拒绝做出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在不影响任何上述条款效力的前提下,即使已被告知存在利益损失或间接、惩罚性、特殊、继起损害的可能性,NYMEX在任何情况下亦不对上述损失承担责任。NYMEX和工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协议或安排约定产生的第三方受益人。
本人已充分了解账户原油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买卖产品介绍》(附件1)和《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买卖规则》(附件2)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同意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买卖协议》。
已经成功开户,您可以进行账户原油交易。
账户原油交易按照交易类型不同,分为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两种交易类型相互独立,分别操作。[$1]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指客户先买入账户原油,再卖出已买入账户原油的交易。客户累计卖出账户原油的数量不能大于累计买入的数量。客户以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方式买入账户原油称为买入开仓,卖出账户原油称为卖出平仓。 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指客户首笔交易为卖出交易,然后在卖出的数量内部分或全部买入账户原油的交易。客户累计买入账户原油的数量不能大于累计卖出的数量。客户以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方式卖出账户原油称为卖出开仓,买入账户原油称为买入平仓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行账户原油交易时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