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适应对象

青岛银行-商业票据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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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票据融资业务
青岛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向申请人提供的票据承兑、贴现融资、分拆合并、委托收款等票据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提前采购,延期付款,费用低
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融资成本低于同期限贷款利率,手续简便,快速变现
商业票据置换业务
规避票据保管风险,整票拆零、零票换整,节省贴现利息
贴现查询、委托收款
高效提供青岛银行签发票据的贴现查询,委托收款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国内贸易中,商品购销合同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
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持有商业汇票且急需变现的客户
商业票据置换业务
持有商业汇票且需要分拆、合并的客户
贴现查询、委托收款
办理青岛银行签发票据的贴现,持有票据到期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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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法律合规部 邮编:266071进口商业承兑汇票加保
宁波银行公司银行为客户提供了包括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融资管理、投资管理四大类,共达80多种的公司业务产品和服务。
进口商业承兑汇票加保定义:进口商业承兑汇票加保业务是指本行对已由进口商承兑的D/A远期汇票加具银行保兑,由银行承担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业务。1、将商业承兑变成银行承兑,出口商可以凭借本行的承兑向出口商银行申请融资;2、可直接占用进口开证额度,额度占用时间短,提高额度使用率,从而提高收益;3、节省客户开证手续和开证手续费。期限:3个月以内,不超过6个月。适用对象:1、以远期进口代收作为付款方式的进口商;2、双方有长期合作关系,往来正常;3、对方银行接受本行开立的保兑电文;4、经营两年以上,熟悉国际业务相关规定。业务提示:1、进口代收的代收行必须为本行;2、客户应先对票据进行承兑操作;3、要求有正本提单。南充市商业银行
一、南充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模式特点介绍
我行成立以来,按照“草根性”理念和“错位竞争、差别服务”经营策略,紧紧围绕“立足地方经济,服务市民,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市场定位,以建立完善完善小企业授信的“六项机制”为手段,不断创新中小企业金融产品与服务手段,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营销工作,全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呈快速发展趋势。通过流程再造,解决中小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通过设立特色支行,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客户经理队伍,开发特色产品,推进银行专业化战略,形成了以“战略+产品+人才+IT”为主要支撑体系的企业核心竞争力。
为有效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我行制定实施了包括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绩效考核办法、中小企业贷款授信责任尽职免责办法在内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办法,且效果明显,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成绩显著;我行不断探索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新举措,采取“工厂化”、“一站式服务“等创新的信贷模式,对中小企业贷款效率提高一倍以上,中小企业贷款增长趋势良好;我行按照“职业化道路、专业化方向”理念,通过授信业务专业化分工调整和绩效考核等手段,鼓励客户经理个人、客户经理组及分支行自觉走专业化道路,大力拓展中小企业市场;我行继续深入推进业务流程的再造与优化,推进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转变,实行差别授权,对中小企业贷款实施“双签”审批制,办理一笔贷款平均工作时限不超过三天,较好解决了中小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建立健全了全员创新激励机制,加快创新工作,开发特色产品,提供特色服务,打造特色银行。
二、南充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主要融资产品介绍&
(一)通用产品
1、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简介:指南充市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的,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求的本外币贷款。
适用对象:符合银行基本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客户经理调查核实→银行内部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本息偿还
2、固定资产贷款
品种定义:是指南充市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适用对象:符合银行基本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
品种细分:按照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更新改造贷款(用于技术或设备设施改造项目的贷款)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客户经理调查核实→银行内部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本息偿还
3、票据融资
品种定义:指南充市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的与汇票业务相关的票据承兑与票据贴现业务。
适用对象:符合银行基本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
品种细分:1、票据承兑。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客户经理调查核实→银行内部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本息偿还
(二)特色产品
1、小企业贷款
品种定义:指南充市商业银行向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私营业主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适用对象: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业主。
品种细分:1、按资金占用时间细分为:临时贷款(期限三个月以内);短期贷款(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中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至三年以内)。2、按担保方式细分为:信用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权利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林权、采矿权、收费权等经营权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联保贷款;厂商银、库商银贷款等。
适用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年检合格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2、申请人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3、申请人不挤占挪用银行信贷资金,所有银行贷款无逾期与欠息,商业信用良好;4、已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5、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6、能提供有效担保。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客户经理调查核实→银行内部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本息偿还
2、房地产金融服务
品种定义:指南充市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建筑安装企业、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以及购置不动产的居民或法人客户提供的用于支持项目开发、土地收购整治、工程建设施工、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不动产按揭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贴现、保函业务。
适用对象:符合银行基本信贷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建筑安装企业、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以及购置不动产的居民。
品种细分:&按用途分为: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建筑安装企业设备采购贷款、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营业房按揭贷款、法人客户营业用房按揭贷款、法人客户写字楼按揭贷款、法人客户厂房按揭贷款等。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客户经理调查核实→银行内部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本息偿还
3、汽车金融服务
品种定义:指南充市商业银行向汽车零部件制造商、整车制造商、汽车零部件经销商、汽车经销商、汽车维修与美容企业以及购置汽车的个人客户、法人客户提供的用于支持其固定资产投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与维修活动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贴现、保函业务。
适用对象:符合银行基本信贷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整车制造商、汽车零部件经销商、汽车经销商、汽车维修与美容企业以及购置汽车的个人客户、法人客户。
品种细分:1、按适用客户的不同分为:汽车零部件制造商贷款、整车制造商贷款、汽车零部件经销商贷款、汽车经销商贷款、汽车维修与美容企业贷款、个人客户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客户运营车按揭贷款、法人客户汽车消费贷款、法人客户运营车按揭贷款等。2、按贷款用途不同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消费贷款。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客户经理调查核实→银行内部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本息偿还
4、个人经营性贷款
品种定义:指南充市商业银行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发放的用于支持其生产加工、销售以及各类居民服务的贷款。
适用对象:符合银行基本信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
品种细分:1、按资金占用时间细分为:临时贷款(期限三个月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以上至三年以内)。2、按担保方式细分为:信用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权利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联保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等。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客户经理调查核实→银行内部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本息偿还
5、保函业务
品种定义:是指南充市商业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南充市商业银行按照保函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适用对象:符合银行基本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
品种细分:按业务品种划分,保函分为履约保函、预收(付)款退款保函、投标保函、承包保函等。
适用条件:1、申请人首先必须具备流动资金贷款的客户资格要求、基本条件。2、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保函项下义务的能力。3、申请对外保证的,应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保函业务申请→客户经理调查评价分析→银行内部审查审批→出具保函→保函的履行与失效
三、办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联系咨询电话及公开网址
成都分行:028-
成都分行营业部:028-
成都分行都江堰支行:028-
成都分行高新支行:028-
成都分行江汉支行:028-
成都分行双流支行:028-
住房银行(南充):&&
汽车银行(南充):
小企业银行(南充):
营业部(南充):
直属支行(南充):
顺庆支行:&&&
营山支行:
南部支行:&&
阆中支行:
蓬安支行:&&
公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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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无恶意破坏商业汇票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律法规-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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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商业汇票办法
【颁布部门】&
【发文字号】&银发[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258211&&
【正  文】
商业汇票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商业汇票的正常使用和流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第三条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第四条 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可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三资企业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其他法人和个人不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第五条 签发商业汇票应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承兑和贴现无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严禁利用商业汇票拆借资金和套取银行贴现资金。    第六条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签发人或承兑人在汇票正面记明“不准转让”字样的,该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否则,签发人或承兑人对被背书人不负保证付款的责任。    第七条 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也可按供货进度分次签发汇票。    第八条 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第九条 商业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对同城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对异地承兑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前五日内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对逾期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的次日起十日内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超过期限的,银行不予受理。    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俟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    第十条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帐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同时银行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一条 银行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交承兑申请人持汇票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由承兑申请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本人持汇票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第十二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全国联行或省辖联行(限省内范围使用);    二、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    三、具有到期履行支付票款的能力。    承兑银行的确定,由其上级管理行审定。    第十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办理。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及区域性银行不能向本系统未设立机构的地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四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权限,按各行规定的贷款审批权限执行。每张汇票承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一千万元。    第十五条 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时,信贷部门负责按照信贷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以及对企业单位的资信情况、购销合同、汇票的使用对象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承兑申请人提供抵押或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对不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会计部门负责汇票记载内容和使用对象的复审,符合规定并具有承兑协议的,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汇票专用章”,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然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和解讫通知交给承兑申请人。    第十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手续费每笔不足十元的,按十元计收。    第十七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连同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对逾期的汇票应于汇票到期日的次日起十日内,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超过期限的银行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俟到期日凭票将款项付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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