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报销比例花了十一万多二次报销能报多少钱

新农合大病保险:自费一万以上可再报销_康保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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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自费一万以上可再报销收藏
新农合大病保险:自费一万以上可再报销 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日报quanzhangjiakou❤爱生活,爱张家口❤点标题下张家口日报关注爆料求助的童鞋请加小全儿微信:zone0313  备受关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策正式出台。9月4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张家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这标志着从即日起,我市的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都将获得不同比例的大病保险再报销,最高金额为每人每年20万元。保障对象:所有参合农民,新生儿也可享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年度内全市所有参合的农村居民。其中,错过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合父母一方享受当年的大病保险待遇。补偿时间为一个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止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基金,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照参合人员每人20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中划出,结余基金不足或没有结余的,从当年政府提高的补助基金中解决,不需参合人员再缴纳。补偿标准:个人自付费用超1万获补偿,最高每人每年补偿20万  《方案》要求,参合人员在获得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补偿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补偿比例越高。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根据筹资规模可适度调整,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办法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当年住院总费用-不合规医疗费用(即新农合大病保险规定的不予补偿情形范围内的费用)-当年新农合已补偿费用。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方案包括:  ●起付线。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1万元(起付线)以后进入大病统筹补偿,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累计计算,但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补偿比。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的补偿45%;3万元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的补偿55%;6万元以上至11万元(含11万元)的补偿60%;11万元以上的补偿70%。  ●封顶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金额为20万元。补偿范围: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标准再补偿,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补偿  年度内参合人员因患大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转诊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按规定获得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标准(大病保险起付线)后,再给予大病保险补偿。其中,对下一年度不能连续参合的农村居民,只报销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对连续参合跨年度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本着就高不就低、向参合人员倾斜的原则,将跨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记入大病保险,予以报销。  《方案》中提出,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必需的、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特别指明,也包括以下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血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门诊医药费用。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门诊口服羟基脲或注射阿糖胞苷+干扰素治疗或口服格列卫不超过3个月的药品费用。  对于不予补偿情形,《方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不予补偿: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冀卫农基〔2011〕6号)中规定的不予补偿的项目以及超出限价规定部分;  ●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  ●在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费用;  ●使用与本次治疗疾病无关的药品及诊疗项目;  ●未经户口所在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批准,擅自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方式: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站式”即时结报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到商业保险机构网点办理支付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转诊审批备案制度,可以通过即时结报和非即时结报实现报销。  ●实行转诊审批备案制度  参合人员在县域外住院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审批、备案手续。  对外出打工、异地就学或急诊等不能提前办理转诊手续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应在患者住院一周内到当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补办转诊审批手续,否则新农合大病保险不予补偿。  在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时,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应告知其新农合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和规定。  ●即时结报  参合人员在实行大病保险“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实行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  对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完成新农合基本补偿费用结算后,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进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程序并进行费用结算,参合人员只支付除新农合基本补偿和大病保险补偿后的自付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整理、保存参合患者补偿的有关材料信息,按规定定期向商业保险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并进行数据核对。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应按月定期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  ●非即时结报  参合人员在未“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费用达到起付线以上,医疗机构应主动告知参合人员到商业保险机构网点办理。  患者出院后,按新农合管理要求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基本补偿手续。对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费用,经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补偿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给参合人员。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定期与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对账、审核相关材料。【相关链接】保险金实行专户管理 参合人员无需缴费  “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层次采取市级统筹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比例、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组织实施的管理模式,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独立核算,市财政局设立“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专户。资金来源为:从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结余资金不足或没有结余的,从新农合年度政府提高的补助资金中解决。  据介绍,保险机构的确定有严格的流程。由市医改办牵头,市卫生、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招投标文件及评分标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具有健康保险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市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通过招标,确定大病保险承办单位。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向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派出业务人员,实施联署办公,提供大病保险审核、结算、业务咨询和大病保险即时结算等“一站式”服务。合同期内,由中标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大病保险补偿方案确定的支付标准及时支付给参合人员。(亢春宁)
很难享受啊!参合的农民,你看病的用药在合规药品中有多少?农民永远是最惨的。
好,为农民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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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北京城镇医保人员遇大病可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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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城镇医保人员遇大病可二次报销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 (余荣华、邓淑文)今后,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预计全市2400多名大病患者将受益,再次报销约7000多万元。
  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保障对象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包括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
  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参保人员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已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金额做相应扣减)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纳入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六大类。
  北京市规定,大病保险报销按照上不封顶的原则设计,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门诊和住院费用都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上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不设封顶线。
(责编: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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