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学员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险a款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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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畅达驾驶”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A款
主条款 ― 大地畅达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 本保险合同(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对应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留存保险人处,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自然人、合法机构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 (二)被保险人:凡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劳动或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机动车辆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该次交通事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投保时的选择(投保第(三)或(四)项保险责任,必须投保第(一)和(二)项保险责任),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交通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应从中扣除保险人对之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交通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比例表》&)中所列残疾的,保险人根据《比例表》中与其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与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至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仍不能确定,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1.被保险人因遭受同一交通意外伤害导致《比例表》中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较高一项的保险金。
&&& 2.被保险人本次交通意外伤害所致残疾,如合并被保险人已有残疾,且可领取《比例表》中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保险人按《比例表》中现有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与已有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的差和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这些保险金总和达到该保险金额时,在本合同下,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残疾、意外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 (三)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因遭受该交通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完全为治疗该次意外伤害所致创伤而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费用(检查费用以人民币300元为限),在扣除其已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后,对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的余额,保险人按该余额的8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 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保险人继续承担意外医疗保险责任至其出院之时或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90日二十四时(以先发生者为准)为止;如保险期间届满对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仍未结束,保险人继续承担意外医疗保险责任至对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结束之时或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15日二十四时(以先发生者为准)为止。
&&&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该项保险金总和达到该保险金额时,在本合同下,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 (四)被保险人意外住院日补贴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因遭受该交通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根据其实际住院日数减去三日后的差与其意外住院日补贴保险金额乘积给付意外住院日补贴保险金。
&&&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住院日补贴保险金的日数以100日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住院补贴的日数达到100日时,在本合同下,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住院日补贴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 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或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接受住院或门诊治疗,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二)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以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交通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 (三)被保险人殴斗、违法、故意犯罪、拒捕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受酒精、管制药品的影响;
&&&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执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六)被保险人患有精神病、精神失常、性病、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八)被保险人洁齿、整容、矫形、器官移植、验眼配镜,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助听器等残疾用具;
&&& (九)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以及境外医疗机构等非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 (十)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期间;
&&&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五条 保险期间
&&&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清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或保险期间起始时刻(以后发生者为准)开始,至本合同所载的合同期满之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意外医疗保险金额和意外住院日补贴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七条 保险费
&&& 投保人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 续保时,保险人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第八条 如实告知
&&&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 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
&&& 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 订立本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本合同上予以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任何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 投保人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 本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日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接受其他指定或变更。
&&&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分别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保险人向其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或同时与被保险人身故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的。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 发生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保险人。
&&&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未通知或通知延迟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或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延迟。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
&&& 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或其受托人)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文件和资料。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一)被保险人发生交通意外伤害身故,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1.本合同原件;
&&& 2.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身份证明和户籍文件(若申请人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的受托人,还须提供委托书和该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同);
&&& 3.交通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或证明;
&&&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 6.保险人认为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1.本合同原件;
&&& 2.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
&&& 3.交通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或证明;
&&&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诊断书;
&&& 5.保险人认为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 (三)被保险人发生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申请人应在意外伤害治疗结束后30日内,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或意外住院日补贴保险金:
&&& 1.本合同原件;
&&& 2.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
&&& 3.交通部门或其他保险人认可机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或证明;
&&&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病历以及出院小结;
&&& 5.保险人认为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 (四)收到上述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保险人将及时做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保险人将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将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所有证明文件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将根据已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 (五)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应在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否则保险人有权对已理赔款项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进行追偿。
&& (六)保险人有权对事故进行调查或尸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继承人应予以配合,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 (七)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继承人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二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变更时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 1.本合同原件;
&&& 2.保险费交付凭证及发票;
&&& 3.解除合同通知书;
&&& 4.投保人身份证明。
&&&&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在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但应从中扣除手续费。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释义
&&& 保险人:指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但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情形除外。
&&&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 境外:指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 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指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非境外区、县级以上(含)或二级以上(含)医疗机构,同时这些医疗机构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有合格医师及护士二十四小时提供医疗和护理等服务。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目的的医疗机构。
&&& 住院:指被保险人入住医疗机构的正式病房,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门(急)诊观察室诊疗、其他非正式的病床或挂床住院。若被保险人非治疗需要离开医院十二小时以上,视为出院。
&&& 实际住院日数:实际住院日数=出院日期-入院日期。如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出院日期为被保险人实际出院日期或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90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 艾滋病: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
&&&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 手续费:指每张保单应承担保险责任的费用与平均承担的保险人营业费用之和,手续费比例为35%。
&&& 未满期保险费:指保险费&n/12,其中n为未经过月数,不足月部分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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