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炒股为什么会亏反对炒股

基准交易单位改为100股 新加坡股票日均交易量不增反跌
  〉和交易活跃是相当重要的一环。
  中小市值企业协会(SMCCA)早前在一份研究区域股市交易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新加坡股市流动性的滑落在区域市场中属十分严重,并已经导致我国不再是东南亚交易量最高的市场,已被泰国股市超越。
  协会强调,一个流动性欠佳的股市无利于其上市公司,将导致上市公司难以融资,并且令股价无法反映出公司的合理估值,进而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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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信箱:finance#(#改为@)奔驰垄断被罚3.5亿元为何叫好声不大|奔驰公司|反垄断法_凤凰财经
奔驰垄断被罚3.5亿元为何叫好声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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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奥迪、克莱斯勒之后,又一家车企因违反我国《反垄断法》而受到处罚。《反垄断法》施行7年来,国内白酒企业、跨国电子企业、跨国医药企业、国内外光学企业、跨国奶制品企业、旅游企业、珠宝企业等,已经不断被开出罚单,汽车行业亦不例外。
继、之后,又一家企因违反我国《反垄断法》而受到处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江苏省局对汽车垄断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新华网4月23日) 奔驰公司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召开经销商会议的形式,达成并实施了限定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这显然违反了《反垄断法》,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这一处罚决定本身是没有任何疑义的,值得为之点赞;奔驰方面亦对此表示完全尊重、诚恳接受处罚,而且将立即遵照执行。稍微有点疑问的是,奔驰公司此类行为难道只在江苏存在吗?为何只在江苏被处罚? 《反垄断法》施行7年来,国内白酒企业、跨国电子企业、跨国医药企业、国内外光学企业、跨国奶制品企业、企业、珠宝企业等,已经不断被开出罚单,亦不例外。在已有多家车企因实施垄断行为而被查被罚的背景下,奔驰仍一意孤行,这提醒我们,反垄断必须常态化制度化;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实施垄断行为者不会被轻易&吓倒&,但凡反垄断执法不够有力,垄断行为就会无所顾忌。 逐渐拓展到更多的反垄断调查,正在悄然改变中国消费者被歧视与被损害的命运。在与世界接轨的反垄断执法压力下,路虎、、等相关车企纷纷宣布对整车和配件进行降价,这其实就是反垄断执法带给本土消费者的&执法红利&。奇怪的是,体现到网络评价上,叫好的声音似乎并不大,有的说&人家卖自己的车,你觉得贵不买就可以&,还有的质问&这么多车企,奔驰居然能够垄断?& 类似网友观点,当然可以被解释为对反垄断的无知,但是偏见背后呈现的公众情绪,也还是值得关注的。比如,有的人担心:罚款会不会&羊毛出在羊身上&?显然,这种可能性是不可排除的。无论是间接涨价还是降低品质,车企手里&挽回损失&的牌有很多,想买这些车的人还是会去买。就像奶粉企业因垄断被罚后,明着固然宣布降价,暗着不就换包装来涨价吗? 更重要的是,在很多人看来,像奔驰这样的豪车贵点或便宜点,跟普通人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呢?比起针对有钱人下手的豪车垄断,针对普通工薪阶层下手的消费垄断,无疑更亟待进行调查执法。买不起奔驰至少还可以买,可有很多消费领域却是根本无可选择的,只此一家别无分店。比如在网络上,有很多网友呼吁尽快对水、电、石油、天然气、通信、银行等行业和领域开刀。 反垄断执法要想赢得更多好评,在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氛围的同时,更需将反垄断之剑指向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与普通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保护最大多数普通人的权益。说白了,就是期待能破除部门利益阻挠,让反垄断执法没有&禁区&,从而最大限度地让普通公众从中受益。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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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6月2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公司出于“好心”高开员工收入证明,用于个人申办大额银行信用卡。岂料,该证明却被员工作为讨薪的依据而沦落被告。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对某保险分公司销售总监张辉(化名),索讨被公司克扣的工资及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26.6万余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张辉之诉不予支持。2012年4月,张辉与保险分公司签订自日至日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担任分公司销售总监一职。转正后,保险公司按每月21690元薪酬标准向张辉发放工资,并按照张辉工资性收入23996.10元,为张辉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5月,该公司人事行政部曾因张辉要办信用卡之需,为他开具了个人收入证明:“证明张辉系本单位职工,已连续在工作一年多,目前担任上海分公司销售总监职务,年薪43.38万元,该员工身体状况良好。”2013年9月上旬,张辉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又以公司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后未获支持,于2014年1月下旬起诉至法院,称依据与公司合同约定担任销售总监一职,公司每年支付他年薪43.38万元。但公司仅按双方约定薪金60%发放工资,后在2012年底公司仅支付3.4万余元,其余工资至今未付,请求法院判令该保险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工资24.58万余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1万余元。法庭上,该保险公司辩称从未克扣过张辉的工资,每月均是按时足额发放,张辉工资属年薪制且系自动辞职,不应得到补偿。所谓张辉向法院提供的收入证明,原系张辉是用于申办银行卡之需,不能反映张辉真实收入情况。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张辉已获得2012年业绩浮动激励奖金3.4万余元(税前)。法院认为,根据该保险公司制定的内部薪酬管理办法,参照张辉所从事工作不可能享有年薪43.38万元待遇。尽管张辉提供了公司出具给银行的收入证明,但公司辩称当时为方便张辉办理信用卡,而将其收入水平写得高于实际,该陈述具有一定合理性,考虑到公司已支付给张辉2012年业绩浮动年终激励3.4万余元,张辉缺乏其年薪为43.38万元证据,且系张辉个人提出辞职,遂法院判决张辉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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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开高收入证明办信用卡 反被诉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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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司于日开市起停牌;日公司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日开始起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日和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和《重大资产重组再次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于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日、日、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此后,公司于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再次延期复牌公告》并于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已于日、日、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预案内容,同时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 & &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日在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劲松大厦17A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分别是刘祥、江汉、韦余红、汪洋、贾巍、李建辉、金毅、许映鹏、刘永开。无董事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先生主持,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共5名,分别是:  董事会秘书:赵辉监事会:李林杰、栾承岚、杨星会议记录人:方媛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分析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祥、江汉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发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要为: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汤克云、深圳市零零伍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零零伍&)、深圳市禅游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禅游科技&)、张波、陈剑锋、杜展扬、郭闫闫、周杨、李秀文、林华润、罗维燕、孙煌、张春红、陈兰芳十四名全体股东(下称&交易对方&)分别持有的深圳市范特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范特西&)51.7971%、19.8815%、14.5313%、2.7195%、1.9449%、1.7000%、1.7000%、1.7000%、1.7000%、1.7000%、0.3022%、0.2735%、0.0304%、0.0196%股权(以下统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范特西100%的股权;同时,公司进行配套,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上述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为巩固控股地位及稳定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祥、主要股东刘亚、江汉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及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视为一次发行。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祥、江汉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的下述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发行方式均系非公开发行。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对方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汤克云、零零伍、禅游科技、张波、陈剑锋、杜展扬、郭闫闫、周杨、李秀文、林华润、罗维燕、孙煌、张春红、陈兰芳目标公司全体十四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汤克云、禅游科技、张波、陈剑锋、杜展扬、郭闫闫、周杨、李秀文、林华润、孙煌。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祥及公司主要股东刘亚、江汉。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以其分别持有的范特西公司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祥及公司主要股东刘亚、江汉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范特西100%的股权,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 &&汤克云 &&517.9710 &&51.7971%&&2 &&零零伍 &&198.8150 &&19.8815%&&3 &&禅游科技 &&145.3130 &&14.5313%&&4 &&张波 &&27.1950 &&2.7195%&&5 &&陈剑锋 &&19.4490 &&1.9449%&&6 &&杜展扬 &&17.0000 &&1.7000%&&7 &&郭闫闫 &&17.0000 &&1.7000%&&8 &&周杨 &&17.0000 &&1.7000%&&9 &&李秀文 &&17.0000 &&1.7000%&&10 &&林华润 &&17.0000 &&1.7000%&&11 &&罗维燕 &&3.0220 &&0.3022%&&12 &&孙煌 &&2.7350 &&0.2735%&&13 &&张春红 &&0.3040 &&0.0304%&&14 &&陈兰芳 &&0.1960 &&0.0196%&&合计&&&&&1,000.0000 &&100%&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在基准日的预估值约为人民币8.41亿元,交易各方拟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8.40亿元,最终定价以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均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发行价格均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其计算方式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14.84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支付对价的比例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及股份支付比例,以及购买标的资产的股份发行具体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出售比例&&出售价值(元)&&现金支付&&股份支付&&价值(元)&&支付比例&&价值(元)&&股份数(股)&&支付比例&&汤克云 &&51.7971% &&435,095,640 &&- &&0.00% &&435,095,640 &&29,319,113 &&100.00%&&零零伍 &&19.8815% &&167,004,600 &&167,004,600 &&100.00% &&- &&- &&0.00% &&禅游科技 &&14.5313% &&122,062,920 &&67,135,138 &&55.00% &&54,927,782 &&3,701,333 &&45.00% &&张波 &&2.7195% &&22,843,800 &&11,421,774 &&50.00% &&11,422,026 &&769,678 &&50.00% &&陈剑锋 &&1.9449% &&16,337,160 &&8,911,350 &&54.55% &&7,425,810 &&500,392 &&45.45% &&杜展扬 &&1.7000% &&14,280,000 &&4,284,000 &&30.00% &&9,996,000 &&673,585 &&70.00% &&郭闫闫 &&1.7000% &&14,280,000 &&4,284,000 &&30.00% &&9,996,000 &&673,585 &&70.00% &&周杨 &&1.7000% &&14,280,000 &&4,284,000 &&30.00% &&9,996,000 &&673,585 &&70.00% &&李秀文 &&1.7000% &&14,280,000 &&4,284,000 &&30.00% &&9,996,000 &&673,585 &&70.00% &&林华润 &&1.7000% &&14,280,000 &&4,284,000 &&30.00% &&9,996,000 &&673,585 &&70.00% &&罗维燕 &&0.3022% &&2,538,480 &&2,538,480 &&100.00% &&- &&- &&0.00% &&孙煌 &&0.2735% &&2,297,400 &&1,148,658 &&50.00% &&1,148,742 &&77,408 &&50.00% &&张春红 &&0.0304% &&255,360 &&255,360 &&100.00% &&- &&- &&0.00% &&陈兰芳 &&0.0196% &&164,640 &&164,640 &&100.00% &&- &&- &&0.00% &&合计&&100% &&840,000,000 &&280,000,000 &&33.33% &&560,000,000 &&37,735,849 &&66.67% &  根据上述初步确定的现金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8,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根据前述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股)&&募集金额(元)&&刘祥 &&11,320,754 &&167,999,998 &&刘亚 &&3,773,585 &&56,000,001 &&江汉 &&3,773,585 &&56,000,001 &&合计&&18,867,924 &&280,000,000 &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汤克云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从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分三年三次解锁: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次向汤克云发行的股份的20%扣减截至该时点汤克云已补偿的和应补偿的股份数(若有)后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5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本次向汤克云发行的股份的20%扣减截至该时点汤克云应补偿的股份数(若有)后可解锁,剩余部分继续锁定;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本次向汤克云发行的股份的60%扣减截至该时点汤克云应补偿的股份数(若有)后可解锁。以上解锁年度当年扣减后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汤克云当年可解锁的股份数为0,且次年可解锁的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  杜展扬、郭闫闫、周杨、李秀文、林华润、禅游科技、张波、陈剑锋和孙煌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且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标的公司201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后,本次向杜展扬、郭闫闫、周杨、李秀文、林华润、禅游科技、张波、陈剑锋和孙煌发行的全部股份扣减其各自累积应补偿的股份数后可解除限售,扣减后杜展扬、郭闫闫、周杨、李秀文、林华润、禅游科技、张波、陈剑锋和孙煌各自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杜展扬、郭闫闫、周杨、李秀文、林华润、禅游科技、张波、陈剑锋和孙煌分别可解锁的股份数为0。  刘祥、刘亚、江汉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各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公司分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限售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的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止所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若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产生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各自持有的范特西股权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当于关于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上市地点  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共享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所需的现金对价。  14、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  表决情况为:7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刘祥、刘亚及江汉,其分别持有公司33.31%、11.10%、11.10%股份,刘祥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附件一《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祥、江汉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1、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业务资质事项的审批情况,已在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须呈报批准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利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范特西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祥、江汉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公司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祥、江汉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祥、江汉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祥、江汉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公司现有股东刘祥、刘亚和江汉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祥、江汉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述中介机构均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格。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  1、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事宜;  2、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办理有关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以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变更手续等;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其他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为:韦余红、汪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待《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为:韦余红、汪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待《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为:韦余红、汪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权的授予价格;  2、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4、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6、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7、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作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或事宜;  8、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间。  该议案尚待《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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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问财公告解读
近1年,A股所有项目投资公告,次日收盘平均收益0.53%,上涨概率49.24%。其中,新国都共公布5次同类公告,次日收盘平均收益6.05%,上涨概率80.00%,该公告对股价利好十分明显,有极大的获利几率。最优策略:上涨概率最高是持股27天后收盘卖出,平均收益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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