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人社秘 2015 34号参保后农村哪些补贴就2015年的韩剧没有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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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酷评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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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税稽查局张伟酷评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
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该公告对实践中关于工资薪金的焦点争议性问题进行了明确,像一场及时雨,郁闷的心为之颜开,为合理的政策叫好!各位看官,莫说政策很简单,交通补贴等福利性补贴支出,对于国企来说,动辄几千万,影响巨大,而税务机关由于国税函【2009】3号的明确规定,只能补税,否则有执法风险;而对计入工资条的交通补贴征税,企业又不服气,只能不断解释:“您说的有道理,可是目前税法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自己内心也明白不合理的政策,却要强行执行,郁闷再所难免,34号公告的颁布,使得合理性的税务处理得到了总局层面的认可,怎能不为之颜开!各位看官,别说这个问题多简单啊,当一个问题涉及到几千万税款时,简单问题也就成为复杂问题了!
2014年,某省税务稽查局对M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M公司是一家有3万工人的大型国企。2009年之前,该公司每年发放1亿元的交通补贴,计入职工福利费项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文件颁布以后,该公司将交通补贴计入工资,并在工资条列示“交通补贴”项目1亿元。
稽查局认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交通补贴属于税法规定的福利费项目,由于该公司福利费已经超过了工资薪金的14%,因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税款2500万元。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福利费项目。在2009年之前,企业发放的交通补贴无论财务处理,还是税法规定,均列入福利费进项纳税调整,税会之间没有发生矛盾。
2009年11月12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企【号文件企业,该文件的第二条规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该文件颁布后,大型国企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将交通补贴纳入了工资管理,但是由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存在,财务处理与税法规定出现了差异。在本案例中出现了以下的模拟对话:
企业财务总监:我们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交通补贴计入了工资条管理,且占了我们一块工资限额,其实我们也不愿意做到工资条里面去,因为如果做到福利费里面,腾出了一块工资限额,可以给弟兄们多发一块儿钱啊。国企不是没有钱,而是发放的每一笔钱都必须有名目才行啊!但是按照242号文件规定,我们只能将交通补贴计入工资条,弟兄们的利益已经受损失了。现在税务局又要我们从工资中剔除,再缴一块儿税。那真是没天理了,财政打我一巴掌,税务局再打我一巴掌,左一巴掌,又一巴掌,这不是收税,这是抢钱吧!
稽查干部:首先,对财务总监的说法,我们深表同情,内心也认可您说的合理性。但是不要忽略财企【号文件第七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3号文件正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具体规定,因此财务规定与税法不一致的时候,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至于,贵总监所说“左一巴掌,又一巴掌”的事儿,那是财政部和总局要求打的,我们只是执法者,无权擅自不打啊。请贵公司予以理解。
财务总监:据我们了解,北京国地税的口径是凡是计入工资条的补贴,一律按照工资薪金扣除,而且我们已经缴了个人所得税了啊!我们总公司在北京就可以一律扣除,人家北京局可以突破政策,你们省怎么就不能突破啊!
稽查干部:北京局的口径,我们不能执行,我们只是按照税法办事儿,如果你们认为总局的政策不合理,请按照正规途径向总局反映,在此之前,爱莫能助啊!
然后。。。。再然后,多次交涉,税局仍然坚持征税,但是内心中深感企业说的企业是有道理的,执行了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政策,心中为之郁闷啊。可是不执行,又怕有执法风险,君不见各种督查、执法检查,执法审计,磨刀霍霍啊!甚至审理会上,都不愿意为企业辩解,长期以来形成了这样一种思想,如果轻易的向有利于纳税人的意见说话,人家有可能内心想,你小子收了企业好处吧!所以,解决问题,只能等一个水到渠成的机会,不能贸然行事儿。
再然后,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就颁布了,该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郁闷的心为之颜开!
延伸看这个问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制度性设计,不断有朋友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条例要规定福利费的限额,为什么要规定商业保险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第一,凡是人人有份的福利以及商业保险,都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个人所得税中就是工资薪金项目。所以在个人所得税中,计入工资和计入福利的待遇一样。
第二,既然这样,计入工资允许全额扣除,计入福利商业保险却要限额扣除,或者不能扣除,干脆我发放的福利,比如交通补贴,全部作为工资处理,不就可以全额扣除了么?商业保险,我采取先发钱,然后再集中起来帮助个人买商业保险,不是也就可以全额扣除了么?结论是:条例的规定,是脑残规定,根本没有用!
其实问这个问题,是没有理解条例的立法本意,凡是民营企业按照上述说法,福利补贴以及商业保险的问题,的确是个浮云,但是条例的设计本来就是针对国企而设的,假设国企的工资限额是1亿元,你将福利补贴和商业保险纳入工资里面去,等于是超限额发工资,内审是过不了关的,而且就算你违规超发,超过限额的也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所以,其实条例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有工资限额的国企的。理解到这儿,对3号文件与242号文件之争的深层次含义,就了然在胸了!
【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就北京市而言,地税系统似乎没有看到什么清晰政策口径,但是国税系统确实存在一个变化。
比如,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口径就曾经明确,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个人报销的通讯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不能计入企业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企业职工个人报销的物业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为职工实际发放的取暖补贴,可以作为福利费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后来,到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北京市国税局局就对此口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这部分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一点,我去年和今年给金融企业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的时候都做了特别强调。34号公告将北京经验推广到全国,也足可见北京市国税系统在全国所得税领域的影响力。
2015年4月底,我去给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讲课,恰好遇到四川省国税所得税处的干部到企业做纳税服务。所得税处的老师对浪子其实一点都不感冒,但却询问,北京市局所得税处的于永勤老师我是否认识。我说于永勤老师每年都给我们北京市的注册税务师协会做年度所得税培训,他们也都羡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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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法网页&2015&Baidu&&&京ICP证030173号&2015年农业补贴项目,2015年有哪些农业补贴项目?
作者: 13:40分类: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农业补贴项目、农业补贴政策措施大全:
  2015农业补贴项目(一)
  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 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2015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补贴申请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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