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荼碱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吗

吊安荼碱有什么过敏症_百度知道
问:吊安荼碱有什么过敏症
来自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有人强调氨茶碱所致的过敏反应是乙二胺所致,可引起危及生命的血管神经性水肿你好,因为它是致敏物质。有报告可发生延缓型过敏反应
正常量的安荼碱吃了很久后对身体没有任何影响的超出剂量的药物会造成中毒的
你这很可能是过敏,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你可以服用息斯敏或西替利嗪抗过敏的药物。如不...
病情分析: 你好 这个要是量多了的情况下会导致心率增快
。以及椎体外系反应的。
病情分析:
婴儿湿疹可静脉滴注钙剂或硫代硫酸钠,外用炉甘石洗剂,有水疱和渗液时候用...
建议去皮肤科就诊查过敏原,明确后避免接触。发作时可以口服开瑞坦或扑尔敏抗过敏,同...
* 百度知道专家平台解答内容由公立医院医生提供,不代表百度立场。* 由于网上问答无法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回答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建议您及时当面咨询医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日
字体:【】【】【】
         &&&&&&  法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 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从源头上打击、遏制毒品犯罪,根据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定性  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制造毒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以加工、提炼制毒物品为目的,购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分别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拆除包装、改变形态后进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或者明知是已拆除包装、改变形态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而进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或者运输、携带、寄递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出境,没有证据证明系用于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未达到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定罪数量标准,构成非法经营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  实施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关于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行为的定性  以制造毒品为目的,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以走私或者非法买卖为目的,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三、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  明知他人利用麻黄碱类制毒物品制造毒品,向其提供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其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或者为其获取、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供其他帮助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明知他人走私或者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制毒物品,向其提供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其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或者为其获取、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供其他帮助的,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四、关于犯罪预备、未遂的认定  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符合犯罪预备或者未遂情形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罚。  五、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目的与明知的认定  对于本意见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目的与明知,应当根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在案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现,重点考虑以下因素综合予以认定:  1、购买、销售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交易价格;  2、是否采用虚假信息、隐蔽手段运输、寄递、存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3、是否采用伪报、伪装、藏匿或者绕行进出境等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  &4、提供相关帮助行为获得的报酬是否合理;  &5、此前是否实施过同类违法犯罪行为;  &6、其他相关因素。  &六、关于制毒物品数量的认定  &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的,应当以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麻黄碱类物质的含量作为涉案制毒物品的数量。  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的,应当将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含的麻黄碱类物质可以制成的毒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 &多次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涉案制毒物品的数量累计计算。  &七、关于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  &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的,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含的麻黄碱类物质应当达到以下数量标准:麻黄碱、伪麻黄碱、消旋麻黄碱及其盐类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碱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上限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  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的,无论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所含的麻黄碱类物质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八、关于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范围  本意见所称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指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品种目录所列的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及其盐类,或者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碱类物质的药品复方制剂。&&
Copyright(C)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分辨率浏览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邮编:100741两高及公安部联合制定规范 打击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制剂
19:20&&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一些治疗感冒、咳嗽、哮喘的药物,其中都含有麻黄碱类物质成份,它具有减轻鼻粘膜充血、扩张支气管的作用,而近年来,麻黄碱类复合制剂竟然成了毒品犯罪的源头。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通报,全国20多个省市区曾破获麻黄碱类复合制剂犯罪案件,部分地区形成黑色产业链,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制定意见,规范此类案件法律适用,加大对毒品犯罪源头打击力度。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比2007年增长近80%,这种逐年增加的趋势还在继续,今年1至5月,全国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3720件,同比增长1.38%。合成毒品所占比例迅速上升成为突出特点,而近年来查获的制造甲基苯丙胺(即冰毒)的犯罪中,制毒原料一半以上是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部分地区已形成“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麻黄碱类物质→制造甲基苯丙胺”的一条产业链。2009年至2011年,全国缴获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120.47吨。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意见对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定性作出明确规定。
  孙军工: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为目的,对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施走私、非法买卖、加工提炼等行为的,分别按照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版权说明:&转载须经版权人授权并注明来源。联系电话:010-
编辑:邹佳琪非法买卖麻黄碱70多公斤可以缓期执行吗?_百度知道
非法买卖麻黄碱70多公斤可以缓期执行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除非有检举情节或终止犯罪情节才有可能缓刑。
你好,请问终止犯罪情节是什么意思啊?谢谢
就是有犯罪意向,但没有最终实施。
他是正准备交易被抓了,所以不是终止犯罪吧
这不属于中止犯罪。
是不是因为数量太大了
重点得看你有没有关系
其他类似问题
缓期执行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约翰被牙疼折磨了几天,终于下决心去找牙医了。他战战兢兢地按了门铃,护士
说:“对不起,大夫不在家。”约翰如释重负地吁了口气问:“您......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江苏首例非法经营易制毒药品案宣判
作者:3149次点击
【导读】“肖咳宁片”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其生产、经营、购买和运输均应受到严格管控。
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公诉的江苏省首例非法经营麻黄碱复方制剂案,近日已由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后平因非法经营药品近200万瓶共计755.535万元,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而此案反映出易制毒药品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据了解,2011年7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后平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借用南京苏耀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资质,先后从长春经开药业有限公司购进1988250瓶、价值人民币共计755.535万元的“肖咳宁片”(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随后,王后平采取虚构合法交易的形式,将上述药品非法销售给林佳鹏(已另案处理)等人。
记者了解到,“肖咳宁片”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其生产、经营、购买和运输均应受到严格管控。然而,只有中专文化程度、且处于无业状态的王后平,却可以挂靠在有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苏耀公司名下,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用苏耀公司的资质、票据和仓储开展经营。有了苏耀公司这层“皮”,王后平顺利从正规药企购药,为了掩人耳目,还虚构了安徽阜阳等地有购药资质的4家医药公司的假进货合同,骗取了苏耀公司的出库单,将近200万瓶的“肖咳宁片”非法销售给福建、广东等地的个人。
令人震惊的是,王后平购进价格每瓶仅仅3元,而“转手”后却以每瓶12元的价格卖出,从中获取巨额暴利。
承办此案检察官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近年来,随着我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日趋规范,从合法渠道获取大量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造毒品已基本不可能,不法分子于是将目标转向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中提取麻黄碱后再制造毒品。这也导致此类药品在非法市场价格不断飙升,巨大的经济利益使不法份子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此案中,经有关部门测算,近200万瓶“肖咳宁片”含麻黄碱1.157吨,理论上可制成约800公斤冰毒,按目前吸毒人员交易价格500元每克计算,毒品市值约4亿元人民币。
记者还了解到,公安机关抓获王后平时,近200万瓶药品已全部流入非法渠道。虽经公安机关数月的侦查,也仅能够查明4名购药下线的真实身份,其中被福建警方称为“福建毒王”的上官克贤、上官昌学两人,更是全国通缉的特大制贩毒团伙头目,至今仍在逃。
由于制贩毒团伙在购买麻黄碱类药品时,基本都采用单线联系交易、大量收购他人银行卡用于转账等手段逃避打击,所以这些下线所购药品的去向至今仍无法查清,药品也未能追回。且由于销售链条无法查明,认定制造毒品罪的证据明显不足,最终检察机关只能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相关专题:
暂无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2010年度家庭药箱调查报告
2010家庭药箱调查报告(止痛类)
2009年度家庭药箱调研报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食用碱超市有卖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