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抚恤金办理需要些什么证件。

亲属领取因公死亡抚恤金都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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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父亲是一名建筑工人,去年不幸因工死亡。父亲一过逝,我们全家老小的生活一下子没了着落。请问,我能够领到父亲因工死亡抚恤金吗?
答: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自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a.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c.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d.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e.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f.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g.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根据“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规定。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至于如何分配,应当给谁,也是有相应规定的,建议还是直接咨询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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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职工丧葬费等抚恤金审核拨付
    办理部门:市劳动保险办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处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福州南路8号2楼
    办理时间:
    法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号);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部第18号令);
    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号文件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3]89号)。
    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供养亲属的,还需提交确定供养亲属资格的有关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与因工死亡职工社会关系材料,应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3、申请人系没有经济收入且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应由街道办事处或镇、县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4、申请人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5、申请人系工亡职工祖父、外祖父或祖母、外祖母、兄弟姐妹的,应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工亡职工父母死亡证明或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6、申请人系工亡职工孙子女、外孙子女,应由公安部门出具工亡职工子女死亡证明或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7、申请人系孤儿或孤寡老人的,应由镇、县以上的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给付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申请拨付工亡职工的丧葬费、一次性、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有供养亲属的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2、受理:收到用人单位申请后,应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用人单位提交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资格确认:接用人单位提交的供养亲属核定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材料齐全且无异议的,应当场作出确认决定。对需调查核实的,最长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
    4、审核:拨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前需审核是否符合拨付条件。
    5、经审核符合拨付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预审:工伤保险系统按程序设置自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并生成《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表(二)》(以下简称《待遇核准表(二)》)。
    (2)初审:工作人员对系统自动生成的《待遇核准表(二)》的待遇项目、金额等内容进行人工审核,无误后打印《待遇核准表(二)》(一式四份),交用人单位及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签字确认。
    (3)复核:对经用人单位及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签字盖章确认后交回的《待遇核准表(二)》进行人工审核。其中,用人单位或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对《待遇核准表(二)》中的内容有异议的,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属实并修改正确后,重新打印《待遇核准表(二)》,交用人单位及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再次确认。
    (4)复审:每月17日后,通过工伤保险系统提取上月所有核定的待遇数据,编制工伤待遇拨付明细表。处室负责人对照拨付明细表及《待遇核准表(二)》,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每名职工享受待遇的资格及待遇金额等内容进行复审。
    6、拨付:工作人员通过工伤保险系统生成各项待遇支出金额汇总表,报送财务部门复核,经各级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25日前将有关待遇分别划入用人单位、待遇领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遗属补助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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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条件关于非因工致伤、死亡的待遇没有规定,现行有效法律《条例》的前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的内容已经不能再适用,而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大家都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曾经规定的丧葬费待遇和遗属救济金的发放是否还可以延续,很多老年人对此问题有点耿耿于怀。外文名Survivor benefits支付渠道企业用、养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日政务院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日政务院颁布);
关于对职工退休待遇实行补助的通知 (陕劳人险发[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号)
陕西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陕劳发[号)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号)
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陕劳发[号)
关于原行业统筹单位因病和非因工退休(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号)
关于对西安市劳动局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陕劳办函字[号)
关于将离退休人员死亡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陕劳社发[号)
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0]37号)
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后有关丧葬补助金和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号)
《工伤保险条例》(日国务院颁布);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65号)
总结以上法律规定得出如下结论:1、丧葬费:日至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日至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中支付。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2、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于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供养对象获得及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若赔偿标准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予以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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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领丧葬费 手持户口本却无法证明母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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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先生拿着各种资料,多次出入街道办事处,办理过世母亲的丧葬费事宜。
  7月6日,家住广州白云区增槎路的谭姨去世,为了领取谭姨的丧葬费,老伴梁伯及其儿子梁先生“六进”街道,但街道却先后以“银行卡不能转,只能打入存折”、“户口本不能证明母子关系”、“材料缺了”等理由让两人多次“打道回府”。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发生在8月18日,这一天,梁先生在街道被窗口人员告知“会将丧葬费打入死者的银行存折”,这令梁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母亲户口已注销,钱打进去,怎样取出来?”
  8月24日,记者来到位于广州海珠区福场路的梁先生家中。梁先生表示,母亲谭妹是广州水暖总厂幼儿园的退休人员,公司倒闭后,社保关系划归街道管理,是属社会化社保人员。今年7月6日母亲因病离世。7月7日,在医院办理了谭妹的医学死亡证明后,梁先生赶往松洲街派出所注销了母亲的户口,并和殡仪馆约定了出殡时间和告别仪式。在料理母亲后事过程中,殡葬公司告知梁先生,退休职工去世后,可去街道申请办理抚恤金与丧葬费,大致相当于谭姨几个月的工资,可拿到2万~3万元左右。
  由于梁先生考虑到梁伯与谭姨是夫妻关系,办理丧葬事宜或许较为容易,于是梁伯代表家人来到松洲街办事处办理丧葬费事宜。但梁先生没有想到这是折腾的开始。“先后跑了五六次,事情还是没办妥。”梁先生说。
  记者走访:
  新方法出台导致周折
  这一笔丧葬费为何如此难?昨日,记者与梁先生、梁伯一起到松洲街道办事处。街道负责退休管理的人员称,梁伯一家的烦恼来自丧葬费发放新办法的出台。“7月刚出了新办法,这才让这一家人多跑了路。”
  新办法是指《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变更社会化管理死亡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发放方法的复函》。据其规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抚恤金支付给继承人符合政策要求,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将丧葬抚恤金直接支付到继承人账户。”
  该人员表示,街道只是收取资料上交到区退休人员管理部门,经审核后提交至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最后由该中心发放丧葬费。“在此之前,丧葬费只能转入农行存折,新办法下发后可打入多家银行。”该人员说。
  家属心声:
  亲人离去大悲大痛
  望窗口办事人性化
  老人去世是大悲大痛的事情,在这个节点上,希望政府部门办事能人性化一点、简化一点。人无论活着还是死了都要有个尊严,你去办事,他们没有一点基本礼数,态度也不好。同时,办事难免需要不少证明与材料。有个建议,在办事窗口能不能有个指引表,贴在墙上,让申办者一目了然。
  六进六出街道办
  7月14日:梁伯和梁先生两次到松洲街道办事处。梁伯原想带着自己的建行存折去办理,但窗口人员称“丧葬费只能打到农行账号。”73岁的梁伯一人拄着拐杖来到附近农行开户。心疼父亲,梁先生11时赶到街道,向窗口提供了自己的农行卡复印件。
  7月18日:街道询问梁先生“是否有农业银行存折?”并告知梁先生“没有存折,就要去银行打一个流水账”。
  7月21日:这天一早梁先生把流水账单交给街道办。街道办却称“户口本不能证明梁先生与谭姨是母子关系”。梁先生听后十分奇怪,窗口人员解释说,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梁伯,与死者的关系是夫妻,与梁先生的关系是父子。但这不能证明梁先生和谭姨的母子关系。“要写一个直系亲属的证明。”这让梁先生很无奈,父亲户籍地址在白云区,他的地址在海珠区,“分属不同街道,怎么写证明?”没多久,街道说法又变了,“梁伯建行工资卡可以办理”,梁先生返回增槎路的父亲家中拿了建行工资卡复印件再次返回街道,并提醒街道人员一定把所有材料核实清楚。
  8月18日:白云区退休管理办公室人员告诉梁先生“缺了户口本首页的复印件”。“我已经上交过户口本首页的复印件了,肯定是你们丢了。”梁先生说。退管办人员只丢下话“不补交,就办不了”。
  8月22日:松洲街道办表示,补交谭姨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他们会把丧葬费打到上面。这让梁先生摸不着头脑。“人死了,身份证也注销了,怎么去提款呀?”梁先生表示,存折必须要去柜台上办理,没有身份证怎么办?
  8月25日:街道办向梁先生父子做了详细解释,并再次提交材料,等候白云区退管办审核消息。
  银行:
  逝者账户每次能取几千元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增槎路一银行咨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假如逝者户口已注销,账户内还有存款,取其账户内的存款首先需要知道密码,其次每次不能提取太多。“不用提供证明材料,但是一次只能取几千。”
  白云区退管办:
  钱打入死者账户是惯例
  记者致电白云区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打入直系亲属账户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较为麻烦。“所以社保基金中心把钱打到死者账户,这是惯例做法,家属是可以提钱的。”
  律师观点:
  户口本有时不能
  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表示,由于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梁伯,与逝者的关系是夫妻,与梁先生的关系是父子,这确实不能排除梁先生与逝者并非母子关系的可能性,所以,街道办的说法是正确的。梁先生与逝者的关系可以通过办亲属公证来证明,而办此类公证通常公证机关一般视具体情况而定让当事人提供户口本、街道办开具的亲属证明等方式。在此案例中,这两种方式都有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机关则会调取逝者档案以查明亲属关系事实。
  便民贴士
  四类人员如何
  领丧葬补助费
  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丧葬费和抚恤金是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根据广东省社保厅粤劳薪(号文规定,广州企事业和机关人员死亡时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补助费。其中,丧葬费即3个月的工资(指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即3个月工资。企业参加社保的退休人员死亡的还可领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即6个月工资。领取丧葬补助费主要分四类:单位管理人员、社会化社保人员、出国人员和无子女人员。
  1.单位管理人员去世,家属须提供医疗死亡证明、火化证、注销身份证证明等材料上报社保基金中心,社保基金中心再将丧葬费发放到单位,最后单位发放给家属。
  2.社会化社保人员去世,家属须提供上述材料上报区退管办,退管办审核后再上报社保基金中心,该中心把钱打到逝者账户或者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账户上。
  3.出国人员死亡,家属领取丧葬费程序如同社会化社保人员。此外,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外文证明须公证处出具中文版。
  4.无子女的社保人员死亡,则首先要核实死者是集体所有户口,还是全民户口(城镇户口)。还要核实死者是否有法定继承人,是否立有遗嘱等,走司法程序或经公证确认继承关系。(记者肖桂来实习生陈曦)
  原标题:男子为领丧葬费手持户口本却无法证明母子关系
  稿源:中新网
  作者:
&&责任编辑:中江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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