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邱阳光保险集团官网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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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贺诉被告封彦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西民一初字第36号原告:杨贺,男,汉族。委托代理人:贾中华,河南宇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封彦杰,男,汉族。被告:西峡县法维四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峡县葛营村移民小区。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阳市仲景北路南阳防爆厂对面。组织机构代码证:-X。负责人:张旭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伟,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原告杨贺诉被告封彦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南阳支公司)、西峡县法维四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维四海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丁志勇、人民陪审员赵有朝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阳光财险南阳支公司委托代理人、被告封彦杰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法维四海公司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原告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西峡县人民路干锅居附近路段时,与被告封彦杰驾驶的所有人为被告法维四海公司的豫RT4536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西峡县交警大队西公交认字(2014)第10020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封彦杰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杨贺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在西峡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0天,开支医疗费28489.1元。日,原告伤情经南阳峡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杨贺左下肢损伤致左髋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丧失属十级残;法医临床咨询意见书咨询意见为:杨贺后期解除内固定的医疗费用约需9600元。原告支出鉴定费1380元。原告受损的摩托车经保险公司认定修理费为450元。肇事车辆豫RT4536小型轿车在被告阳光财险南阳支公司投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均为日至日。被告封彦杰驾车致使原告受损致残,负有过错,应对原告损失进行赔偿,肇事车辆在被告阳光财险南阳支公司投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由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代为理赔,超出部分由被告封彦杰承担。原告损失如下:1.医疗费38089.1元(住院费用28489.1元+后期解除内固定的医疗费用960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40天=1200元;3.营养费10元/天×40天=400元;4.误工费80元/天×95天=7600元;5.护理费67元/天/人×40天×1人=2680元;6.残疾赔偿金44796.06元(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年×20年×10%=44796.06元);7.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8.鉴定费1380元;9.摩托车修理费450元。以上共计99595.16元。原告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承担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外的30%,即:(医疗费38089.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400元-10000元)×30%=8906.73元,三被告应承担其余90688.43元。被告封彦杰已垫付医疗费18000元。庭审中,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法维四海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支持诉讼,原告提供证据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发生过程及当事人责任承担比例;2.住院治疗手续(含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出院证、病历、用药清单),证明原告因该次事故开支的医疗费、住院天数、病情治疗过程;3.南阳峡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伤残鉴定报告、咨询意见书,证明原告因该次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用约需9600元;4.鉴定费票据1380元;5.被告封彦杰的驾驶证、豫RT4536小型轿车行车证复印件;6.豫RT4536小型轿车投保保险单,证明肇事车辆在被告阳光财险南阳支公司投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7.摩托车修理费发票450元;8.五里桥镇郝岗村民委员会、曾师牛肉拉面馆出具的证明各一份,证明原告居住于西峡县城市规划区,收入来源地也在城镇,月收入约为2400元,残疾赔偿金应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被告阳光财险南阳支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属实;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属实;原告诉请的医疗费应扣除非医保用药部分,由公司分项予以理赔,超出部分原告应自行承担30%;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应按照一般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原告未成年,不应支持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要求过高,由法院酌定;摩托车修理费应提供修理清单;原告系自行委托鉴定,被告保留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无异议;被告公司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被告封彦杰辩称:被告封彦杰已向原告垫付医疗费18000元,原告获得赔偿后应予以返还,被告封彦杰愿意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经审理查明:日,原告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西峡县人民路干锅居附近路段时,与被告封彦杰驾驶的所有人为被告法维四海公司的豫RT4536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西峡县交警大队西公交认字(2014)第10020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封彦杰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杨贺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在西峡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0天,开支医疗费28489.1元。日,原告伤情经南阳峡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杨贺左下肢损伤致左髋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丧失属十级残;法医临床咨询意见书咨询意见为:杨贺后期解除内固定的医疗费用约需9600元。原告支出鉴定费1380元。原告受损的摩托车经保险公司认定修理费为450元。肇事车辆豫RT4536小型轿车在被告阳光财险南阳支公司投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均为日至日。原告现居住于西峡县五里桥镇郝岗村,属西峡县城镇规划区,并在曾师牛肉拉面馆务工一年以上。另查:1.2013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98.03元/年;2.被告封彦杰垫付18000元用于原告住院开支,原告对此认可,并同意在保险理赔款到位后予以退还。以上事实由原、被告双方当庭陈述及原告提供的证据1—8等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组织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对交警队做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封彦杰应付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杨贺均应付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均无异议,该事故责任划分适当,本院予以采信,原告与被告封彦杰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的比例以3:7为宜。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致残,原告有权请求加害方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封彦杰是肇事车辆豫RT4536小型轿车的驾驶员,为直接侵权人,其应对本案原告在该次事故中的损失承担其应尽的赔偿义务。豫RT4536小型轿车在被告阳光财险南阳支公司投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应由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分项代为理赔,超出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30%,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代替被告封彦杰承担70%。对于原告所诉的损失,被告阳光财险南阳支公司辩称原告诉求的医疗费38089.1元中应扣除非医保用药及不合理部分,但被告公司未能提供非医保用药及不合理部分的数额证据,且该意见违背相关法律精神,本院不予采纳;原告虽为农业家庭户口、未成年,但其居住于西峡县城镇规划区,且已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在城区务工一年以上,符合收入来源地、居住地均在城镇的法律规定,故对其残疾赔偿金应参照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误工费应以原告实际收入计算;由于原告致残确实给其家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结合本次事故责任、伤残级别,本院酌定精神抚慰金以2000元为宜。对原告各项诉请过高部分不予支持。综上,本院确认原告的合理损失为:1.医疗费38089.1元(住院费用28489.1元+后期解除内固定的医疗费用960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40天=1200元;3.营养费10元/天×40天=400元;4.误工费80元/天×95天=7600元;5.护理费67元/天/人×40天×1人=2680元;6.残疾赔偿金44796.06元(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年×20年×10%=44796.06元);7.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8.鉴定费1380元;9.摩托车修理费450元。以上共计98595.16元。其中医疗费用共计为:39689.1元(1.医疗费38089.1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3.营养费400元),由被告阳光财险南阳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10000元,下余29689.1元扣除原告自行承担的30%为8906.73元,剩余70%为20782.37元,由被告阳光财险南阳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其余4.5.6.7.9项损失共计57526.06元,由被告阳光财险南阳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鉴定费1380元,原告承担30%为414元,被告封彦杰承担70%为966元。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法维四海公司的赔偿请求,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自愿放弃,并同意在领取保险理赔款时退还被告封彦杰垫付的18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杨贺赔偿款67526.06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杨贺赔偿款20782.37元,合计88308.43元。二、被告封彦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杨贺鉴定费966元。三、原告杨贺在获得赔偿款的同时退还由被告封彦杰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18000元。四、驳回原告杨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7元,由原告杨贺承担50元,被告封彦杰承担20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 勇审 判 员  丁志勇人民陪审员  赵有朝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杨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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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徐封邱村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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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封邱村隶属莱城区方下镇,在莱城西10公里处,距镇政府约2公里。东跨方下河与孙封邱村接壤,村北隔辛泰铁路与铁牛岭村接壤,村西是长埠岭,南与方北村相邻。人口1019人,耕地面积为1035亩。[1]所属地区莱城区方下镇面&&&&积1035亩人&&&&口1019人
据村碑记载:徐封邱村是明朝嘉靖年间徐姓由新泰迁此建村。因邻村多以封邱取名,以村名村,冠以姓氏,故名徐封邱。史载,从民国初年至建国初年,徐封邱村归莱芜县第四区所辖;1958年归属方下人民公社,1984年后,更名方下办事处和方下镇隶属关系未变。1953年底,孟继常、姜清林等20多户农民组成村里第一个互助组。1955年42户农户成立了初级社。1956年冬天与方南村、方北村组成了一个高级社,后称为“方下大队”,分为22个生产队。1980年三个自然村经上级批准分为3个行政村。徐封邱村分为6个生产队,后在生产队的基础上演变为6个生产组至今。[1]20世纪90年代以前,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其中60年代以前,岭上因缺水,全是种地瓜。洼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谷子、大豆等。60年代以后,长埠岭因修了水渠,用上了雪野水库的水,人们改种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经济作物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主要种植大麻、到了70年代,人们主要种植大麻、红麻、白菜、萝卜。在这些经济作物中,大麻是封邱的一大特产,远销潍坊、章丘、博山等地。外地客商也愿意出高价购买封邱麻。民国初年以王兴诗等人为首组成了一个商业团伙“王记麻行”,专门收购“封邱麻”销往潍坊。1990年以后,大麻、红麻、白菜、萝卜种植的已经很少了。因为人们嫌麻烦,经济收入不合算,改种西瓜、生姜、大蒜,从而由粮食作物种植为主变为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近几年,全村又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村民利用丰富的水资源建了许多温室大棚和养鸡大棚。[1]
1995年,村庄综合规划。在村西铺设了沥青路,与外村相通,交通方便。大车、小车可以开进来开出去。村里在原来街道的基础上,规划整理铺设了路面,成为徐封邱有史以来最整齐平坦的街道。  徐封邱村人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虽然解放后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但还没有彻底脱贫致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村里人分了地,起早睡晚,红红火火地过日子。当时以李学明、王纪泽为首的支部一班人不满足于现状,决心要改变徐封邱的面貌,让村里人真正富起来。首先帮助群众改变了传统的种植方式,进行多种经营。李传贵就是村里的第一个种姜能手,光黄姜年收入过万元。村两委组织人从外地引进优良种猪,在技术上进行指导,全村里出了不少养猪状元户。他们致富不忘大家,在技术上进行传帮带。还根据嘶马河村的经验,指导二十几家农户建立了温室大棚,在温室大棚里种植了多种蔬菜。镇政府为支持村民致富引进外国新品种——洋香瓜,专门召开洋香瓜种植座谈会,请来山农大的专家讲课,并让种植大户到市第一职业中专进行一年的培训学习,专门学习洋香瓜的栽培技术。种植能手王德才于1998年在冬暖式大棚里种植了1200多棵洋香瓜。当年元旦上市头茬就收入10000多元,正月十九又种一茬香瓜,共1600多棵,又收入了12000多元。  支部一班人为彻底拔掉徐封邱村的穷根。他们以发展的眼光向前看,决心要办起自己的村办企业,走以厂兴村的发展路子。他们派王纪泽等人外出考察,回来后,决定建立一个中型造纸厂。但一缺资金,二缺技术。支部一班人就分头行动,一部分人跑资金,一部分人跑技术跑设备,中间他们遇到各种困难,费尽了口舌,做了多方面的工作。跑技术、设备的同志三下河南六出泰安,为建厂立了大功。经过三年半的努力,1987年2月动工,于1990年底完工并投产,一座占地30亩,总投资30多万元的造纸厂矗立在“宝贝滩”上。1999年,对造纸厂进行了扩建。又投资30万元建起了一个卫生纸厂,昔日的“宝贝滩”更加热闹了。  村办企业的发展,带动了农业及各行各业的发展,饭店、商店应运而生,过去单一的农业经济变成了农、工、商、贸一体发展的综合经济。[1]徐封邱村西是长埠岭,村庄坐落在一片洼地上,方下河从村东流过。水源充足,旱涝保收,在过去这里是有名的“封邱洼”。村的东面由于河水长年累月冲刷淤积,逐渐形成一个大约100亩大小的沙滩,村里人称它谓“宝贝滩”。过去小河发大水时,总漫不过这沙滩,于是每当发大水,大胆的人们就站在这沙滩上打捞上游冲来的树木、庄稼等物。据村里人讲,在清朝乾隆年间,小河的水特大,村里宁姓后生,见一女子,伏在一根木头上被大水冲下。他拼命相救,被救女子为报答救命之恩,与他结为百年之好。
民国初年前后,匪盗成灾,为防乱世遭劫,保家护民,亓姓、王姓等家族分别在村东、西两方向修建了两座高大的门楼。这门楼比平常住房高出一倍。站在上面可以瞭望很远的地方。在门楼上建有瞭望窗口、射击口,村里人以王余霞为首组织了“护村会”。每天安排人轮流站岗值班,并备有土枪、大抬杆炮,对防匪患起了关键作用。这两座门楼1958年“大炼钢铁”时被拆除。  徐封邱村人重视教育。早在清朝末年,就建立一处私塾,聘请本村的李焕文为先生,收学生近20名,教“四书”、“五经”之类。以后建立了初级小学,村里推选马传堂专门管理。1956年高级社一成立,姜清林任宣传委员,主管教育。人民公社成立后,村中建有小学1处,有一至五年级。由于生源少,办为“复式班”,1981年为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村里人在党支部号召领导下,每人集资12元,在村西建立了一处占地约为15亩拥有17间砖木结构瓦房的新校舍,并划出一块5亩地大小的操场, 满足了本村教育发展的需要。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至2001年,村中共考出大学专科以上学生48名,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的王宪泽是村里的第一名大学生。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村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标准也越来越高,温饱之余,村里人有文艺爱好者逢年过节演唱历史戏。演唱莱芜梆子是徐封邱的艺术传统。早在19世纪中期,村里就组织了业余剧团。以马芳谱、李学诗为首的30余人编排了20多个剧目,其拿手戏是《铡美案》。“文化大革命”期间组织演唱了《沙家浜》、《智取威虎山》等。[1]一、烈士英名录  王 彬 王同春 季传珍 亓同利  二、历任村支书  1945年9月-1947年   宁曰松  1948年-1956年  姜清林  1956年春-1956年12月 曹文吉  1957年1月-1967年2月 王宪友  1971年2月-1974年1月 王宪友  1974年1月-1980年1月 曹京文  1980年1月-1990年l2月 李学明  1991年-1994年 周长水  1995年-1996年 王得芳  1997年- 王纪泽  三、历任村主任  1957年1月-1967年2月 曹俊圣(大队长)  1971年2月-1974年1月 曹俊圣(大队长)  1974年1月-1980年1月 曹京文(革委会主任)  1980年1月-1990年12月周长水  1991年-1994年  王纪泽  1995年-  周光录  四、副县级及其以上干部  王泽义 现任莱芜市环保局局长  王泽河 河南许昌市委书记  刘广清 原钢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享受正县级待遇,已退休  五、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王敦恒 中学高级教师  李传芳 中学高级教师  王恒本 中学高级教师  王余庆 中学高级教师  王建增 举重运动员,1999年获两项全国青年锦标赛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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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封邱村隶属莱城区方下镇,位于莱城西北8公里,镇政府驻地西北2公里处,方下河东岸,辛泰铁路南侧,地处丘陵,耕地836亩,325户,1181口人。
  据《孙氏谱》记载,明洪武十五年孙姓由河北枣强县迁此建村。因邻村多以封邱取名,以村名冠以姓氏,曾名孙家封邱,后简称孙封邱。今孙封邱村中有孙、戴、苏、亓等诸姓,彼此团结和睦相处,孙姓居多。
  清康熙《莱芜县志》记载:&封邱保&孙封邱&。从民国初至1955年为第四区封邱乡。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孙封邱属方下人民公社。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后,孙封邱村先后隶属于方下办事处和方下镇至今。孙封邱村1954年成立互助组,1955年秋成立初级社,1957年孙封邱进入高级社阶段。由李封邱、孙封邱、田封邱、刘封邱正式成为一个行政单位即封邱大队,1990年分社划村,孙封邱成独立的行政村。
  孙封邱村坐落在有名的封邱洼,土地肥沃,村中富户多。为防乱世遭劫,民国十五年,村长戴克俭与孙述琰主持修建圩子墙。圩子墙绕村而建,东西长约300米,南北长数百米,为不规则的长方形建筑。圩子有大东门、小东门、西门三门。村北有高台一处,人称&丘子顶&,也叫&点将台&,出土的有&封丘造铭文铜戈&、陶壶、罐、板瓦等。系汉代冶炼遗址。村东有南北大道一条是解放前由章丘通往新泰必经之路。路边有一口奇异的井,叫&梆子井&,井水清凉甘甜,水面几乎与地面相平,过往行人伸手即可取水解渴。它是一口自然形成的泉水,后人用青石板砌成了一口井。后,村民修路盖房,此井不复存在。
   孙封邱村人勤俭持家,艰苦创业,民风淳朴,安守本分,多勤与耕作。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村民发家致富的热情高涨,1985年村民亓福军开始养鸡500只,一茬下来纯收入5000元。在他的带动下,第二年发展了40多户养鸡业户。1995年村罩进行了产业结构 调整,决定把养鸡作为主导产业。村委腾出专门地块用于专业化养鸡。以孙兆良、亓福春为首的十几户养鸡专业户扩大了鸡舍,引进了优良鸡种,并从省、市请来了专家、教授提供技术服务。养鸡规模不断扩大,数量质量不断提高,1996年达到80多户,成为该村主要经济支柱。养鸡大户亓福春、孙兆良每年都上1万多只鸡,纯收入不下10万元。为了把这一主导产业发展壮大起来,村委及时跟踪服务。1999年开辟了新河两岸的养鸡场地20多亩;投入3万多元,架设动力线1200米,80%以上的养鸡户实现半自动化养殖。1户带10户,10户带全村,今年全村已发展到130多户养鸡专业户。全村已拥有蛋鸡20万余只,日产蛋1万多公斤。为防止市场对鸡蛋价格的影响,村两委联系枣庄、邹平、泰安、济南等地的客商及时获取信息,多种渠道销售养殖产品。如今每天都有大到汽车、拖拉机,小到摩托车、自行车的购货商贩来本村购蛋购鸡。
  养鸡带动了流通业,村里有20名鸡蛋商贩,常年贩卖鸡蛋,年收入都不下1万元。同时还带动了养猪、养兔、蔬菜大棚业的发展。如今人人都有挣钱项目,个个都有挣钱的活干,孙封邱村家家都富裕起来了。
  孙封邱村,人口密集,教育发达,解放前即有初级小学l处。现如今孙封邱小学已迁至村西北角。2000年下半年,由村民捐款修建成一所完全小学,容纳4个封邱村的学生。自1977年恢复高考到2002年,村中共考出专科以上学生60多人。孙兆能是村里第一个大学生。
  孙封邱村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该村许多村民积极投身于革命斗争,先后有40多人参军参战,13人为国捐躯。战争年代,村民抬单架运给养,妇女做军鞋军袜,全力以赴支援前线,为共和国的建立做出了贡献。                                       
&一 、烈士英名录
  孙守龙  1941年参加中国共产党,J944年参军,后任四川省江北县县长, 1948年牺牲。
  亓荣宣  邹现迎 孙守斌 亓荣奎 孙述言 孙兆瑞 亓兆福 孙兆田 亓有军 李会同 &戴乐顺 &孙守先
二、历任村支书
  月 孙守龙
  1944年12月- 1948年 亓荣奎
  1948年-1956年 孙守员
  1956年-1957年 孙述义
  1957年-1967年 孙述迎
  1967年-1984年 孙述坤
  1984 年-1990年 孙兆奎
  1990年-1996年 孙式华
  1996年- 1999年 孙兆伍
  1999年-2001年 孙兆贵
  &2001年- 孙兆才
三、历任村主任
  1946年-1948年 孙守员
  1948年-1956年 亓益昌
  1956年-1964年 孙述迎
  1964年-1967年 亓兆法
  1967年-1984年 孙述昌
  1984年-1999年 亓益999年-200I年 孙兆才
  2001年- 孙式荣
四、副县级及其以上干部
  孙守龙 曾任四川省江北县县长
  孙兆亮 曾任山东省人民银行工会王席
  戴有奎 曾任泰安市泰山区区长等职,已退休
  孙兆遇 曾任解放军某部副师长
  孙兆福 曾任沈阳军区某部副师长
  孙兆凯 曾任沈阳军区后勤处处长
  戴有华 曾任济宁地区副区长
  亓乐水 曾任空军某部师部副参谋长(中校)
  孙守珂 现任泰安市人大副主任
  孙守孝 原莱芜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征管办主任(正县级),已退休
五、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苏学秀 上海设计院高级工程师
  戴有文 农业高级工程师
  孙守和 中学高级教师
  孙兆顺 中学高级教师
  亓义堂 中学高级教师
  亓成华 农业高级工程师
  孙兆能 北京电子工业高级工程师
  孙召坤 中学高级教师&
& 养鸡专业户众多,并带动养猪、养兔、蔬菜大棚业的发展。刘封邱村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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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封邱村隶属区,位于莱城西北8公里,镇政府3公里处,北靠方下河,与王家楼村隔河相望,南依辛泰铁路,西与田封村相连,东临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轧钢厂。全村耕地1050亩,485户,1496口人。
清康熙《莱芜县志》载:“封邱保·刘封邱”。据《刘氏谱》记载,明洪武二卜三年(1390年),刘姓由汶河南刘家庄迁此建村。因邻村多以封邱取名,故以村名村,且刘姓居多,冠以姓氏,取名刘封邱村。
刘封邱村历史悠久,土地肥沃,浇灌方便,作物盛茂,故有“封邱洼”之盛名。村民世代开拓耕种,繁衍生息,和睦共处。村民历来以农业为主,生产蓝棵、大麻、小麦、等。用蓝棵叶泡水调和石灰,沉淀所得蓝色染料用以染布。[1]地&&&&点莱城区耕&&&&地1050亩
用靛染布在刘封邱有着悠久的历史,过去人们以此为生路,流传着“山头店糊油篓,一溜官庄编席篓,一溜封邱打靛手”的民谣(制作靛蓝叫打靛)。村庄染布技艺源远流长,村民去外地传授技艺的年久成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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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封邱人勤劳敦厚,崇尚礼义,易接受新思想新文化。清朝道光年间,刘姓十二世祖刘元达(又名刘占)为郡庠生,后至茶业口刘白杨村教书多年,后居于刘白杨小学。刘元达被赐带清朝皇印“清爱堂”大匾一块,红沙灯笼一对,以示名誉之尊,族代相传,直至“文化大革命”被毁坏。1887年,村民刘冠卿(字松亭)18岁为郡庠生,因家寒不能升学,自谋薄资助学,创办了私塾学校。学生有刘玉敬、刘中英、刘舜卿、刘业田、刘奉纲、刘子正,刘夏峰等30余名。绝大多数学生后来都参加了抗日救国阵线。刘冠卿从教30余年,育人出众,参加抗日救国阵线后,当选县参议员。刘封邱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战争年代出现了许多革命活动家。他们一生笃信马列,追求真理,献身革命,坚贞不屈,历尽艰险,为莱芜人民的解放和祖国的建设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著名革命老前辈,刘夏峰、刘舜卿、刘子正、刘木易等都是莱芜党组织早期主要领导人。他们为革命不怕流血牺牲,不怕家人受迫害、受牵连。变卖家产,支援革命斗争。刘夏峰自卖村东1.6亩土地,买枪支弹药带本村吴会泉、刘振山等民兵参加徂徕山起义。刘夏峰、刘舜卿、刘子正、刘木易等凑钱购买交通工具“西德产自行车”,现车架尤存,成为文物。同时,他们还以村居为根据地,进行秘密革命活动。1932年,县委负责人刘仲莹发展党员活动,就在刘夏峰家的小北屋和刘子正家的小西屋里秘密进行。  武工队长刘向春,机智勇敢。敌人闻之丧胆,千方百计逮捕他,并到处张贴告示:“谁要逮住刘向春,一两骨头一两金”。在那艰苦的岁月里,出生入死,为革命做出了较大贡献。交通员刘冠勉参加革命后,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任劳任怨,不管环境多么恶化,条件多么艰苦,一年四季活动在夜间,承担着我党莱北与新甫县的通讯任务。他送信赤脚过岭,渡河不走正道,每每圆满完成任务。1944年秋,山东省邮政总局召开劳模大会,他被评为省战邮一等优秀交通员。当时大众日报报道了他的先进事迹,省邮政总局局长赵志刚召开座谈会,给他庆寿、送礼。后来因年老,组织给他披戴红花,骑马返乡。由此,国民党反动派对刘封邱恨之入骨,称该村为八路“窝子”,只要逮住就活埋。解放战争年代,刘封邱村人为莱芜人民的解放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刘夏峰、刘舜卿、刘子正等革命前辈的影响下,刘封邱的许多热血青年,积极参战,英勇杀敌,为革命做出了突出贡献,成为英雄烈士。  在那战争年代,留村的男女村民积极上前线参战,男的抬担架,女的做军鞋,儿童站岗放哨。1946年8月,该村民兵,配合鲁中九师攻打埠村,组织村民20余人参战,参与百姓抬担架护送伤病员。同年10月在攻打螃蝎岭子战斗中,民兵刘学礼等人亲自背下我军伤员12人,谱写了一曲人民战争的赞歌。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村民团结互助,共奔社会主义康庄大道。1953年成立了以刘冠桐为首的80多户村民的生产互助组,他们为烈军属代耕土地。1954年冬,初级合作社成立,由刘冠桐、刘顺华具体负责,下辖两个生产组,按地四劳六分配。雇农刘长福加入了初级合作社,其爱人对女儿“社英”唱起小曲:“社英、社英你有福,入了合作社,分的粮食堆满屋,全家生活真幸福。”  1955年.四封邱合为一体成立了高级合作社,社员按劳分配加照顾。本村主要负责人刘冠桐带领社员打机井,搞土地深翻,并在小任家洼村北搞引河灌溉,打机井20余眼,深翻整平土地40多亩。1957年由高级合作社转为人民公社后,先后在村东北和村北河连打大机井2眼,安装30千瓦电机两台,彻底解决了村东 岭灌溉的难处。从此,粮食产量大大提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富民政策激发了村民的致富热情。“要想富、先修路”,在村两委的领导下,于1996年自售资金55万余元(包括村民集资和在外工作人员自愿捐款两万余元)修铺沥青路3000余米,任玉侠与刘奉耕捐建大小桥6座。从此道路畅通,来往车辆频繁,为村里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近几年科学种田、培育良种蔚然成风。1997年,与省农科院合作,为省农科院培育玉米良种和土豆种,成为省农科院的良种繁育基地。几年来培育的鲁单50和鲁单981良种产量高,周围村民纷纷购买,并远销各乡镇种子站,深得农民的赞誉。  我国加入WTO后,村民产业结构调整积性极大大提高,争相种植经济作物,从东岭顶至洼中,大蒜、生姜、土豆、大棚蔬菜种植面积600余亩,占总耕地面积的60%以上。部分村民还办起了小工厂、小饭店,收人大大提高。2001年,全村人均收入3200多元,60%多的农户装上了电话,成了电话村。村民的日子过得富裕又舒心。刘封邱村人自古有办学习文,重视革命文化和革命理论教育的传统。1937年建立小学1处。刘子正、刘夏峰等人执教。他们既教学生学习文化知识,又开展革命理论和革命运动教育,学校变成了党开展地下工作的落脚点。1950年刘封邱小学重建,1990年搬迁至村外,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有用之人。1968年,教师“一鞭赶”时,回村教师有14人之多,成为当时泰安地区村教师最多单位。1949年至2002年,该村有80余名考生被高校录取,有近20名考生被中专学校录取。1990年刘进金在高考中以优异成绩考取北京大学,后分配在国务院信访局工作。如今大部分毕业生投入到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各行业工作岗位上。1999年教育体制改革后,刘封邱小学合并到孙封邱小学。原刘封邱小学村委投资重新建修,办成了四封邱(刘、孙、田、李2000)联合幼儿园,现有幼师8名,幼儿150余名,室内设备齐全,2()00年被评为区级规范化幼儿园。  解放前刘封邱不少文人不慕功名,苦心学医几十年,如名医刘士达、刘奉纲等,尤善外方脉,专治伤寒、妇科、外科、眼科病,远近闻名,惠及百里,至今留于后世许多治病良方。  刘封邱能工巧匠人才辈出,最早的泥工老匠刘力田除在周围村庄给百姓盖房外,1953年还带领人马,到山东农学院建造房屋。房建质量高、样式美观,享誉省内外。他的手下徒弟都成了名师巧匠。铁匠吴会祥,会打各种铁具,特别他碾的纺棉轴、打的水车市区有名。  清朝道光年间,刘封邱遭土匪抢劫,虏掠村民多人。为防匪患,村中领头人刘海春、刘东嘉、刘斋敬等组织全村人民建造了圩墙。圩墙全长2500米,宽10米,高10米,四角都有炮楼,墙外壕沟,恰作护村河。圩墙有东门、北门、南门。东门取名迎旭门,北门取名桃园门,南门取名朝阳门。现圩墙痕迹依然存在。  走进村内南北大街,南头转弯处有一座大庙,此庙是明朝年间建造的观音庙,现大殿完好无损。村中东北角有一高约25米,直径2.5米左右的大柏杨树,树周围用石料砌成高台,取名柏杨台子。周围行人夏季路过,坐此乘凉,村里人常三五成群坐此谈古论今。此树在莱芜战役时,因八路军官兵驻我村人数较多,后勤柴草供应不足,将树杀倒烧水做饭,支援了莱芜战役。刘庆吉 1938年参军,1940年11月陡沟子战役牺牲  刘浩田 1938年参军,1942年10月吉山战斗牺牲  刘成先 麻峪子战场牺牲  刘鸿吉 1944年黄崖头战斗中牺牲  刘云章 1937年参军,同年蒙阴战斗中牺牲  吴长禄 1944年新泰单家庄战斗中牺牲  刘长水 1944年太平庄战斗中牺牲  刘呈修 1943年曹县战役牺牲  刘学臣 1940年安徽宿县战斗中牺牲  刘纯让 1971年在新疆水红牺牲1933年4月-1937年 杨景和  1937年-1945年 吴会南  1946年-1966年 刘冠桐  1967年-1976年 吴会明  1976年-1980年 吴长贵  1976年-1985年 亓会海  1985年-1987年 吴远侠  1987年-1991年 刘爱先  1991年-1993年 刘纯吉  1993年-2002年 刘奉秦
2002年-2012年 刘奉秦
2012年至今
吴建廷1948年11月-1951年 刘士德  1951年1月-1966年 刘冠桐  1966年1月-1976年1月 刘学礼 吴会朋  1976年1月- 1985年1月 刘奉照  1985年1月- 1987年3月 刘奉秦  1987年-1999年 刘金先  1999年 至今刘奉秦刘夏峰 原名刘冠笃,曾用名刘莱民,曾任中共莱芜县委代书记、上海市气象局局长等职,1999年逝世  刘舜卿 原名刘华英,曾任泰安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鞍山市委书记等职,1996年12月去世  刘子正 原名刘名英,曾任中共莱芜县委书记兼政府工作部长、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日逝世  刘木易 原名杨景和,曾任新泰矿工委书记兼武工队长、浙江省纪监委副书记等职,已故  刘仲儒 曾任淄博市建行党委书记,已故  刘子封 曾任泰安市供销社主任,已故  刘 超 曾任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已故  刘 涛 曾任装甲兵学院政委,已故  刘省三 曾任北京阜外医院党委书记,已故   刘向春 曾任天津市解放军某部团长,已故  刘芝文 曾任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运输部纪委书记  刘国平 曾任宁波市侨办主任  刘勉之 曾任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党委书记  吴汇兰 曾任山东省纺织品公司经理,已故  刘光田 曾任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局长,已故  刘道先 曾任泰安市棉麻公司经理  刘一斌 中国驻美国休斯顿领事馆领事  刘依群 中国驻巴西圣保罗领事馆领事  刘勇平 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  刘大群 中国驻联合国海牙国际法庭法官  刘奉勤 泰安地矿局局长  刘子田 沈阳军区总医院副院长  刘明田 江苏省东海县委书记  吴会春 浙江省嘉兴币公安局局长  刘仲明 曾任杭州重型机械厂党委书记,已故  刘 毅 现任莱芜市机关事业保险事业处主任  刘奉俊 原莱芜市畜牧办工会王席,已离岗  刘进金 国务院信访办  刘鲁平 山东省物资局干部处处长  五、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吴长林 市水利与渔业局高级工程师  刘茂先 齐鲁石化高级工程师  吴长举 山东师范大学副教授  刘学新 莱钢一中高级教师  吴长明 莱钢一铁高级工程师  刘奉山 开滦煤矿高级工程师  吴明花 研究生市科技局、工程师  刘恒修 市第一职业中专高级教师  刘向群 航天部副总工程师  刘奉训 莱芜第二纺织机械厂工程师  刘卫栋 莱芜市煤气热力公司工程师  刘奉文 市第一职业中专高级教师(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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