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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积分购物退货后能退回积分吗-55BBS 我爱购物网
&&天猫积分购物退货后能退回积分吗
天猫积分购物退货后能退回积分吗
这个不能退回来
8条其他回答
牡丹卡分期付款业务介绍 一、定义
信用卡分期付款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大额消费时,由发卡银行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资金,并根据持卡人申请,将消费资金分期通过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扣收,持卡人按照每月入账金额进行偿还的业务。
我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根据受理渠道不同分为商户POS分期付款和普通消费转分期两种方式。 二、基本规定
1.牡丹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只向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的个人客户提供。
贷记卡:、622235
威士国际信用卡、、9734
万事达国际信用卡:、3685
运通国际信用卡:0247
2.分期付款交易总额与手续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分期付款时按合计金额扣减账户的可用额度,每期扣款金额按照消费交易类型记入持卡人账户,视同当月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
3.分期付款业务的起始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0元、港币600元、美元100元、欧元100元,低于起始金额的消费不能办理分期付款业务。
4.分期付款的消费累计消费积分,消费积分按照每期实际入账的扣款金额进行计算并累计,消费积分的计算规则同其他一般消费。
5.分期付款的消费只允许全额退货,不受理持卡人的部分退货。退货退还特约商户手续费,并相应扣减消费积分及分期付款奖励积分。
6.分期付款手续费于分期付款首期一次性扣收,分期付款的首期扣款日期为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当日,以后每月各期的扣款时间与首期保持一致。如果首期扣款日大于以后还款月的天数,则以后各月扣款时间为本月最后一天。例如:首期为1月31日入账,则2月扣款日为28(29)日,4月为30日,以此类推。
24期 分期付款手续费率
展期手续费率
注:分期付款手续费、展期手续费于办理业务时按标准一次性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
7.分期付款退货时,如持卡人办理的分期付款业务尚未完全入账,则退回向持卡人收取的分期付款手续费,如分期付款业务已经完全入账,则不向持卡人退分期付款手续费。
8.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牡丹国际信用卡、贷记卡,挂失新开更换卡号后,可以继续在原账户中扣款,并可以通过新卡号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查询和调整业务。
9.原消费交易已经做过转分期付款的,不允许再次转分期。 三、POS分期付款
(一)基本规定
分期付款业务只能在我行特约商户具有分期付款功能的POS机具上完成,他行及境外消费不能直接通过POS机具办理;分期付款交易金额为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支付的商品或服务金额,不包括使用信用卡支付的小费金额,只允许对消费、预授权完成交易进行分期付款,预授权交易不能办理分期付款。
2.办理分期付款的消费金额不能小于分期付款的起始金额,分期付款不同期数的起始金额为人民币600元、港币600元、美元100元、欧元100元。
3.通过POS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时,如持卡人信用卡卡片信息中的换卡标志为“不换卡”的,即卡片到期后不自动换卡,分期付款业务最后一期的扣款日期不得超过其卡片的有效期,否则系统提示“期数超卡片有效期”。
4.如持卡人选择消费输密限额的,系统按照分期付款消费金额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输入和验证交易密码;而不是按照首期扣款金额判断是否需要输入密码。
(二)分期付款当日撤销
分期付款的撤销与一般消费的撤销操作保持一致。
(三)退货
分期付款的POS退货只允许全额退货,其他规定和业务操作同一般消费的退货保持一致。牡丹贷记卡退货成功后实时更新账户信息,牡丹国际卡的退货于当日批量入账。
2.压卡退货
商户收银员无法通过POS完成的退货交易,可通过压卡方式办理分期付款消费的退货,退货相关规定和操作同一般消费的退货。如客户提供的原始POS消费单据的交易名称为“分期付款”的,需要在退货单上注明为分期付款的退货。 四、普通消费转分期付款
普通消费转分期付款是指向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已经入账且在免息期内的普通消费进行分期偿还的业务。
该业务是对POS分期付款业务的补充
(一)基本规定
1.普通消费转分期付款业务只向我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的个人客户提供。
2.普通消费转分期付款的消费必须为已经入账且在免息还款期内的消费交易,交易币种为人民币和外币。
咨询一下银行吧。我觉得是这样,你信用卡已经刷了,分期也做了,这账是有了,但卖家把钱退给你,是转账到信用卡的吧,这应该算是预存的钱,可以取,也可以当做还款用。你可以问问银行,我想一次性还款,行不行,应该收一次的手续费。另外,你这其实是套现的一种方式,先刷卡,然后退货,可以拿到现金。但信用卡还是刷了,钱也扣了,积分也赚了,还可以下个月再还款
会退还的 包括淘金币斗会退还。一般是卖家同意收到钱后其它的也一并收到
系统有这么一个弊端,退货的话,只退金额,不退积分。没办法
如果是退货退款的话,积分还是会回到原来的账号的。如果只退款部分的话,那就没有积分了
没有确认收货,积分都会退还的,以积分的方式退还
这个要看你是用什么购买的,如果是有积分抵扣的那就是退回积分。如果是信用卡,一般都是直接退回信用卡!用支付宝购买就会退回到支付宝!可能要等几天,你也可以问问阿里巴巴的客服!希望可以帮到你!
分期付款的消费只允许全额退货,不受理持卡人的部分退货。退货退还特约商户手续费,并相应扣减消费积分及分期付款奖励积分。
分期付款退货时,如持卡人办理的分期付款业务尚未完全入账,则退回向持卡人收取的分期付款手续费,如分期付款业务已经完全入账,则不向持卡人退分期付款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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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无端进账出账银行要负什么责
银行卡无端进账出账银行要负什么责
发布者:vq1905cn
来源:希财网
  从存款合同的角度来看,账户无端有巨款进账,属于债权金额记载有误,银行负有更正的责任,此后银行将该款项转出,应当视为更正行为。也就是说,巨款存入是银行的错,将巨款划走银行并无过错。
  从目前的裁判规则来看,对于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问题,体现着各负其责的原则,也就是说银行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客户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如果苛求银行推出的产品必须是绝对安全的,无疑就扼杀了金融创新的积极性。而如果不对账户安全作出要求,则无异于放任将定时炸弹放置到客户身上。审判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标准,而这一标准又必须随着时间的推进、技术的提高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客观上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确定一个标准。
  王兆同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关于银行卡账户的新闻。
  报道一 在滁州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的小伙李林,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居然多出80亿元的存款。正当他为此“愁”得打算报警时,巨款于当晚11点终于被银行划走。“我的私人账户,这80亿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对小伙子的些许不满,银行回应:“搞错了,对不起。”
  报道二 日晚,事主殷某在家中用手机上网时,其手机聊天软件群内的一位好友在群里发了一条信息,内容是:10.22号聚会的相册已经整理好了。apk。rename。殷某随手点击该信息,发现信息实为一个木马程序,正自动运行下载安装到手机里。殷某随即点击手机界面的“取消激活”,并立即卸载该软件。当晚9时许,在殷某未进行任何支付操作的情况下,其建行的银行卡被转走了4000多元。
  报道三 从河南来长春打工的张先生,辛苦工作5年多,攒下了23万元,他将钱存进了一张不太常用的银行卡。然而,老家的叔叔得重病,张先生要取钱救人时发现这笔存款不翼而飞,现在卡里只剩下了两毛一。“我的钱去哪了?”张先生想问个究竟,可银行至今也没查出这笔钱是怎么没的,称,无法给出任何解释。
  报道四 日,李先生去银行还款时发现,自己的卡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被盗刷了600多次,总共损失了近58万元。随后,李先生在登录网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先前预留的手机号被修改,而且多出了5个陌生的手机号,而这也是李先生没有收到短信提示的原因。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些手机号都是来自河南地区的非实名制手机卡,网上消费记录显示这些钱都被人在网上用来购买网络游戏点卡、虚拟游戏币等。
  上述报道让人深思,我们在银行卡中的存款属于什么性质?银行卡的安全性由谁来保障?银行卡中存款丢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从存款合同的角度来看,账户无端有巨款进账,属于债权金额记载有误,银行负有更正的责任,此后银行将该款项转出,应当视为更正行为。也就是说,巨款存入是银行的错,将巨款划走银行并无过错。
  从目前的裁判规则来看,对于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问题,体现着各负其责的原则,也就是说银行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客户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如果苛求银行推出的产品必须是绝对安全的,无疑就扼杀了金融创新的积极性。而如果不对账户安全作出要求,则无异于放任将定时炸弹放置到客户身上。审判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标准,而这一标准又必须随着时间的推进、技术的提高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客观上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确定一个标准。
  王兆同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关于银行卡账户的新闻。
  报道一 在滁州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的小伙李林,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里居然多出80亿元的存款。正当他为此“愁”得打算报警时,巨款于当晚11点终于被银行划走。“我的私人账户,这80亿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对小伙子的些许不满,银行回应:“搞错了,对不起。”
  报道二 日晚,事主殷某在家中用手机上网时,其手机聊天软件群内的一位好友在群里发了一条信息,内容是:10.22号聚会的相册已经整理好了。apk。rename。殷某随手点击该信息,发现信息实为一个木马程序,正自动运行下载安装到手机里。殷某随即点击手机界面的“取消激活”,并立即卸载该软件。当晚9时许,在殷某未进行任何支付操作的情况下,其建行的银行卡被转走了4000多元。
  报道三 从河南来长春打工的张先生,辛苦工作5年多,攒下了23万元,他将钱存进了一张不太常用的银行卡。然而,老家的叔叔得重病,张先生要取钱救人时发现这笔存款不翼而飞,现在卡里只剩下了两毛一。“我的钱去哪了?”张先生想问个究竟,可银行至今也没查出这笔钱是怎么没的,称,无法给出任何解释。
  报道四 日,李先生去银行还款时发现,自己的卡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被盗刷了600多次,总共损失了近58万元。随后,李先生在登录网银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先前预留的手机号被修改,而且多出了5个陌生的手机号,而这也是李先生没有收到短信提示的原因。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些手机号都是来自河南地区的非实名制手机卡,网上消费记录显示这些钱都被人在网上用来购买网络游戏点卡、虚拟游戏币等。
  上述报道让人深思,我们在银行卡中的存款属于什么性质?银行卡的安全性由谁来保障?银行卡中存款丢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银行卡中存款是什么性质
  银行卡是为履行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而产生的工具,因此,涉及银行卡的诸多问题,需要放到储蓄存款合同项下进行分析和解释。
  储蓄存款合同的基本设计是客户将自有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进行保管,并且允许银行对外贷款,客户从中收取利息,在客户支取现金或对外转账时,由银行予以兑付或办理转账手续。在这里,需要明确几点:
  首先,客户在银行中存款不是单纯的保管。
  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并不产生所有权的转移(例如,你将手机交由朋友保管,你仍然是手机的所有人),但是,客户将现金存到银行,按照“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原则,现金的所有权转移至银行,银行可以支配该现金(例如放贷),客户取得了日后要求银行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债权。所以,银行账户余额只是指客户对银行的债权金额。只不过,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具有强大的支付能力,能够在客户提取现金时及时兑付。因此,我们常说的“我在银行存的钱”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准确的,应当是说“我对银行享有的债权”。
  其次,客户对银行的债权属于流动性非常强的债权,有物权化的倾向。
  在实践中,各国对于金融体系的安全都极其重视,采取各种方式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危机(尤其是银行支付不能的危机)。因此,通过各种制度的运行,客户对银行的债权有着极强的流动性,也就是说,客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及时、便捷、全额的得到现金支付。这使得客户的存款债权不同于一般债权,给客户的感觉是手拿把攥,更像是可以随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物品。这就是银行存款的物权化倾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在银行的钱”的表述又符合生活原理。在法律设计上,也将存款债权与一般债权区分开来,具体表现在企业破产时,如果其既在银行有存款,又拖欠银行贷款时,银行不能把企业的存款债权等同于一般企业债权,与其对企业的债权进行抵销。
  在涉及到一些具体问题时,多数时候把其看作一项物权性的财产,在特定情况下回复其债权本质。
  银行卡无端进账出账银行有无责任
  从法律上分析第一则报道,客户的银行账户因银行的工作失误而无端增加了巨额款项。虽然客户可以支配该款项,但是,如果其真的动用该款项,那就是银行清偿了不应清偿的债务,即“非债清偿”,客户由此获得了不当得利。对此,已经有判例认定客户应返还占有资金期间的本息。
  从刑事角度来考虑,如果客户明知不是自己的款项仍然支取并占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对此,前几年热议的许霆案就是采取该思路,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在客户账户无端有巨款进账、出账的情况下,银行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银行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呢?有人将银行的行为比喻为将东西放到别人家,又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破门而入将东西取走。我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私人账户虽有私密性,但就其与银行的关系上来说,本质上属于一种债权载体。如果从存款合同的角度来看,无端有巨款进账,属于债权金额记载有误,银行负有更正的责任,此后银行将该款项转出,应当视为更正行为。也就是说,巨款存入是银行的错,将巨款划走银行并无过错。
  在银行承担责任方面,银行未能准确记载债权金额,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银行将款项转入,可以视为采取的补救措施,在其采取补偿措施之后,没有证据显示客户存在损失的,银行不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在第一个报道中,银行虽然有过错,但很难追究其责任。
  银行卡的安全性谁来负责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各金融机构服务意识的增强,逐步开发了可随身用作支付、结算、信贷工作的借计卡、信用卡、芯片卡等电子化业务,并且又开发了无需到银行网点操作的网络银行、移动支付、与网络支付工具的绑定(如与支付宝、微信的绑定)等业务,使得商事交易更加快速、便捷。便捷固然重要,安全才是根本,如果没有安全性,交易的便捷将变得毫无意义。
  从法律上讲,账户资金不安全的结果是由于各种原因账户内资金转入第三人账户,第三人当然负有返还义务。但实际情况往往是第三人无法确定、无法找到或者已经将款项用于挥霍。于是,就面临着在此情况下究竟应当由银行承担损失还是由客户承担损失的问题。从目前的裁判规则来看,对于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问题,体现着各负其责的原则,也就是说银行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客户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对于银行来说,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为服务整体安全性提供保障,谨慎核查证件、凭证、信息、密码、签名。在司法实务中,对无密码克隆卡遭盗刷的,有的法院认为根本原因在于银行发行的磁条卡技术含量不高、终端系统不能有效识别伪卡交易所致,并判令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客户来说,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银行卡及相关信息、对密码进行保密。在司法实务中,因密码失窃而引发的存款被冒领案件中,客户掌握着有关存款的重要信息,信息泄露被冒领的风险显然主要掌控在客户手中,只要金融机构在付款时尽到了审核辨别义务,相关损失就应当由客户自己承担。
  当然,在有的情况下,存在着多因一果的问题,既有银行的原因,也有客户的原因。在此情况下,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对结果发生的影响力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分担。
  对于第二则报道中的情形,账户、密码灭失的原因主要由客户安装木马病毒的软件所致,原则上应当由客户承担相应损失。
  账户资金丢失的原因
  应由谁来举证
  在实务中,账户资金丢失的原因往往是第三人所为,银行和客户可能并不知情,所以难以准确知悉第三人的具体操作流程。银行可能会如第四则报道中那样说“我们也不清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事实真伪无法查明时,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一般而言,关于交易的信息银行的系统都能反映出来,银行首先应当举证证明交易的信息,从而证明账户内资金的支付或划转符合银行的标准流程。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即银行未尽到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如果银行已经证明账户内资金的支付或转移符合银行的标准流程,则举证责任发生转换,客户应就银行未尽到相关义务或银行的系统存在固有风险承担举证责任,如其不能证明,则应当由客户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进而认定银行并无违约行为,应当由客户承担相应损失。
  具体到第三则报道而言,如果银行在庭审中以“我们也不清楚”作为抗辩,显然应当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赔偿客户的损失。
  确定账户资金损失责任是个难题
  现实中,在确定责任规则时往往存在以下方面的难题:
  首先,金融创新激励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
  从目前来看,没有任何一个金融创新产品是绝对安全的,可以说,“账户安全永远在路上”。如果苛求银行推出的产品必须是绝对安全的,无疑就扼杀了金融创新的积极性。而如果不对账户安全作出要求,则无异于放任将定时炸弹放置到客户身上。审判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标准,而这一标准又必须随着时间的推进、技术的提高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客观上不可能一劳永逸地确定一个标准。
  其次,道德风险与弱势当事人的保护之间的冲突。
  在一般情况下,客户在与银行的交易中,属于弱势的一方,应当对其进行保护。但是,如果确定倾向于保护客户的裁判规则,则无疑会产生道德风险的问题,客户可能会放松安全方面的警惕,同时,那些恶意的当事人又会利用这些规则从中渔利。
  再次,事实查明的问题。
  出于简捷的交易要求,账户资金划转程序呈现越来越简单的趋势,从柜台交易到ATM机,再到电脑,再到手机。伴随而来的是可用来查明的相关证据越来越少,例如柜台交易可以看到相关单据、签名、证件以及办理人员的影像,而到手机办理时,能显示的可能只有手机号及资金划转信息。第四则报道就反映了这个问题。在此情况下,想确定是何种原因导致账户资金被取走是很难的。举证责任虽然能够解决责任分配问题,但如果缺乏基本的信息,直接适用举证责任的分配来确定责任就无异于采取石头剪刀布的方式确定责任。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目前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规则来解决银行卡内资金被划转的问题,在司法实务中也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裁判的基本原则与客户应对策略
  从经济学来讲,避免损失发生成本较低的一方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发生损失的,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风险。在银行账户存款的安全出现问题时,裁判规则总体上体现了这一经济学规则,未来也会体现这一规则,只是在具体运用时因时、因地、因事而异。
  对于客户来说,如果想在银行账户存款发生被不正当划转或支取后能够从银行处获得赔偿,就必须尽到一些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便有可能自担风险。
  这些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1)设定密码(在可以不设定密码时,如信用卡支付,也设定密码),并且尽可能设定相对不易破译的密码;(2)身份证、银行卡不要置于同一处,并且不要轻易外借身份证;(3)使用网络支付或移动支付时,安装安全软件,并且只安装经安全软件识别认定为安全的软件;(4)使用网络支付或移动支付时,不要访问不安全的网站;(5)银行卡或身份证丢失时立即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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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问答
办理流程: ①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助业贷款,须持建设银行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向贷款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②客户经理双人实地调查、审核同意后,上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银行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定贷款合同; ③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帐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④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⑤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抵(质)押权利证书退还给客户。 二、个人住房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商业性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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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十二种有效融资方式
  目前各地实行和创新出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12种:
  一、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二、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三、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四、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五、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六、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七、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作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八、个人委托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项融资业务新品种--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基本程序是:1.由委托人向银行提出放款申请。2.银行根据双方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择配对,并分别向委托方和借款方推介。3.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直接见面,就具体事项和细节如借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洽谈协商并作出决定。4.借贷双方谈妥要求条件之后,一起到银行并分别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5.银行对借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然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经银行审批后发放贷款。
  九、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十、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
  十一、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设备使用厂家看中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
  十二、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
  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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