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利好吗通过聘请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及财务报告是利好还是利坏

天相--证通电子:关于更换2012年度财报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通电子:关于更换2012年度财报审计机构的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 2012 年度财报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发来《关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日前鹏城所通过股东决议,决定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鹏城所与国富浩华所合并后,鹏城所全部从业人员和业务进入国富浩华,对外统一使用国富浩华所的品牌。鹏城所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注销法人主体。本次合并事项已获得财政部复函同意。
现因鹏城所与国富浩华合并,法人主体注销,因此公司需要重新选聘2012年度财报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资格,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2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目前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全国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09年、2010年排名全国第六,2011年排名全国第五;在年连续三年该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
公司于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财报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2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约为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中天城投: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来源:中国证券网
[公告摘要]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4 日召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于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
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润和软件22亿同业并购;渤海股份定增加码污水处理;日发精机拟涉足航空零部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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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400-820-0277 地址:中国上海 浦东杨高南路1100号 E-MAIL:601258: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_股票频道_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601258: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日(星期三)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滦河西路1号滦州国际大酒店六楼第三会议室  3、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21,804,3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7.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0&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4、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庞庆华董事长  7、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1人,董事李金勇和独立董事郭洪岐、张经因为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印广因为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车少华出席会议;其他部分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1&《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804,300&100&0&0&0&0&是&2&《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804,300&100&0&0&0&0&是&3&《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804,300&100&0&0&0&0&是&4&《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804,300&100&0&0&0&0&是&5&《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804,300&100&0&0&0&0&是&6&《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804,300&100&0&0&0&0&是&7&《公司
独 立 董 事2013 年度 述职 报告》&2,021,804,300&100&0&0&0&0&是&8&《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就金融债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21,804,300&100&0&0&0&0&是&9&《关于公司
201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 担 保 余 额 的 议案》&2,021,635,000&99.99&169,300&0.01&0&0&是&10&《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因消费信贷、融资租赁等日常经营业务为购车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2,021,804,300&100&0&0&0&0&是&11&《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113,744,300&100&0&0&0&0&是&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1,804,300&100&0&0&0&0&是&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票数&是否通过&13.1&关于选举庞庆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13.2&关于选举杨家庆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13.3&关于选举王玉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13.4&关于选举李金勇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13.5&关于选举武成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13.6&关于选举贺静云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13.7&关于选举孙志新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13.8&关于选举贺立新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13.9&关于选举杨晓光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13.10&关于选举张毅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13.11&关于选举刘小峰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13.12&关于选举史化三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13.13&关于选举高志谦为公司董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1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票数&是否通过&14.1&关于选举贾乐平为公司监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14.2&关于选举姜凤忠为公司监事的议案&2,021,804,300&是&&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以上第9、10、12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3、14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对相关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第9、10、12项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3、14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静芳、左凌云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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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71人问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公告_焦点透视_新浪财经_新浪网
&&& &&正文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公告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600160公告编号:临2014-3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以及支付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公司2013年度审计费用为1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直接由本公司承担;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公告编号:临2014-3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日上午8:30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日本公司临2014-33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4项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内容为选举两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且逐个进行表决。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4项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将实行累积投票制,且对两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
  2、除以上补充内容外,日本公司临2014-33号公告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2014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公告编号:临2014-3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不包括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及其他保本型产品,投资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之授权(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日公司临2013-07号公告)。
  鉴于本公司近期将筹措2013年度现金分红资金,为避免资金暂时闲置,近日,公司已与理财产品管理人签署协议,使用自有闲置资金0.8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购买中国浙江省分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浙江分行利得盈保本理财2014年第80期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预期年化收益率:4.55%
  5、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日
  6、理财产品到期日:日
  7、购买理财产品资金金额:0.8亿元
  8、理财产品投资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
  10、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本公告日前12月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公司已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4亿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日本公司临2014-09号公告,日临2014-12号公告)。
  2、前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5亿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日本公司临2014-14号公告),已到期收回并获得预期收益。
  3、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3亿元(含本次购买的0.8亿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日本公司临2014-14号公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计划正常实施。
  3、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巨化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承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元,共计募集资金160,8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4,052,900.00 元(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环保核查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等)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74,247,100.00元(其中股本8,935万元、资本公积148,489.71万元)。该次增资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011年9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中国衢州衢化支行、衢州市衢化支行、中国衢州衢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化工区分理处以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日,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表1: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日,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表2: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达到设计产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57,429万元,其中已使用募投资金147,031.4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2,790.62万元(含利息)。剩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详见表1。
  截至日,20kt/aTFE及其下游产品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该项目已无剩余募集资金;49kt/a新型氟致冷剂项目、28kt/a新型食品包装材料项目、30kt/aODS替代品技改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分别为9,408.25万元、2,646.63万元、720.07万元,并分别有应付而未付的项目合同款4,167.71万元、322.40万元、149.7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分别为5,240.54万元、2,324.23万元、570.33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分别为12.84万元、2.8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分别为12.84万元、2.8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拟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分项目情况详见表3: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共计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20万元用于49kt/a新型氟致冷剂项目和28kt/a新型食品包装材料项目;由于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有部分工程材料和生产辅料合并采购,公司从谨慎性角度考虑以自有资金支付;以及公司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节余了募集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投资资金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给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扣除应付而未付的募投项目合同款后的余额8,150.77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日,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公司监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实际,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关于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实际,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扣除应付而未付的募投项目合同款后的余额8,150.77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扣除应付而未付的募投项目合同款后的余额8,150.77万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以股权登记日日总股本1,416,918,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售425,075,520股,共计配售393,997,551股(以下简称“本次配股”)。配股价为人民币4.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66,609,640.73元,减除发行费用21,983,093.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4,626,546.77元。本次配股上市日期为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巨化股份2013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201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出具本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1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对巨化股份在持续督导方面工作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自巨化股份2013年度配股上市以来,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检查,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1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3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度计划;
  关于公司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
  选举周立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
  选举刘云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
  募集资金总额:157,424.7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47,031.4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各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47,031.4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1年:
  77,386.73
  2012年:
  50,087.23
  2013年:
  18,997.00
  2014年:
  560.5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承诺投入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承诺投入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截止日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20kt/aTFE及其下游产品项目
  33,713
  33,713
  33,983.22
  33,713
  33,713
  33,983.22
  270.22
  2013年9月
  49kt/a新型氟致冷剂项目
  55,756
  55,756
  47,493.21
  55,756
  55,756
  47,493.21
  -8,262.79
  2014年3月
  28kt/a新型食品包装材料项目
  19,690
  19,690
  17,364.12
  19,690
  19,690
  17,364.12
  -2,325.88
  2012年7月
  30kt/aODS替代品技改项目
  7,939
  7,939
  7,279.19
  7,939
  7,939
  7,279.19
  -659.81
  2012年12月
  购买土地使用权项目
  8,331
  8,331
  8,331.01
  8,331
  8,331
  8,331.01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
  32,000
  32,580.71
  32,000
  32,000
  32,580.71
  580.71
  157,429
  157,429
  147,031.46
  157,429
  157,429
  147,031.46
  -10,397.54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1,163,134.57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8,372,947.41
  定期存款
  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化工
  区分理处
  7,145,263.72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化工
  区分理处
  定期存款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0889004
  34,249.96
  活期存款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定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定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定期存款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0889376
  6,466,280.32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0007591
  20,000,000.00
  定期存款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77,56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6,986,419.25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0889128
  55,483.13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衢化支行
  0889252
  94,125.29
  活期存款
  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
  28,294.78
  活期存款
  127,906,198.43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
  截止日项目未付合同款
  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
  拟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kt/aTFE及其下游产品项目
  33,713
  33,983.22
  270.22
  4,679.64
  2013年9月
  49kt/a新型氟致冷剂项目
  55,756
  47,493.21
  -8,262.79
  4,167.71
  9,408.25
  5,240.54
  2014年3月
  28kt/a新型食品包装材料项目
  19,690
  17,364.12
  -2,325.88
  322.40
  2,646.63
  2,324.23
  2012年7月
  30kt/aODS替代品技改项目
  7,939
  7,279.19
  -659.81
  149.74
  720.07
  570.33
  2012年12月
  购买土地使用权项目
  8,331
  8,331.01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
  32,580.71
  580.71
  157,429
  147,031.46
  -10,397.54
  9,319.49
  12,790.62
  8,150.77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
  审阅情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审核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二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董事会、监事会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告
  巨化股份公司章程(2014年1月)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五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暨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关联交易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审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董事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董事会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审阅相关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获开业批复的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六次(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审核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董事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董事会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商务部对中国四氟乙烷发起双反调查的进展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审核年度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董事会、监事会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环境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4修订)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持续督导事项
  持续督导内容及结果
  1、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建立及实施总体情况
  1.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已制定持续督导期工作计划。
  1.2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持与公司的日常沟通,本保荐机构分别于日、4月11日、4月17日对巨化股份进行回访,对募集资金运用、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2、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方面
  2.1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经核查,截至日,未发现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切实履行所做承诺的情况。
  2.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公司治理制度
  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等相关文件,核查“三会”运行是否规范;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3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未发现内控制度执行存在失效的情况。
  2.4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防止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其资源的制度,以及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其利益的内控制度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查阅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关注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经核查,截至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其资源,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其利益情形,关联交易公允、合规。
  2.5 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经核查,截至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对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出具监管关注函。
  3、信息披露方面
  3.1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变化情况,并根据日常沟通和尽职调查及媒体报道的内容,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由专人负责,相关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
  3.2 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保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未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3.3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传闻和报道,及时提醒公司予以关注,并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进行比较;
  经核查,截至日,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或传闻的内容涉及公司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存在与公司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4.1 督导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备案;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4.2 督导公司合法合规地使用募集资金
  核查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5、现场核查情况
  5.1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本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5.2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公司于日披露了《巨化股份2013年年度报告》。受宏观经济及行业景气度波动导致的产品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28,439.38万元,较上年度下降61.95%,实现净利润25,357.78万元,较上年度下降58.56%,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公司在日公告的配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对2013年业绩下滑情况已经进行了充分披露,并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经本保荐机构核查,2013年公司最终实现业绩与配股说明书披露的情况及日披露的三季报预测数据一致,影响业绩下滑的因素与配股说明书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业绩下滑与行业周期性有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趋势相符。本保荐机构于日至11日、4月17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除以上情况外,经核查,巨化股份未发生其他该等情况,本保荐机构未对巨化股份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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