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多久可以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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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行基金一览表
&&&&基金简称&&&&&&&基金类型&托管银行&&&&咨询电话&&&&&发行期限
&&&&北信瑞丰稳定&&&债券型&&&华夏银行&&400-061-.28-14.08.22
&&&&中信建投货币&&&货币型&&&华夏银行&&&&14.07.21-14.08.01
&&&&兴业货币&&&&&&&货币型&&&民生银行&&&&&14.07.21-14.08.01
&&&&招商丰利灵活&&&混合型&&&中国银行&&400-887-.21-14.08.08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建设银行&&400-.07.21-14.08.08
&&&&前海新经济混合&混合型&&&工商银行&&&&14.07.21-14.08.15
&&&&光大岁末红利&&&债券型&&&建设银行&&&&14.07.21-14.08.08
&&&&大成添利宝&&&&&货币型&&&兴业银行&&400-888-.21-14.07.23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北京银行&&400-820-.18-14.07.31
&&&&宝盈科技30&&&&&混合型&&&农业银行&&400-.07.21-14.08.08
&&华安国际龙头联接&股票型&&&招商银行&&&&&14.07.14-14.08.08
&&&&华安国际龙头&&&股票型&&&招商银行&&&&&14.07.14-14.08.01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型&&&中国银行&&400-600-.14-14.08.08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中国银行&&400-698-.14-14.08.01
&&&&中邮多策略&&&&&混合型&&&工商银行&&400-880-.15.14.07.21
&&&&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型&&&工商银行&&&&&&14.07.08-14.07.31
&&&&招商可转债&&&&&债券型&&&农业银行&&400-887-.07-14.07.25
&&&&华润医疗保健&&&股票型&&&农业银行&&&&14.07.09-14.07.29
&&&&金元宝货币&&&&&货币型&&&宁波银行&&400-666-.14-14.07.18
&&&&前海大海洋&&&&&混合型&&&建设银行&&&&14.07.07-14.07.25
&&&&南方启元债&&&&&债券型&&&中国银行&&400-889-.01-14.07.23
&&&&广发主题领先&&&混合型&&&工商银行&&020-.06.30-14.07.25
&&&&申万军工&&&&&&&股票型&&&农业银行&&400-880-.30-14.07.18
&&&&长城久鑫保本&&&保本型&&&中国银行&&400-.06.26-14.07.25
&&&&国寿尊享债券&&&债券型&&&建设银行&&&&14.07.02-14.07.22
&&&&富国目标齐利&&&债券型&&&工商银行&&&&&&14.06.25-14.07.22
&&&&华商新锐产业&&&混合型&&&工商银行&&&&&&14.06.23-14.07.22
认购日期:自日起至日
&&&&北信瑞丰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
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本基金每笔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
(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
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
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代销机构认购费率A类:1000元/笔(M≥500万);0.2%(200万≤M<500万);
0.4%(50万≤M<200万);0.6%(M<50万);C类:认购费率为零;
&&&&申购费率A类:1000元/笔(M≥500万);0.3%(200万≤M<500万);0.5%(50万≤M<
200万);0.8%(M<50万);C类:申购费率为零
&&&&赎回费率A类:0(持有期限≥2年);0.05%(1年≤持有期限<2年);0.1%(持有期限
<1年);C类:0(持有期限≥30天);0.5%(持有期限<30天)
认购日期:自日起至日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3."每日分配,每日
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
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
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
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5.本基金
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
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投资人在每日累计收益支付时,
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者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
资者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
净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
,&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
收益分配权益;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投资者通过代销
机构或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认购日期:自日起至日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3."每日分配,按日
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
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按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
为止;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
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
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
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
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
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净
收益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
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
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
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本基金募集期间
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
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民生银行,&兴业
银行和申银万国证券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招商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
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
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
产;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发行期
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账户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
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
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代销机构认购费率:500元/笔(M≥500万);0.5%(200万≤M<500万);0.8
%(100万≤M<200万);1.&2%(M<100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6%(200
万≤M<500万);1%(100万≤M<200万);1.5%(M<100万);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
;0.25%(1年≤持有期限<2年);0.50%(30天≤持有期限<1年);0.75%(7天≤持有期限
<30天);1.50%(持有期限<7天)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
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
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本基金代销
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
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
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
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
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代销机构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2%(100万≤M<500万);0.8
%(50万≤M<100万);1.&2%(M<50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3%(100万
≤M<500万);1%(50万≤M<100万);1.5%(M<50万);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
0.25%(1年≤持有期限<2年);0.50%(30天≤持有期限<1年);0.75%(7天≤持有期限
<30天);1.50%(持有期限<7天)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前海开源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
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
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
人投资者开通)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
江)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代销机构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5%(250万≤M<500万);0.8
%(50万≤M<250万);1.&2%(M<50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6%(250万
≤M<500万);1%(50万≤M<250万);1.5%(M<50万);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731天)
;0.&25%(366天≤持有期限<731天);0.50%(30天≤持有期限<366天);0.75%(7天≤
持有期限<30天);1.50%(持有期限<7天)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
每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为每个会计年度最后一
个工作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
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本基金两类基
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在设立募集
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含认购费).基金投资人也可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
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
,则不可撤销.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A类:1000元/笔(M≥500万);0.2%(300万≤M<500万);0.4%(100
万≤M<300万);0.6%(M<100万);C类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率A类:1000元/笔(M≥
500万);0.3%(300万≤M<500万);0.5%(100万≤M<300万);0.8%(M<100万);C类不
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A,C类:0(持有期限≥30天);0.1%(持有期限<30天)
认购日期:自日起到日
&&&&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3."每日分配,按
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4.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
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
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
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
得现金收益;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
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
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
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募集期内,&投资者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需
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要求.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
经受理,不可撤销.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保本周期内的收益分配(1)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
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在保本周期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该项费用;2,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
型基金后的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
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2)基金收益分配
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
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的收益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投资者通过场外代
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为10元.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会员单位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000元,且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
,999,900元.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
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
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2%(200万≤M<500万);0.4%(50万≤
M<200万);0.6%(M<50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3%(200万≤M<500
万);0.5%(50万≤M<200万);0.8%(M<50万);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1.5%(1
年≤持有期限<2年);2%(180日≤持有期限<1年)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宝盈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
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投资人通过代销机
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
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
&&&&本基金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6%(200万≤M<500万);0.8%(50万≤
M<200万);1.&2%(M<50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8%(200万≤M<500
万);1.&0%(50万≤M<200万);1.5%(M<50万);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0.1%(1
年≤持有期限<2年);0.2%(180日≤持有期限<1年);0.5%(30日≤持有期限<180日
);0.75%(7日≤持有期限<30日);1.5%(持有期限<7日)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在符合有关
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不
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修改或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本基金认购以金额
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3%(300万≤M<500万);0.6%(100万
≤M<300万);1.0%(M<100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4%(300万≤M<
500万);0.8%(100万≤M<300万);1.2%(M<100万);&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0
.&25%(1年≤持有期限<2年);0.5%(持有期限<1年)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
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2,在符合有关
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
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
分红;&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
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6,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
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修改或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
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
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
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
&&&&本基金认购费率:500元/笔(M≥100万份);0.05%(50万份≤M<100万份);0.08%(
M<50万份);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
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认购最低限额:在基
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
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
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3%(200万≤M<500万);0.6%(100万
≤M<200万);1%(M<100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6%(250万≤M<500
万);1.0%(100万≤M<250万);1.5%(M<100万);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0.&25
%(1年≤持有期限<2年);0.&5%(30日≤持有期限<1年);0.75%(7日≤持有期限<30
日);1.5%(持有期限<7日)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
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投资者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
购金额计算.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
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
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2%(250万≤M<500万);0.4%(100万
≤M<250万);0.6%(M<100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3%(250万≤M<5
00万);0.5%(100万≤M<250万);0.8%(M<100万);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0.
05%(1年≤持有期限<2年);0.1%(1日≤持有期限<1年)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
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
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
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
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基
金募集期间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
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2%(200万≤M<500万);0.6%(50万≤
M<200万);1.&0%(M<50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5%(200万≤M<500
万);1.0%(50万≤M<200万);1.5%(M<50万);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0.25%(1
年≤持有期限<2年);0.5%(30日≤持有期限<1年);0.75%(7日≤持有期限<30日);
1.5%(持有期限<7日)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
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本基金场外认购采
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或代销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
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但不得低于1,000元.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
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须
是100元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本基金对单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
份额不进行限制.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8%(100万≤M<500万);1.2%(M<100
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1.0%(100万≤M<500万);1.5%(M<100万);赎
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0.&25%(1年≤持有期限<2年);0.5%(30日≤持有期限<
1年);0.75%(7日≤持有期限<30日);1.5%(持有期限<7日)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本基金(包括招商可转债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招
商转债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本基金场外通过代
销机构认购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
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
币.&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
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
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农业银行,&工商银
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财富证券,长江证券,中航证券,华
融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东兴证券,中山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渤海证券,中
投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华鑫证券,新时代证券,民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北
证券,&广州证券,万联证券,天源证券,平安证券,英大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建投
证券,宏源证券,光大证券,华宝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
&&&&本基金认购费率:300元/笔(M≥300万);0.&3%(100万≤M<300万);0.6%(M<100
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300万);0.4%(100万≤M<300万);0.7%(M<100万);赎
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0.05%(1年≤持有期限<2年);0.1%(持有期限<1年)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
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
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基金份额的首
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如果代销机
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
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6%(250万≤M<500万);0.8%(50万≤
M<250万);1.&2%(M<50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8%(250万≤M<500
万);1.0%(50万≤M<250万);1.5%(M<50万);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0.&25%(
1年≤持有期限<2年);0.5%(30日≤持有期限<1年);0.75%(7日≤持有期限<30日)
;1.5%(持有期限<7日)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3,&"每日分配,每
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
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
分完为止);&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
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
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
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
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
,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
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
款中扣除;&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7,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投资人认购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销售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前海开源大海洋战略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
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本基金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
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5%(250万≤M<500万);0.8%(50万
≤M<250万);1.2%(M<50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6%(250万≤M<50
0万);1.0%(50万≤M<250万);1.5%(M<50万);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0.&25%
(1年≤持有期限<2年);0.5%(30日≤持有期限<1年);0.75%(7日≤持有期限<30日
);1.5%(持有期限<7日)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
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本基金各销售机构
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
的公告为准.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A类:1000元/笔(M≥1000万);0.2%(500万≤M<1000万);0.4%(1
00万≤M<500万);0.6%(M<100万);C类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率A类:1000元/笔(M≥1
000万);0.3%(500万≤M<1000万);0.5%(100万≤M<500万);0.8%(M<100万);C类不
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A类:0(持有期限≥2年);0.&05%(1年≤持有期限<2年);0.1%(
持有期限<1年);赎回费率C类:0(持有期限≥30天);0.5%(持有期限<30天)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内,
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
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
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
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
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本基金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2%(300万≤M<500万);0.8%(100万
≤M<300万);1.2%(M<100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3%(300万≤M<5
00万);0.9%(100万≤M<300万);1.5%(M<100万);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0.3
%(1年≤持有期限<2年);0.&5%(30日≤持有期限<1年);0.75%(7日≤持有期限<30
日);1.5%(持有期限<7日)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本基金(包括申万军工份额,&申万军工A份额,申万
军工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本基金场外认
购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
,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500元/笔(M≥100万);0.5%(50万≤M<100万);0.8%(M<50万)
;申购费率:500元/笔(M≥100万);0.6%(50万≤M<100万);1.0%(M<50万);场外赎回
费率:0(持有期限≥1年);0.25%(6个月≤持有期限<1年);0.5%(持有期限<6个月);
场外赎回费率:0.5%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
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本基
金在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如基金转型
为"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投资者首次认购与
追加购买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
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2%(300万≤M<500万);0.6%(100万
≤M<300万);1.0%(M<100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4%(300万≤M<5
00万);0.8%(100万≤M<300万);1.2%(M<100万);&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3年);1.
0%(2年≤持有期限<3年);1.5%(1年≤持有期限<2年);2.0%(持有期限<1年)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2,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
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
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6,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
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的,每笔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
认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网点进行认购
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
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2%(300万≤M<500万);0.4%(100万
≤M<300万);0.6%(M<100万);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3%(300万≤M<5
00万);0.5%(100万≤M<300万);0.8%(M<100万);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0.0
5%(1年≤持有期限<2年);0.1%(30日≤持有期限<1年);1.0%(持有期限<30日)
认购日期:自自日至日
&&&&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
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下年年度对日(
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下同)前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若每10份
基金份额在该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4元,则基金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且每份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
配利润的50%;&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6,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规定,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
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
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
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
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4%(100万≤M<500万);0.6%(M<100
&&&&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4%(100万≤M<500万);0.6%(M<100万);
&&&&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30天);1.0%(持有期限<30天)
认购日期:自日至日
&&&&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面值:1.00元;收益分配: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
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基金份额,红利
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
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
红方式为准;&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投资
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
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认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5%(200万≤M<500万);1.0%(100万
≤M<200万);1.2%(M<100万);
&&&&申购费率:1000元/笔(M≥500万);0.8%(200万≤M<500万);1.2%(100万≤M<20
0万);1.5%(M<100万);
&&&&赎回费率:0(持有期限≥2年);0.&25%(1年≤持有期限<2年);0.5%(30日≤持有
期限<1年);0.75%(7日≤持有期限<30日);1.5%(持有期限<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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