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借款和工人工资卡借款怎样冲零

工人的借款与工资_百度知道
工人的借款与工资
借款为2000,请问. 实际发到手的工资为3600一员工工资为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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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借其他应收款-XX员工2000
贷库存现金2000 工资做表时借:生产成本或其他费用科目5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600发时借应付职工薪酬5600
贷库存现金3600
其他应收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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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借款应该已经做了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
5600然后发放:其他应收款
3600PS: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
贷:借,先计提借:现金
2000现在发工资:按照规定
借条入账 了要开个收据给他吗
。。。。。。。。。。。看你们公司自己的规定,开也行不开也行,主要帐对上就行无语啊。。。。今天好几个问题这样了,回答了不采纳我的,然后还来追问我。。。。哎。。。
呵呵,,非常感谢你,下一次我一定采纳你的~~~~~谢谢
以上回答是对的,可以参考
我觉得是对的,你再问问其他人。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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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 ,Processed in 0.112414 second(s), 17 queries..零件加工厂按照工人完成的合格零件和不合格零件支付工资,工人每做出一个合格零件获得到工资10元,每做一个不合格零件将被扣除5元,已知某人一天共做了12个零件,得工资90元, 那么他在这_百度作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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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加工厂按照工人完成的合格零件和不合格零件支付工资,工人每做出一个合格零件获得到工资10元,每做一个不合格零件将被扣除5元,已知某人一天共做了12个零件,得工资90元, 那么他在这
.零件加工厂按照工人完成的合格零件和不合格零件支付工资,工人每做出一个合格零件获得到工资10元,每做一个不合格零件将被扣除5元,已知某人一天共做了12个零件,得工资90元, 那么他在这一天做了多少个合格零件? ()详细的解题方法
12个若全合格,就应得12-10=120元,做一个不合格的少得5+10=15元,故不合格的是(120-90)/15=2个,他做的合格零件数是12-2=10个.员工辞职,出纳忘记从工资里扣回500元借款,现该员工已离职。急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公司的出纳,员工在今年九月份写了借款单借款500元,协议从工资里扣还,经领导审批后,我便付了款,收好借款单。十月份该员工辞职,我做了员工辞职工资结算单,但忘了扣他的借款,给领导审批后发给了他工资。现该员工已离职,但还能联系上,该员工一直拖着不还,但他借款单还在我这里。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要负全责吗?可以去起诉他,让他还款吗?如果起诉他,能胜诉吗,起拆费由谁出?
已辞职的出纳侵占应支付给离职员工工资该如何处理?(具体经过:某员工辞职结算工资,由于当天无足够现金,先支付部分款,余下部分第二天取款后银行转账支付,因平时熟悉该辞职员工在全部工资表上签字完毕,实际出纳只支付部分款,会计、出纳、该辞职员工均在现场,因会计经常出差在外,回来账务处理时因该笔业务手续已齐全做了全额现金支出,只是口头询问出纳是否已转账支付完毕,出纳回应支付完毕,会计并未进行实际核查,2个月后出纳辞职,交接时未交代这笔实际上未了的事项,现...
出纳不小心把工资错发给已离职的员工了,给对方打电话,怎么也不接,发短信也不回,我这里有他身份证复印件,我应该通过什么方法把多发给他的钱要回来呢?
工资发错了,是银行直接转帐的,员工离职了,请问公司能从银行行中直接扣回吗?
我来到现在的公司马上就两个月了,公司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上各种保险。现发放第一月工资,但是工资少发放500元。我们共有4名人员都是这样少发了,非常气愤,经理也承认少发了但不给补。我想辞职,但是又怕剩下一个月工资不给发。因为我的前一任员工到现在还没有拿到2月份工资,只要员工辞职公司就扣除一个月工资。这种情况我要辞职还用提前通知公司吗?如果用需要提前多少时间通知公司?我怎样做才能拿到我的全部工资?
请问员工在厂工作期间,没有提出辞职的情况下自动离职。20天后到厂要求结算工资合法吗
我刚入职一星期就因家中有事需急辞,(今天辞职,明天结工资)但是公司老板却以没有事先告知,和赔偿试用期工作时做的不合格产品钱为由扣除了我全部工资的30%的工资,(入职前并未提前告知,也没有签从任何合同) 请问公司有权利扣除30%工资吗?如果公司没有权利扣除请问我们如何维权?
你好!我司是一间制衣厂,申请离职需要一个月前通知,有员工在5月13日提出辞职,但要求5月31日离职,这可当自离吗?工资应如何发放?我司知道工资是他劳动所得,应当要支付,但员工提早12日离职我们可否扣回他12日的工资?
求求帮帮忙,谢谢!我日于一家电子厂做会计,可老板又叫我做出纳,至今未订立劳动合同,7月20日递交辞职申请,这里至7月21日押了差9天,二个月工资,没有开了。请问我8月20日可以自动离职吗?那我给单位开出工资收据,可以把全部工资带走吗?没有人交接怎么办呢?
事实上老板欺骗在先,正式上班后并没有领到老板一开始承诺的工资,(老板许诺过了试用期工资不会低于,可事实上领到手的工资是1200一月)自动离职也是迫余无奈,事实上在自动离职前已经几次提出要走,只是没有正式提交书面辞职书,老板娘也亲口让写辞职书给他们,并说他们厂养不起这类话,可等真的去辞职了,老板又不同意了,以加工资为饵一直拖到现在,现在坚决要走,老板不同意,要扣除两个月工资,这样你觉得合理?
员工任职期间未签署劳动合同,离职后,工资发放按20%扣交个人所得税,合理吗?我的位置: >
企业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借款的法律风险
时间:&&|&&作者:骆宏斌&&|&&浏览:5760
因为工资与借款分属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分别受劳动法律法规和普通民事法律法规调整,不能直接予以相互抵销。如双方发生争议,将分别按劳动争议和普通民事借款纠纷处理。劳动仲裁在处理此事宜时,一般都会仅处理工资部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而对借款部分则要求另行向法院起诉。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第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
一、员工借款,在未取得员工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企业不宜直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因为工资与借款分属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分别受劳动和普通民事法律法规调整,不能直接予以相互抵销。如双方发生争议,将分别按劳动争议和普通民事借款纠纷处理。在处理此事宜时,一般都会仅处理工资部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而对借款部分则要求另行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第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并在列举的企业可以代扣的情形中没有员工借款这一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此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享有工资报酬的权利,特别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自主使用自己工资的权利。
综上,本人认为企业不宜在未取得员工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除借款,除非在扣款前取得员工书面同意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
二、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借款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1、员工因私借款,应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归还时间和方式,包括员工同意在工资中逐步扣除作为还款,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此借条应作为重要财务凭证妥善保存。
2、预支工资性质的借款,应在借条中注明借款性质为预支工资,则公司可以直接在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此借条应作为重要财务凭证妥善保存。
3、员工用于办理业务的未报销借款(如:预提备用金):在员工写借条借款时,务必在报销时间一栏注明:“如本人未能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报销借款的,则公司可以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此借款”即可。此借条在员工报销或还款时,可以退还借条或盖章作废。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4年12月6日 劳部发〔1994〕489号)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226号)
《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作者: [上海-闸北区]专长: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继承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律所: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41积分 | 帮助1人 | 0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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