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工资未扣个人减免的所得税怎么做账,按照税前工资发了款,该如何做账?

求教工资问题,如果我想在税前工资里再加一部分额外奖金该怎么算?
求教工资问题,如果我想在税前工资里再加一部分额外奖金该怎么算?
比如说一个人税前工资是2500,同时又需要再补加500元,税金该怎么算呢,能直接用+(0)*税率吗?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取消了计税工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一、税前抵扣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具体扣除项目。  三、具体扣除项目的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税前工资抵扣: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3)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  (4)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5)工资薪金的种类。不管企业这类支出发放时的名目是什么、称呼是什么,凡是这类支出是因员工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就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拘泥于形式上的名称。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扣除,没超过扣除标准的据实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保险费  (1)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3)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4)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6、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比较当期业务招待费的60%和当年销售收入的5‰,取其小者。  注意:超标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例:某企业第一年收入100万,实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万,则第一年可以扣除的标准为100×15%=15万;纳税调整增加10万,但该10万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假如第二年收入500万,实际广告支出60万,扣除标准为500×15%=75万。60万小于75万,6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同时上一年结转而来的10万也可以扣除,实际扣除70万。  8、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下列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  9、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0、公益性捐赠支出  11、有关资产的费用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2、资产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二、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000元不是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而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减除的费用标准。二者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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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就业领域专家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假设: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800元;所得税税率33%。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第一,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第二,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举例说明如下:
第一,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例1:企业为职工顾某发放9月份工资3600元。税款由顾某自己承担,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顾某应纳税额=()&15%-125=295(元)。
月末发放工资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 3600
&&&&贷:现金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95
缴纳税款分录略(下同)。
第二,企业为个人代负个人所得税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纳税义务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部分由企业负担。这种情况通常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二是因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赔缴。这种情况是税法对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的一种“处罚”。企业除了赔缴税款外,还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和罚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营业外支出”
科目。与之相适应,企业代负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2:企业为职工王某发放9月份工资3200元。按协议规定,王某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按照国税发[号文件的规定,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速算扣除数)&(1-税率)=(-125)&(1-15%)=2676.47(元);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5=276.47(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276.47
贷:应付工资 276.47
若该企业当年度税前利润总额为120000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代负本单位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30000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则: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000=150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9500(元)。
需要说明的是,有人认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本应是含税的,企业代负的税款和职工实际取得的收入,是企业本应支付给职工的含税工资。因此,应将为职工代负的个人所得税,记入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和相应的科目中,以体现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真实性。即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同时借记
“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这种处理方法,实际上是将本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名正言顺地改由企业负担。这与国家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意义直接相违背,其结果必将增加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所得税。
1、月末计提员工工资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企业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汇总所有员工承担的)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汇总所有员工承担的)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汇总所有员工承担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的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承担的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承担的部分)
3、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XX员工承担的)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XX员工承担的)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XX员工承担的)
由公司承担职工个税,则此个税不允许税前扣除,一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其实你可以将职工工资转化为含税工资,然后代扣代缴个税,则可以多得到税前扣除。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二)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员工税后工资为5000元,
⑴公司承担个税,则应纳税所得额=(5)/(1-15%)=3382.35元,应纳个税=%-125=382.35元。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00
计提个税时,
借:营业外支出 382.3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82.35
此时,公司为此付出5382.35元,但能税前扣除仅5000元;
⑵公司计提5382.35元工资,由职工交纳个税。
则应纳个税=(0)*15%-125=382.35元,职工得到工资=.35=5000元,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5382.35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382.35
计提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82.3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82.35
此时,公司为此付出5382.35元,能税前扣除5382.35元。
企业代缴的个税能否税前扣除
&&&&  如今,个人所得税成了与百姓关系最密切的税种,其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也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笔者在税务稽查工作中了解到,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对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能否计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存在疑问。他们反映,企业在年终自查时,发现在员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计算上出现了误差,须补提和补缴。补提分录中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是明确的,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或资产负债表生成以后需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笔企业负担的补缴税款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对于上述疑问,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负担的,应遵循“谁负担谁列支”的原则,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列支。另一种观点认为,内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没有规定不可以列支,按照“法不禁止即许可”的原则,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税前列支。对此,笔者查询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法条款、多家税务局网站的政策咨询材料,都没有得到清晰的定论,不得不引发从另一个视角对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思考。
  第一,从计税方式看,个人所得税具有价内税性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等可称为劳动力价格,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显然是含税的,所以个人所得税可以视作劳动力价格的价内税。目前在我国税收实践中,价内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消费税相对于产品价格而言是价内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此类推,个人所得税就是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可能分别是企业的成本、费用、股息、红利等)的价内税,该笔支付款项若可税前扣除,则其内含的个人所得税同理可扣。
  第二,就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原理而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生产经营相关,与取得收入配比,应当予以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中规定有十大类,均与生产经营息息相关。同时《个人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都规定了代扣代缴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2的手续费收入。《税收征管法》也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可见,企业对个人的代扣缴工作并非与生产经营无关,而是关乎经济责任的法定义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的配比性和相关性原则,应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在美国,税法就规定,公司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三,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根据会计分录,准予扣除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其实已经包含在企业税前可列支的项目限额标准内;如果可列支项目需进行超额部分的调增,则所含的个人所得税必然同比例调增,而不必另行规定。举例分析,一私营企业某年12月开业,12月支付给全部100名工人的月平均工资每人750元(该地区适用计税工资800元/人/月),唯一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名经理的工资为2000元(税前扣除费用为1600元),应扣缴税款20元。则计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75000
    管理费用2000
   贷:应付工资7700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77000
   贷:现金7698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
  因为企业的101名员工本月(全年度)的工资未超过计税工资限额,可据实扣除,即不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20元个人所得税就已经包含在2000元管理费用中,怎么不算是“在所得税前扣除”呢?
  第四,从例外的情况反观之,股息红利性质的税后支付款项因为是企业所得税后发生的,所以扣缴义务人不会将所付金额计入成本费用,相应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包含在所付股息红利之中(因为是价内税),当然也不能进行税前列支。所以,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真正可以称作“由纳税人个人负担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片面地回答能或不能都有失偏颇,应以“分步法”思路判断:
  步骤一,检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时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如果是由税务机关稽查查补以前年度的,则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由企业自查补缴的,应判断其所属时间;如果是在已经汇算清缴的以前年度发生,则不可扣除,如果是在当年度或者是未汇算清缴的上一年度发生,则转到下一步。
  步骤二,区别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这一笔支付给个人的款项本身是否属于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它的发生是在企业所得税前还是税后。如果是企业所得税后的支付款项,如股息红利,其个税不可以扣除;如果是企业所得税前的,则转到下一步。
  步骤三,将代扣代款的个人所得税与被支付个人的净所得加总,看是否超过了该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的限额标准。超标部分就是会计与税法的永久性差异,必须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调增;未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应当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两税合并的历史进程中,计税工资限额标准的取消将是大势所趋,笔者建议借鉴国际惯例,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允许企业对为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把企业为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算入职工个人的收入。
来源:中国税务报杨默如,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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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发放工资时未扣个人社保,个税怎么账务处理呢?_百度知道
发放工资时未扣个人社保,个税怎么账务处理呢?
98元,个税45元,实发工资应该是4955元,可是银行发放了5596,社保596应付数是5596.98元.98,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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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45或者下月一并处理:其他应付款—社保
596如果银行已经扣款借,本月不处理:银行存款如果银行没有扣款借.98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45
这个月多发了,下个月扣回来。反正个人所得税的级别没改变,没什么影响。会计把多付的先挂在其他应收。
问你们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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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工资未扣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工资发了款,会计如何做账
贷.6元4月份的账目该如何处理,像请教各位,但是这个月忘了扣除个人所得税646:管理费用
26055.72元,但是已经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并扣款.6元.72元借!应发工资26055:应付职工薪酬 26055.72元: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46?原3月份已做的分录是-----借公司上个月才开业,直接按照应发工资26055,我是新人,实发工资应该是25409,会计账目应该如何做账.12元的.72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交个人所得税 646,所以有点懵
并且工资已在银行发放了~
你按正常做账就行了。两个月一起看就是对的简单。只是某个科目有一个差额而已,下个月扣回来就好了
怎么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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