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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600377)-公司公告-宁沪高速:第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公告-股票行情中心 -搜狐证券
(600377)
宁沪高速:第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公告&&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公告
兹公告本公司于2009 年4 月24 日上午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马群
大道6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第5 届24 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11 人,监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
沈长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批准本公司截止2009 年3 月31 日止第1 季度报告及业绩公
2、董事换届选举
1)提议沈长全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沈
先生签订委聘书,任期自200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日起至2011 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并将此提案交2008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2)提议孙宏宁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孙
先生签订委聘书,任期自200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日起至2011 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并将此提案交2008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3)提议陈祥辉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陈
先生签订委聘书,任期自200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日起至2011 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并将此提案交2008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4)提议张杨女士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张女
士签订委聘书,任期自200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日起至2011 年度股东
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并将此提案交2008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5)提议钱永祥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钱先
生签订执行董事委聘合同,任期自200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日起至
201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并将此提案交2008 年度周年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大会审议;
6)提议杜文毅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杜
先生签订委聘书,任期自200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日起至2011 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并将此提案交2008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7)提议崔小龙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崔
先生签订委聘书,任期自200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日起至2011 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并将此提案交2008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8)提议范从来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
与范先生签订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任期自2008 年度股东周年
大会日起至201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人民币5 万
元(税后),并将此提案交2008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9)提议陈冬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
与陈先生签订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任期自2008 年度股东周年
大会日起至201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人民币5 万
元(税后),并将此提案交2008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所有候选董事除陈冬华先生以外,其余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
员;陈冬华先生的简历请参阅公司董事变动公告中披露的内容。
3、批准在《公司章程》第18.9 条中增加“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并将此提案交2008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
4、批准公司滚动发行人民币5 亿元的信托产品,发行期限为1
年以内,利率为同期银行利率下浮15%。
特此公告。
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范从来、陈
冬华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
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宁沪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宁沪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宁沪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
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宁沪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
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
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宁沪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 号)第一
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提名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04 月24 日附件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范从来、陈冬华,作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我们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我们担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苏宁沪
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宁沪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苏宁沪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
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我们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是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我们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江苏宁沪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我们不在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我们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九、我们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
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我们没有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十一、我们符合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我们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我们保证向拟任职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我们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我们在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我们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我们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我们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我们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范从来、陈冬华
2009 年04 月21 日评论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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