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以抽奖打折的方式故意抬高商品价格合法吗?如果不合法的oauth code,该怎样维权

这算不算价格欺诈,如果是怎么维权?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一样的货品。两个商户价格不同。甲标价是300.乙标价900,但是乙打折以后是270.请问那一家算是价格欺诈啊??如果是怎么维权啊??谢谢
您好律师。我1月2日在4S店看上凯越1.6lx-at的车,我对凯越的车一点不懂。当时销售跟我说这款是高配的,然后我的确是看到有倒车影像倒车雷达,想这应该是高配才有的配置于是就没有怀疑。当时销售跟我说是元旦促销,原价12万7千9,现在优惠2万5还可以讲价.于是最后以9万6讲下来了。后来才知道这款出厂时就是低配的,而且价格只要8万6.是打到上海通用公司问的,他们也说那些倒车雷达是4s自己装上去的。现在签订了新车订购合同,上面车型写着1.6lx-at贺岁版。厂家出厂时只有1.6lx-at这...
您好律师。我1月2日在4S店看上凯越1.6lx-at的车,我对凯越的车一点不懂。当时销售跟我说这款是高配的,然后我的确是看到有倒车影像倒车雷达,想这应该是高配才有的配置于是就没有怀疑。当时销售跟我说是元旦促销,原价12万7千9,现在优惠2万5还可以讲价.于是最后以9万6讲下来了。后来才知道这款出厂时就是低配的,而且价格只要8万6.是打到上海通用公司问的,他们也说那些倒车雷达是4s自己装上去的。现在签订了新车订购合同,上面车型写着1.6lx-at贺岁版。厂家出厂时只有1.6lx-at这...
我在超市买的火腿肠,价签标的是8块,但是收银台扫出的条码是10块。多收了我2块钱,我买了5根,具体怎么赔偿我!
商品的标价与收银台的收银价格不一致算不算欺诈,如果是可以要求索赔吗?索赔多少?
我妈应食道异物在医院做了全麻食道镜手术,手术中医生说没有找到异物可能掉到胃里或穿到食道外面。回到病房后我妈喉部痛叫医生,医生说手术后痛是正常的。5小时后喉部就明显的肿了,医生马上让我妈去照CT,照CT后医生说异物已经穿到外面他们医院没有做这种大手术的经验叫我们转院。我妈转到华西照CT和胃镜医生都说异物还在食道里,然后通过和上一个医院一样的手术把异物取出来了
我于日进入公司参加工作,当时没有新劳动法,一直没签合同。新劳动法出台以后,于日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到期也一直没有续签,只是每个月公司都会从工资里扣保险。公司于2012年4月以撤销办事处为由,让我回太原分公司待岗,如果我不回去,就得离开。如果离开我会得到补偿吗?我该怎么维权?另外我什么证据也没有,押金条也没有,工资单也没有,就只有一份2007年签的过期的劳动合同书,我还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吗?我是不是只能悄悄地认了呢?我该...
我于日进入公司参加工作,当时没有新劳动法,一直没签合同。新劳动法出台以后,于日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到期也一直没有续签,只是每个月公司都会从工资里扣保险。公司于2012年4月以撤销办事处为由,让我回太原分公司待岗,如果我不回去,就得离开。如果离开我会得到补偿吗?我该怎么维权?另外我什么证据也没有,押金条也没有,工资单也没有,就只有一份2007年签的过期的劳动合同书,我还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吗?我是不是只能悄悄地认了呢?我该...
我于日在成都数码广场花了4000元购买了一台华硕K43BR笔记本电脑,回家一查网上的价格才2800元 去找商家协商 他们坚决不退还差价 还说他们的价格是合理的 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我在网上查了一款5700元左右的笔记本电脑,然后去颐高数码广场的卖场里看,因为在别的卖场看的时候别人那里都没有,最后去的这家说有,他就问我当天要不要提货,我说你们有货的话我可以提,他们就叫我刷了卡交了钱,但却迟迟不把我要的电脑拿来,我在那里整整等了两三个小时,在等的过程中,他们的销售员就一直说我要的那款电脑怎么怎么不好,给我推荐别的电脑来误导我,最后我因为已经晚上八点来钟了,钱也已经交了,就拿了他们给我推荐的一款,而且还又多收了我200元,晚上回来我...商场抽奖买了个金镶玉二折购买,回来感觉不值钱,小票上写着折扣商品不退换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商场抽奖买了个金镶玉二折购买,回来感觉不值钱,小票上写着折扣商品不退换,我应该怎么退货
中秋前商场购物抽奖,说是一等奖一折,花了三千多,买了三件物品。现在想想觉得不对劲,网上查了好多这样的例子,东西不假,只是很不值。请问,现在想退货,商场说鉴定是假的,才可以退,我该怎么办?
百货公司故意请人使用现金直接从营业员手中购买商品不经过商场收营台!然后取证以十倍的价格对营业员进行罚款,这属于违法吗
我在商场有促销打折期间购买一双鞋,今天为购买后第六天,商品无质量问题,我想更换款式(非同款)可以吗?还享有当日购买的折扣吗?
商场抽奖购买珠宝,说是只收取加工费,按国家规定百分之十,标价买的,开的收据4980,附带的有证书,但是那东西不值那个价,感觉被骗,可不可以退
包装完好,票据齐全,但是商场就是说不能退换,说是特出商品,买之前也没告知不能退换,也没标识,请高人指点。
商场买东西购物小票抽奖,打1折被骗怎么办
我在商场买衣服获得了免费抽奖抽到1等奖以1折购买了两条玉项链回家后看到是翡翠!我想退因该怎么办?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前不久我刚刚在百度推广中买到了假商品,退不了,投诉也没有用。在百度搜索栏上打上魔声跳出的第一个百度链接上买的。我以为百度链接做广告的基本没问题。谁知道就这样被骗了。寻求帮助。
我在商场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是已经退货了,我可以接着投诉吗?
日在东方大厦购买商品时得到抽奖券,并中了所谓的大奖,即可以利用该奖券以一折购买原本高价的玉器,于是本人用798人民币购买了标价7980人民币的玉器,并且商家有提供鉴定证书,显示是A货。但是后来发现该玉器质量有问题,经其他班经营玉器的商家鉴定,该玉器就是最普通的玉器,本身价格还更低,估计在100人民币以下,而所谓的鉴定证书显示A货,其实标准很低,只要是玉,并且颜色无重大瑕疵就是了,一般20几块的也可以为A货。针对该情况,本人想咨询可否退货。谢谢您,...商场抽奖打折的商品可以退货吗_百度知道
商场抽奖打折的商品可以退货吗
.追加积分...可以么.如果可以...回家后上网查了下这条项链根本不值300多现在我想退回去..谢谢各位..然后妈妈就买了3000多的项链.请说明哪个法律有规定..满50赠送耳钉当我去兑换的时候.刮开以后她说是一等奖.珠宝柜台的售货员让我抽奖.今天商场搞活动..打完折300多.买任意一款珠宝都打一折...
提问者采纳
baidu://zhidao。 所以,先提价再声称打折属于欺诈消费者;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这在价格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第三条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html" target="_blank">http,欺骗.com/question/.htmlhttp。 第七条 经营者收购. 相关链接 http://zhidao你可以退.htm我以前回答的链接://www,如果没有原价的销售记录.com/question/,这是因为该商场这种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zhidao
提问者评价
谢谢..还算顺利..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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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是50元买的,有权获得质量保障。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但是价值不到3000+,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你可以去消协、价格合理,起诉也是比较方便的,就是一种“欺诈”,侵犯了你的“公平交易权”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或直接找律师、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明码标价3000多的项链
首先,国家有规定,特殊处理商品的买卖(或者可以理解为特价商品)这些商品允许出售不退换,所以现在很多商家打着清仓处理的招牌,把所以商品改成特殊处理商品,出门不换。但是,如果你回家后上网查了下这条项链根本不值300,那么,对方就有可能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这里给你一个条例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你可以参考另外,你可以把项链,拿去政府鉴定,比如消费者质量监督局等等,如果是假货,那他们更惨了。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些给你参考,如果打官司,你会浪费时间,如果有律师朋友,可以让他帮你建议建议,或者给对方一张律师函,对方会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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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促销,质量不能打折扣
赠送门票显示金额为1280元。运营商存话费送门票&&因明星缺席遭遇官司
用户要求退还演唱会门票款法院不支持
&&  本报讯&&周某参加了中国联通成都分公司举办“存话费送演唱会门票”的活动,因为歌星陈慧琳缺席演唱会,周某以通讯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其退还演唱会门票款1280元。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本报2月15日四版曾予以报道)
&&  日,成都某通讯公司举办“存话费送演唱会门票”活动,市民周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存话费送“要成为新势力”中韩明星演唱会门票》的协议,当日便预存了880元电话费,通讯公司给了他一张价值1280元的演唱会门票。日,周先生接到该通讯公司发来的短信,称演出阵容中的陈慧琳因伤不能出席,而演唱会将如期举行,若不入场观看,可于5月19日起办理退还预存话费手续。周先生很生气,他认为听陈慧琳的演唱是自己参加这个活动的初衷,通讯公司单方面违约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要求法院判令通讯公司支付演唱会门票款1280元。
&&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合同主要内容为服务合同,即原告预存话费,被告提供必要的通信支持和电信支持义务,该合同为主合同,合同另约定原告预存话费后,被告赠与原告演唱会门票,该赠与合同为从合同,主从合同均系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内容客观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故原、被告双方所签合同依法有效,主从合同均应受到法律保护。
&&  合同生效后,原告履行了预存话费义务,被告履行了提供必要的通信支持和电信支持义务,并按合同约定扣划话费,也履行了赠送演唱会门票义务,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具有违约行为。原告获取赠送门票后,享有是否观看演出的选择权;被告在知晓个别演员不能到场时履行了通知义务,并提前告知原告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解除主合同,原告并未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基于参演的个别演员未参加演出而放弃观看,不可以此作为被告违约的理由,被告作为赠与人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王&鑫&&竹&雨)&
原告:明星没来被告违约
被告:不存在欺诈的情形
竹&雨&&王&鑫
&&  原告诉称,2007年4月,被告双流县营业部宣传:由陈慧琳等组成演出阵容的“2007年中韩明星演唱会”于日20时至22时30分在成都市体育中心举办,若是被告网上GSM\CDMA用户,可以自愿加入被告开展的存话费送“要成为新势力”中韩明星演唱会门票活动……原告于日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存话费送“要成为新势力”中韩明星演唱会门票活动协议,获得对应门票一张。但同年5月11日21时19分收到被告短信告之:陈慧琳不能如期出席,演出如期举行,不入场观看,可于5月19日起办理退还预存话费手续……由于原告基于陈慧琳参与演出才自愿参加该活动,现被告单方违约,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中韩明星演唱会门票款128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被告辩称:一、被告推出的送演唱会门票活动是回馈用户的行为,属于赠与性质。这次存话费送演唱会门票是为了庆祝CDMA业务成立五周年,对联通用户的一种回馈,是以用户预存话费为条件而对用户进行的赠与行为。二、陈慧琳系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出席演唱会,被告不存在欺诈用户的情形。在正式演出前一天,被告得到通知,称陈慧琳不能如期出席演唱会,被告高度重视,及时于当天在报纸上登载公告,并通过短信告知用户,演出如期举行,如果不进场观看,可于5月19日起办理退还预存话费手续,对入场观看的将赠与其预存话费的10%作为补偿。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及的精神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四、被告退还原告的金额应以原告实际支付的金额扣减其已经消费金额后的余额。被告已经按照协议的约定于、7、8、9月初以等额方式向原告账户划拨了440元,且原告也已经实际消费。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聚焦促销问题
王&鑫&&竹&雨
&&  商家促销如乱花,小心迷眼进陷阱。
虚构原价打折
&&  有的商家凭空捏造商品原价,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曾有电视台全程记录一家商场的打折优惠活动,发现商场抬高原价,打完折后竟然比打折前还高出50元。
赠品成退货障碍
&&  得赠品容易,退赠品难,不能退赠品还想退货更难。有记者在年底商家都在大送赠品的时候对此进行了调查。当记者提出如果赠品是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商品有质量问题而赠品已经使用,能退货吗?面对这两个疑问,售货员明确表示不能退货。
促销广告内容不规范
&&  在商家的促销活动中,有些促销广告内容不规范。有的商家在促销活动过程中,不标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不明示促销原因、规则、期限、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有的商家在广告中号称“全场满300送100”,而实际上场内部分专柜却是“满300送60”。
赠品中玩猫腻
&&  有关人士归纳赠品中的猫腻大致有以下几点:一、赠品的质量不合格,如:已经过期或是三无产品。二、赠品的价值与承诺中不符,如:赠品的品牌、价值或型号等和广告中承诺的商品有出入。三、赠品难以兑现。许多本应该附带赠品的商品因为诸多原因,没有给予顾客原有的实惠。
免费不免责
刘晓燕&&王&&鑫
&&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吸引顾客,各商家不断出招,附赠商品成为商家惯用的手法。因赠品质量惹出的麻烦也频频出现。
&&  南京的高女士参加了某电器商场的抽奖活动,中得一浴霸。安装当天,浴霸四只红外线取暖灯泡中的一个突然莫名“熄火”。去找商场,售后服务人员却称只有商品才实行三包,而赠品不退不换,发生问题也不保修,有了质量问题消费者自己想办法解决。
&&  与高女士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  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协会在春节期间一周的数据统计显示,受理消费投诉的717件案例中,最集中的要属促销赠品质量问题。
&&  然而,不少商家和消费者对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的维权行为都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商家认为,赠品既然是免费赠送,就谈不上责任和义务,无须赔偿,所以“买一赠一,赠品不实行‘三包’”,“有奖销售,奖品无偿赠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不少消费者则认为,赠品是随赠的物品,获赠时没有发票,维权没有凭据。
&&  免费并非免责。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做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经营者为广告、促销目的无条件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因赠品或者服务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赠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必须依法履行“三包”规定,赠品侵权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也许有人会搬出合同法来说,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商家的促销活动对消费者而言并非无偿赠与。
&&  商家赠送的目的是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购买商品,这种赠送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基础上。而且,不少商家已将赠品的成本转移到售出的商品中,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中包含了赠品成本。商家赠送的前提是消费者要买商家的商品,这属于附带义务的赠与。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应在附带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义务。对赠品,商家不能单方免除自己对产品质量所负的责任。因此,商家必须在该种商品(赠品)价值内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维修或退赔。
&&  为了有效维权,消费者应该注意保留正式的购物发票,并认真核对日期、金额、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如因赠品侵权问题与经营者无法交涉解决,可向工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渠道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赠送三无产品
药店退一赔一
&&  因送“三无”赠品,天津市某药店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日,经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当庭执行完毕。&
&&  原告钱某诉称,7月8日,他在被告药店准备购买治疗前列腺病症的药品“藏列通牌十八味诃子利尿丸”,当时,药店营业员称购买此药品会赠送两贴“藏列通”牌药贴。钱某认为花132元不仅能买到一大盒藏药,还赠送两帖药,感觉很实惠,便购买了此药。回家后,钱某按照说明将赠品药贴贴在肚脐上,后出现不适。经查看,钱某发现此药贴没有国家批复的药准字,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没有生产厂家,是典型的“三无”产品。
&&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货款132元,赔偿132元,共计264元,同时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  庭审中,被告药店代理人辩称,被告销售的“藏列通牌十八味诃子利尿丸”是符合国家安全药品规定的,相关手续完备,至于赠品,被告认为不是药品,不能按假药处理。赠品是厂家人员直接拿来的,没有相关手续,至于质量问题他们就不清楚了。对于原告的其他诉求,被告表示,如果药品完整可以退货,赔偿则可以商量。
&&  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意退一赔一,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卖房不按促销价
开发商输了官司
&&  促销时一个价,卖房时又一个价。2007年9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开发商按照促销时的承诺,按团购价与买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
&&  2006年2月,南京某集团公司徐某等人到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购房。该开发公司的销售人员丁某在接待徐某等人时,曾向其介绍同批购房达15套可以享受团购优惠,且团购价最高不会超过每平方米3050元。随后,买房人交付了“意向金”,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缴款确认单》,补充说明单价为团购价。之后,徐某等人要求按此前双方约定的团购价每平方米3050元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开发公司不同意,致使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契约未成。徐某等购房者遂诉至法院。
&&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徐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音像资料,该资料清楚地表明该开发公司的销售人员介绍同批购房达15套可以享受团购优惠,且团购价最高不会超过每平方米3050元的事实。同时,徐某还提供了徐某等人与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缴款确认单》,徐某在该确认单的“其他约定事项”栏注明:“按某集团公司团购价约定每平方米3050元”。此内容在开发公司所持有该房号另一联《房屋认购/缴款确认单》相同位置上有同样字样的原件手写记载。
(竹&&雨)&
&&&&本网站属非营利性网站,如需引用或转载本网站的文章,请直接与文章的作者或者所有者联系。地址:中国?东营市东三路111号都市中心B座三楼
&&&电话:6&&&传真:5&&&&&&E-mail:打折商品也该享受“三包”
  打折或者特价商品不属于处理商品,以换季打折、拆迁甩卖、断码特价等形式销售的商品,若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消费者应该享有售后服务。
  临近春节,各大商场、超市纷纷推出打折促销活动,各类商品的促销广告铺天盖地,有的直接低折扣、有的折上折、有的是特价促销返现送券、有的是中奖。
  2011年底,北京市民郝女士在一家商场花700余元买了一双3折特价的某品牌皮靴。按照郝女士多年的购物经验,特价的鞋一般都是过季或断码的,在质量上应该有保证,但这次却出现了意外。
  郝女士的这双新靴子,在穿后第四天鞋跟就出现了晃动的情况,第六天鞋跟完全掉了下来。
  按照靴子附带的说明表述,真皮鞋在购买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面等质量问题,可以包换,于是郝女士带着靴子和购物小票找到了该专柜。可销售人员看后却告知郝女士,靴子按3折出售,属于特价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还,如需修理就要支付180元修鞋费。
  打折商品不适用&三包&?
  商店这样说合法吗?打折的特价商品就不适用&三包&制度了吗?带着郝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邵焕彤律师,邵焕彤明确指出,商家的说法是不合法的,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理应维权。因为打折或者特价商品不属于处理商品,以换季打折、拆迁甩卖、断码特价等形式销售的商品,若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消费者应该享有售后服务。
  除非商家在销售时,明确表明该商品属于有瑕疵或质量问题的处理品,或者说是等外品、残次品,以低于成本价出售,这样商家可以对已明示的商品瑕疵不承担责任。金女士所购靴子没穿几天就掉跟了,说明鞋子本身质量有问题,商家应该承担起&三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退换或修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此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并且,打折商品同处理品有&区别&,商家销售打折商品依法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也应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如果由于电视等电器商品外壳有碰伤或划痕而按处理价进行出售的,在商家、消费者都明确缺陷的前提下,特价电视的外观不享有&三包&,其他内部部件等仍然属于&三包&之列。
  无&三包&属&霸王条款&
  近期,有媒体对1098人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当购买的打折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43.0%的受访者会去退换,的人会找商家理论,30.1%的人表示&再也不去该商家买东西&,还有的人选择息事宁人,觉得&反正是打折的,算了&。在参与调查者中,的人曾购买过打折商品,其中的人经常购买。同时,88.6%的受访者认为,&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是商家的霸王条款。其中,66.3%的人对此表示&非常赞同&;仅4.0%的人&反对&这一观点。
  &很多商家其实就是利用了消费者更愿意息事宁人这一点,才将&打折商品不可退换&的条款强加于消费者。&郝女士说,很多时候是消费者的姑息、妥协,以及维权意识的淡薄,才导致各种霸王条款的泛滥。
  其实,早在2006年国家就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其中第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北京市工商局也曾公布首批27种&霸王条款&,其中包括&打折商品不退不换&。
  然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对&霸王条款&的认定,似乎并未引起商家重视,甚至连不少消费者对此也一无所知。
  &没有没受过伤的消费者。&北京白领卜菲菲直言,如今越是大型的连锁超市、房产中介、汽车4S店,就越牛。一些商家的算盘、招数多如牛毛,消费者想不上当都难。媒体尽管对商家侵权行为的报道不计其数,但商家往往岿然不动,政府的监管在哪里?
  那么,受访者怎么看&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调查结果显示,79.5%的人认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77.1%的人认为&是商家免除责任,追逐利益的表现&,68.8%的人认为&商品若有质量问题,商家有明确告知义务&,61.2%的人认为&打折商品应该能退换&。
  &商家&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亟待国家清理。&上海市某高校法律专业研究生穆宁认为,&三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品经营者的强制性规定,商品经营者无权单方面声明免责,经营者规定&概不退换&显然是违法的。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否则,一些本来违法违规的&霸王条款&,会被更多人认为是合情合理的。这不仅有损法律尊严,还会姑息不良商家,不利于营造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穆宁说。
  邵焕彤表示,打折商品不享受三包售后服务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是购买包含售后服务在内的商品价格,不管是打折商品、特价商品,都是商家的促销行为,只要所售的商品属于正品,而不是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无论打多少折,都应该享受完整的&三包&售后服务。如果是产品有瑕疵或质量出现问题而降价处理,则必须指出商品的瑕疵或问题所在,所列瑕疵之外的其他完好功能仍应享受&三包&。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所提的合理要求,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
  买打折商品要货比三家
  然而当消费者面对这些五花八门的促销,到底哪些是真优惠,哪些是假省钱呢?其实,假日消费也要保持理性,买打折商品也要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
  商家促销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商业行为。虽说这样的促销是有实惠可图的,但是也不乏小部分商家借此机会敲诈消费者或者设陷阱让消费者去钻,对于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就要多加小心。
  首先,锁定中意品牌。这需要业主多跑几家卖场对目标品牌的统一折扣了解清楚;多方周旋,利用商家之间的竞争获取更多折扣机会,如&你们品牌在&&市场已经给到我&折了,还送赠品&。另外,网上可以查询外地折扣信息。
  其次,只买该买的。岁末年初家居商场中的各种商品都会有打折促销,面对种种诱惑,做到该买的物品毫不吝啬金钱,不该买的物品就算它再便宜也不要动心。遇到便宜就捡,最后会让你严重超支。
  再次,不要返券要现折。返券是商家提供给消费者的一个购物抵用券,顾客再添一点钱就可以买到另一件商品,同时再返券。返券是个无底洞,这是商家的一个聪明的手法,如果您不想没完没了地买东西,就不要为之心动了。因此返券没有直接打折实惠。
  第四,不要贪恋搭售品。商家在推销一件主打商品时,喜欢搭送一件精美小商品以勾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当在购物的时候碰到此类搭售行为,请遵循&有用就要,没用不要&的原则,千万不要为了小便宜而花了大钱。
  第五,理智看抽奖。商家的抽奖活动中奖率确实很高,但是无非就是些小物件或者干脆就是购物券,设置的大奖很难中到,而且还有消费金额门槛。因此想买家具中大奖的消费者们还是自己掂量掂量吧。
  第六,慎&吃&套餐。特价套餐是家居行业比较常见的促销形式。但是套餐中包含的商品往往是最基本的款式,数量也有限制,一旦您对美观风格稍有需求,要更换套餐中的商品,就需额外加价。所以购买前要看好配套产品款式。
  商家花样繁多的促销活动,有些能让消费者真正得到实惠,但有些也有可能让消费者稀里糊涂地上当受骗。对此,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马世群列举出一些促销中的常见问题,以此提示消费者小心促销活动中的陷阱。
  例如,有些不法商家利用旺销期,故意将家具价格抬高,然后采用打折降价来吸引消费者。
  面对商家的促销活动,消费者首先要理智购物,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低的商品;要小心免费陷阱。商家免费的最终目的是让消费者有偿销售,要弄清对方的真实意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对赠品当面检查,看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并要求销售人员在有效票据上注明赠品名称、型号;参与购物抽奖活动前要问清规则,以免掉进多重消费连环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现价格欺诈要及时投诉或举报;当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与商家交涉。另外,赠品有问题仍可要求商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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