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中医院麻乎寨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查询

杭州 医疗保险 查询 个人账户 查询网址: http://wsbs.zjhz./ 备注:以上网站供浙江省单位和居民查询的入口,全省居民均可使用。 杭州市 劳动 保障网上办事认证指南 温馨提示:为了维护你的权益,网上查询仅提供有限的数据,如果想要了解详细的数...
黄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偿 程序 及医疗费用 补偿 办法 一、补偿程序 ㈠ 门诊 统筹 ⒈普通门诊:以乡、村两级 医疗机构 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区卫生局批准的一体化村卫生室和乡镇定点 医疗机构 ),通过新农合HIS系统开展门诊统筹 即时 结报 ,引导参合 农民...
安徽省 黄山市 新 农村 合作医疗 管理 机构一览表 安徽省黄山市下属共有七个县市(区),每个县市都有相应的 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单位。分别为:屯溪区 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黄山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中心 、徽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中心 、歙县新...
东莞农医保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吗? 我是在镇上社区买的农保,养老保险是镇属职保A档,医保包括农民医疗和农民社区门诊医疗,请问如果住院有报销吗?报销 比例 是多少?有关农保这方面的政策在哪可以查询的到?谢谢! 您好, 参加农民 医疗保险 2个月以上就可以...
4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布大病医保相关实施方案,大病医保从1月1日起实施,承办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已经结束。...
截至2013年11月,佛山在全省率先推行生育保险新政中,近5万人申领生育津贴,核发金额3.8亿元。另外,截至12月初,全市新社保卡申领人数为388万多人。...
市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科科长李长军:最高支付限额是根据基金支撑能力确定的一个最高限额,超过这个额度的费用不再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药品 查询 系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查询系统1.0》包括西药 部分 、中药 部分 、中药饮片部分,可以让您方便查询药品的序号、药品名称、剂型等情况。您还可以根据各地的不同规定自行修改和增删。 一 检索药品 1.药品名称模糊检索 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流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 一、参合对象与办法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 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 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 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户籍在本镇的农业人口。 2、运行启动日前未履行个人...
2014 农村 合作医疗 保险 缴费 标准 农村 医疗保险 2014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参保范人员围进一步扩大,政府补贴进一步加大,医疗待遇进一步提高。那么 新型 农村合作 医疗保险 缴费机制是怎么样的呢?缴费比例又如何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
特殊病种(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登记办事须知,填写《湖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审批登记表》;近两年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经治医生出具的疾病证明。...
昨日《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公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0万元。据记者测算,这与基本医保的待遇相加,若用足政策。...
我是四川资中县当地农民,我在内江人民医院有的报销吗?比例有多少?乡镇级统一为40元,县(区)级统一为200元,市级统一为600元(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00元),市外级统一为800元。...
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平稳运行,该市人社局出台医保新规定。...
从7月1日起,干燥综合症、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冠心病未行支架术或搭桥术、青光眼、情感性精神障碍五种慢性病可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6月18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作出规定。...
从银川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7月~2014年6月期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从今天开始,缴费标准为2937.60元/年。...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本月1日起,我市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150元。...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晋城市10家医院全面实施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打破目前按项目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推行“总额控制”为核心的付费制度。...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从目前的16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同时,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封顶线也随之调整,从32万提至35万!...
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蚌埠市市区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自今日起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无须另行补充缴费,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看病最高可报销15万元。...
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在充分征求医疗专家意见后,我市再次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将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5种增加到28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样办理呢?具体包括了4个事项,而且还需要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具体如下。...
黄女士致电本报反映,由于所在单位没有为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她现在已到了退休年龄,只能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黄女士想了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差别。...
从7月1日起,我市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报销比例,镇街中心卫生院从原来的30%,提高至38%。...
昨天,记者从市审计局获悉,我市首次对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开展审计。审计工作历时3个月,预计7月底出审计结果。...
学会如何补交医疗保险?根据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男必须年满25年、女必须年满20年,办理退休后,可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从市政府获悉,我市日前出台《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简称“两定点”)的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疗保险基金流失,日前,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联合城镇职工医保中心组成检查组。...
从西宁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为促进城乡医保一体化,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西宁市再次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南昌市民曲先生来电咨询:我在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前,没有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现在单位给我办了职工医疗保险,请问,之前个人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能退还吗?...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要求2013年北京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该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经过拆迁,从农业户口被转成了非农业户口(简称“农转非”),但看病却享受不到城里人的医保待遇。朝阳区孙河乡多名老人由于没有医保卡,看病买药时不得不付全款。...
近日,玉门市将2013年度的门诊统筹补偿金统一划入参保城镇居民的医保卡中,参保城镇居民可持医保IC卡直接到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6月4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2013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从2012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至280元。...
在我国的医保改革进程中,诸多制度的改革都经历了“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和“自上而下”的制度推广两个过程。据此,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始大规模实施医保医生管理制度。...
对返回原籍参保人员只提供一次清算,清算后再次参保的,在其到达规定退休年龄前,重新建立的个人账户不再办理清算手续,但可以保留或转移(死亡、出国除外)。...
西安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将西安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提高到480元。其中:城镇居民成年人个人缴费180元。...
昨日,省人社厅副厅长赵云及相关负责人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对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解读。...
有关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和重度残疾人员,办理医疗救助登记手续后,在医保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累计1500元以内的可享受100%全额救助。...
对转外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出院后持医保IC卡,凭转院介绍信回执、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发票)、处方、清单(如使用人血白蛋白等限化验指标的特殊药品。...
近日从州人社部门获悉,今年,我州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将引入商业保险。我州将在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中通过招标确定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镇居民大病医保。...
从枣庄市医保处获悉,从本月起,枣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目前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到20万元只有2个市。...
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从下月起发生了变化。6月6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按照相关规定计算,7月份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至少需缴费38.44元。...
福建居民到基层医院做针灸、治疗性推拿将能享受医保报销。这是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获悉的。...
2013医保年度(日至日)济南市统筹范围内(不含长清、平阴、济阳、商河、章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预算总收入41.8亿元。...
为减轻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压力,现决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进行调整,具体措施如下: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
凡具有市区行政区域内户籍,无用人单位、不属于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8日发布的《北京公共服务发展报告()》显示,北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频发,其中,利益驱动是违规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
6月7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了解到,为逐步扩大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我市新增麻芩止咳糖浆等7个中成药品种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并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刘先生说:“门诊报销是个好政策啊,像我这样患有慢性胃炎的,经常吃药,按照这个政策能报销相当一部分药费,负担减轻了不少,太感谢你们了。”...
从今年6月1日起,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含儿童、学生医保)的宝鸡城镇市民和农村村民,最高享受90%报销比例宝鸡市对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是分段按比例进行报销的。...
为保证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确保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辽阳市实际,从7月起,对城镇职工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进行调整。...
记者昨天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根据《南通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市日前制定了南通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全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迅速统一思想,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我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潍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个人账户的保障作用。...
国家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医疗补助经费,以公务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每月按1%的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从宁德市医保中心获悉,市直各参保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每年调整一次,与去年相比,今年的缴费基数有所提高。...
成都市社保局2013年个体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直接相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据了解,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征缴基数调整为231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月115.5元,全年1386元;基本养老保险每月415.8元,全年4989.6元;大额补充保险每份100元。...
6月13日下午,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下称海南省社保局)医保处获悉,为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提高医保基金的运行绩效。...
昨日由市社保中心获悉,6月25日起将通过银行扣缴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参保人须在25日前将足额的医保费存入申报缴费的银行账户,以便扣缴。...
漳州市卫生局新农合经办机构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正式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协议。漳州市有望年底前在全省率先实施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具有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市区各类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中专、特殊学校、职业学校、市属高校、省属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于2012年底陆续出台了《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关于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记者昨日获悉,从今日起,市人社局将对初步通过审核的零售药店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其是否具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近日正在征求意见中,东莞拟于9月1日起,免费为医保参保人提供大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
为保障已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患者的切身利益,减轻特殊慢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人社部门对2007年、2009年和2011年开始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至今的患者进行复检。...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影响群众幸福指数的一个问题,现在各市在医保政策上频出实招,从城镇居民到乡村农民在看病花费问题上享受到了更多的实惠。...
如今,三年有效期届满,记者日前从广州市人社局官网获悉,为延续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该局已发布上述三项门诊特定项目的延续文件,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目前,全市9个医保经办机构、16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医保医师制度,将4865名医保医师纳入数据库管理;同时完善量化考核指标,实现了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处方的即时上传。...
《报告》显示,在患儿治疗费用中,医疗保险部分仅占13.87%,在治愈率已近七成的当下,有四成白血病患儿因贫困无法进行移植手术。...
记者日前从市医疗保险局获悉,2012年,我市新生儿参保人数为10734人,待遇享受人数为4860人,为参保新生儿报销医药费1177万元。...
惠州市通过医保门诊、住院、特定门诊、大病保险报销,以及民政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的多重保险,不仅能解决困难居民大部分医疗费用问题,还能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进一步提高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现就全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材料后受理,办理转出手续的,在接收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十五个工作日办结转出手续;办理转入手续时。...
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钦辉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
太仓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调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当年度记入的个人账户,在太仓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品可使用的额度,在职人员不超过50%、退休人员不超过70%。...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6月1日起,淮安市开始调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凡是参加市直(含开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
记者从哈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哈市统计局近日公告,哈市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774元,月平均额为3481.17元。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医疗费用结算报销办事须知。转院转诊的凭市医保中心出具的《转院证》、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按各类医疗收费项目汇总明细清单、住院病历记录、出院小结。...
近年来,德城区新农合制度的日趋完善、规范发展,为减轻全区农民群众的看病就医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也赢得了广大老百姓的高度好评。...
每年的7月至次年6月属于养老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也就是从本年的7月到次年的6月30日,12个月当中每个月都可以缴费,但不能超过6月30日,逾期属欠费,不能补交。...
南昌市民曲先生来电咨询:我在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前,没有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现在单位给...
6月7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了解到,为逐步扩大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我市新增麻芩止咳...
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钦辉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关于进一步提高...印江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试行办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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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积极稳妥的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试行办法》及省、地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提出者印江县人民政府组织机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政府领导、适当扶持、自愿参加、互助共济、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资金筹措应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相适应,随经济发展而发展,循序渐进,稳步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总揽和统筹协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二)定期听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 统一部署全县合作医疗工作;
(三)研究、解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提交研究的重大工作事项。
第五条 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合管委),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农民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制定合作医疗的年度发展计划,协助县政府制定合作医疗规范性文件;
(二)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与完善合作医疗制度;
(三)组织制定、提请修改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案,审定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
(四)组织全县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工作;
(五)对合作医疗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六)督促检查同级财政的补助经费和县、乡(镇)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
(七)组织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 研究和解决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八)负责组织经验交流,工作研讨、考核等。
第六条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合管局)是县合管委的经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合管委领导下处理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制定本县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相关操作性文件、管理章程、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
(三)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运行情况;
(四)负责指导、监督、考核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以下简称合管站)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及职责履行情况;
(五)定期向县合管委汇报工作及基金运行情况;
(六)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及评审;
(七)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信息交流, 定期上报合作医疗工作报表,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进行培训。
第七条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乡镇合管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管理方案;
(三)召开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研究和解决辖区内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县合管委、合管局请示、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四)完成县合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等。
第八条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以下简称合管站)工作职责是:
(一)管理和实施辖区内合作医疗工作;
(二)宣传合作医疗政策,协助本辖区人民政府收缴农民参合资金,并及时上缴;
(三)发放和管理本辖区内合作医疗证件,每年开展合作医疗证审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民参合与补偿档案;
(四)负责核实辖区内参合群众住院情况,收集和整理合作医疗信息,每月统计上报各种报表;
(五) 初审辖区内医疗补偿费用,定期公布合作医疗资金收取、补偿受益情况;
(六)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
(七)定期向乡镇合管委、县合管局汇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 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由村支书或村主任任组长,村委会其他成员及村卫生人员和参合农民代表为成员。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和监督医疗费报销情况;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收缴本村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资金,并按时上缴到乡镇人民政府;
(三)监督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卫生服务质量,监督参合农民的就医行为,公布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筹资和医疗补偿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给予评定。
第十条 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做好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划拨和财务监督。
审计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监督审计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做好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计划报批工作。
广电、宣传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教工作,发挥媒体作用,报道典型事例,为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合作医疗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教育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参加合作医疗进行宣传,推动广大农民在校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民政部门: 做好“五保户”、“特困户”参加合作医疗的动员、资金帮扶工作,并按时将帮扶资金划拨入县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负责开展参合群众的大病医疗救助。(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制定)
计生部门:负责对“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参加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和资金帮扶工作,并按时将帮扶资金划拨入县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具体办法由计生部门制定)
残联部门:做好残疾农民的调查统计,开展对残疾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宣传及其参合资金救助。(具体办法由残联部门制定)
监察、物价、药监等部门:负责配合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医药收费、药品购销等情况的监督管理,保护广大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正常有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章 合作医疗参与对象
第十一条 凡本县农业人口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参加,家庭成员(含外出务工人员)必须全部参加,60岁以上与子女分户的农户可列入其有承受能力的子女家庭户内。
第十三条 以村委会为单位对参合农民进行造册,并以户为单位按名册人数收取农民自缴经费。各村委会将名册和农民自缴经费上交到合管站,然后统一办理或年审《农村合作医疗证》,并建立家庭账户及参合台帐。
第十四条 参合人员每年缴费一次,实行缴费领证(年审),持证就医。凡间断年度不继续缴费者,不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中途不办理退补手续。
第四章 筹资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农民个人自愿缴纳、地方财政补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三部分构成。
鼓励、倡导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扶持捐助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六条 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缴,同时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并及时转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
第十七条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实行全县统筹,在县农村信用联社设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做到资金封闭运行,收、管、支三分离。同时在划拨基金时实行双印鉴制,既要加盖财政部门的印鉴,还必须加盖合管局的财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合管局按照“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节余”的原则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年终应及时编制合作医疗基金年度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合管委确定。
第十九条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为门诊家庭帐户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第五章 补偿标准
第二十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分配使用:
(一) 参合人员缴纳的参合金,记入家庭帐户,用于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结余可转入下一年度,但不能充抵下一年度的应缴费用。
(二)总参合资金按比例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资金,用于参合人员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
(三)建立二次补偿制度,针对超出补偿封顶线的或大病费用补偿后仍然因病致贫、返贫的,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可给予一定的二次补偿。
第二十一条 医药费用补偿标准为先剔除合作医疗不能报销的部分金额后,再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分比例补偿。
第二十二条 参合人员必须到县合管局确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医疗机构或县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诊疗,才能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偿待遇。
第二十三条 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一律实行现场减免,住院或门诊统筹医药费用必须到县内乡级以上(含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能现场减免补偿。
第二十四条 参合人员凭合作医疗证在县内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不设置转诊程序;外出务工、出差、探亲(转诊)的参合患者在外地患重病应在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才能报销补偿。
第二十五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一)补偿范围: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因病住院产生的医药费, 包括药费(规定目录用药费用)、床位费、输液费、护理费、诊查费、手术费、输氧费、规定可报销的耗材费、常规检查(B超、心电图、X光片)、常规化验及生化检验等基本医疗费用。
(二)不可补偿范围:见附件1、附件2。
第二十六条 申请补偿所需材料:
(一)参合人员合作医疗证。
(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处方及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出院小结、住院医药费用总发票等相关疾病证明资料。
(三)参合人员在县外住院须由自己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必须将所住医院费用一日清单及相关病情证明材料、诊断证明和住院医药费用发票等报帐资料于当年送往户口所在地合管站初审,待县合管局复审后即可按规定比例到户口所在地合管站进行补偿,否则不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补偿比例及限额:
(一)门诊医药费用:实行现场直接减免。
1、凡参合人员,因病持证到本户口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均免收挂号费,门诊医药费现场减免报销,减免的最高限额以家庭帐户余额为限。
2、参合人员在其户口所在乡镇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实行门诊统筹给予补偿,补偿比例为60%,封顶金额为每人50元/年。
(二)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1、在本县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60%比例报销。
2、从本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县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50%的比例报销。
3、自行在县外县级以上(含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30%比例报销。
4、每人每年度累计最高封顶报销金额为20000元。超出最高封顶报销金额或大病费用补偿后仍然因病致贫、返贫的,在每年度末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可进行二次补偿(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县合管委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可适时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和二次补偿标准。
第二十八条 补偿程序:
(一)门诊医药费用。实行户口所在地当场减免。医疗机构凭参合人员就诊处方和门诊报销补偿登记册及发票呈报当地合管站初审,每月一次统一到县合管局审核报销。
(二)住院医药费用。住院费用先由参合患者全额垫付,出院时凭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疾病证明书、处方及住院一日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总发票到所住医院的合作医疗现场减免窗口按比例现场补偿报销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填报补偿表册(有患者签名),并附相关材料,到当地合管站进行初审,再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到县合管局统一核准报销本医疗机构参合人员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到县合管局核报。补偿工作实行月报制,每月1-5日为上月资料报送时限,跨月不予办理补偿工作。
(三)县外住院医药费用。住院费用先由参合患者全额垫付,出院后凭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疾病证明书、住院一日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总发票、转院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合管站进行初步审核,再由合管站报县合管局复审,原则上实行当年资料当年补偿,跨年度资料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二十九条 资金划拨。 经县合管局审批后,县合管局将补偿金额拨到各定点医疗机构专用帐户上或各乡镇合管站专用帐户上。
第三十条 药品费用和报销项目。按照《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用药目录。属于个人自付的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章 医疗服务
第三十一条 县合管局对参与合作医疗服务的县、乡(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实行资格确认、定点管理。对经考核、审查合格的,确认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县合管局应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参合患者时,应验明其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并建立年度及每月的补偿台帐。
第三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防病治病需求,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原则,按照《印江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及用药规定使用药品。使用自费药品、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时,严格实行告知签名及比例控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 各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明确业务院长分管,以方便参合农民报销、咨询和业务联络,并按要求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实现微机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严格实行县外住院转诊制度和民工外地就诊报告制度。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七条 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县监察、审计、财政、物价、药监、卫生、合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农民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对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情况汇报;
(四)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
(五)督查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职业道德、服务行为;
(六)收集和反馈参合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作医疗专项调研。
第三十八条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乡镇纪检监察、党政办、财政所、合管站、卫生院及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二)监督检查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和补偿公示情况;
(三)收集和处理辖区内参合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职业道德、服务行为的督查指导;
(五)完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十九条 县合管局与县、乡(镇)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实行微机化管理,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入、出院病人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第四十条 实行合作医疗基金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十一条 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情况应当进行公示。县合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站和行政村均应设立固定的合作医疗公示栏,及时将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情况及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十二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及标准、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 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并对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四条 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由县合管委及县卫生局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五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合管委责令县卫生局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缴非法所得和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作严重失职或违反财政纪律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二)贪污、截留及挪用合作医疗基金或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
(三)擅自决定不属合作医疗报销项目或更改报销比例的;
(四)其它违反合作医疗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卫生局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一)将未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列为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
(二)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和使用药品与处方、病历记载不符的;
(三)使用自费药品、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没有实行告知签名或比例控制措施,且没有按规定比例报销的;
(四)故意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五)不执行医疗规范和常规,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六)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七)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合管局应责令其退回已发生的费用并给予通报:
(一)将本人合作医疗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的;
(二)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资料、处方等虚报冒领的;
(三)因本人不遵守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
(四)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开始施行, 日印发的《印江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实施方案》(印府发〔2006〕27号)同时废止。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
一、特殊检查项目
1、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及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脑地形图以及其他收费在100元以上的大型医疗仪器检查项目。
2、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特殊治疗项目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
2、腔镜手术、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项目。
3、心脏起博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
4、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项目。
5、冠状动脉造影、心脏激光打孔术、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目。
6、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等辅助治疗项目。
7、应用r—刀、x—刀、医疗直线加速器、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项目。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的诊疗及其他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远程诊疗费、家庭病床费等;
2、自请特别护理费、上门服务费、优质优先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以及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
3、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书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磁卡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正口吃、矫斜眼、“0”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等诊疗项目。
5、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等项目。
6、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人类器官源或组织源及商业行为的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除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
4、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磁疗、激光疗法、红外线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6、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7、各地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1、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
2、公(工)伤、职业病、按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医疗费用。
3、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4、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5、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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