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关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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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相关说明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车购税分局:
  2014版年度申报软件正式版已公布,各单位可辅导纳税人开展2014年度申报,纳税人在使用软件申报时,以下具体信息须与国税机关税收征管系统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纳税人在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电子数据时将无法被税务部门征管软件接收。
  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第201项&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32行&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2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金额不得超过税务机关征管系统中的可弥补亏损额累计数,应按照《关于落实2014年度汇算清缴暨亏损企业清理核查工作布置会议相关工作的通知》(十所便函〔2015〕12号)亏损企业核实工作&附表二税务机关核实数&填报。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第8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其金额大于零的,申报前需与税务机关进行核对;
  5.《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第5行第3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其金额大于零,申报前需与税务机关进行核对;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要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填报相关信息,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征管信息进行核对,如与税务机关征管软件保存的数据不一致时,纳税人应登录&十堰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表单下载&栏目,下载填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信息(数据)辅导核对表&(一式三份),经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辅导核对后进行年度申报。
  年报软件下载地址:
  1、使用网上办税系统的纳税人可到十堰国税外网下载年报软件。(十堰国税:http://www.shiyan.hb-n-)
  2、无法通过以上途径获取申报文件的纳税人,还可携带U盘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拷贝申报文件。
  基础信息获取途径:
  1.使用网上办税系统的纳税人,可从网上申报平台下载XML数据文件,导入单机版&申报系统&,即可阅览本单位在税务机关的征管信息。
  2.无法通过以上途径获取XML数据文件的纳税人,还可携带U盘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拷贝XML数据文件,导入单机版&申报系统&进行查阅。(下载地址:市局FTP下载&所得税科&2014年企业基础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白 勇&&&&8110342
  附表: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信息(数据)辅导核对表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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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 国家税务总局&&& 日   链接:关于网上申报系统《企业所得税月(季)(B类)纳税申报表》暂停使用的通知
当前位置:
关于网上申报系统《企业所得税月(季)(B类)纳税申报表》暂停使用的通知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为确保这项政策落实到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将按月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申报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同时网上申报系统《企业所得税月(季)(B类)纳税申报表》5、6月份暂停使用,7月份恢复正常。(年度纳税申报表正常使用)
  特此通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当前位置:
&>>&&>>&&>>&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的公告,为便于纳税人正确理解、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现对本公告解读如下:
&&&  一、修订申报表的背景
&&&  现行申报表已经实施6年,对于组织收入,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落实,现行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一方面,新的政策不断出台,现行申报表没有及时修改,纳税人很难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另一方面,过于简单的表格、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申报表信息采集量不足,在新形势下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管理、后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今年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需要对申报表做出修订和完善。
&&&  二、修订后申报表的主要特点
&&&  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有:
&&&  一是架构合理。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既可以电子申报,又可以手工填写。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的税收政策或优惠体现,又是与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容清晰,填报便捷。
&&&  二是信息量丰富。申报表中既有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情况,同时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便于进行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税收风险等分析提取信息、数据。
&&&  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  三、修订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  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与现行16张表格相比,虽然增加了25张,但由于许多表格是选项,纳税人有此业务的,可以选择填报,没有此业务的,可以不填报。从纳税人试填情况统计、分析,平均每一纳税人填报的表格为12张,与现行申报表16张相比,略有下降,但信息量却又大幅度提高。
&&&  (一)基础信息表
&&   此表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行业、注册资本、从业人数、股东结构、会计政策、存货办法、对外投资情况等,这些信息,既可以替代企业备案资料(如资产情况及变化、从业人数,可以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就无需再报送其他资料);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
&&&  (二)主表
&&&  主表结构与现行报表没有变化,体现企业所得税纳税流程,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税收优惠数额,进行境外税收抵免,最后计算应补(退)税款。
&&&  (三)收入费用明细表
&&   收入费用明细表主要反映企业按照会计政策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情况。这些表格,也是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数据来源。
&&&  (四)纳税调整表
&&&  纳税调整是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现行申报表中仅1张纳税调整表,该表功能就是将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后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没有体现政策和过程,也不反映税收与会计的差异,税务机关很难判断出其合理性及准确性。因此,本次修改后的申报表,将所有的税会差异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照收入、成本和资产三大类,设计了15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进行计算反映,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分析。
&&&  (五)亏损弥补表
&&   本表反映企业发生亏损如何结转问题,既准确计算亏损结转年度和限额,又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管理。
&&&  (六)税收优惠表
&&&  现行申报表仅设1张优惠表,该表仅把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数额进行汇总,没有体现各项优惠条件及计算口径,不利于税务机关审核其合理性和合规性。本次修改后的申报表,将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共有39项,按照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扣除等进行分类,设计了11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计算税收优惠享受情况、过程。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收减免税信息,核实优惠的合理性,进行优惠效益分析。
&&&  (七)境外所得抵免表
&&   本表反映企业发生境外所得税如何抵免以及抵免具体计算问题。
&  & (八)汇总纳税表
&  & 本表反映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如何分配税额问题。
&&   四、关于实施时间及其他
&&&  本《公告》实施时间为日,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适用本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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