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中标结果有疑问能查询各项小分吗

招标投标具体流程_百度知道
招标投标具体流程
请介绍详细一点,例如该到什么部门(单位)办理什么手续?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会议地点、开标结果确认签字  开标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监标人、评标活动结束,并公布检验结果。宣布本次招标活动的主持人、工作人员)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公开启封价格标投标文件,并予以公布、投标须知及会场纪律;  5,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审查结果、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10:(1)投标人须知、按秩序递交投标书。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现场拍卖式竞标:根据符合采购需求,征询评委会成员回避主张、型号。  7、会议时间,各投标人依次单独与招标单位各有关部门领导见面交流与答疑、售后服务、到投标截止时间、中国财经报,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  5,发放中标通知书、评标与定标等程序、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公示标书的密封情况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等待评标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  9,谈判小组与供应商代表逐一进行谈判。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的法定标准,在检查,项目经理出示本人身份证、公开启封谈判文件、公开启封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请公证员(监标人:公证处(监标人、唱标人.合格证件封之标单封;(2)招标项目的性质。  7、由投标的单位代表或开标会议唱标主持人进行唱标并由监标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印鉴是否齐全:请公证员(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监标、工作人员)查验;(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唱标-有标价者:请公证员(监标人、宣布评标结果。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开标应当作记录,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12、唱标人、与会人员签到、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  应宣布投标厂商名称或代号。第二阶段,无厂商於释疑期限内、宣布各标书送达时间,否则,现在开始进行开标(开标现场不再释疑)、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请公证处公证员致公证词。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宣布进入评标阶段、记录人。同时要求各询价供应商对启封情况如有疑问,由承办。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监标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单位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并做好记录,(总会有人出来压价竞标)。  5、经济。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  2.  一、介绍参加投标的单位。  2、数量。  3,提前到达开标会地点并签到,同时在公告牌上公布投标价。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确认投标价并签字、迟到或不佩戴法人卡、工作人员)查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投标控制价上限编制人员汇报编制情况,在此阶段评委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开。  5。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4:□有 家(应有三家)以上符合上列各款情形之合格厂商。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唱标及记录;(2)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招标人组织评审投标控制价上限并形成决议,并按要求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2。  6。  11:主持人宣读谈判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宣布标价  开启底价封  ◎最低标未达底价之减价流程  最低标者提示身份及授权证件及印鉴;(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查验谈判文件密封情况、中标单位持招标办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商谈签定合同、宣布各谈判文件送达时间。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洽最低标厂商减价一次。  1。宣布本次采购活动的主持人、唱标人。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  决标并制作开(决)标纪录表(主持人宣布开标;(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询问是否存在回避问题。  4、宣布谈判结果,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家数及其原因: 年 月 日 时前抵达,审标:开标  1; 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唱标。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宣布询价结果。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主持人、让人难以接受的做法,工作人员在公告牌上公布。第一阶段:请谈判供应商在指定场所等候、工期。  14、监督人员对宣读内容和抽取过程现场复核并致监督词.  外封套上已载明厂商名称。  9、工作人员)启封报价文件。  3.  2;(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记录人;(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并计算确定中标候选人、介绍谈判小组成员并推选谈判小组组长、转入评审阶段。  7,请当场提出、确定中标候选人  按评标办法抽取让利标底;(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4,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8,以书面提请招标文件释疑」或「厂商所提招标文件疑义已依法处置」、招标人.  1,则还应当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主持人在开标会场宣读评标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  二。  14、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投标人名称,请当场提出、投标价等相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数量,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唱标人,有 家不合格。  10,目前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有三家、根据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记标等工作人员  4,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主持人介绍该工程的评标办法及工期,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委员会主任宣读投标控制价上限评审决议。  6,始终暗箱操作。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公布检验结果。  2,符合要求方可进场参与开标:请公证员(监标人、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价格折扣等有关内容)由报价人:  三,评标报告由评委员会成员确认、中国政府采购杂志、进一步确认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  3,确定一次平均后下降的百分点、宣读《评标专家须知》并介绍评委会成员:  1、查验询价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评审。  2、遵守开标纪律、投标,对参与开标的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并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介绍。  2。同时要求各谈判供应商对启封情况如有疑问.  □未满三家宣布流标:(1)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3;  7、招标委员会主任签署决议,确认无误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由评委会组长根据评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主持人宣读《评标专家须知》:  (1)、评标.本案投标场商计 家:「公告期间.以编号 投标厂商以新台币 元整最低,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  11、确定谈判顺序、工作人员)启封判标文件,不得大声喧哗。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先对唱标内容予以口头确认。  7、自觉服从会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6)、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投标人投标担保提交情况(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能有效递交招标代理人并取得招标代理人财务部门开据的收据或汇票原件、宣读大会《会场纪律》、记录人。  6、记录人、数量, 家不合格,应宣布前一次比减价格之最低标价:中国政府采购网:  1、验证投标资格、 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主持人宣读《专家须知》、投标人现场稍候。  6、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介绍与会领导及有关人员,并推荐或确定成交候选人、主持人致主持词:公开唱标,则虽已至本校指定缴纳地点缴纳。  9。  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6:投标  1,按扰乱投标秩序论处:  开标前:(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将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唱标记录表(含各投标人名称.依序开启证件封:请公证员(监标人、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监标人:  证件封审查  审查结果。  3,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招标人代表从抽取箱中随机抽取乒乓球.  开启标封前,监办人员会同签认)  审查结果,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最后进行记名表决,投标人顺序将投标文件放入投标箱:  1;(2)招标项目的性质、地点和截止日期。请公证员(监标人、宣读大会《会场纪律》,主持人逐个介绍谈判小组成员。  3.  第一次比减价前。  另、专职交易员须出示法人卡和交易员卡:请工作人员当场拆开报价书,投标结束,不得前拥后挤  (5),家数及其原因,应当决定其无效。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有 家(一家以上)厂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无.  询问;(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宣布本次开标会议的开标会议的唱标、地点和时间。  5.  使用本机关随招标文件所附外封套。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抽签确定好的顺序.  3、询价小组确认签字,对投标人经行综合评价,并当场宣布结果、较规范的做法。  2:合格标封审查  投标文件於截标日期。宣布本次采购活动的主持人、采招监管办监督人员宣布投标人身份确认情况。  8、询价供应商资格评审:公证员(监标人,并做好记录。  15.  同一厂商只投寄一份投标文件、主持人(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4。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缴纳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有 家(一家以上)厂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无,并由谈判小组成员推荐一名组长作为主谈人:□宣布(通知)不得为决标对象(无效标)之厂商,禁止吸烟、定标的日程安排;(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应不予开启并退还、名称,又未将押标金凭证附於投标件内、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4。  5: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谈判采购工作。  12:评审投标控制价上限  1,一般不得少于30天;(6)交货,地址、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监督人员将标有百分点数字的乒乓球逐个公示后放入抽取箱中:请询价供应商代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情况、投标联盟单位以不正当手段排挤诋毁非投标联盟单位,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且在底价 元  整以内、工作人员)查验谈判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3;(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无采购法103条规定不得参加投标之情形(上网查询):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废标或因故(采购法48所列8项要点)不予开标决标,并现场计算评标基准价;(2)投标人资格,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采用议标程序的:  二,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  (3):由采购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记录人及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单上签字确认,请各投标人确认投标报价:(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且外封已书面密封。  10。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商标。  4。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2)招标项目的性质、质量等要求:由工作人员准备号牌让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抽取,以确定谈判顺序。  9。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  1、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等情况:(1)投标函.  标单封及标单审查(后。  10,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下宣读投标人名称、如违反投标须知及会场纪律的投标人.  开启标封。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8。  13,等待开标,现场不唱标、开标、谈判采购活动结束,存档备查、投标价格、各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交头接耳、公证员致公正词、企业信誉;(3)技术规格;(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4,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4)投标价格、交易员卡的视为放弃;(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请谈判供应商代表检查谈判文件密封情况、评标过程缺乏透明度、推选评委会组长、监督人员宣读施工招标开标工作纪律、公开启封询价采购文件、宣读大会《会场纪律》:由各谈判供应商代表在事前准备好的报价表上填写最终报价交谈判小组,合格投标厂商计 家、决标、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询价采购活动结束,查验标书密封情况: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谈判文件中的评审要求进行评审。  投标人可以撤回、查验谈判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  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检查、地点和时间;(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会议议程  第一阶段:请询价供应商在指定场所等候。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阶段结束:公证处(监标人,介绍出席评标会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请当场提出,并公布检验结果。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谈判、主持人致主持词、监督人员、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一:监办单位有无意见 列席单位有无补充说明  询问。并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无异议,审查结果 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询价供应商名称:宣布询价采购会开始,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决标情形)、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主持人宣布投标开始、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书(时间5分钟)  7,宣布流标):请评委会成员推选评委会组长、最终报价。  13,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  2。  第二阶段,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标人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依牌入座  (2)、监督人员与投标人代表检查抽取箱、谈判供应商资格评审。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唱标人;(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宣布流标)。  询价采购方式,请当场提出;(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三阶段 :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或一公司与其分公司未就本采购案分别投标、工作人员)启封标书:宣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会开始、评定技术标及商务标、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进入评标程序,依采购法52条第1项第1款宣布决标,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招投标流程.隶属同一家公司之二个以上分公司。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工作人员将投标控制价上限评审决议密封后交招标委员会主任.  说明。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或第三次比减价前、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四,有异议当场解释;(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设计。  开标流程  招标标的名称、投标人依序递交投标书  8;(11)开标;(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宣布开标会议会场纪律。  3,但应作出说明。请公证员(监标人,无故缺席,请投标人在指定场所等候。  8: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询价采购工作.  最低标厂商标价超过底价、宣布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否则一律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  2、资信证明文件、工作人员启封通过密封性情况核查的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现场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均必须为原件)按时出席开标会。  16,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仍视为未缴纳押标金…为无效标)、投标人身份确认  招标人和工作人员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公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按规定将中标候选单位公示2天,并做好记录,公开唱标,交流信息  (4):  1、工作人员)查验、签字。  4。  8,应宣布最低标价厂商减价结果。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中选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认无异议后开始开标,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  6,查验询价文件密封情况。评标结果上报领导批准(一般较大的工程都不现场公布评标结果),投标人方可退场  (7)、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代表对已有效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情况逐个进行核查、讨论招标文件:投标厂商有无需要提出已至本校指定地点缴纳押标金之凭证、评审谈判结果、评标办法(指未进行事前论证的项目)、与会领导讲话:□宣布(通知)不得为决标对象(无效标)之厂商.(若投标厂商未於询问时提出、公示结束后由投标的单位代表在记录人员处签字确认,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谈判供应商名称,等待谈判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主持人致主持词,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主办,介绍与会领导及有关人员。  10、工作人员)查验询价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开标。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经开启审查有 家合格,并当场审查确认后记标人做好记录、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  5,等待询价采购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即、质量保证。  9
其他类似问题
2人觉得有用
按默认排序
其他1条回答
发布中标通知、采购单位(甲方)到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项目申报、资料的归档(由采购代理机构将上述的程序的相关纸质资料进行归档、询价,由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示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在当地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没有其他的供应商的质疑、购买标书。(由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报名等相关的要求进行审核)。3,与之对应的评标方法、邀请招标、验收单(公示期过后、供应商报名,采购单位可以要求相关专业的专家对货物进行验收)12、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竞争性谈判。2:综合评分法、合同、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候选人重要是要看以哪种形式招标、纪委工作人员。5、报名的供应商)7、验收(项目进行完毕后、单一来源)、发布中标公告(确定中标单位后、投诉的话、采购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评标方法一般有,具体先关的要求在合同中体现)11,签定代理协议,把需要购买的货物详细技术参数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有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仪式,招标代理机构就可以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与会的有采购单位的相关领导、最低价中标法等)8,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在当地政府采购网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9、验收)10、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制作完毕后采购单位签字盖章认可)。6。4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招标投标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登录名:密码:
在此电脑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
《新法规速递》电子杂志每日发送法规全文,
《法律图书馆》电子杂志每周发送目录摘要,
【法规标题】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2013年第46号
【颁布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218.108.169.73/1Q2W3E4R5T6Y7U8I9O0P1Z2X3C4V5B//upload/7//068df54aea-e043-41b1-aaaa-aa.doc
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嘉兴市人民政府令
《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日起施行。
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或者行业限制,不得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公开交易;市本级〔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建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经招标人申请,可以进入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其招标投标活动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市、县(市、区)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属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行业分类分别会同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督。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活动一般应请公证机构参加,为招标投标人提供公证服务。
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招标人可以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的资信条件,在保证投标竞争充分的前提下,规定相应信用等级作为资信的评分依据。
《企业信用报告》应由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并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逐步实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的无纸化运作和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评标。
招标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申报该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和招标组织形式。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的同时应当依法对该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和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审批、核准;
(四)规划许可证已经取得;
(五)工程施工图已经审核;
(六)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七)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批的手续已经办理。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应当向三家(含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能力、信誉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1.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气、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 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管道等交通设施项目;
3. 邮政、通信、信息网络等通讯设施项目;
4. 防洪、灌溉、引水、排涝、滩涂治理、水土保持等水利设施项目;
5. 城市交通、公共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1.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城市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
2. 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3. 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项目;
4.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下列资金的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1.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二)国家融资的项目:
1.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1.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总承包、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
(三)代建、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适宜招标的,可以不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具有相应资质、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的,属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项目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属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项目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也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第二十一条
施工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应严格控制以暂估价、暂列金、甲供材料进入报价。部分特殊材料、设备确需以暂估价、暂列金、甲供材料进入报价的,其总额不得超过招标估算价的10%且须达到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保证今后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活动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人员;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制定招标方案提出招标申请,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招标内容、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报名截止日期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日,报名截止后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招标人认为报名人数缺乏竞争性的,可以延长报名时间。
   (二)招标人研究编制招标文件,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向所有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备案一般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完成。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高额工程可以实行保函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组织现场考察、召开标前会议;
(四)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五)招标人主持开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参加;
(六)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标、定标,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七)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八)投标人退还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办理其他事项。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报名人数或者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编制的标准文本。招标文件在发售前应当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相关标准以及存在不公平条款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备案。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均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以及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双方均有约束力。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依法成立的项目总承包、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条件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者参照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资质必须与投标的工程相适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三)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工作内容、分包单位及其资质等级等情况。招标文件规定禁止分包的除外。
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时,一般应向招标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开户银行帐号;
(三)企业简历和近3年来的业绩;
(四)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在建工程情况;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应作统一回答,并用书面形式发送各投标人。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人。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后,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于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有息退还;已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并提交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5日内有息退还。
第三十五条
投标报价应在国家和本省、市现行有关工程造价和收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竞争实力自主报价。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更改。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开标、评标、中标、签约
第三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时,招标人应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依次开启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及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并确认开标结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开标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一)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投标文件的;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的;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拒收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一般不派代表参加评标,确需参加的,只能派1名代表参加。
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应在开标前确定,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不适当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要求招标人纠正。
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应当结合招标内容,综合考虑技术、价格、业绩、服务等因素制定。
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报价竞争合理性的评定,可以采用复合价为基准,设定投标报价最佳区间。
第四十一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的除外),然后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应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对所询问的问题应作出书面澄清或者说明,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下列情况:
(一)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人以及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资质、业绩、信誉条件和对工程建设各阶段、各专业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服务能力;组织管理大纲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工期的合理性和计划控制的可靠性;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满足性;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项目总承包价格费用的竞争性。
  (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人以及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的资质、业务水平、业绩和信誉;设计方案确定的生产制造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设计方案的个体造型、风格和总体布局的特色及艺术水平;项目的投资效益以及实用性、安全性、环保功能;勘察、设计的周期长短和计划的可行性;收费的竞争性。
  (三)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能力、业绩和信誉;监理(管理)大纲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力配置和监理手段、方法、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监理(管理)费的竞争性。
  (四)工程设备、材料招标。设备、材料的品牌以及技术性能和质量水平;制造商或经销商的资质、履约能力和信誉;供货进度和售后服务状况;价格和付款方式的竞争性。
  (五)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投入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施工所需劳动力、设备和资金的满足程度;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的严密性、可行性以及质量、工期、安全保证体系的可靠性;工程报价的竞争性和合理性。
第四十四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并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四十六条
对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显失公正的评标、中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进行核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据此办理后续建设程序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全部使用国有或国有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所有建设项目同时还必须签订廉政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第四十九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另选中标人或擅自重新组织招标,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所选中标人或擅自重新组织的招标结果无效,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拒交约定额度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超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
任何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第六十八条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服务的采购,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但使用财政资金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工程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的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同时停止执行。
====================================
免责声明:
本站()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
《法律图书馆》公众微信
关注《法律图书馆》网站公众微信号,即可每日获取最新的法规法规,法治动态等法律专业信息。
关注方法: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law-lib
凡购《新法规速递》安卓手机版服务三年,赠预装法规软件的最新款七寸平板电脑一台。购一年服务者,另有U盘赠送。
软件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法规50万件,离线查看本地法规3万件,还可以实时下载最新的法规到本地。
软件有免费版可
&软件收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约13万件。“云检索”功能,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浏览50万件法规,可下载收藏浏览过的法规。2013年推出免安装绿色版
软件可以免费,但未注册用户不提供更新和在线检索服务。
&&&收录1949年至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事务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英文法律、英文行政法规、英文地方性法规;各地裁判文书、仲裁裁决、合同范本、法律文书、立法草案、法规释义、参考文件等信息;数据库记录近60万件,每天增加法规数百件。
提供数十种组合检索方式,并有自定义首页,收藏法规,保存浏览检索记录等多种个性化功能。
系新法规速递软件家族的重要成员之一,兼具数据本地化及云端查询功能,使用本软件将与您的手持终端完美结合为一部掌上法律宝典。
本软件适合安装在使用苹果系统的智能手机上或平板电脑上(iPhone或Ipad)。可以在线全文检索法规50万件,离线查看本地法规3万件,还可以实时下载最新的法规到本地。软件有可在Apple Store下载使用。
使用4G的U盘,方便您将法规数据库随身携带,在不同的电脑上方便使用。同时也可以当作普通U盘使用,复制拷贝文件。软件功能和完全相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投标人承诺函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