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养老保险还用和虚空之遗 新单位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如果能补签单位是不是应该能补交养老保险?_百度知道
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如果能补签单位是不是应该能补交养老保险?
而且补签后公司是不是应该能补交这几个月的养老,现在要求签公司说不能补签。想知道这个劳动合同能补签吗,公司这样做是不是不对,养老也是只能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月份交起今年3月到公司上班一直签劳动合同
提问者采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合同法》  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9章第72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与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1、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是像您的单位说的那样“养老也是只能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月份交起”:  (1)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   相关法条依据,自用工后的第二个月起计算(必须在用工后一年内向单位主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但需要注意您所享有的权利。  已建立劳动关系。   (2)要求单位补缴相关的社会保险,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   您的单位明显违法  您好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补偿规定可以查看劳动法,合同补签完就可以给员工补缴欠缴的保险费用,我们这个地方(沈阳)劳动合同是可以补签的单位明显在违反劳动法,你就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信访,劳动局会帮助你的,另外还会要求单位给予你一定的补偿,但是劳动局会按月对单位进行罚款。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如果你不想在这单位继续干了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应该能补签,一般人是不可能办到的,补签完公司就得补交保险。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一定要买养老保险,如果个人不愿意交纳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根据个人的书面申请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们公司的职工不愿意买养老保险,我司是否可以根据个人的书面申请不予交纳,这样违法吗?
如果可以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责任由员工负责.
----------------------------------------问题补充:--------------------------------------------------
单位办理养老保险交纳手续没经过员工同意,直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在工资中扣除的,这符合国家规定吗。
一位外地打工人员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患重病用人单位是否赔付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我在卫生监督局的前身(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工作10余年,接着又在卫生监督局继续工作10余年,20年间单位从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我40岁进单位,现已63岁,仍在单位上班。请问专家,我这种情况能办理养老保险吗?我现在应该如何做?如果能办理,我退休后一个月能领多少钱?(我现在一个月领700元,单位定的。)
劳动者进入公司3年母公司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但缴纳了社会保险。
劳动者从5月8日以口头形式向领导提出辞职,当初领导是同意的,现因为种种原因,领导不批准,但本月的社会保险已停缴。
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在单位工作六年,一直没有给我买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赔偿金额巨大(有十几万元),是不是很难执行下来?单位要是拖欠怎么办? 我所说的命运签合同是指六年之间一直没有签合同!怎么是从08年算起?!
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上高架拿工具(工具系自己的).不慎失足.(L2腰椎爆裂性骨折.已安装钢板.医院治疗费用是公司所付.从5月4日到5月27日已用医疗费3万元).后据用工方说.出事点本不应该有人去那.而伤者未带安全帽.现在我们私下协商一次性补偿.公司提出3万.我们要求5万(出去已用医疗费) 1:伤者48岁.未买保险.未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是否可以鉴定为工伤.伤者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 2:如果私下协商.一次性补偿大概能补偿多少(绵阳)? 3:如果按...
我们是乡政府管辖下的单位员工,我单位属于乡政府的,单位里有些员工已有15到30年的工龄,在工作期间,单位没有给我们买养老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辞退我们。现单位还有价值200多万的产品,辞退后,我们要求单位给每人5万的安置费,这样可以吗?
问题补充:不是公务员,只是政府雇用的人员,应该算是企业
您好,我与日到苏州K公司任管理部部长一职,08年上任的副总,为培养自己的团队,无故于日将我辞退,并支付补偿金2个月的工资。我于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其中争议的焦点是劳动合同。
这份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下:
1.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是日,
2.但截至我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都未在合同上盖章,我离职的时候有对劳动合同进行拍照,只是拍照时间不能举证。
3.预计仲裁时提交的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的签章是事后补签的,并且...
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协议,公司按协议规定不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现在公司开除我,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这种协议是属于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啊? 若申请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胜诉的机率有多大?协议上没有约定社会保险问题,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需为劳动者交纳保险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也不提供五项保险怎么办
(养老、失业、医保、工伤、生育),向公司提出后,公司让我自已去交养老险,单位报销,这样一来我就只能以个人名义参保了,就只有养老险,其它4项仍然没有参加。我现在很珍惜这份工作,不想跟公司闹僵,请问在我若干年后离开公司时,还能要求公司补偿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济损失吗?
提点儿不同意见——
楼上诸位对单位存在的违法侵权问题谈得很多, 甚至把什么是“五险”也进行了详细解读。但我觉得,你对单位的违法侵权问题和什么是“五险”的问题应该是有所了解的,我觉得,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应该程序问题,即什么时候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
楼上有一位提到了程序问题,但他引用的《劳动法》中关于仲裁时效六十日的规定,已经于今年五月一日起被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取代了。不再适用。
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提点儿不同意见——
楼上诸位对单位存在的违法侵权问题谈得很多, 甚至把什么是“五险”也进行了详细解读。但我觉得,你对单位的违法侵权问题和什么是“五险”的问题应该是有所了解的,我觉得,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应该程序问题,即什么时候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
楼上有一位提到了程序问题,但他引用的《劳动法》中关于仲裁时效六十日的规定,已经于今年五月一日起被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取代了。不再适用。
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就是说,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为一年了。该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拖欠工资的争议,在在阳期间劳动者提出仲裁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则必须要在年一年内提出。
具体到你这实际情况,社会保险争议,是不能等到以后提出的,到那时只能支持你一年之内的,所以,必须在此争议发生一年内提出。而工资问题可以等到离职后再算总账。
可是,你仅就保险问题提出仲裁也是一样与单位闹僵的,那就是“一只羊也是赶,两只羊也是放”就一并提出吧。
如果单位因此找岔辞退你,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其中的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即你可以选择继续在此工作,或请求依据第八十七条规定请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金。
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你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什么,才能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
在公司与你的劳动关系中,公司存在着两处明显违法的做法:
1、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公司不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作法,既违法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社会保险并不仅仅是养老保险,还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四险,且除各自缴纳的比例不同外,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只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缴。因此,公司让你自已去交养老保险,由
十分理解你的心情,也完全明白跟用人单位理论的后果,但至少你应该清楚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你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什么,才能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
在公司与你的劳动关系中,公司存在着两处明显违法的做法:
1、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公司不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作法,既违法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社会保险并不仅仅是养老保险,还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四险,且除各自缴纳的比例不同外,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只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缴。因此,公司让你自已去交养老保险,由单位报销的做法,仍然是违法的。
你所关心的&请问在我若干年后离开公司时,还能要求公司补偿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济损失吗&问题,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了新的规定,即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该规定比原《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仲裁时效上有重大变革。
但相对你现在面临的问题而言,除社会保险问题可以要求补缴外,不签劳动合同的惩罚除二倍工资外,还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公司应该不会无知到如此地步,宁愿承受受到法律严厉制裁的后果。
综上,在与公司的关系上,你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但要补缴的话,你个人是无法办理补缴手续的,需要单位出面办理。
个人建议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能补办最好,毕竟投诉到社保局或者上诉到法院,双方关...
大家还关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保怎么转入新单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