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数据准备年投资者减除费用用应该填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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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汇算清缴具体方法与纳税申报表填报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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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All rights reserved.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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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bug | 浏览次数: | 来源:
蚌埠市地税局 | 【
】【】【】&&一、汇算清缴时间纳税人应在2014年5月底之前办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二、纳税人申报流程(一)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办理各类涉税事项:1、如果纳税人需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事项,应先登陆蚌埠地税局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与《各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内有相关文件、各项税收优惠需报送资料清单与相关表格,请纳税人确定减免税类型,准备相应的资料,填报相关表格,先至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未办理或经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下面列举常用税收优惠备案事项所需资料,供纳税人参考: (1)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a.减免税申请表(通用)b.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c.企业所得税当期或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d.企业当期或上一年度支付全部职工工资表;f.《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a.减免税申请表(通用)b.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c.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d.《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表》e.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f.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3)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优惠a.减免税申请表(通用)b.在职残疾人员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表(复印件);c.为残疾职工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d.残疾人员证明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e.加盖企业公章的纳税人与残疾人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4)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a.减免税申请表(通用)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b.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c.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d.《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e.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f.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g.纳税人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等相关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h.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产品收入减计收入优惠a. 减免税申请表(通用)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b.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c. 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声明;d.《资源综合利用收入优惠项目及核算表》(6)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a. 减免税申请表(通用)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b.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确认文件;c.加盖企业公章的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d.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e.《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优惠核算表》(7)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a. 减免税申请表(通用)与年度财务会计报表;b.投资协议(复印件);c.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据;d.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复印件)。2、如果纳税人在2013年度发生资产损失事项,应先登陆蚌埠地税局网站 &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内有文件及相关表格,请纳税人对照文件规定,确定资产损失类型,准备相应的资料,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扣除清单申报表或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表后,至纳税服务局办理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未办理申报或不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二)下载年度纳税申报表、如实填写并按期申报1、登陆蚌埠地税局网站 &办税服务-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安徽省企业所得税填报程序()》,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2、查账征收纳税人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具体操作: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所属期、企业类型与《电子表》保持一致&&是否有关联业务往来点&否&&&点浏览&&选中《电子表》打开,确定导入&&正式申报。核定征收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申报,不支持《电子表》导入,采取直填方式,表中灰色区域不可填写,白色区域可填写。具体操作: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纳税申报&&其他申报缴款&&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所属期、企业类型与《电子表》保持一致&&是否有关联业务往来点&否&&&填写数据&&正式申报。3、如纳税人需要上门申报的,请携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表至纳税服务局,由窗口人员处理申报事项。(三)、纳税人申报注意事项1、年度纳税申报表各项附表如果没有调整是否可以省略不填?答:为确保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准确,请纳税人务必填报下列数据: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2、23行&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 & 数据;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1至6行数据;附表五《优惠政策明细表》第45至47行&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 2、2013年年中办理的新户企业所得税无法导入,显示时间不符,如何处理?答:2013年年中新办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无法导入,请修改申报日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即可导入,不影响年度申报。省局程序正在修改升级。3、企业所得税年报首页提示录入微机代码,如何填写?答:可直接填写原先的微机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软件升级后的新办企业无微机代码,可直接填写纳税人识别号,但需注意如纳税人识别号中有英文字母的,需以数字代替,软件不比对此微机代码,仅为15位或18位数字即可。4、如纳税人存在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办理?答:存在以前年度亏损,需办理资料报送、补录。2013征管软件对以前年度亏损并没有迁移,如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需持亏损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及相关证明资料到税源管理分局进行审核、补录以前年度亏损数据,补录后方可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5、企业所得税年报导入后,预缴数和实际预缴数不同如何处理?答:2013软件升级前(2013.10月之前)有预缴企业所得税额或有异地预缴入库税额,软件迁移数据有遗漏,需持相关证明资料(税票复印件)到税源管理分局进行补录前期已预缴税额。6、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已办理完毕,发现申报错误,如何处理?答:申报完毕后,数据不准修改。如需修改,可作废后重新导入。具体操作:登陆电子税务局&&查询服务&&申报缴款查询&&查询已申报信息&&年报A表&&作废。需注意的是,只能作废三次,如果第四次发生错误请到纳服局办理申报。bugbug蚌埠地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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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12014年启用新版《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填表内容有所变化
13:41:00 |
来源:中国税网 |
&&&&原标题& 明年启用新版《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填表内容有所变化
&&&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2013年第64号公告,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进行了修改,并相应增加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填报栏次,明确了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与扣除价款项目的逻辑运算关系。新申报表及填报规定自日起执行。2012年第50号公告、2012年第51号公告、2013年第35号公告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现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事项
&&&&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人、扣缴人),须按以下规定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一)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登记事项。
&&&&(三)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发生后,办理登记事项。
&&&&二、申报事项
&&&&(一)缴纳人、扣缴人应在申报期内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件2)、《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数据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缴纳人、扣缴人,其纸质申报表按照各省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
&&&&(二)缴纳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允许从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有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附件4),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缴纳人应将合法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后编号并装订成册,作为备查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审核。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限与缴纳人、扣缴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相同。
&&&&三、本公告自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3.《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4.《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及填表说明
&&&&附件1: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扣缴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时使用。
&&& 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 (一)“缴纳(扣缴)人名称”:填写缴纳(扣缴)人名称全称,即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 (二)“缴纳(扣缴)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扣缴)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号码。
&&& (三)“身份证件名称”: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 (四)“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时填报的“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
&&& (五)“隶属关系”:缴纳人隶属关系确定和清晰的,填写本栏。缴纳人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则本栏填写“中央”,“中央投资比例”栏填写100%;缴纳人为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则本栏填写“地方”,“地方投资比例”栏填写100%;缴纳人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其它等,则本栏填写“无隶属关系”,“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栏填写100%。
&&& (六)“中央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缴纳人有多种投资主体,无确定和清晰隶属关系的,不填写“隶属关系”栏,分别填写各投资主体在缴纳人中的投资比例。其中,“中央投资比例”填写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缴纳人中的投资比例:“地方投资比例”填写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缴纳人中的投资比例:“无隶属关系投资比例”填写无隶属关系主体(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其它等)在缴纳人中的投资比例。
&&& (七)税务机关填写项目,按有关税费政策进行判定后填写。
&&& (八)若仅具有扣缴行为,不填写隶属关系、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栏次。
&&&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人或扣缴人一份。
&&& 附件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
&&&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使用。
&&& 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 (一)“缴纳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 (二)“缴纳人名称”,填写缴纳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 (三)“费款所属期”,指缴纳人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 (五)“计费收入”,指缴纳人本期提供有关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应征收入”和“免征收入”。当期第1栏“应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2栏“免征收入”应为零,当期第2栏“免征收入”有发生额时,第1栏“应征收入”应为零。
&&& (六)第1栏“应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七)第2栏“免征收入”:反映缴纳人本期按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八)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反映本期期初减除项目的金额,为上期本表第7栏“减除项目期末余额”。
&&& (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反映缴纳人本期发生的按规定可以从计费收入中减除的相关价款,等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的“合计”项。“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十)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反映本期从应征收入中实际减除的价款数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应征收入”,则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1栏“应征收入”,则第5栏“应征收入减除额”=第1栏“应征收入”。“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十一)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反映本期从免征收入中实际减除的价款数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2栏“免征收入”,则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若第3栏“减除项目期初金额”+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第2栏“免征收入”,则第6栏“免征收入减除额”=第2栏“免征收入”。“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十二)第7栏“减除项目期末余额”:反映本期期末尚未减除的项目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 (十三)第8栏“计费销售额”:反映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十四)第10栏“应缴费额”:反映本期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十五)第11栏“期初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初欠缴费额、应缴未缴上期费额的合计数,等于上期本表第16栏“期末未缴费额”。
&&& (十六)第12栏“本期已缴费额”:反映本期已缴上期费额、已缴欠缴费额、已预缴本期费额的合计数,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本期预缴费额”填写本期已预缴的本期应缴费额:“本期缴纳上期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缴未缴费额:“本期缴纳欠费额”填写本期缴纳的以前各期形成的欠费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十七)第16栏“期末未缴费额”:反映本期期末应缴未缴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其中,“欠缴费额”反映已形成的欠费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与“本月(期)数”相同。
&&& (十八)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
&&& (十九)第19栏“本期检查已补缴费额”:反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已补缴的费额。
&&&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人一份。
&&& 附件3: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
&&&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申报时使用。
&&& 二、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 (一)“扣缴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号码。
&&& (二)“扣缴人名称”,填写扣缴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 (三)“费款所属期”,指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 (四)“填表日期”,指扣缴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 (五)第1栏“计费依据”:反映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依据,“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六)第3栏“本期应扣缴费额”:反映扣缴人本期应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金额,按表中公式计算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期)数之和。
&&&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留存一份,退扣缴人一份。
&&& 附件4: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
&&& 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填列按规定允许减除计算价款项目明细时使用。
&&& 二、有关填写说明:
&&& (一)“缴纳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 (二)“缴纳人名称”,填写缴纳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 (三)“费款所属期”,与申报表所属期相同。
&&&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 (五)本清单按照缴纳人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内容填写,其中“凭证种类”为“发票”的,必须填写“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均为价税合计金额。
&&& 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留存一份,退缴纳人一份。
&&&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为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做好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我们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 日,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13〕88号),为配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施行,我们制定发布本公告。
&&& 二、《公告》的适用范围
&&& 本公告适用于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人和扣缴人。
&&&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 《公告》是在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整合、完善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为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有关政策,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进行了修改,相应增加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相关填报栏次,明确了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与扣除价款项目的逻辑运算关系。
(实习编辑:郝东杰)
(11-19 14:21)
(11-19 14:09)
(11-19 13:51)
(11-19 13:17)
(11-19 11:48)
(11-19 11:44)
&&&&为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影响力,增强税收宣传活动社会参与度,加深大学生对税收认知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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