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后到就业局查询失业保险交了两年半得知参工时间给我少了两年怎么办?

我市启动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发布日期:信息来源:皖东晨刊字号:[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启动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发放工作,预计发放补贴资金6000万元。相较于去年,今年的补贴对象有所扩大,全市满足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合同到期正常终止的除外)的企业均可申领普惠制岗位补贴,申报时间自9月中旬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市经信委等四部门认定的重点帮扶企业执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预防失业岗位补贴政策。
  全市参保失业险的企业均可申领
  &今年的变化不小,不光重点帮扶企业能领,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也都能领了。&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重点帮扶企业的发放标准与去年相同,每人每月400元,而享受普惠制岗位补贴政策的企业补贴标准是按照申报企业前三年度年均缴费额(不含补缴三年前的所欠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补贴标准,其中市直按40%比例,各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40%比例确定补贴标准。
  据该负责人介绍,满足条件的企业要尽快开始申报,以免错过时间。企业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下载补贴资金申报表和企业不裁员承诺书,进行填写申报,关于申报补贴流程,网站内都有详细介绍。&当然,拿了补贴就要履行义务,如果有企业违背约定,擅自大规模裁员,一经发现,人社部门将会追回补贴资金。&
  今年预计发放补贴资金6000万元
  2012年,我市第一次发放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从这两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来看,该项补贴在稳定就业岗位上的作用明显。据统计,2012年12月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5691人,2013年12月领取人数为4384人,2014年8月领取人数为3613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逐年下降。
  &2012年稳定就业岗位1.2万个,2013年稳定就业岗位2.2万个,2014年仅重点帮扶企业预计稳定就业岗位就将达到2.5万个。&该负责人说,2012年全市共发放补贴2881.44万元,去年发了5241万元,今年预计补贴资金达6000万元,同时补贴对象进一步加大,预计新覆盖企业2000多家,这对进一步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影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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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个人每月可少缴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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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原为2%);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原为1%,调整后可少缴一半),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去年全市减征失业保险费近1.12亿元
  近年来我市将失业保险支出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对保持就业稳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50%的补贴。同时大力实施失业保险费减征、放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条件等优惠政策。仅2014年,全市减征失业保险费近1.12亿元,47397家企业受惠。
  补贴5亿多元惠及18万就业困难人员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多为&4050&大龄人群、&零就业&家庭以及灵活就业等群体,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对象范围从企业扩大到企事业及机关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拓宽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渠道。
  我市还取消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满3年后再次享受需登记6个月以上的限制,确保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的相对稳定。2014年,共发放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人员就业社保补贴、被征地人员社保补贴等5亿多元,惠及18万就业困难人员,同比分别增长26.29%和10.90%。
  2870家创业实体申报创业者社保补贴
  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培训补贴等5项补贴性政策,大力鼓励劳动者创业,减轻创业者负担。2014年,全市共有2870家创业实体申报创业者社保补贴,同比增长274.6%,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近4000万元,扶持创业实体1741家,同比分别增长591%和245%。
  发放各类职业培训补贴2664万元
  进一步扩充了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内容,同时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进行调整完善,对取得《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及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正高])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5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发放各类职业培训补贴2664万元,惠及38784人,同比分别增长127.96%和34.93%。
  据统计,去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43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达13余亿元。东南商报 记者&陆麒雯&通讯员&任社&把握大局服务就业全面推进失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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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劳动保障局长会议精神,结合“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简要总结2006年失业保险发展的有效做法,研究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结合的思路措施,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简要总结2006年失业保险工作
  2006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积极有为的姿态,创造性地推动工作落实,失业保险各项工作均取得重要进展。
  (一)拓展覆盖范围,加强征缴管理。2006年全省新增参保15万人,完成计划的150%,覆盖率位居全国前列。全年审核缴费基数同比增加13%,基金收入13.7亿元。具体措施: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制定覆盖和征缴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及时督导检查,确保落到实处。二是坚持依法扩面。以未参保、缴费不正常及中断缴费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同开展为期3个月的扩面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省参加检查人员1024人,检查用人单位9313个,涉及职工113.9万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679份,督导1085户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三是加大稽核力度。共稽核参保职工231.3万人,占参保总数的49.1%,补缴欠费0.4亿元。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及时将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纳入范围,加强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四是加强征缴管理。既照章办事,又搞好服务。以制度建立20周年为契机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近20万份,使用人单位和职工充分认识失业保险分散风险、保障职工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提高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
  (二)调整待遇标准,保障基本生活。2006年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21.9万人,同比增加1.7万人,基金支出8.3亿元,其中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支出6.1亿元,同比增加0.7亿元。为0.8万名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0.2亿元,保证了改制、关闭破产企业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一是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无障碍转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二是推动基金市级统筹、发挥省调剂金作用。10个设区市建立市级统筹金,省和设区市两级拨付县级基金近1亿元,有效缓解当期收不抵支的50多个县级的基金支付困难。三是调整保险待遇。经省政府同意,上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幅为3.2—14.0%,在全国率先规定冬季取暖期间为失业人员增发本人失业保险金20%的补贴,两项增支基金1亿元/年,2007年将惠及24万多人。元月6日《人民日报》以“河北增发5000万取暖补贴”为题予以报道。同时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情况完善申领办法,对无正当理由连续拒不参加再就业准备活动或已实现再就业的停发失业保险金,体现了积极失业保险政策取向。
  (三)建立联动机制,发挥促就业作用。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上来,组织其参加再就业准备活动。一是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以全面落实两项补贴和实现帮扶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制度化为标志,制发《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管理服务流程,部分市开始启动并取得初步成效。二是根据冀政〔2006〕1号文件,在搞好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拟定扩大基金开支范围的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旨在进一步密切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的有机联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投入。全年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0.2亿元,拨付就业再就业资金1.6亿元,为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发展和就业促进提供条件。四是指导推动沧州、秦皇岛、张家口等市,协调财政、民政部门,建立失业保险、城市低保与再就业联动机制,将失业人员、低保对象申领社会保障待遇的愿望表达与参加再就业准备活动有机衔接,通过人本服务、个性化服务促就业,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上提交了典型材料。
  (四)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基础管理。一是推动制度创新。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省政府〔2005〕令第2号),推动邢台、张家口、唐山市政府率先做出决定,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二是规范管理服务。转发《优化业务流程指南》,设区市逐步实现流程统一、管理高效。制定了失业人员管理服务规范,加强会计、统计信息工作,建立源于基层的计算机信息集成系统,提高了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在全系统继续开展“假如我是一名失业人员”换位思考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失业人员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组织多层次业务培训和专题调研,制定并落实行风建设工作部署。石家庄、邯郸、衡水、廊坊等市失业保险机构深入用人单位现场办理审核接收手续,有针对性地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四是加强信息建设。秦皇岛、承德、保定等市建成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开展数据采集、审核和转换工作。开发完成升级版的个人缴费记录应用系统。
  同志们,失业保险制度实施20周年了,在这20年里,我省失业保险制度从无到有、范围从小到大,作用从弱变强,许多同志付出了艰苦努力,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我代表省劳动保障厅向所有为失业保险事业做出贡献的同志表示衷心感谢,也希望所有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继续努力,为失业保险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失业保险工作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推进和谐河北建设的关键时期。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从有利的发展机遇来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把劳动保障工作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内容的战略高度进行规划,为劳动保障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作为一项长久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在进入现代社会后具有了非凡的意义,它不仅是简单的面向极少数贫弱者的救济措施,而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消费、引领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制度保证。社会保障已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进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劳动保障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实现三大转变,即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主向进一步完善制度、协调推进和建立长效机制转变,从主要面向城市和企业职工向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转变,从初步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向健全、完善、充实社会保障体系转变。今后3—5年,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失业保险工作面临着重大挑战。
  第一,就业再就业压力加大,对失业保险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十一五”是我省劳动力资源总量最大的时期,仅城镇需要安排劳动力就业350万人,但新增就业岗位仅200多万人,供求缺口150万个,另外还有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这不仅要大力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并且要求失业保险进一步发挥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调控失业的作用,抑制失业增多,缩短失业周期,减缓失业带来的社会风险,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各级经办机构应主动适应转型期失业保险工作特点,自觉服从服务于就业再就业工作大局,摆正位置,做好工作,发挥作用。
  第二,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新机制,对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出更多的要求。在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和推进多种形式就业发展中,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将进一步减少,带来参保人员流失;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增加,就业不稳定性也会增大,农民工、失地农民的失业风险问题也日渐突出。当前我省城镇就业总量增加与失业保险覆盖人数低位徘徊并存,不仅大量的中小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还没有纳进来,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也尚未全覆盖。要实现“十一五”末覆盖490万人的任务,需要我们下大力攻坚克难,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好失业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让更多劳动者纳入“安全网”。
  第三,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提出更新的要求。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关闭破产、改组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这方面工作正处于最关键的攻坚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方面,无论哪项工作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解决经济补偿、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另一方面,我省基金呈现结构性分布,除张家口、承德市及一部分县级基金支付面临确保发放和待遇提高双重压力,大部分地方现有的失业保险基金却发挥不了更大作用。目前全省基金结余超过30亿元,其中,唐山、石家庄、秦皇岛、邯郸市占全省总结余的70%,其他市的支撑能力也很强。失业保险基金用不足、用不好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强,这也是我省一些中心城市缺少活力和特色的原因之一;再就是政策制度和操作办法上存在障碍,近期省政府拟出台实用性强的新政策,希望大家拓宽思路,在政策研发和实务操作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有所创新,加快发展。
  第四,实现以人为本的组织管理和保障服务,对规范管理和高效服务提出更严的要求。一些地方在落实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上,认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在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待遇资格上,人为抬高门槛儿,曲解政策内涵,把一些失业人员排斥在外,同时也没有很好地落实“131”服务,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就业情况跟踪了解不够,怕得罪人、怕麻烦,失业保险金一发到底,没有形成促再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市级统筹政策落实不理想,统筹比例低,保障责任不清晰,个别市拒不上解或欠解省调剂金,向县级调剂资金的力度不够。失业保险信息化的步伐不快,投入不足,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远远不够,一些地方个人缴费记录处于停滞状态。等等。我们必须正视这些矛盾和问题,以改革、创新、发展的思路,强力推动失业保险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建立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目标,鼓舞人心、催人进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开拓创新意识,摒弃“内陆心态”,克服畏难情绪,抢抓机遇,努力破除制约发展的思想和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工作既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之一,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与促进再就业更好结合,与其他社会保障工作同步发展,实现失业保障覆盖的人员更多、服务更好、再就业更快。
  三、重在落实,强力推动2007年我省失业保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要求,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为推动市场就业机制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2007年末失业保险覆盖人数不低于464万人;稽核面不少于参保人数的40%。
  2、用足用好两项补贴政策,着力解决支出少、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培训情况,建立促进再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展扩大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工作,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调控失业方面重要作用。
  3、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落实各项保障待遇;全面实现基金市级统筹、并在明确保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
  4、推动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和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工作。
  5、基本建成失业保险监测制度。
  (三)主要工作安排
  1、坚持依法扩大覆盖范围,使更多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不只是一项工作安排,而是关系到制度是否完善、社会是否和谐的大事,要作为今后推进事业发展的优先目标。近年来,虽然我们下了很大力量扩面,总量规模仍低于养老和医疗保险且差距加大。除制度设计的差异外,存在畏难情绪,措施单一,缺乏力度,是扩面进展不快的重要原因,必须迅速扭转目前这种被动局面。
  一是落实责任。要将失业保险扩面任务列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年度约束性指标,进而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实践证明,建立职能部门联动机制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各地应掌握并运用好。要将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与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人数比对,分析原因,查漏补缺。要动员一切力量,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强化督导检查,将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保障对象全部纳进来。
  二是突出重点。以中小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重点,以提高县级失业保险覆盖率为重点,同时帮助已实现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对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纳入参保范围,确保完成覆盖464万人的任务。劳动保障部和省厅下达的覆盖任务是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工商部门、中小企业局提供城镇私营企业雇工人数作为应参保数,各地有较大的扩面空间。要逐个单位进行核对,以维护职工失业保险权益为出发点,采取灵活的、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其参加保险,对遗留问题逐步加以解决。凡进行失业保险登记或中断缴费的,应视为失业保险关系存续状态,统计在覆盖范围之内,为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和确认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提供依据。设区市要切实加大对县级工作的指导力度,健全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等基本信息,加强督导和帮助。
  三是完善政策。继续落实2004年省劳动保障、人事等四厅局有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的政策措施,今年基本实现事业单位全覆盖。要结合劳动保障部新近下发的《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与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进行核对。要开展专项调研,分析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需求,适应就业形式多元化趋势,遵循权利义务相对应,公平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增强制度吸引力,积极探索扩大覆盖面的有效办法。
  四是尽快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省政府2号令颁布2年多了,还有相当一部分市没有行动。首先要摸清底数。据统计,全省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就业的农民工达34.8万人,要逐人登记造册,在进入实质性操作时,一个不少的与之建立起清晰的失业保险关系。其次要积极稳妥。既防止急功冒进,危及基金安全。又要力避政策出台后,束之高阁,发挥不了应有作用。要提前深入用人单位,了解掌握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关系存续情况,及时按规定给付待遇,并通过扩大宣传影响,把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第三,加快调研论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送工作方案,原则上年底前各设区市均要建立并实施这项政策。
  2、坚持为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服务,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企业平稳退出市场和职工从企业走向社会提供保障,是失业保险的出发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一开始就是为适应企业破产法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建立起来的,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逐步形成稳定的市场退出机制。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好两个方面的工作导向,不可偏废。
  一是坚持制度性安排。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生活经营遇到困难需要裁减职工时,不能因为企业欠费,就拒绝接受失业人员,只要企业签订补缴协议,在领取条件上就不要太死、太高。效益好的企业只出现少量失业人员,困难企业如果裁员受阻,如何体现失业保险作用;要做好失业保险待遇调标落实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是全面落实有关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新规定。对已实现再就业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再就业准备活动的失业人员必须停发失业保险金,这是检验失业保险改革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再就业服务是否有效的重要参数,其目的是减少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金的依赖心理,促使其积极寻找工作、激发创业热情,创造社会财富。要充分运用好再就业扶持政策和我省《实施办法》的“两个保留”的政策,依托计算机网络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全面检索申领人的有关情况,把“保”和“促”两个功能有机衔接、效用最大化。
  三是深入改制关闭破产企业,提前介入,搞好服务,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协助做好“新就业起点计划”。
  总之要抓住当前失业保险需求强劲的有利时机,把握《条例》的基本要义,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彰显其强大社会功能,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3、坚持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逐步形成从侧重基本生活保障转向再就业并重的转化机制。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是制度本身的应有之义,与促进再就业有效结合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预计两、三年后失业人员数量基本维持在一定量的水平且呈下降趋势,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开始进入常态,因此必须未雨绸缪,积极探索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有效结合的新路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发挥失业保险作用。
  一是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联动机制。在落实再就业政策,帮助更多失业人员尽快就业的同时,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等情况,建立促进再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不参加求职和职业培训活动、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和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等情形的,停发失业保险金,保留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对从事不稳定就业且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考虑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帮助他们过渡到稳定就业。今年大部分设区市都要建立起这项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对象纳进来,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规划要求的“建立失业保险、城镇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
  二是用好用足两项补贴,提供有效的再就业服务。要为每名失业人员提供一份职业培训、介绍补贴,提高使用效益。要从全面落实失业人员权益的高度,加大两项补贴支出力度,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准备活动。要分析资金花不出去的原因,多从主观努力上找原因,了解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和市场需求,深入研究再就业政策,把握关键环节,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一批具有资质的职业培训介绍机构,有针对性地举办定向培训、创业培训,调动失业人员和职业培训介绍机构两个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要把失业人员作为社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他们发挥才干、提高技能、创造财富提供舞台。失业保险机构要与就业服务机构紧密配合,通过召开再就业专场洽谈会、劳务派遣以及承揽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等形式,既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帮助和服务,更要将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造就业机会,形成规模效益。要及时向职业培训介绍机构拨付两项补贴。各地可以偿试失业人员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办法。
  三是按照有关规定,要安排更多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尽快出台扩大基金使用范围试点政策并组织实施,有效探索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新途径。
  4、坚持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强化基金收支管理。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失业保险基金的重要性。基金是制度的生命线,基金是否安全直接影响到事业的生存发展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要着眼于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基金收足、用好和安全完整。
  一是加强失业保险稽核和征缴管理。要认真履行职能,夯实基础,将失业保险费征缴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与地税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防止工作断档、缺位。要选配高素质人员充实稽核队伍,以优势企业、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欠费企业为稽核重点,健全用人单位缴费信用记录。
  二是强力推进基金市级统筹工作。要学习借鉴外省市开展市级统筹的做法经验,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统筹模式,起点要高,增强抗风险能力。2007年底设区市全部实现市级统筹,并在提高统筹比例、理顺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级统筹。
  三是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失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要侵占挪用。对于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抓紧纠正;对于侵害基金安全的,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侵占挪用的资金要限期归还、损失的资金要采取措施补足,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措施查纠整改,切不可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对在审计中隐瞒不报被查证属实违规的当事人和责任人,提出严厉批评。要抓住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问题的有利时机,进行一次基金安全性教育活动。要认真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不断增强基金运行的透明度。
  5、坚持规范与提高并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失业不仅意味着劳动报酬中断,同时,也失去了参与社会经济生活、获得社会归属感的机会。据统计,全省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中,年龄偏大(26岁以下仅占13%),文化程度不高(大专以上学历为11%)。要充分理解失业人员的困难,摆正我们作为服务者的位置,在每一个细节上体现对他们的尊重和关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其提供及时有效、高效便捷的指导、帮助和服务。
  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服务实效。按照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目标,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措施。根据每个失业人员特点,帮助他们制订求职行动方案,选择适合的培训专业,并逐步推广专人服务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硬件”设施,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的实效性。拟于第四季度召开失业人员管理服务方面的经验交流会。
  二要全面推动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失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举措,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求职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要明确职责、搞好分工,提供支持,加强信息交换和共享,由过去的静态、粗放管理转变为过程控制和跟踪服务,把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和再就业工作真正做实、做细、做好,达到就业的较好实现和相对稳定,失业的有效组织和动态管理,各地要尽快构筑起全新工作模式。
  三要全面加强统计、会计工作。要选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素质的人员从事会计、统计工作,保证数据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加强数据分析,为落实政策、推动工作提供有效支撑。今年要增加一些反应主要工作进展的临时性报表,各级都要建立起月(季)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行中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信息建设是经办工作实现腾飞的翅膀,是经办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的基础和前提,今年是信息建设最关键的一年,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各地要舍得加大投入,力争用二、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失业保险全程信息化,发挥其对基础管理的强力支撑作用。尚未建立这项工作的设区市要加快进度,务于6月底前基本建成失业保险监测制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一)加强学习培训。失业保险是一项内涵和外延丰富的劳动保障工作,贯穿劳动者就业-失业-再就业全过程。仅仅通晓失业保险政策规定是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各级经办机构要结合工作需要,制定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并形成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使每名工作人员较为全面地掌握劳动保障基本理论、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业务知识与技能,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要针对当前失业保险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强力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活动,用大量鲜活、翔实的资料,深层次挖掘问题根源,提出应对措施,积极参与2007年度劳动保障厅级课题研究工作,为完善政策、改进服务、加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设区市经办机构的培训计划和调研方案,于2007年4月底前报省厅失业处备案。
  (二)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失业保险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且失业风险与失业保险不完全对应,回报不直接,社会认知度弱于其他险种,因此推进难度大。能否做大、做强失业保险事业,让用人单位和保障对象高兴、满意、赞成,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经办机构组织协调能力,尤其是主管局长和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拿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做好协调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搞好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在一起,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要开拓创新,争先创优,每个市都力争有一、两项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突破性工作,有为才能有位。
  (三)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今后失业保险面临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必须建立一支热爱失业保险事业、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扎实肯干,勇于创新的工作队伍。要将扩面、再就业援助等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人,使其真正体味保障对象的殷切期盼,换位思考,带着深厚感情做好工作。要积极开展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推广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同志们,失业保险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就业大局,关系到社会稳定,责任重大,我们要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为发展河北劳动保障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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