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着石油工程借助仪征化纤股吧上市平台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事件是什么?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03:28:50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9,224,327,662股  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61元  2、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限售期(月)  限售截止日  石化集团  9,224,327,662  36  日  3、预计上市的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已于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预计上市时间为日。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交割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置入资产已过户至公司名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资(2014)第110ZC0383号)。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仪征化纤  指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石化集团  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石油工程公司  指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  仪征化纤向中国石化出售全部资产与负债,定向回购中国石化持有的仪征化纤全部24.15亿股A股股份并注销,向石化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石油工程公司100%的股权,并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定向回购  指  仪征化纤定向回购中国石化持有的仪征化纤全部24.15亿股A股股份并注销  本次发行  指  仪征化纤为购买石化集团持有的石油工程公司100%的股权向石化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仪征化纤向石化集团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石油工程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股份变动  指  本次发行和本次定向回购  本次资产出售  指  仪征化纤向中国石化出售全部资产与负债  拟发行股份  指  仪征化纤为购买石化集团持有的石油工程公司100%的股权向石化集团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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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3:26)
& ( 03:20:40)
& ( 03:17:38)
& ( 03:15:35)
& ( 03:15:29)--.--0.00 (0.000%)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_焦点透视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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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ST仪化 公告编号:临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化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行9,224,327,66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我会对你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无异议。
  三、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98,850,57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四、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七、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中国,南京,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ST仪化 公告编号:临
  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日披露了《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签署之后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实,本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披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本次重组、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以及香港证监会豁免石化集团本次全面要约收购责任等情况,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第一章 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二、因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十五章 风险因素"中删除了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三、补充披露资产负债率较高可能导致的财务风险,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主要风险因素"和"第十五章 风险因素"之"二、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的风险"。
  四、对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转移的情况进行了更新,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交易概述"之"四、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第四章 拟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之" 一、拟出售资产的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和主要负债情况"和"第九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五、补充披露过渡期损益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影响,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交易概述"之"四、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六、补充披露拟出售资产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原因等相关信息,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拟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三、拟出售资产的评估情况"。
  七、对拟购买资产法定代表人情况进行了更新,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之" 一、石油工程公司基本情况"。
  八、补充披露拟购买资产剥离业务和资产的具体情况、不存在潜在风险、对拟购买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等信息,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三、最近36个月内进行的资产重组、增资及改制情况"。
  九、补充披露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产评估情况及对评估值的影响,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十、补充披露工程建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之" 六、石油工程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十一、补充披露拟购买资产不存在经济性贬值的相关信息,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九、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情况"。
  十二、补充披露巴西子公司涉及税务处罚的相关信息,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之"十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三、补充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性及本次交易定价合理性分析,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十章 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之"二、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性的分析"。
  十四、补充披露偿债能力、抗财务风险能力以及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措施等信息,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趋势分析"。
  十五、补充披露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等信息,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趋势分析"。
  十六、补充披露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行政审批情况,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
  十七、补充披露关联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与第三方交易价格的差异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的影响等信息,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十三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十八、补充披露分红政策相关信息,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
  十九、补充披露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十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之"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中国,南京,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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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1:*ST仪化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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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ST仪化 公告编号:临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333,333,333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4.50元/股。
  预计上市流通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已于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相关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除非本公告另有说明,本公告所用词语的涵义与公司于同日另行公告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该等词语具有相同涵义。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部资产和负债并定向回购其所持仪征化纤40.25%股权,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发行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及核准情况
  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决议案》及《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决议案》等相关议案。
  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决议案》及《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决议案》等相关议案。
  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号),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333,333,333股。
  4、发行价格:人民币4.50元/股。
  根据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2.61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共有25位投资者提交申购报价单及申购保证金,其中23家投资者的申购为有效申购。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锁定期优先、认购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发行对象,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0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98.5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47,483,333.00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952,516,665.50元。
  8、独立财务顾问暨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115号《验资报告》,截至日止,公司已收到发行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5,999,999,998.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52,516,665.50元,其中:股本1,333,333,333.00元,资本公积4,619,183,332.50元。截至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42,660,995.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4,142,660,995.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已于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相关手续。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仪征化纤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仪征化纤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配套融资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以及发行人分别与发行对象就本次配套融资已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和《非公
  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套融资的结果合法、有效。”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发行的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确定的配售原则,本次共发行
  1,333,333,333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4.50元/股,高于本次发行的底价。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预计上市流通
  发行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锁定期
  号 时间
  迪瑞资产管理(杭
  1 133,333,333 599,999,998.50
  州)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
  2 142,222,222 639,999,999.00
  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3 200,000,000 900,000,000.00
  日(如遇法定
  北京嘉实元兴投资
  4 293,333,333 1,319,999,998.50 节假日或休息
  中心(有限合伙) 12个月
  日,则顺延至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
  5 206,666,666 929,999,997.00 其后的第一个
  责任公司
  交易日)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
  6 合伙企业(有限合 133,333,333 599,999,998.5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7 224,444,446 1,010,000,007.00
  总计 1,333,333,333 5,999,999,998.50
  (二)发行对象情况
  1、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292号2楼2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法定代表人:姚延中
  营业执照注册号:64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房产中介服务,网络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33,333,333股
  限售期:12个月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2、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营业执照注册号:45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142,222,222股
  限售期:12个月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营业执照注册号:071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200,000,000股
  限售期:12个月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4、北京嘉实元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桥梓村322号-1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巴雅尔为代表)
  营业执照注册号:862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下期出资时间为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93,333,333股
  限售期:12个月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嘉实元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北京嘉实元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嘉实元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营业执照注册号:496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206,666,666股
  限售期:12个月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6、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剑华
  营业执照注册号:23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33,333,333股
  限售期:12个月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营业执照注册号:57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24,444,446股
  限售期:12个月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日),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9,224,327,662 72.01%
  2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1,035,000,000 8.08%
  3 林友明 4,795,275 0.04%
  4 楼建明 3,808,546 0.03%
  5 蒋国梁 3,394,998 0.03%
  6 孔红兵 2,787,133 0.02%
  7 王欣 2,431,000 0.02%
  8 陶惠莲 2,304,485 0.02%
  9 王玉英 2,126,011 0.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10 2,051,779 0.02%
  保证券账户
  合计 10,283,026,889 80.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日),公司A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姓名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9,224,327,662 65.22%
  2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1,035,000,000 7.32%
  3 北京嘉实元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93,333,333 2.07%
  4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333,333 0.94%
  4 迪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133,333,333 0.94%
  华安基金-民生银行-华安疾风11号分级资
  6 111,110,800 0.79%
  产管理计划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北信瑞丰基金丰
  7 93,333,333 0.66%
  庆33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兴业银行-鑫龙118号特定多客户
  8 66,666,667 0.47%
  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慧智投资49
  9 66,666,666 0.47%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股东姓名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东海基金-兴业银行-华鑫信托-慧智投资47
  9 66,666,666 0.47%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11,223,771,793 79.36%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550,000,000 0 2,55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0 0 450,000,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2,100,000,000 0 2,100,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0,259,327,662 1,333,333,333 11,592,660,995
  国有法人股 10,259,327,662 0 10,259,327,662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333,333,333 1,333,333,333
  股份总数 12,809,327,662 1,333,333,333 14,142,660,995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有益于发挥协同效应,增强本公司的营运能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偿债能力与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约600,000万元,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亿元
  序 募集资金投入金 项目
  项目名称 比例
  号 额 总金额
  海外业务高端设备
  序 募集资金投入金 项目
  项目名称 比例
  号 额 总金额
  1 科威特钻机项目 16.00 16.00 100.00%
  海洋工程业务设备
  2 新建25米作业平台项目 4.66 4.66 100.00%
  3 购置8000马力多用途工作船项目 1.95 1.95 100.00%
  4 购置LOGIQ成像测井系统项目 1.20 1.20 100.00%
  页岩气业务设备
  5 购置井下测试装备项目 1.39 1.48 93.92%
  6 购置顶驱设备项目 1.10 1.10 100.00%
  7 购置连续油管设备项目 0.80 0.80 100.00%
  管道施工设备
  8 购置管道施工设备项目 5.30 5.30 100%
  补充流动资金
  9 补充流动资金 27.60 27.60 100%
  合计 60.00 60.09 99.85%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本次发行引进新的机构投资者股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并增加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未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产生影响。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相关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大幅增强公司装备技术水平,增强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的作用,将有效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六、为本次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10-
  传真:010-
  项目主办人:唐伟、刘云峰
  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兰国际金融中心北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
  传真:010-
  项目主办人:张瑾、邵劼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单位负责人:张继平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律师:高巍、蒋雪雁
  (三)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单位负责人:徐华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志增、王京雷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115号《验资报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李洪海
  董事会秘书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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