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债券和股票区别投资的处理为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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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资金能否投资债券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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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是可以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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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为什么要区分债券和物权
为什么要区分债券和物权
09-11-24 &匿名提问 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的区别: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投资受益凭证。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两者是有区别的。  1、反映的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而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是信托关系。  2、在操作上投向不同股票是融资工具,其集资主要投向实业,是一种直接投资方式。而证券投资基金是信托工具,其集资主要投向有价证券,是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3、风险与收益状况不同股票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其收益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效益,投资股票有较大风险。 4、投资赎回方式不同股票没有到期日,股票投资者不能要求退股,投资者如果想变现的话,只能在二级市场出售。证券投资基金与债券的区别:  1、反映的关系不同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是信托关系。  2、在操作上投向不同债券是融资工具,其集资主要投向实业,是一种直接投资方式。而证券投资基金是信托工具,其集资主要投向有价证券,是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3、风险、收益不同债券的收益一般是事先确定的,其投资风险较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高于债券,收益也高于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状况比债券高,比股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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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20分)  二、 法人和合伙的区别(30分)  三、 简述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15分)  四、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与联系(15分)  五、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15分)  六、 名词解释  (一) 名誉权  (二) 遗赠扶养协议  (三) 邻接权  (四) 典权        199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一、 论所有权制度与债权制度的相互联系(25分)  二、 试分析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几种连带责任的规定(25分)  三、 试论善意取得的要件(20分)  四、 简述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10分)  五、 名词解释  (一) 民商合一  (二) 除斥期间  (三) 专有出版权  (四) 转继承   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一、为什么说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30分)  二、 论述合伙人的连带责任。(20分)  三、 试述交付的概念、交付引起的法律后果。(20分)  四、 简述下列各题(每题6分,共30分)  (一) 区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意义  (二) 设立公司的特许主义和准则主义  (三) 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联系和区别  (四) 股票和债券的区别  (五)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一、 试论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相互关系。(30分)  二、 试论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以及该原则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作用。(20分)  三、 什么是占有?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什么意义?(20分)  四、 比较下列概念的异同?(每题6分,共30分)  (一) 重大误解与欺诈的民事行为  (二) 遗嘱能力与行为能力  (三) 商标与商号  (四) 名誉权与隐私权  (五) 授权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  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一、 试述物权与债权的相互关系。(25分)  二、 试述法人的独立人格、独立财产制、有限责任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20分)  三、 简述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12分)  四、 试比较名誉权与隐私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13分)  五、 简述下列各概念之间的区别(30分)  (一) 典权与抵押权  (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  (三) 商标与商号  (四) 共同过错与混合过错  (五) 署名权与姓名权  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一、 试论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30分)  二、 试述抵押和质押的异同。(25分)  三、 试比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联系和区别。(15分)  四、 试比较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每题5分,共30分)  (一) 相邻权与地役权  (二) 共有与公有  (三) 人格权与身份权  (四)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五) 发明权与专利权  (六)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一、 试论我国物权体系。(25分)  二、 试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0分)  三、 简述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联系与区别。(15分)  四、 简述人格与人格权的联系与区别。(10分)  五、 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这是人大的,西南政法应该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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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入行为的直接程度,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的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投资的经验管理。直接投资包括对现金、厂房、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有形资产的投资和对专利、商标、咨询服务等无形资产的投资。其主要形式有:(1)投资者开办独资企业,直接开店等,并独自经营;(2)与当地企业合作开办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从而取得各种直接经营企业的权利,并派人员进行管理或参与管理;(3)投资者参加资本,不参与经营,必要时可派人员任顾问或指导;(4)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买入现有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通过股权获得全部或相当部分的经营权,从而达到收买该企业的目的。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资本购买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或公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以预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由于其投资形式主要是购买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因此也被称为证券投资。与直接投资相比,间接投资的投资者除股票投资外,一般只享有定期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而无权干预被投资对象对这部分投资的具体运用及其经营管理决策;间接投资的资本运用比较灵活,可以随时调用或转卖,更换其他资产,谋求更大的收益;可以减少因政治经济形势变化而承担的投资损失的风险;也可以作为中央银行为平衡银根松紧而采取公开市场业务时收买或抛售的筹码。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同属于投资者对预期能带来收益的资产的购买行为,但二者有着实质性的区别:直接投资是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的合一,是资产所有权和资产经营权的统一运动,一般是生产事业,会形成实物资产;而间接投资是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的分解,是资产所有权和资产经营权的分离运动,投资者对企业资产及其经营没有直接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其目的只是为了取得其资本收益或保值。 除了区别,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还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通过间接投资,可以为直接投资筹集到所需资本,并监督、促进直接投资的管理。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生产规模急速扩大,仅靠一般的个别资本已很难从事技术高、规模大的项目的投资,而以购买证券及其交易为典型形式的间接投资使社会小额闲散资金集合成为企业所需要的长期的较为稳定的巨额投资资金,解决了投资需求的矛盾,是动员和再分配资金的重要渠道。因此,间接投资已逐渐成为主要和基本的投资方式。可以说,直接投资的进行必须依赖间接投资的发展;而直接投资对间接投资也有重大影响,这主要是企业的生产能力的变化会影响到投资者对该企业发行的证券前景的预期,从而使间接投资水平发生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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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产品和业务介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3  更新时间:  文章录入:moneyman  责任编辑:moneyman
               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国际上的金融信托业务,主要是经营处理一般商业银行存、放、汇以外的金融业务,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市场情况日趋复杂,客户向银行提出委托代为运用资金、则产,或投资于证券、股票、房地产的信托业务,与日俱增。国内的信托业务是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 信托业务的分类          1、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2、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4、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5、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7、以受益人的角度对性拖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          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      ■ 我国信托机构可以经营的信托业务种类          信托业可以经营的业务项目依《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法可分为如下: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述项目,应报请主管机关分别核定,并于营业执照上载明。另外,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了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艺术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有利于社会的公共事业。      ■ 信托的业务领域      一、信托与企业                信托是一个非常好的财产管理制度,其应用空间非常大,在美国有一种说法,信托业务对人的想象力是完全没有限制的。由于受托人机制的引入,通过信托,可以在财产安排上达到各种各样的目的,只要这种目的合法。在国外成熟的市场上,企业是现代信托的最主要的使用者,几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层次都可以运用信托达到目的。          1、公司理财,信托是一个不可替代的工具          所谓的“公司理财”,是人们最为熟悉的信托业务。企业经营中闲置的现金、长期资产均可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融资服务:通过信托完善企业的融资渠道。信托机构是拥有庞大金融资产的金融机构,既可以做一般贷款(即债权性融资),也可做股权性融资,因此,当企业需要资金时,除了找银行,还有一个重要的渠道是信托公司,它不但可以像银行一样发放贷款,而且还可以作为股东直接向企业投资。        
     动产设备信托:动产设备信托,这种方式在国外应用非常普遍。它与融资租赁比较接近,当企业需要购置大型机器设备而资金不足时,可以和信托公司联系,由信托公司给设备制造商出具“受益凭证”,制造商据此从银行取得借款进行生产,生产出设备归企业使用,企业完全付清款项后设备归企业所有。在此过程中通过信托结构使交易具有了信用基础。        
     附担保的公司债:附担保的公司债也多采用信托的方式进行担保。发行公司债券也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发行的企业债券全部都是信用债券,只有信用级别很高的企业才能发行。据说目前国家计委正在考虑允许企业发行以其资产做担保的公司债券。在此过程中,必须引进信托,把企业资产托给信托机构,利用信托使有担保的公司债券容易发行。          2、在交易安全方面,信托作用独到                信用帐户信托。目前我国的企业信用状况非常不好,买卖双方互相不信任,先给钱怕对方不交货,先交货又怕对方不付钱,对信用风险的顾虑往往影响交易的效率。在此环节上,信托公司可以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买卖双方可找一家信托公司,买方开立一个信托账户,专门用来支付货款,由信托公司负责在货物验收完毕后支付货款,大大减低交易成本。周博士说,这种信托方式在国外应用非常普遍,很多企业之间的交易都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这种信托方式在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意义可能更为深远。                表决权信托。在企业治理结构上,信托也可以发挥作用,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目前上市公司主要的结构是大小股东,大股东居于控制地位,小股东权益无法保障。表决权信托可以使小股东把表决权集中起来,委托给“受托人”,集中行使表决权以对抗大股东。去年胜利股份的股权之争中就有小股东发出通知,达成小股东表决权增级。这是这种信托关系在市场上的自发应用。          3、企业塑造公众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时也可利用信托                企业往往采用捐赠的形式树立公众形象,带有一定的广告性质。一次性的捐赠广告效果的持续期很短,如果采用公共信托的方式,例如设立教育信托基金,用基金收益捐助失学儿童,可以长久保持企业的公众形象。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也可使用信托方式。例如某一个行业有一个共同的环保问题,靠单独的一个企业又无力解决,可以由每家企业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一个环保公益基金,共同解决这一问题,履行社会责任。          二、个人信托                居民个人也是信托的主要消费者。根据我国的情况,个人信托品种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方面是针对富有阶层的,主要体现为投资和财产转移;另一方面是针对普通居民的保障性品种,例如子女的教育信托、养老金信托、储蓄性信托等。                目前,我国个人信托产品主要以资金信托(又称金钱信托)为主。既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个人投资者购买的形式。基本上是属于一种投资型的自益信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财富不断增长,对于富裕阶层来说,信托有时可以解决别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对于富裕阶层,可以通过遗产信托把财富一代代积累下去,保持家庭的荣耀。改变“人无三代富”的俗论。例如,一个人有
     100万元,两个孩子尚小,自己生病去日无多。关于身后的财产,其愿望是在孩子长大时把钱给较穷的孩子2/3,较富裕的孩子1/3。通常在法律上只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按前一种方式因还无法确定两个孩子中哪一个将来会更穷,无法实行;而法定继承一般是平分,也无法达成愿望。这时候可以采用遗嘱信托的方式,把钱交给受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到来时,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在这个例子中,信托已不只是代人理财,而且还可以帮助人们达成非财产方面的愿望。      ■ 指定用途信托资金业务          指定用途信托资金系指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予受托人时,对其营运范围加以指定。目前的业务种类包括:          (1) 逐笔指示运用范围: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由委托人对信托资金之运用逐笔给予指示,委托人并按照合同给付信托手续费或其它相关费用。          (2)
     指定国外基金经理机构代为运用: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定信托合同,并指定将资金之运用委由特定之国外资金经理机构办理,而受托人通常都会事先与国外经理公司及保管机构签约。委托人应负担国内信托手续费及国外资金经理及保管费用。          (3)
     指定代为投资国内外基金学堂业务:委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委请受托人(信托机构)代为投资国内或国外基金学堂,委托人应负担基金的申购、赎回等各项费用及支付受托
     人信托管理费用。      返回页首      ■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证券投资信托系基于风险分散原则,由具备专门知识、经验的人,将不特定多数投资人资金运用于证券投资,以获取资本利得或股利收入。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系指经营下列业务之事业:                1、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证券投资信托基金;2、运用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从事证券及其相关商品的投资;3、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及4、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有关业务。          目前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种类包括:          (1)普通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资产投资于普通股。          (2)债券优先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资产投资于获利率稳定的债券或优先股,以求稳健。          (3)均衡型基金: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普通股、优先股及各种债券。          (4)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资产主要运用于货币市场上高收益的短期票券,如国库券、商业本票、银行定存单。          (5)成长基金:以追求买卖证券的涨价利益所得为目标。          (6)收益基金:以获取股利收入为目标等。      ■ 财产权信托      管理层收购(MBO)        MBO(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经理层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股权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目的公司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MBO信托即是通过信托的方式实施MBO方案,由信托公司提供方案设计、融资、股权管理等全套服务。      员工持股信托(ESOP)                由同一企业员工组成员工持股会,以取得及管理自己公司股票为目的,每月固定由入会员工(委托人兼受益人)薪资所得中提存一定金额,加上企业依一定比例提拨奖励金一并交附受托人(信托机构),并由员工持股会代表人代表全体会员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由于员工持股信托委托人人数较多,每月所提拨的信托资金系以集合运用、分别管理方式,并以定期投资取得管理委托人所服务公司股票为目的,以分批投资、风险分散来追求稳定
     的投资报酬。由于该项业务有助于员工长期储蓄投资达到累积财富的目的,颇受劳资双方肯定。      股权信托        它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受益人即委托人自身或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人。受益人取得收益的条件由委托人确定。股权信托中,如果受益人为企业的员工或经营者,则称员工持股信托或经营者持股信托。        股权信托可以信托的方式解决企业股权激励中的不规范做法,并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为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提供建议。      债权信托        债权信托是以金融企业及其他具有大金额债权的企业作为委托人,以委托人难以或无暇收回的大金额债权作为信托标的的一种信托业务。它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和运作,实现信托资产的盘活和变现,力争信托资产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      抵押公司债信托        是公司债券债权人将作为债券发行抵(质)押物的实物资产上的担保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为受益人即全体债券债权人的利益,管理和行使担保权的一种外部财产管理行为。      表决权信托        表决权信托又称商务管理信托,是有价证券管理信托中的一种,是公司股东依据他们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表决权信托合同,在信托期间内将他们所持有的股份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中行使股份上的表决权。其特点是将股东拥有的两个重要权力(获取红利,股息的权利和参与企业管理,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分离,单独使用。原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以外的一切权利。而受托人在信托期内代表股东行使表决权,代为保管股票、处理公司事务、代转股息收入。      ■ 租赁信托业务        租赁就是租用他人的物件。现代租赁主要为设备租赁,企业为了进行设备投资而向租赁公司提出租赁所需的设备,租赁公司则代为融资,并根据承租企业的要求向供应厂商购进合适的设备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企业需按期交付租金。在租期结束时,承租企业可以有停租、续租或留购设备的选择权。现代租赁是出租、借贷行为和租赁合同的统称。                现代设备租赁集中的领域有:飞机、汽车、计算机、无线通讯设施、家具、工业机械与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火车车厢、卡车及废物处理设施等。现代租赁已发展成为融资(硬件)兼有咨询、维修(软件)的一揽子综合服务的行业,因此更灵活方便,更能适应用户的各种需要。          租赁信托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融资性租赁。它是指当企业需要添置设备时,企业不是向金融机构直接申请贷款来购买设备,而是委托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和选择代为购入设备,然后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向租赁公司租赁设备,从而使企业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2、经营性租赁。也称为操作性租赁,是指融资性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它是指当企业需要短期使用设备时,可采取向租赁公司短期租赁设备,并由租赁公司提供维修等售后服务,这是一项不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        3、节税租赁。它是指,这项租赁在税收上能真正享受租赁的待遇,即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及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并且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向承租人转让其部分税收优惠,而承租人用于筹措设备的租赁成本低于贷款购买成本。        4、销售式租赁。也称为非节税租赁。这类租赁在考虑租赁以税收为基础的国家的税法上通常被当作分期付款交易来对待。
       5、杠杆租赁。又称为平衡租赁,它是指一项采用“财务杠杆”方式组成的融资性节税租赁,出租人一般只需支付全部设备金额的20%-40%,即可在经济上(也仅仅在经济上)拥有设备的所有权,享受如同对设备百分之百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成本中的大部分资金则通过以出租的设备为抵押,由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解决,贷款人提供信贷时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其资金偿还的保障在于设备本身及租赁费,同时需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及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对该项贷款的担保。        6、直接租赁。直接租赁是购进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用在资金市场上筹借到的资金,向制造厂商支付贷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用户(承租人)。        7、转租赁。转租是租进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从一家租赁公司或从制造厂商租进一项设备后转租给用户。        8、售后租赁。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部分资产(如设备、房屋等)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租赁公司租回来的做法。这是当企业缺乏资金时,为改善其财务状况而采取的对企业非常有利的一种做法。      ■ 企业托管信托业务        企业托管是指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契约形式部分或全部让渡,即作为委托方的企业财产权法人主体,通过一定的契约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条件将本企业法人财产的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受托方,从而实现财产经营权和处置权的有条件转移,并以此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企业托管在本质上属于金融信托范畴,所不同的是托管职能主要集中于企业债权和物权的管理和处置,其直接目的在于有效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金融信托的经济关系上,托管是通过契约形式而缔结的信托关系,体现着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即在托管关系中各方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托管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方式可以归纳为:          (1)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投资机构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受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条件,决定托管企业的有关资产重组或处置方式;          (2)按契约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在受托的有效期限内,由受托方分阶段获得委托方有关资产处置权,最终实现受托资产法人主体的变更或消除;          (3)受托方按约定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进行受托财产的经营管理、代理、出售、拍卖;          (4)受托方以接受受托企业全部或部分债务和职工安置义务为条件,无偿受让有关企业;                (5)受托方按约定条件接受债权人的债权委托,并以相应的经营手段使债权人得以兑现或改善。企业托管的具体模式主要有:委托代理模式、风险金抵押模式、期权模式和回购模式。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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