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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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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3&年&06&月&27&日)&&&&&致: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议案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下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7日上午9:00&在苏州市珠江路&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陈鉴平先生主持。&&&&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后的二个月内按时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因公务不能主持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推举副董事长陈鉴平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公告,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9&日。据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95%。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第&1&页&共&3&页 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结果和相关内容:&&&&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所列《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项议案内容公司已于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司公告称:&&&&深圳市中核海德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海德威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深圳海德威公司27.9%股权;&&&&近期,深圳海德威公司股东左建生提出将其所持有的14.72%股权,拟变更调整为由左建生本人与其儿子共同注册成立的,并由其父子所控制的广州养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根据国家与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制度,以及工商登记要求,该事项应按股权转让行为办理,并需深圳海德威公司各股东同意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为继续保持深圳海德威公司股东关系和经营稳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公司拟同意放弃深圳海德威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深圳海德威公司的股东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所控制的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据告知,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深圳海德威公司股东左建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崔利国、顾国兴、余慧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表决情况如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同意票代表股份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表决结果: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2&页&共&3&页 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章)&&&&&&&&&&&&&&&&&&&&&&&&&&&&&&&&&&&&&&&&&&&&&律师(签字)&周家德&&&&&&&&&&&&&&&&&&&&&&&&&&&&&&&&&&&&&&&&&&&&&&&&&&&&&&&&&&焦婧&&&&&&&&&&&&&&&&&&&&&&&&&&&&&&&&&&&&&&&&&&&&&&&&&&&&&&&&&2013&年&6&月&27&日&&&&&&&&&&&&&&&&&&&&&&&&&&&&&&&&&&&&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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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回到顶部中核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_数据资讯化汇总频道_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于日以书面和通讯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日以通讯方式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邱建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内容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中核海德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德威公司)股东左建生提出将其所持有的14.72%股权,拟变更调整为由左建生本人与其儿子共同注册成立的,并由其父子所控制的广州养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根据国家与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制度,以及工商登记要求,该事项应按股权转让行为办理,并需深圳海德威公司各股东同意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  为继续保持深圳海德威公司股东关系和经营稳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公司拟同意放弃深圳海德威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于日(周四)上午9:00,在苏州市珠江路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  审议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邱建刚先生因公务无法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经全体董事一致推选,此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陈鉴平先生主持。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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