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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无效请求口审答辩发言词专利纠纷
08:42:48 阅读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 我是本专利权人XXX,与另两位专利权人XXX和XXX商定,协助全权代理人XXX,参与本次无效请求口审答辩。本专利最大的技术贡献是:第一个想到将水电阻安装在电机的转轴上,利用电机旋转的离心力控制水电阻的大小,并实现了绕线电机的无刷自控软启动;第一次提出离心排气阀这一概念并发明了离心排气阀,解决了水电阻安装在电机转轴上漏液和爆炸的技术难题。现就本次请求人提出的问题及本专利权人无效答辩内容简要叙述如下:一、对无效宣告请求意见一、二的陈述1、本专利所述的“弹性阻力装置”系指具有弹性的、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使极板间的阻力与距离成反比的装置,其结构包含弹簧。弹簧的功能和使用是公知常识,本领域人员能理解出弹性阻力装置包含压缩弹簧。2、“弹性阻力装置”在公开和授权说明书中的第二页均有记载。3、弹性阻力装置采用压缩弹簧,是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容易联想到的方案,如证据1、5、7、8及本专利背景技术的离心开关均采用压缩弹簧;弹性阻力装置采用拉伸弹簧,是不易想到的。因此,专利权人这种选择性记载,符合细则17条(五)具体实施方式相关规定和专利文件的书写惯例。4、专利申请审查员指出说明书中未写明“压缩弹簧”有两种修改办法:①是将原权力要求4抄到说明书中去,就保证了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在形式上的一致性,但会失去专利权的简要性(法26.4);②就是删除原权力要求4,不但形式上满足要求,同时避免了与权利要求1的重复。5、本专利将其下位“拉伸弹簧”作为优选方式,在说明书、实施例及附图中进行了详细叙述。权利要求3是对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阻力装置的一种改进方案,符合审Ⅱ.Ⅱ-2.2.4.2和审Ⅱ.Ⅱ-3.1.2之规定。6、请求人认为:压缩弹簧无法解决动静极板的接触问题。证据1、5、7、8及背景技术的“离心开关”均是使用压缩弹簧,解决了动静触头(电极)的接触问题。本专利中,弹性阻力装置系指具有弹性的、阻止动电极向静电极移动的,使极板间的阻力与距离成反比的装置。权利要求1所述弹性阻力装置采用上位概念,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出其下位包含压缩弹簧。本专利说明书将拉伸弹簧作为优选方式进行详细叙述,符合专利申请文件书写惯例。权利要求3是对弹性阻力装置的另一下位拉伸弹簧的保护方案。专利权人删除原权利要求4,只是避免与权利要求1重复。弹性阻力装置在本专利中含义清楚、确定,保护范围清楚、确定,且不缺少实现该装置的必要技术特征。 因此,本专利符合法26.4和细则20.1之规定。二、对无效宣告请求意见三及补充意见的陈述(一)、请求人关于证据1、2、5、6、7、8、9的叙述,违背了“使用证据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所形成的无效理由不成立,理应驳回。详细内容见本次《对无效请求人补充意见的意见陈述书》,现摘要如下:A、请求人将本专利中的动电极、静电极与证据5、7、8的动触头、静触头混为一谈,是明显偷换概念行为。其主要理由如下:①、它们的作用不同:本专利中电极是指“极板”,安装在水电阻内,通过水电阻导电,且可通过调整极板间的距离控制水电阻的大小,完成电机启动过程;而证据5,7,8的触头,安装在空气中,只有接触后才能导电。②、它们的结构形状不同:本专利中静电极是由环形容器内壁敷设的一层铜皮构成,动电极是由方形铜板弯曲成瓦型构成;对比文件的触头是点状的,其外形是“π”型,每一组触头由两对动静触头组成,且两个动触头联接在一起,两个静触头是相互绝缘的。B、请求人介绍证据5时,捏造了“环形容器”是错误的。证据5图2的圆环是表示圆环形绝缘板,图4是图3的左视图,它的圆环是表示圆环形绝缘板与铁轭板叠加的的影像,“离心开关固定安装在圆形绝缘板19上”。证据5没有出现环形容器这个名词,也没有与环形容器特征相当的元件。
C、请求人介绍证据6时,省略了以下内容是错误的:①证据6中的三对动静电极分别安装在三个相互绝缘的柜体内,每对极板间及电解液是相互绝缘的,且它们均安装在地面上;本专利中的所有动静电极均安装在一个金属环形容器,每对极板间及电解液均不绝缘,且安装在电机的转轴上。请求人明显省略了电极和液体箱的结构特点,且安装在地面与安装在电机轴上有着本质区别。②证据6中的动极板由传动机构(21)通过传动托板(14、37)、传动轴(18、35)、缆绳状或链状柔性升降器(20、21)控制其移动,达到控制启动电阻大小,完成电机启动过程的目的。它传动结构复杂,且不能根据电机转速自动完成电机启动过程;本专利只有弹簧与动极板联接,传动结构简单,且利用电机旋转的离心力控制水电阻的大小,实现绕线电机的无刷自控软启动。请求人明显省略了极板驱动机构的结构特点,而它是水电阻变阻器的根本区别。③请求人所介绍的证据6,抛开了证据6的功能和结构特点,且仅是“液体变阻器”部分的构成常识。请求人以此就作出了本专利是受该证据6启示的结论是错误的。动静极板、电解液和电解液容器是构成“液体变阻器”的公知零件概念,不能作为无效本专利理由。请求人仅使用“液体变阻器”的公知零件概念无效本专利,明显违背了“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的创造性审查原则。D、请求人将自己翻译的证据9的英文摘要中译文名称“滑环式电动机的液体变阻器”且是“用于其速度的自动控制”,歪曲成“一种无刷电机软起动器”,速度自动控制与软起动器有本质的区别,将用于速度控制的“滑环式电动机的液体变阻器”说成是“一种无刷电机软起动器”,是明显错误的行为。E、从证据9附图可以清楚看出,“液体电阻箱体(1)安装在地面”,请求人歪曲为:“电解液贮容器1为环形容器,固定套设在电动机轴上”是明显错误的。 (二)、请求人提供的证据9违背了“摘要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则请求人提供的证据9是前苏联的专利,原始证据是俄文,而请求人仅提供证据9的英文摘要中译文,根据审Ⅱ.Ⅱ-2.4“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审Ⅳ.Ⅷ- 2.2.1规定,请求人提交的证据9俄文说明书,未提交中文译文,应视为未提交。本专利权人认为证据9是无效的。(三)、请求人违背了“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的创造性审查原则及“相同的证据和理由不能重复使用”的原则1、请求人提供的证据1、5、7和8是四个不同的专利,但请求人抛开相关证据本身的功能和结构特点,仅使用这四个不同的证据中的动静触头、弹簧、惯性块等构成离心开关的基本概念,且抛开这些元件的结构特点,以相同的理由无效本专利,违背了上述原则。2、请求人提供的证据2、6和9是三个不同的专利,但请求人抛开相关证据功能和结构特点,仅使用这三个不同的证据中的动静极板、电解液、电解液容器等构成水电阻变阻器的基本概念,且抛开这些元件的结构特点,以相同的理由无效本专利,违背了上述原则。(四)、本专利与请求人提供的证据相比,均具有创造性1、本专利与证据1、5、8相比,产生了下述显著技术效果,解决了下述技术问题,因此具有创造性:本专利产生了下述显著技术效果:①本专利使电机启动时的功率因数和启动比提高了近1倍。②本专利电阻可方便调整启动电阻和启动电流。③本专利将启动器重量和制造成本降低到1/2以下,且无刷启动器最大允许制造容量从500kW提高到3000kW。本专利解决了下述技术问题:①本专利第一次想到将水电阻安装在电机的转上,利用离心力控制水电阻的大小,完成绕线电机的无刷自控启动;②本专利第一次发明了弹性阻力装置借助惯性块和电解液等,控制水电阻的大小,完成电机的启动过程。
2、本专利与证据2、6和9相比具有创造性本专利:①第一次提出离心排气阀这一概念并发明了离心排气阀;②第一次将排气孔设置在靠近轴心处,克服了水电阻无法安装在电机转轴上的技术偏见,实现了只排气不排水的目的,成功地解决了水电阻密封和爆炸的技术难题,具有创造性。3、本专利与请求人提供的所有证据任意结合相比具有创造性本专利与请求人提供的所有证据任意结合相比,所提出主要技术问题仍是:将水电阻安装在电机转轴上,控制水电阻的大小,完成绕线电机的无刷自控启动过程,并非显而易见;本发明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和措施相对于所有证据是非显而易见的,所有证据没有给出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启示,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也是非显而易见的,本发明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效果,因此,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均具有创造性。(五)、请求人将本次无效理由全部提供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且在侵权上诉案庭审时,公开宣称正部级专利审查研究员有能力无效本专利,并以此阻止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综上所述,请求人利用、“偷换概念”、“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单独对比”和“概念对比”等手法,严重地违背了使用证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形成的无效理由均是不成立的;请求人抛开本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抛开相应证据记载的真实内容和它们的功能、结构特点,使用一个或几个公知的元件基本概念与本专利中一个或几个元件单独对比,而非与本专利全部技术方案相比,就轻易地认为本专利没有创造性是错误的;本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无效请求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及这些证据的结合,具有实质性特点,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最后,奉劝请求人:尊重法律、法规和规范;尊重事实和证据;尊重本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不要靠“忽悠+蒙+正部级权威+正部级人脉关系”无效本专利。&&&&&&&&&&&&&&&&&&&&&& 专利权人:XXX&&&&&& 日附无效宣告请求书全文影印件&& 某人匿名于日进行跟贴(:对河南全新侵权第三次无效本专利网上公开答复(详情口审后推出)_软起动吧_贴吧12、13、14楼)发布的无效宣告请求书补充意见全文
河南全新-全心塑造仿冒品牌,河南全新-全心营建侵权王国河南全新仿冒无刷自控电机软启动器已被四川高院终审判决 发明专利终审判决书影印件全文 四川高院终审判决书(2010川民终142号)
快试试吧,可以对自己使用挽尊卡咯~◆◆
最后,奉劝请求人:尊重法律、法规和规范;尊重事实和证据;尊重本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不要靠“忽悠+蒙+正部级权威+正部级人脉关系”无效本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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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在电视上看到有人发明致富的
也有人因此成立公司甚至卖东西卖出名到国外的
当然要成立一家公司必须要投注很多心血
那么是不是没有成立公司就无法将自己的想法或者产品付诸实现并且上市贩售
想请问有靠发明或者专利赚钱的版友们能回答以下的问题
1. 需要成立公司或者附在公司底下你才有办法让你自己的发明或专利变成产品吗
2. 台湾的专利是怎样申请,有详细介绍的网页或者资讯吗,申请专利的成本怎样计算又是多少呢
3. 你有办法克服盗版或者仿冒的困境吗,台湾的法律好像没有什么用处
4. 如过自己的想法用最便宜的成本来让生产的话,是否可以请人代工呢,那么代工的价钱又是怎么算呢
5. 如何查询已经申请的专利权,来确保不会跟人相冲,又要多少费用呢
我有一些想法想去做,如果可以赚钱那也觉得不错,但是也不只到有没有实现的机会
希望有这些经验的版友们能提共一些经验给我,谢谢
你可以上〝中华民国专利资讯网〞查一下
/Webpat/Default.aspx
不过之前有上过课
要靠专利赚钱是不太可能的
每一年光是维护一个专利
就要花2万块的样子
(只有台湾)
如果这个专利还有在国外申请通过
当地再另外收一笔维护费
据说像IT产业
他们的一个专利只会花2~3年去维护
之后就放弃
因为再来就赚不了钱了
如果你有一些想法
请先准备好充足的银弹
不然就是你背后的金主要很强
小弟并非靠专利致富, 但曾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专利工程师, 仅就小弟所知答复:
1. 需要成立公司或者附在公司底下你才有办法让你自己的发明或专利变成产品吗
不需要. 专利申请人的身分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且在采行“先发明主义”的国家 (如:美国), 则规定: 只有发明人本人才可以申请. 至于采行“先申请主义”的国家 (如:台湾), 则是任何人均可申请.
2. 台湾的专利是怎样申请,有详细介绍的网页或者资讯吗,申请专利的成本怎样计算又是多少呢台湾的专利, 是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出申请, 任何人填具申请书均可送件. 但若您没有经验, 无法自行撰写专利说明书的话, 可以委讬“专利代理人”协助办理. 坊间的“专利法律事务所”就是一种专利代理人. 所有的资料, 可以查询, 或是找来协助您. 您需要的费用可能包含:
A. 专利代理人撰稿费及事务费 (台湾 3~10 万/每件, 美国 10 万以上/每件)
B. 专利送件及答辩规费
C. 专利核可之后每年要缴的年费
3. 你有办法克服盗版或者仿冒的困境吗,台湾的法律好像没有什么用处申请了专利, 不见得能够保护您, 这不是台湾的法律问题, 而是全球皆然. 事实上, 自从进入 WTO 之后, 台湾的智权相关法律, 已经修得非常接近国际相同的水准了, 没有不足的问题. 最大的问题, 反而出在发明人本身.
由于发明人本身对于智权法律的了解太少, 在撰写专利说明书时考虑得不够周延, 以致专利核准之后, 无法达到保护的效果, 这不是法律的错, 而是发明人自己必须要了解法律, 知道自己写的说明书, 能保护到什么程度? 或是找到一个够热心, 肯主动为发明人维护权益的专利代理人.
您必须知道, 各大上市公司, 都会聘有专业的专利工程师, 专门研究各种专利的漏洞, 指导研发部门进行“专利回避”, 以设计出具有相同功能, 但不会侵犯别人专利的产品. 如果您的专利说明书写得不够周延的话, 很容易就被这些大公司给回避掉了.
小弟友人曾委讬某知名专利事务所, 撰写专利说明书; 但写出来的结果拿回来一看, 连我不是这个行业的人, 都可以想得出回避的方法, 这样的专利就算申请过了, 也无法保护您的利益. 一份写得够好的专利说明书, 必须能够在申请之时, 就围堵掉所有的回避策略, 让竞争对手没有空隙可以钻营; 因为专利核准之后就不能再补述. 这完全无关乎法律条文, 而是要看写说明书的人, 是否有足够的逻辑推演能力、文字语意的引申能力、和丰富的想像力?
当您委讬事务所时, 必须理解: 您送出的申请要能被核准, 事务所才收得到钱, 若被核驳或是中间需要来回答辩的话, 事务所不但收不到您的钱, 还白白增加成本. 所以, 事务所写的专利说明书中的“独立项”, 往往流于简单, 或是自我限缩到很容易就能通过核准, 目的是要赶快收到钱. 但写得太简单, 或是限缩到范围太小的“独立项”, 其实根本就没有保护的作用. 所以, 发明人本身, 最好能够具备: 撰写或阅读专利说明书的技能, 至少要能帮自己把关.
但是专利说明书不是写国语作文, 有很多特定的格式和用语 (例如: 单句式, 吉普生式, 次段式, 添加机能子句式, 独立项,
附属项, 实施例...等等), 必须经过专业的训练, 才能写得出来. 建议您可以参加“科技法律中心”所举办的“专利工程师养成班”, 就算您不用自己写说明书, 这些课程也可以让您有更专业的专利知识.
此外, 专利采“属地主义”, 只有您提出申请的国家, 才会保护您的专利. 没申请的国家, 您就没有权利主张专利.
4. 如过自己的想法用最便宜的成本来让生产的话,是否可以请人代工呢,那么代工的价钱又是怎么算呢这单纯是商业谈判的问题, 要看您自己与厂商如何协调, 与专利无关. 代工就是一般工厂接单生产的行情, 但是销售部份呢? 您是要自己销售? 还是请人帮您销售? 或是授权给厂家自行生产销售?
5. 如何查询已经申请的专利权,来确保不会跟人相冲,又要多少费用呢最简单的方法, 就是闭着眼睛直接送件申请, 让倒楣的审查委员, 去帮您查所有专利是否与人相冲? 因为这是审查的要件, 他们非查不可. 但这会耗费相当多的时间, 通常一个稀有领域的专利最快也要半年才会核准, 若是遇到常见领域的专利, 光审查就需要耗上两年的时间. 台湾各种产业合格的审查委员太少, 案件通常都堆积如山, 消化不完.
另一个办法是自己进行专利检索, 您可以上各国的专利局网站, 通常他们都可以提供专利检索. 不过, 如果您在检索方面没有经验的话, 往往会查不到相关的资料, 因为发明人为了保护权益, 专利说明书的内容, 可能会以您完全想像不到的字眼来撰写, 若您下的检索条件不对, 是挖不出这些专利的. 有专利检索的简单教学.
最后一个办法, 就是委讬专利代理人, 当他们在接受您委讬时, 也会做一次地毯式的专利检索(只限于在申请国之内), 以确保您的案件没有跟别人重复. 但这跟代理人的产业经验也有关系, 对产业专业技术不熟悉的代理人, 有时也会漏掉相同的专利. 业界甚至有人推出专利检索专用的软件, 由软件来做各种专利分析, 可见得检索的难度非常高, 用人工做是非常辛苦的.
各专利局的检索都是免费, 除非您要申请打印副本, 才需要付费.
这里有些书籍可以参考:
如果您只是要了解专利与其他智财权的基本概念:
如果您想要更进一步了解专利申请的过程与权利:
如果您想知道撰写“专利说明书”有多难:
下面这本很重要, 也很有趣, 建议您先看这本!! 作者本身就是专利代理人, 小弟推荐您直接找他谈谈:
最后, 小弟也建议您, 必须深入了解“专利”与“营业秘密”的差别? 小弟遇过许多人, 实际上应该是需要保护“营业祕密”, 而不是“申请专利”, 因为专利一但被核准, 就必须“详实公开所有程序与步骤”, 发明人不得拒绝. 以可口可乐为例, 全球皆知, 可口可乐的配方是获利关键, 但该配方从未申请过专利, 却受到营业秘密的保护.
raytracy wrote:
小弟并非靠专利致富,...(恕删)
真是够专业..加分先..
小弟光看这篇文章就花好久时间..
也学到了解了很多..
感谢分享..
经济越好..恶魔越坏!!
一年花两万??因该没这多吧...
不过刚开始可能要...而且要看申请的案性...
要是创作人是申请...发明...新型..或是新式样...
其实刚开始申请一个案子也才几块...不过主要重点是那份专利说明书的内容及申请专利的范围...
要是申请过了以后就要看案性去缴年费...
新型跟新式样都是缴10年的年费....发明是20年....
不过目前看来....好像是台湾的专利收费比较便宜...而且审查时间也比较快....
至于其他国家会久一点...费用也会比较高一点....而且申请专利的范围也有会所限制....条款越多会加钱....
不过申请比较容易...是主要后序的问题会比较多....例如会遇到被举发...或是申请的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或进步性...
所要要申请专利前还是得先注意一下是否被申请过...
【S2H 88干道】
小弟和楼主一样, 有时会有些Idea想发明东西, 可是却不晓得从何做起.
也曾看过原本自己有的想法再2,3年后果然有别人做出来了
后来, 就去参观发明展, 看看能否有什么收获, 结果.........买了一些削水果的工具 (也是围最多人的摊位)
这里有台湾的, 请参考.
台湾的专利维护费为一年一缴;美国专利则是在: 第3.5年(约台币3万)、第7.5年(约台币7.8万)、第11.5年缴交维护费, 其他国家大多也是每年一缴
台湾智慧局另有一优惠: 低收入户可全额免缴专利年费!! 学校及中小企业则另有折扣优待....
saintfu wrote:
小弟和楼主一样, 有时会有些Idea想发明东西, 可是却不晓得从何做起....(恕删)可以先学学: 如何撰写专利说明书. 一但您会写了之后, 很快的, 您的发明思维, 自然而然就会跟着专利的架构走(同时考虑到:“产业利用性”、“新颖性”及“进步性”), 这样就很容易可以发明出, 符合专利要件的产品出来了....
-- VMware/Microsoft/NetApp Certified Solution Provider Partner in Taiwan
靠发明赚钱跟靠专利赚钱是两码子事
靠发明赚钱: 做出别人几乎无法模仿的产品或商业模式. 要不要申请专利都可以, 因为即使有专利也无法保护你不被仿冒
靠专利赚钱: 申请专利但几乎不做产品, 或不靠这项专利获利. 慢慢等别人做出来赚大钱后拿专利整他, 寻求和解的赔偿或将来的权利金
早买早享受
晚买晚后悔
不买不高兴
那我这个现役的不是也得来讲一下~呵~
一般来讲,我看过很多"个体户"想靠着申请专利来赚钱~但大多走向失败的局面。
不过由于要完整回复带麻烦了,干脆直接回我有看到的要点好了~~
针对:靠发明赚钱: 做出别人几乎无法模仿的产品或商业模式. 要不要申请专利都可以, 因为即使有专利也无法保护你不被仿冒
回答:专利的目的原本上就是要让每个人都可以重复做出相同的技术产品,所以就这个问题来看,顶多是以营业秘密的方式,换句话说,就是不保护也不公布啦,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很多人都很爱用这个例子)。话说回来,有专利至少可以多层保障,可以抓别人仿冒(但这又牵扯到很多问题还有历史时空因素,就不在此讨论。)。
针对:就去参观发明展
回答:我的名言,展览总是为了海削别人的钱。
针对:一年花两万??因该没这多吧...
回答:两万顶多是刚申请时缴给事务所及官方部分的费用,一万至三万不等(指台湾,且不含官方费用),但如果是个人帮忙兼职撰写的话,行情价就不到八千~至于核准后以及核驳答辩部分的钱,就不会那么夸张了,相关费用,楼上给的网址里面都可以查。
针对:不过目前看来....好像是台湾的专利收费比较便宜...而且审查时间也比较快....至于其他国家会久一点...费用也会比较高一点....而且申请专利的范围也有会所限制....
回答:费用会高,其实主要是因为要缴给当地的专利代理人,如果你是该国公民,自己申请的话,费用也不会过于离谱。台湾事务所普遍来说,费用已经算低了,但工作量却很高。
针对:专利申请人的身分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且在采行“先发明主义”的国家 (如:美国), 则规定: 只有发明人本人才可以申请. 至于采行“先申请主义”的国家 (如:台湾), 则是任何人均可申请.
补充:在美国要如何证明自己才是首位发明出来的人是一个重点,往往都要透过司法途径解决,但...请先准备几百万美金吧。
针对:由于发明人本身对于智权法律的了解太少, 在撰写专利说明书时考虑得不够周延, 以致专利核准之后, 无法达到保护的效果, 这不是法律的错, 而是发明人自己必须要了解法律, 知道自己写的说明书, 能保护到什么程度? 或是找到一个够热心, 肯主动为发明人维护权益的专利代理人.
回答:钱给多一点,每个代理人都会很热心的。
针对:您必须知道, 各大上市公司, 都会聘有专业的专利工程师, 专门研究各种专利的漏洞, 指导研发部门进行“专利回避”, 以设计出具有相同功能, 但不会侵犯别人专利的产品. 如果您的专利说明书写得不够周延的话, 很容易就被这些大公司给回避掉了. 小弟友人曾委讬某知名专利事务所, 撰写专利说明书; 但写出来的结果拿回来一看, 连我不是这个行业的人, 都可以想得出回避的方法, 这样的专利就算申请过了, 也无法保护您的利益. 一份写得够好的专利说明书, 必须能够在申请之时, 就围堵掉所有的回避策略, 让竞争对手没有空隙可以钻营; 因为专利核准之后就不能再补述. 这完全无关乎法律条文, 而是要看写说明书的人, 是否有足够的逻辑推演能力、文字语意的引申能力、和丰富的想像力?
回答:要回避太简单了,不论写得再好都一样,只是回避后是否有用而已,我也常常有发明人就拿着别人的专利,就要我进行回避压,然后他们再进行制造,不过照您的讲法,可能那间真的写得很惨吧。
针对:当您委讬事务所时, 必须理解: 您送出的申请要能被核准, 事务所才收得到钱, 若被核驳或是中间需要来回答辩的话, 事务所不但收不到您的钱, 还白白增加成本. 所以, 事务所写的专利说明书中的“独立项”, 往往流于简单, 或是自我限缩到很容易就能通过核准, 目的是要赶快收到钱. 但写得太简单, 或是限缩到范围太小的“独立项”, 其实根本就没有保护的作用. 所以, 发明人本身, 最好能够具备: 撰写或阅读专利说明书的技能, 至少要能帮自己把关.
回答:哪有这么好康的事情,事务所丢出的案子就算没被核准,钱也是要照收。所以没有以上问题,有的只有专利工程师懒惰而已。否则就是像我一样,写太多,被上头的钉,照它们说法,我花越多时间在一个案子,公司就赚越少的钱,虽然我还是不理他们= =。
针对:最简单的方法, 就是闭着眼睛直接送件申请, 让倒楣的审查委员, 去帮您查所有专利是否与人相冲? 因为这是审查的要件, 他们非查不可. 但这会耗费相当多的时间, 通常一个稀有领域的专利最快也要半年才会核准, 若是遇到常见领域的专利, 光审查就需要耗上两年的时间. 台湾各种产业合格的审查委员太少, 案件通常都堆积如山, 消化不完.
回答:会超过两年的案子,通常都是在过程中出现问题,往后审查速度会越来越快;何况,智慧局都有所谓外包审查委员,会给产学界的大老执行,但通常我不喜欢他们的审稿,问题很多。
针对:另一个办法是自己进行专利检索, 您可以上各国的专利局网站, 通常他们都可以提供专利检索. 不过, 如果您在检索方面没有经验的话, 往往会查不到相关的资料, 因为发明人为了保护权益, 专利说明书的内容, 可能会以您完全想像不到的字眼来撰写, 若您下的检索条件不对, 是挖不出这些专利的. 这里有专利检索的简单教学.
回答:简单版,来试试看这个"非接触式电波传送暨接收装置",谁能想出来是什么?.............手机(我想应该没有人会这样写啦,只是临时随便凑一个,但也不是说这样就不可以。)
针对:专利代理人, 当他们在接受您委讬时, 也会做一次地毯式的专利检索(只限于在申请国之内), 以确保您的案件没有跟别人重复. 但这跟代理人的产业经验也有关系, 对产业专业技术不熟悉的代理人, 有时也会漏掉相同的专利. 业界甚至有人推出专利检索专用的软件, 由软件来做各种专利分析, 可见得检索的难度非常高, 用人工做是非常辛苦的.
回答:原则上是也要检索各国的,每次我都被检索搞死;至于那个软件,其实也没啥用处,不如我自己找,不过还有值得发展的空间就是了。
针对:各专利局的检索都是免费, 除非您要申请打印副本, 才需要付费.
回答:基本是这样,只是台湾官方连这个都要搞BOT,已经被我们很多人抱怨过了,但,一样可以免费查就是了,只是限制很多。
针对:下面这本很重要, 也很有趣, 建议您先看这本!! 作者本身就是专利代理人, 小弟推荐您直接找他谈谈:专利, 就是科技竞争力
回答:这本书我有,但对我没什么用就是,倒是可以推荐给入门者。
针对:必须深入了解“专利”与“营业秘密”的差别? 小弟遇过许多人, 实际上应该是需要保护“营业祕密”, 而不是“申请专利”, 因为专利一但被核准, 就必须“详实公开所有程序与步骤”, 发明人不得拒绝. 以可口可乐为例, 全球皆知, 可口可乐的配方是获利关键, 但该配方从未申请过专利, 却受到营业秘密的保护.
回答:其实,营业祕密及专利的差别不是那么好分,就好比我在举发某间高科技公司的IC时,我们还特地找人来磨IC,很多东西要成为秘密,在现今这个时代,有点难度,但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得看技术特性,只是在达成同一样技术时,甲公司有营业秘密,但乙公司却也可以透过别的技术手段达成,所以我普遍认为,营业秘密不太适合用于高科技产业,但,却可以在揭露的过程中,透过申请的技巧,达到与营业祕密相同的做法。
针对:据说像IT产业 他们的一个专利只会花2~3年去维护 之后就放弃 因为再来就赚不了钱了
回答:不是据说,是真的,但也不是每件都这样,有些公司还想尽办法延长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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