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退休人员工资调整事业单位离退人员调薪方案何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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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力、发〔2003〕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部委、各直属机构: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国务院决定,从2(助3年7月l日起,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从2003年7月l日起,调整机关行政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足本实施方案。人员职务工资标准。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由现行的100元至850元分别提高到玛0澡麓夔珊嫩熬彩葬元至1150元,其他各职务工资档次标准相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三、经费来源在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标准(调财政资金,中西部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整后的工(本文共计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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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
&&纯文字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三个实施方案》(国办发〔1999〕78号,已翻印发至县级政府)。为落实好国办发〔1999〕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调整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生活费标准。提高后技术工人学徒期第一年生活费为每月275元,第二年为每月295元;普通工人熟练期生活费为每月275元。
二、提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各市、州、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具体发放办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提高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标准的通知》(〔1995〕第16号)规定执
三、机关已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的人员,符合增加倒级差条件的,增加级别工资从日起执行。已经列入这次增加离退休费范围的人员,均不执行这一政策规定。
四、民办教师工资待遇,按照公办教师同职务人员增资幅度的2/3相应提高,具体调整办法由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1993年工资改革前离退休的人员,按照1993年工资改革时确定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按照离退休时确定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
离休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职务待遇的人员,按照其相应的职务增加离休费。
六、无职务的离休人员,这次可比照在职正科级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
七、“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系指根据国发〔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政策。各级人事部门要
积极认真地组织实施,在9月15日前,将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新增工资和离退休费予以兑现。个别单位在9月15日前兑现有困难的,可暂按人均70元发放,并尽快将不足部分补齐。
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工资标准表
--------------------------------------------------
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
|日工资|18
|18.5|19
|19.5|20
|20.5|21
|21.5|22
|22.5|23
|23.5|24
|24.5|25
|---|--|--|--|--|--|--|--|--|--|--|--|--|--|--|--|
|月工资|432 |444 |456 |468 |480 |492 |504 |516 |528 |540 |552 |564 |576 |588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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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从日起调整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总体上偏低的状况,继续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国务院决定从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日起,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下同)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50元至最高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在调整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二)。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40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418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44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6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93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3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90元。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机关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除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9省(直辖市)自行负担外,其他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增加年终奖金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四、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在京有关单位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从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至十八)。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见习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400元(含见习期津贴,下同);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418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44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46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493元。提高后的初期工资待遇标准为: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3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590元。
  新进入优秀体育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临时体育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和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除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9省(直辖市)自行负担外,其他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地方增加年终奖金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四、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所属在京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地方事业单位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外的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人事部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
  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80元、厅(局)级185元、处级125元、科级80元、科员及办事员55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2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8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55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8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55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5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经费来源
  此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除北京、上海、天津、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9省(直辖市)自行负担外,其他地区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三、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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