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如何应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出台后存款搬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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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教你如何读懂存款保险条例
4月1日,就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问题,央行召开存款保险专家座谈会,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对包括存款保险覆盖范围、赔付限额、50万以上存款保障问题等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进行了分析解读。
酝酿了22年,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改革进入新阶段。
3月31日,《存款保险条例》公布,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4月1日,就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问题,央行召开存款保险专家座谈会,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对包括存款保险覆盖范围、赔付限额、50万以上存款保障问题等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进行了分析解读。
&存款保险作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已经研究、酝酿了多年。& 潘功胜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安排,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宏观审慎监管一起,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的组成部分。
潘功胜表示,存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在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运行机制、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可以在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存款保险以立法的形式,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
&这是当前金融领域的重要改革,而且是一项基础性、前置性的改革。存款利率的全面放开,民营银行准入的进一步放开,都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专家表示,&另外它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的改进和加强。同时它是一个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面对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特别是面对融入国际,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覆盖范围:只保境内法人
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是金融机构普遍关注的,对此,《条例》明确,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全面覆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覆盖范围包括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设立的法人银行,商业银行、城商行、农信社全部纳入。&专家对此解读称,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行,以及中国的银行在海外的分行不纳入,只保境内的法人。目前国际惯例是都不保境外机构在境内的分行,也不保本国机构在境外的分行。
&所以这是一个强制保险,所有的银行都要加入。&专家表示,&当然将来可以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跨境合作的需要,跟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当局签署双边的备忘录。&
&对于存款帐户覆盖面来说,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都属于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专家对此解释称,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对公对私的存款都纳入,然后本金和利息都是属于受保的范围。但是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和高管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不受保障。
&这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一般金融同业对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比较了解、比较熟悉。信息不对称比较少,高管人员更是如此。所以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对这两种存款是不受保障的,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专家解释道。
赔付限额并非固定不变
《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另外实行限额赔付、限额保障。
&目前限额是50万,这是2013年底人均GDP的12倍,这个也远远高于国际上的平均水平。国际上保险限额都普遍在人均GDP的2到5倍,而我们中国是12倍。& 专家表示,中国情况特殊,是高储蓄率国家;另外,中国的家庭储蓄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自我保障。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尽完善,所以保障比例定得较高。
&从帐户调查来看,50万的限额覆盖了所有几十亿个存款帐户的99.63%。所以这是一个帐户覆盖率非常高的限额水平。& 专家说。
此外,赔付限额并非固定不变,从国际上经验来看,也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调整。
专家介绍,美国从1933年到现在,共施行存保制度82年,每五到十年调整一次。有时是主动调整,主要是因为GDP上升,储蓄的结构上升,财富水平总体也在上升。也有处在危机需要调整的时候。&限额本身是动态的,目前我们定的50万,将来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体系风险的状况进行调整。& 专家说。
50万以上存款并非无保障
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是不是意味着50万以上就没有保障了?限额赔付、限额保障又作何解读?
&50万是最高的赔付限额,并不意味着50万以上就没有保障。& 专家说,从国际上来看,金融机构倒闭以后,办理清算的案例比较少。大多数都是通过收购承接,通过存款保险基金提供一定的财务支持进行公开招标,让健康的机构收购倒闭的机构,让好的机构承接这些倒闭机构的全部或者是大部分资产负债。这样使限额以上的存款全面平移到收购方机构,使50万以上限额的存款也得到了实际上的保护。
专家介绍,美国从2008年以来,共倒闭512家银行,主要是中小型银行。央行统计,其中95%的案例是收购承接。真正清算的只有10多家,占2%。还有一些大的银行实行了救助。
&我相信将来大多数的案例还是通过收购承接。& 专家表示,&中国的存款保险条例也规定了中国出现了小银行的倒闭,我们也是根据成本最小化,在直接赔付和收购承接之间取一个成本最小的选择,所以并不是说50万以上就没有保障了。&
此外,专家补充表示,从市场约束的角度,并不是储户得到了全额保障,倒闭机构的股东所有的股权灭失,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市场约束。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胡滨称,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仅是一种存款的偿付制度。我们要强调的是它是一种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型制度,这个制度已经超过了本身赔付的机制。它实际上是对于将来中国改革起到基础性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我们现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对于下一步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改革,这点是至关重要的。
费率不足银行税前利润1%
目前,银行的&存款保险的保费按什么标准交?&是业内比较关心的问题。《条例》只规定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还未明确具体费率以及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费率差别。
&从费率的角度,低费率起步,& 专家表示,费率比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存款保险初期的税率水平低得多,甚至比他们现在的费率都要低。据央行测算,目前的费率只相当于我国银行业机构税前利润的不到1%,所以不会影响投保机构。专家称,施行风险差别费率是为了另外为促进优胜劣汰和加强市场约束。
专家表示,&起步阶段,今年剩下的8个月就是单一费率起步,争取到明年要进行差别费率,这样使风险评级比较低的机构费率低,评级风险比较高的机构费率高。将来实行基准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的措施。&
不会造成存款搬家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部分小银行曾有对&存款搬家&问题产生担忧。
对此,潘功胜表示,&在小银行,个人客户超过了50万的比例不是很多,绝大部分是在50万以下。第二国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了,50万的政府保了。还有就是利率市场化以后,小银行利率高。现在分三档,大银行上浮10%,股份制银行上浮10%到20%,小银行在20%左右。&
华夏银行副行长黄金老表示,从世界各国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都没有存款大规模转移的现象。&存款转移,大都是因为机构要出问题了才发生了存款转移。现在99.63%的存款是50万以下的。50万以上的只有0.39%,我们银行是这样,其他银行大体差不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魏加宁表示,对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可以减少商业银行的挤兑风险,另外也可以减少政府的干预。这些年政府,人民银行对银行的干预理由就是防范风险。如果有存款保险制度,风险主要是银行自己的事,监管的干预就可以减少,而且有助于银行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小银行特别是民营银行能够起到制度保障,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对商业银行是好事。
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责
国内外关注存款保险制度最核心的内容是关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如何设置。
《条例》明确,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步模式为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对此,专家介绍,&以基金起步,不单独另设机构,由人民银行履行存款保险管理的职责。&另外,基金的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主要购买国债、央票为主,具有有一定的收益。
胡滨表示:&从长远考虑,我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将来实施的重点不在于保费的偿付,而在于事先的纠正措施和事后的危机处置问题。这个应该是存款保险机构管理的重点。&
实际上,国际通常做法是,当金融机构发生破产倒闭等风险时,由存款保险基金及时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措施。
而《条例》亦以立法的形式,赋予了存款保险制度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的基本职责: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并采取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措施
另外,专家介绍,当一家机构需要关闭或需要接管时,撤销清算的决定和接管由银监会决定,这是商业银行和银监法规定的。根据存款保险制度,接管组织由存款保险来充当接管组织,所以存款保险基金承担此责。
&银监会决定撤销某家机构,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组织这家机构的清算。这和现有的法律法规是相衔接的。& 专家说。
编辑:吕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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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5月施行 最高赔付50万中小银行将受冲击
长江商报讯 酝酿了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来了。在征求意见四个月过后,《存款保险条例》昨日正式公布,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批复称,将由央行履行存款保险职能,负责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存款保险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如果银行破产,最高赔付为50万,如果您有100万元存款,就要记得存两家银行。  千呼万唤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来了,利率市场化再下一城。  "利率市场化的脚步更近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不愿具名的金融专业教授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与利率市场化是一对孪生兄弟,但目前利率市场化中,仅剩存款利率上限最后一道杠没有拿开。该教授表示,今后将允许银行破产、倒闭。制度出台将形成一个保护网,化解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同时,储蓄风险由过去政府兜底担保转向保险制度,打破了银行刚性兑付的惯性思维。  民生证券研究院院长管清友认为,存款保险不是单纯的"付款箱",而是一种保持金融稳定的重要政策措施,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增强储户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夯实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但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道德风险表现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银行几乎不会受到储户的监督,因而将大量信贷资产配置于高风险投资之中,以获取高额的回报。  利率市场化再下一城  银行业将迎来收购兼并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银行业将走向两极分化。  他说,制度实施后,银行享有自主定价权,存贷款"战争"将更加短兵相接,利差也将缩小,为赢得客户,将倒逼银行加快模式、服务及产品创新,同时逼迫银行加强风控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在竞争中,中小银行明显处于劣势,中小银行会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吸收存款,由于国有大行存在的固有实力,银行存款会搬家至大银行。而在贷款端,中小银行也会更加谨慎。这些因素,都将严峻考验中小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  银行业人士也认为,制度实施后,中小银行揽储面临巨大压力。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在告诉市民,你到哪家银行存钱都有风险,因为其是有限赔付。所以,市民先挑选利率高、实力强的银行存款。未来,银行业将会迎来收购兼并。  对于银行业兼并收购,董登新认为,五到十年内,中国不会出现银行倒闭,毕竟过去黄金10年银行吃利差吃得够饱了,即便现在利润下滑,依然可观。  储户、民营资本迎利好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对谁最有利?  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银行业必须缴纳一定保费,会增加银行的运营成本,但相对而言内部风控成本将会有所降低,对于储户来说是利好的消息。而最大的利好因素则来自利率市场化之后,储户可以自由选择利率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  一大型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个险部负责人陈先生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保险行业而言是重大利好。该制度让市民意识到,将钱存进银行并非进了保险箱,银行存款也不一定可靠了。那么,保险无疑成为超越银行的安全理财工具。如果金融形势不好,出现大的金融震荡,50万以上的存款很可能难保了,但如果购买了保险就不会出问题。此外,一些富贵阶段也将顺势调整资产配置结构,相信更多的富人会选择购买保险。  其实,制度实施后,对民资进入银行业也是利好。目前,民资控股银行,主要是银行经营管理的风险,一旦发生支付危机,就会破产,而这是国家不允许的。如今,有了存款保险制度,民资就不用担心了,民资进入甚至控股银行,将有利于发挥民营经济的效率优势,完善银行治理结构,此外,民资尝够了融资的苦头,也深知资金把控风险,这些对银行和民营经济都是利好。  存款保险制度下如何理财?  存款保险制度既是给储户存款加了一层保障,也是一个风险提示,显示银行存款不再绝对安全。  有金融学者表示,存款50万元以下的,在储户中占绝大多数,这部分储户不用担心。而那些大额存款储户就要做出科学安排了,可以在多家银行开设多个账户,也可以进行"混搭"理财。  一银行业人士表示,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存款也是安全的,如果担心的话,加以购买理财产品。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种类多,操作简单,储户可以进行多元化理财。该人士建议,如果储户的意向稳定,就在投资组合中大比重选择无风险或低风险的产品,多配置一些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本金有保障的同时,收益更稳定。如果性格偏向激进,则可以在投资组合中选择风险和收益偏高的产品,比如股票等,但高风险的品种不能超过一半。  总体而言,投资组合中,要想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最好选择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和货币基金。  不过,一家金融公司的专业理财人员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和利率市场化到来后,就真正进入了全民理财时代,居民应综合考虑投资组合,存款、保险、基金等都要考虑,包括互联网金融公司推出的各种理财产品也要了解一下,综合评估后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投资组合。  股市  利好股市利空银行股  本报讯 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实施,方正证券(601901,)认为,客户存款完全刚性兑付一去不复返,银行存量客户的风险偏好会有所提升,非银板块将因此受益。由于股市目前具有财富效应,预计流入股市的资金量将会加速,更加利好券商板块。  民行证券也认为,对整体股市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可能是一利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有利于非银金融机构,或使部分存款转而流入保险、券商等非银机构,对于原先的储蓄大户,会将部分资金配置于理财产品、股票和信托产品。从这点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股市增量资金入场。
服务热线:95555&&& 境外服务热线:86-755-信用卡服务热线:400-820-5555&&&&&&企业年金服务热线:800-830-8855金葵花贵宾服务专线:钻石贵宾服务专线:私人银行服务专线:解读存款保险制度热点问题:绝大多数存款将全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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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解读存款保险制度热点问题:绝大多数存款将全额保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刘铮、吴雨、王培伟)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11月30日公布。
  为什么要搞存款保险?什么样的存款能得到保障?保费由谁来负担?对于一系列热点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给予了解答。
  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对百姓而言,存款保险制度有些陌生,但其实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多国存款保险制度有效避免了挤兑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普通储户的利益。
  “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指出,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出发点是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更好地起到稳定人心、增强信心的作用。
  一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完毕,我国将形成包括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银监会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道金融安全网。
  最高偿付限额可覆盖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和百姓关系最密切的指标就是最高偿付限额。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
  50万元限额够不够用?央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个限额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根据经济发展等因素调整。
  超过50万元的存款怎么办?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支招”:可通过在多家银行分别开立账户的办法,从而实现存款的全额保护。
  保费不用储户承担
  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名为“保险”,但和一般理解的保险并不一样,保费并不用老百姓来承担。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的水平。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收取保费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通过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有利于民营中小银行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不仅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还是金融改革推进的重要一步。
  一直以来,我国银行业结构以大银行为主,民营中小银行发育不足。这已成为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也是百姓对银行业服务态度和质量感到不满意的重要原因。
  郭田勇分析,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老百姓觉得银行“越大越保险”,存款向大银行聚集,中小银行自然生存空间很小。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存款保险将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
(责编:李卓、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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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存款保险制度不会让存款搬家|银行|储户_凤凰资讯
存款保险制度不会让存款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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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此前也曾公开表示,存款安全保障建立可能会导致存款搬家,在逻辑上说得通,但从很多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现实来看,日本、韩国,美国都没有发生明显的存款搬家现象。
原标题:存款保险制度不会让存款搬家□金 言
酝酿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近日破茧,或将于明年1月推出。简单地说,存款保险就是储户存在银行里的钱,由银行出钱缴纳保险费。各家银行缴纳的保险费统一交给存款保险机构打理,一旦某家银行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储户可以向存款保险机构要回存在这家银行的部分或全部存款。美国几乎100%的银行和储贷机构都加入了存款保险体系,使得大部分存款都受到了有效保护,在银行发生问题时,储户不会着急挤兑,避免了盲目恐慌在银行业中的蔓延,维持了金融业的稳定和公众信心。从2008年开始截止到2011年底,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先后关闭了总共414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平均约每三天一家。虽然出现了大规模的银行倒闭,银行挤兑现象却极少发生,绝大多数的零售储户并未因为银行倒闭而惊恐万分涌向银行挤兑。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仅保障了存款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对整个金融稳定起到了巨大作用。事实上,过去政府为银行买单的方式只是隐形的存款保险,未来将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将其显性化,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避免挤兑发生。为什么要在此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金融专家认为,当前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条件已基本到位、小银行逐步崛起,以及工业产能过剩带来的贷款不良率反弹,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成熟。下一步,就将推出银行破产法。尽管如此,业内人士仍然强调,银行有破产的概率,但并不代表有破产的现实。在存款保险制度初期,不太可能会有银行破产,即使在后续阶段会有银行破产,但根据国外的经验,银行破产也不是进入清算程序,而是由存款保险公司接管,或者由大银行并购重组,保证存款人的利益。此前有专家表示,存款保险的推出,意味着银行有破产可能,而老百姓出于安全考虑,会将更大额的资金从中小银行搬到大型银行,也就是出现银行体系内的“存款搬家”。对此,笔者认为,出现存款搬家的可能性不大。未来的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乃至出现的社区银行、民营银行将会在客户上更加细分,双方无法直接替代,客户之间也不会有直接冲突。虽然利率市场化后,中小银行可以通过更高的利率来吸引客户,但价格已经不再是各家银行吸引客户的法宝,差异化的定位或许将更加重要。同时,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过去靠国家固定存贷款利率获取垄断利润的银行铁饭碗将被打破,银行也将投入市场化竞争。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此前也曾公开表示,存款安全保障建立可能会导致存款搬家,在逻辑上说得通,但从很多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现实来看,日本、韩国,美国都没有发生明显的存款搬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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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  一、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正面效应
  (一)有利于深化金融改革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利率是经济当中最根本的一个定价,如果利率定价不合理,整个资金的合理配置都会受到影响。当前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快速发展都与利率市场化不到位密切相关,需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间经营差异扩大,部分银行可能因利差收窄、利率波动风险加大而陷入经营困难。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可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对危机银行进行处置,解除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后顾之忧。其次,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当前,如要实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大发展,最关键的是要建立这类机构出现问题后的市场退出机制,不然市场准入限制难以实质性放宽。
  (二)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
  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来看,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风险显得既重要又很迫切。一是在整个金融体系中,银行业机构占主导地位,随着支付技术快速发展,存款搬家可以实现瞬间完成,面对挤兑风险银行更加脆弱。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者利益,防范挤兑,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二是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后,银行业股权越来越多元化,经营出现风险由政府兜底救助,由全部纳税人买单,既不公平也不现实。而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对破产银行的资产清算、债务处理都有适当的安排,这使得问题银行能够有序、平稳、安全地退出金融市场。此外,存款保险制度一般还具有早期纠正和干预职能,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金融体系风险的累积。
  (三)有利于维护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一种隐形的存款保险制度,国家在事实上承担存款保险责任,对市场退出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实行优先偿付和全额收购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规定,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在存款保险建立以前,处理停业整顿、托管经营、被撤销金融机构中个人债权时,个人储蓄存款全部由中央政府负责,由人民银行再贷款垫付。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专项借款是专项用于解决地方要关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个人债务和合法外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对专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到期收回。但是,地方政府往往拖欠专项借款,形成事实上货币投放。在这种制度下,中央银行被动发放的再贷款、专项借款以基础货币的形式进入金融体系,再通过乘数效应进一步放大,影响到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存款保险制度则建立了一种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补偿体系,由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银行的经营风险,提高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二、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微观冲击
  (一)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
  相对于以往国家对个人储蓄存款的隐性全额担保,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由于社会公众对限额赔付制度以及赔付效率的担忧,加之长期以来形成的大型银行“大而不倒”的认识,可能会出现存款从中小银行向大型银行,从农村金融机构向城市商业银行搬家现象。存款搬家将会给中小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程度影响,甚至造成支付困难、挤兑,对其流动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极端情况下,某家金融机构发生流动性短缺,资金融入的需求大幅增加,甚至会通过“连锁反应”蔓延到整个金融体系。
  (二)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中长期来看,小型银行很可能通过大幅提高存款利率应对存款搬家吸引储户,从而带来存款资金成本大幅上升。二是存款保险保费支出对利润指标的影响。三是中小型银行和农村金融银行由于风险相对较高,在实施风险差别存保费率情况下将缴纳更多的保费,经营成本显著增加。考虑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差收窄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挑战,各种压力叠加下中小型银行的盈利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
  (三)对中小型机构经营行为的影响
  在资金运用方面,中小型银行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三农”客户和小微企业等低收入群体,存保制度实施后,中小银行经营成本加大,为保证利差和盈利,可能会出现信贷资金投放“农转非”的现象,部分资金可能流向一些高收益、高风险的领域。由于中小银行风险定价能力不强、风险管控能力较弱,盲目将信贷资金投放到高收益、高风险领域,将会使其面临较大的经营失败和破产倒闭风险。在资金来源方面,倘若缴纳的保费基数范围仅限于公司与个人存款,那么中小银行可能会积极拓展同业存款和各项主动负债,规避公司与个人存款类资金来源应缴纳的保费支出,降低成本。但同业存款和各项主动负债作为资金来源稳定性较差,一定程度上会造成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风险。
  三、政策建议
  (一)科学设计稳妥推进存款保险制度
  一是合理确定存款保险最高赔偿限额,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存款搬家。存款保险限额确定原则既要能够覆盖大多数储户,又要能够覆盖足够比例的存款,且限额要随经济发展状况逐步调整。二是实行机构与风险双重差别费率。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分别设定不同档次费率。在此基础上,根据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不同征收差别保费,促进其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三是赋予中央银行对存款保险机构的管理权限,增强公众对存款保险机构的信心。存保制度推出初期,宜采用存款保险基金模式,由中央银行管理,延续一直以来以中央银行为代表的国家信用。时机成熟可设立存款保险机构,由中央银行参照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二)有效防范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
  为了应对存款搬家带来的流动性不足,中小金融机构要适当提高备付金比例,加快增资扩股,提高其资本实力。同时,要提升服务,加强产品创新,加强与大额存款人的沟通,减少其存款转移行为。考虑到现有体制下农信社和农商行的地方政府管理特点,建议地方政府通过省联社有针对性地设立临时性调剂基金,加强对薄弱机构的重点防范。金融管理部门可适当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常备借贷便利和短期流动性SLO等工具作用,丰富流动性救助措施。
  (三)做好存款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金融管理部门和新设的存款保险机构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答会、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让广大存款人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内涵、保险范围、存保限额等内容。合理引导存款客户的心理预期,要告知存款客户,在保险限额内其存款具有安全性。金融机构要顾全大局,统一宣传口径,避免出现大型金融机构为了多吸收存款,刻意曲解存款保险制度,导致客户对那些规模较小、非国有背景金融机构存款的安全性产生怀疑,诱发风险因素。
  (四)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
  目前我国银行业同时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且税率较高,分别为5%和25%,明显高于国际银行业税负水平,建议适当降低所得税和营业税率;对于存款保险保费支出,允许税前计提。可结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执行国家信贷政策的实际效果,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减轻保费支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和财务压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加强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管理
  金融管理部门和新设的存款保险机构要事先设计详细的应急预案,实现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平稳过渡;要建立对问题金融机构的高效处置机制,增强存款人的信任,防止挤兑事件和金融风险传递。金融机构要做好对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的管理,定期进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定应对大规模存款搬家的流程和举措,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存保制度推出初期可能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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