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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y行股份有限公司_焦点透视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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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y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7人。
   1.4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的季报详见香港联交所网站。本报告中金额币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1.5 本报告中“本公司”、“本行”、“招商银行”均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1.6 本公司董事长傅育宁先生、行长田惠宇先生、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李浩先生及财务机构负责人周松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基本情况
   2.1 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3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情况
   受2014年卖断票据业务的资本计量监管政策调整,以及第一季度资产投放力度加大的影响,风险资产增长较快,截至2014年3月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0.90%,比年初下降0.24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09%,比年初下降0.18个百分点。
   截至2014年3月末,本公司资本充足率为10.56%,比年初下降0.29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80%,比年初下降0.24个百分点。
   2.4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招商银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注2:上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其余股东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
   注3:上述股东没有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2.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5.1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2014年3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44,045.49亿元,比年初增长9.66%;负债总额为41,207.07 亿元,比年初增长9.87%;客户存款总额为30,573.60亿元,比年初增长10.16%;贷款及垫款总额为23,491.85亿元,比年初增长6.92%。
   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49.45亿元,同比增长14.78%;实现营业收入408.71亿元,其中,净利息收入261.83亿元,同比增长13.62%,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4.06%;受同业存拆放款项和客户存款成本率上升影响,月净利差为2.44%,净利息收益率为2.65%,同比分别下降0.34个百分点和0.28个百分点,环比均下降0.14个百分点;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16.11亿元,同比上升79.38%,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28.41%,同比上升7.43个百分点;其他净收入30.77亿元,同比上升131.01%。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不含营业税及附加)为27.28%,同比下降3.87个百分点。
   截至2014年3月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为198.70亿元,比年初增加15.38亿元;不良贷款率0.85%,比年初上升0.0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268.04%,比年初上升2.04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27%,比年初上升0.05个百分点。
   2.5.2 本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月,国内经济增长有所回落,本公司加快经营模式调整,深入推进经营转型,总体保持较好发展态势:
   资产负债规模适度增长。截至2014年3月末,本公司资产总额为41,550.08亿元,比年初增长9.27%;负债总额为38,714.53亿元,比年初增长9.50%。贷款及垫款总额为21,299.87亿元,比年初增长6.01%,其中,企业贷款占比58.89%,零售贷款占比38.10%,票据贴现占比3.01%。客户存款总额为29,245.31亿元,比年初增长10.16%,其中,活期存款占比50.81%,定期存款占比49.19%。活期存款中,企业存款占59.90%,零售存款占40.10%;定期存款中,企业存款占72.84%,零售存款占27.16%。
   盈利稳步增长。月,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40.15亿元,同比增长13.91%;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9.21亿元,其中,净利息收入252.02亿元,同比增长13.49%,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4.75%;受同业存拆放款项和客户存款成本率上升影响,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有所下降,净利差为2.50%,净利息收益率为2.71%,同比分别下降0.35个百分点和0.29个百分点,环比均下降0.14个百分点。
   资产质量总体风险可控,拨备覆盖水平有所提高。
   本公司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动态调整信贷政策,加大对产能落后的小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大额风险集团及民营担保公司的授信压缩退出力度,提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的全面性、一致性,积极防范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能过剩行业、大宗商品跨境套利等重点领域的风险,加强区域风险的监测预警与管控,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及时开展不良回检及问责,有效控制资产质量下行风险。截至2014年3月末,本公司不良贷款余额196.18亿元,比年初增加15.49亿元;不良贷款率0.92%,比年初上升0.02个百分点。
   本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拨备计提政策,一季度对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加大风险补充拨备计提力度。截至2014年3月末,本公司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为515.54亿元,比年初增加43.32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262.79%,比年初上升1.45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42%,比年初上升0.07个百分点。
   经营转型继续取得良好效果
   零售业务稳健发展。截至2014年3月末,本公司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AUM)突破3万亿,余额达30,118亿元,较年初增长6.60%;其中,金葵花及以上客户(指在本公司月日均总资产在5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客户)AUM余额达22,163亿元,较年初增长7.98%,私人银行客户(指在本公司月日均总资产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客户)AUM余额达6,306亿元,较年初增长10.36%。零售存款余额达9,865.81亿元,较年初增长9.74%;零售贷款余额达8,116.30亿元,较年初增长3.32%。
   非利息收入快速增长。月,本公司累计实现非利息净收入137.19亿元,同比增长90.59%,其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08.65亿元,同比增长78.70%,主要是信贷承诺及贷款业务佣金、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财务顾问收入增加,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27.92%,同比上升7.24个百分点;其他净收入28.54亿元,同比增长155.28%,主要是票据价差收益和汇兑净收益增加。
   “两小”业务持续推进。本公司坚持“两小”发展战略,逐步完善专业化经营体系。因年初部分企业成长后行标标识变化需对相关数据予以剔除,加之本公司调整个别产品分类,“两小”贷款数据较上年末有所调整。截至日,本公司行标口径“两小”贷款余额合计5,981.18亿元,比年初增加330.94亿元,增幅5.86%,占境内一般性贷款(不含票据贴现)的比重为29.86%,占比较年初提升0.07个百分点,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918.64亿元,较年初增长3.13%,小企业贷款占境内企业贷款比重达到24.50%,较年初下降0.97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062.54亿元,较年初增长8.59%,小微企业贷款占零售贷款比重达到37.73%,较年初提高1.83个百分点。小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分别为1.85%和0.64%。
   贷款风险定价水平保持稳定。月份,本公司新发放人民币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浮动比例(按发生额加权,下同)为14.19%,其中新发放小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浮动比例23.73%,较上年提高0.95个百分点;新发放人民币零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浮动比例为27.08%,其中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浮动比例30.09%。
   高价值客户稳步增长。截至2014年3月末,本公司金葵花及以上客户数较年初增长7.51%;私人银行客户数较年初增长9.59%。
   成本费用投入总体平稳。月,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106.56亿元,成本收入比(不含营业税及附加)为27.38%,同比下降3.91个百分点。
   §3 重要事项
   3.1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原因: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2 本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2013年度A+H股配股过程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和运输(集团)总公司曾分别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向其提供的贷款按时还本付息;不干预本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若参与认购本公司本次配股股份,在获配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之内,将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获配股份,也不会寻求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获配股份;获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转让股份将就转让行为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提前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在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持续补充本公司合理的资本需求;不向本公司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在本次H股配股过程中,招商局集团亦向本公司及联席全球协调人做出一系列承诺。有关前述承诺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的日期为日的A股配股说明书及日期为日的H股供股章程。就本公司所了解,截至本报告刊登日,前述股东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13年境内报表税后利润人民币488.42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人民币48.84亿元;按照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69.13亿元;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A股和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分红6.20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2013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3.5 分支机构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分支机构建设稳步推进,唐山分行、六盘水分行获准开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不提供网络投票,召开时间为:
   日(星期一)上午9:00
   ● 股权登记日:日(星期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定于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日(星期一)上午9时正,会议时间预计为半天。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五)出席对象
   1.截至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招商银行”(600036)所有股东(以下简称“A股股东”);
   2.截至日(星期一)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招商银行”(03968)H股股东(以下简称“H股股东”);
   3.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13年度报告(含经审计之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及批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注①;
   6.审议及批准关于聘请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注②;
   7.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苏敏女士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注③;
   8.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董咸德先生为外部监事的议案注③;
   9.审议及批准2013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10. 审议及批准2013年度监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11.审议及批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12. 审议及批准2013年度外部监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13. 审议及批准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特别决议案
   14、审议及批准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或购股权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在依照本段(1)、(2)及(3)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本公司的新增A股及/或H 股(合称“股份”),并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配发股份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
   (1)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购股权或转股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购股权或转股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2)董事会拟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或处理的A股及/或H股新股(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等购股权)各自不得超过于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各自总股数的20%;
   (3)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2、就本项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项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2)本项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当日;或
   (3)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项议案赋予董事会授权之日。
   3、授权董事会于根据本项议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的前提下,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而获授权发行股份数目,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任何其他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本项决议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4、本公司经股东大会通过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5、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发行成功,董事会届时可转授权相关董事办理与股份或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董事会行使一般性授权在发行A股时,本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15、审议及批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修订)》(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注④
   以上特别决议案需要获得出席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13年境内报表税后利润人民币488.42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人民币48.84亿元;按照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69.13亿元。
   本公司拟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A股和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分红6.20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013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及2014年基准日内部控制审计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061万元。
   3、有关候选董事和监事的简历等信息请参阅本公司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和本公司网站()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详情,已于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5、2013年度股东大会文件将于本次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前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hk)及本公司网站。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时间及方式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和H股股东,应于日(星期二)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A股股东出席登记事项
   1、A股股东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A股股东的出席登记时间为 日(星期二)至6月27日(星期五)。
   2、A股股东出席登记方式及提交文件要求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出席并参加投票,亦可由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自然人股东可以亲自出席及参加投票,亦可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
   接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1)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或A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登记方式
   A股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出席会议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上述登记时间内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授权的决议)、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身份证,现场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法人营业执照外)的原件;
   亲自出席会议的A股自然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上述登记时间内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本人身份证,现场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
   (2)A股法人股东及A股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的出席登记方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A股法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上述登记时间内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代理人身份证,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法人营业执照外)的原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A股自然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上述登记时间内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外)的原件。
   (3)委任表格签署要求
   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A股股东为法人,委任表格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倘A股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则委任表格须由A股股东亲自签署。倘委任表格由A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或A股自然人股东之外的其他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其他代理人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股东签署并且必须经过公证。
   (4)其他事项
   签署委任表格后,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A股自然人股东仍可凭前述第(1)项所列的全部文件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在会上投票。若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A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后又亲自出席会议并亲自在会上投票,则视为其已终止委托,其原代理人所持的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三)H股股东登记事项
   1. H股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2013年度股东大会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为厘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日()至日(星期一)(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H股持有人,如欲出席本次会议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日(星期五 )下午4时30分或以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凭证,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室。于日(星期一)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将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派付2013年度末期股息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为厘定有权收取截至日年度末期股息之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日(星期六)至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H股持有人,如欲收取末期股息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或以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凭证,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室。于日(星期四)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将有权收取2013年度末期股息。
   2.出席登记方式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如果股东为法人,其法人代表或该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其他人士可出席会议,该人士应出示该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派该人士的决议副本,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H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须由H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H股股东为法人,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H股股东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股东代表委任表格由H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H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将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4)填妥及交回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后,H股股东仍可凭前述第2条“出席登记方式”所列的文件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若H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后又亲自出席会议并亲自在会上投票,则视为其已终止委托,其原代理人所持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四、其他事项
   1.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
   邮政编码:518040
   联 系 人:冯冠南、皮磊
   联系电话:(86 755)195829
   联系传真:(86 755)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股东出席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回复
   附件二:201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股东出席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回复
   本人/吾等(或单位)(注1):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A股: 股(注2)/H股:股(注2)
   电话: 传真:
   本人/吾等愿意出席(或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出席)日(星期一)上午9时正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举行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知贵公司。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股东可将此回复复印填写后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4.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所需提供的登记文件详见本次会议的通知。
   5.凡有权出席及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务请将填妥及签署的回复于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联系人:冯冠南、皮磊;电话:(86 755) 195829;传真:(86 755) )。未能签署及交回本回复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凭本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所要求的全部登记文件仍可出席本次会议。
   6.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201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注2):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A股: 股(注3)/H股: 股(注3)
   现委任大会主席(注4)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位于: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日(星期一)上午9时正,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的代表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弃权票或反对票。
   日期:二○一四年月日签署(注6):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并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4.倘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5.注意:如您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须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境内法人,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股东为境外公司法人,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董事会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7.H股股东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A股股东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的递交方式,详见本次会议的通知。
   8.如所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9.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届时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大会,其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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