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建设开发总公司今年今年的退休工资怎么加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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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县建设开发总公司滨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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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杨虹
时间: 21:15:23
NO.1 主 题:关于购买厂房安装质量问题
我购买了位于中华路与杨营路的一栋厂房,厂房门与墙体直间的缝隙足有20公分长,竟然能通过竣工验收,不知我们的厂房竣工验收质量标准是什么?安装厂房门后,还由这么大的空隙,能让小型动物甚至人都能从门缝通过,装门有何用,就能通过竣工验收,不知我们的监理、和质量监督门门如何行使的监督权力,是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的,是如何保障老百姓的厂房使用安全性,
回复内容:
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
发信人:王先生
时间: 02:34:00
NO.2 主 题:二级建造师
我想咨询下装潢设计专业能报考二级建造师吗,我是全日制大专,满6年工作经验了。
回复内容:
请联系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
发信人:王敬
时间: 22:01:47
NO.3 主 题:2014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不给发证
你好,我是定陶县建设开发总公司的一名职工,我今年考取的二级建造师,你们居然找理由不给发证,说什么照片长得不像,我本人都证明不了我本人了!现在是申诉无门,不知道找谁办,现在向你反映这个问题,对你造成的不便还请谅解!我两年前报的名,今年好不容易考过了,现在吃胖了,能怪我吗!
回复内容:
联系电话:;请详细说明情况。
发信人:潘鲁朋
时间: 02:20:18
NO.4 主 题:亨达经济适用房质量不合格
建设局的领导你好我是亨达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户,我们的房子6月初开始交房。但是刚刚两个月就出现了墙皮脱落,门窗不合格。储藏室墙体漏水。顶层阁楼漏水。我们向房管局反映。他们给的书面答复是牡丹区建设局负责监督验收,请问领导你们验收的时候验收合格吗?经济适用房按照菏泽和山东省的规定是要达到百分之百合格,百分之四十优良。请问领导我们的房子那些是合格那些是优良 。如果方便请电话联系我。我将携带相关资料到建设局反映
回复内容:
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
发信人:期待贝特
时间: 23:56:19
NO.5 主 题:商品房是否验收
我们是菏泽鹏远华府的用户,我们在今年7月份给售楼处打电话,那边一直说没有验收完,我们7.31号去售楼处咨询,工程部给出一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出来,说房子在3.14号,已经验收合格,请问一下&有这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文件,就能说房子验收合格吗?然后说违约金支付到3.15号,我们能同意吗?
回复内容:
http://www./zljd.html
发信人:大海
时间: 10:18:15
NO.6 主 题:农村房间距
领导:您好!& & & &我是农村的,我家前面一家要盖3层楼房,为了采光,前后间距至少要多少?有什么规定?在哪里可以查到?
回复内容:
此问题请到规划局咨询,可百度搜索“菏泽规划局”。
发信人:秦先生
时间: 19:32:52
NO.7 主 题:城市清淤属那个部门管理?
菏泽市太原路与康庄路交叉口,每到下雨就会有大量积水,路面的下水道已经无法正常排水,早上打12319热线无人接听,请问该向谁反映?
回复内容:
http://www./12319.html
发信人:小玉
时间: 05:54:11
NO.8 主 题:外墙保温非防火材料
菏泽蒋军苑小区一期外墙保温非防火材料,望监管部门给予关注,广大业主对安全问题十分的担心,真等出了事,恐怕监管部门和相关的监督人员也脱不了干系的,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不能马虎的,希望监管部门负起自己应尽的职责!给老百姓一个安全放心的家!
回复内容:
关于外墙保温材料的“规范”要求你可以向质监站咨询:
发信人:田永华,卢世成
时间: 10:11:15
NO.9 主 题:拖欠民工工资
我们工人在单县《皇家花园》工地于2013年二月二十号开始干活,因开发商与项目部纠纷导致停工,于2013年六月二十左右停工,截至今日我们工人一百多人工资全部被拖欠不给,多次讨要不给还躲避我们,当地政府不作为一直不管不问,我们走投无路,跪求上级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拿到我们的血汗钱,让我们回家过个好年。
回复内容:
您的问题请与“清欠办”直接联系,联系电话:
发信人:吕先生
时间: 20:40:18
NO.10 主 题:2014年二级建造师培训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14年的二建咱市建设局组织培训吗?
回复内容:
请向培训中心咨询,电话:&
共有71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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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第四次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点击:
定陶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
2013年10月14日
一、2013年度建设计划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
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
开工套数:104套
基本建成套数:104套
2、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定陶县惠民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地点:青年路北段东、郜秦路北
总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
住宅面积:5300平方米
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4月
经济适用住房
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
开工套数:150套
基本建成套数:150套
2、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定陶惠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建设地点:青年路北段东、郜秦路北
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
住宅面积:11000平方米
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7月
二、2013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经济适用住房
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
实际开工套数:& 150 套
基本建成套数:&& 套
2、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定陶惠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建设地址:青年路北段东、郜秦路北
建设方式:集中新建
建设总套数:& 150 套
开工时间:2013年8月10日
年度计划开工套数:150套
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 套
建设单位:定陶县房地产管理局
委托开发单位:定陶陶兴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定陶县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定陶县建设开发总公司
监理单位:定陶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公共租赁住房
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
实际开工套数:104套
基本建成套数:&&& 套
2、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定陶惠民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地址:青年路北段东、郜秦路北
建设方式:集中新建
建设总套数:104套
开工时间:2013年4月、2013年8月10日
年度计划开工套数:104套
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 套
建设单位:定陶县房地产管理局
委托开发单位:定陶陶兴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定陶县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桩基& 山东丽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体工程& 定陶县建设开发总公司
监理单位:定陶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3、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定陶惠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建设地址:青年路北段东、郜秦路北
建设单位:定陶县房地产管理局
委托开发单位:定陶陶兴置业有限公司
竣工套数:& 套
竣工时间:
项目名称:定陶惠民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地址:青年路北段东、郜秦路北
建设单位:定陶县房地产管理局
委托开发单位:定陶陶兴置业有限公司
竣工套数:& 套
竣工时间:
一、分配政策信息
1、政策法规
(1)文件名称:《定陶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文号:定政发[2008]35号
发布部门:定陶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9日
正文:()
(2)文件名称:《2013年度定陶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
文号:定政办发[2013]17号
发布部门:定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年5月24日
实施日期:2013年5月24日
正文:()&&&&&&&&&&&& &&&&&&&&&&&&&&&
(3)文件名称:《2013年度定陶县城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及办理程序》
文号:定政办发[2013]16号
发布部门:定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年5月24日
实施日期: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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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件名称:《定陶县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暂行办法》
文号:定政发[2013]24号
发布部门:定陶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年5月24日
实施日期:2013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正文:()
2、住房保障办事指南
(1)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住房租赁补贴
依据:《定陶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13年度定陶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补贴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①租赁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家庭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裁决书、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④县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和租赁证;
⑤交警部门出具的无机动车辆证明;
⑥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依据:《定陶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定陶县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暂行办法 》
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家庭成员均为定陶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范围在东至四级河网、西至西外环、南至定砀路、北至北外环;
②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或享受城镇低保;
③申请人家庭无自有产权房(含有自有产权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属D级危房);
④申请人家庭无机动车辆(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除外)。
①申请人持房屋租赁证、县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申请材料册,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单位或社区,所在单位或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人口、财产状况是否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规定条件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相关证明。申请人将有关材料等一并送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核,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复核意见和公示证明。申请人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房地产管理局(径送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③县房地产管理局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实物配租对象予以登记,公开登记结果。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①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②申请家庭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裁决书、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⑤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低保家庭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⑥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无机动车辆证明。
(3)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济适用住房
依据:《定陶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定陶县2013年度城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及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定陶县城区常住户口(户籍范围:东至四级河网、西至西外环、南至定砀路、北至北外环);
②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1200元;
③申请人家庭在城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拥有其它形式的房屋;
④已婚(含离异或丧偶)且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因公共利益需要,原有住房全部被征收后,未实行产权调换且征收货币补偿额在25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申请表格,依据表格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社区或村出具收入证明;
②现住房屋的所有权证(无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证或无房证明);
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本(人户一致)、身份证、结婚证,离异的单亲家庭出具离婚证或法院裁决书,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④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⑤县房管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或证件。
核实与公示
①申请人将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含复印件)准备齐全后,报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核实,所在单位或社区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社区所在办事处;
②申请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社区所在办事处就申请人的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复核,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复核意见和公示证明,将意见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房地产管理局(径送县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③县房地产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予以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对象予以统一编号和登记,参加公开摇号。
经公示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县房管局组织采取集中摇号方式选房,申请人根据所选房屋情况交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分配对象信息
1.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
⑴、2013年定陶县城区廉租住房登记家庭的公示()
⑵、2013年定陶县城区廉租补贴登记家庭的公示()
⑶、2013年度定陶县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家庭公示()
⑷、2013年度定陶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公示()
2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信息
三、分配房源信息
1.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
2.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
四、分配程序信息
2013年定陶县第一批廉租住房分房规则
一、2013年第一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为惠民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3单元、4号楼1单元402、403、501、502、503、601、602、603房、府苑小区(中央新城)8号楼1单元603、3单元602号房。
二、参加分房家庭为2013年第一批廉租住房登记家庭。
三、60岁以上的老人和一、二级伤残人员及一至四级军残人员可优先摇号确定选房序号,优先选房的应在摇号前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放优先选房资格证,选房时凭优先选房资格证明选房,选房后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书。
四、除优先选房家庭外,其他申报家庭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序号,按序号依次选房,选房后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书。
五、申请家庭选房后10内凭本人身份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书到县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办理入住手续。在1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资格。六、各楼层租金调节系数,府苑小区(中央新城)8号楼、惠民小区4号楼1单元:一层+5%,二层+10%,三层+10%,四层±0,五层-5%,六层-20% 。惠民小区1号、2号、3号楼:一层+5%,二层+10%,三层+10%,四层±0,五层-20%(含阁楼)。
五、分配过程信息
六、分配结果信息
七、退出情况信息系统检测到你的请求异常,请输入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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