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商交易新三板做市是什么意思思?

股票/基金&
新三板做市商:交易很活跃 “蛋糕”小不点
作者:左永刚
  投资者门槛高、不足5%做市企业致使交易规模低位运行
  本报记者 左永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做市转让方式实施以来,做市企业交易活跃度有所提升,但交易规模仍不尽如人意。8月25日启动做市转让方式以来,截至10月13日,做市转让成交3909.78万股,总成交金额为29313.43 万元。从交易笔数来看,8月25日至10月13日,做市转让累计达到14658笔,今年以来至10与13日,协议转让为11789笔。
  另以第四周(9月15日―9月19日)为例,据本报记者统计,第四周总成交额为27062.36万元,其中协议转让成交额为22560.92万元,占比83.37%;做市转让成交额为4501.44万元,占比16.63%。成交2962笔,其中做市转让2038笔,占比68.80%;协议转让924笔,占比31.20%。更值得注意的是,9月15日,做市转让笔数约是协议转让笔数的3.3倍。
  “交易活跃度有所提升,但交易规模却低位运行,有很多因素影响所致。”西部证券部原总经理、(,)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一是新三板投资者门槛太高;二是做市股票较少;三是没有做市软件,人工操作交易效率很低;四是企业认识不足,企业认为做市制度是交易所与的事情。
  第一批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企业也认为投资者门槛过高是造成交易规模较小的原因。首批做市企业、威门药业董秘娄启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8月25日挂牌以来,威门药业的股票交易活跃度有所提高,但交易规模却比较小。主要原因是新三板投资者门槛过高所致。”
  去年年底,全国股转系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细则将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标准从“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时要求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此外,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等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目前新三板做市企业确实较少,截至10月13日,挂牌公司已经达到1171家,总股本476.31亿股,其中无本166.72亿股;总市值为3133.38亿元,但仅有54家做市企业,占比仅占4.6%。
  程晓明表示:“目前做市股票较少是交易规模不大的原因之一,造成做市股票少的原因则是目前做市商(即获得做市资格的券商)筛选做市企业的标准不合理。”
  “现在做市商选择做市企业采用的是直投标准,这是做市标的企业少的原因。”程晓明解释。
  券商直投业务是指对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投资收益通过以后企业的上市或购并时出售股权兑现。这意味着做市商选择做市标的的标准会普遍提高。
  在做市交易规模低位运行的同时,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发行也急剧下滑。9月份完成了23次股票发行,其中包括20次已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和3次挂牌同时股票发行,发行规模仅为30632万元,环比下滑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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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将会有哪些交易方式 或引入做市商制度
10:47:24来源:中国证券报编辑:fangbiao
摘要:引入做市商制度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制度设计的亮点,也是重点和难点。做市商一方面能够为交易不活跃的股票提供一定流动性,另一方面能够为风险性较高的初创型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估值的专业化引导。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定价及风险管理功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总结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经验、广泛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境内外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交易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和重新设计。
一、丰富转让方式
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创新地并行实施做市商制度。挂牌公司股份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等进行转让,并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引入做市商制度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制度设计的亮点,也是重点和难点。做市商一方面能够为交易不活跃的提供一定流动性,另一方面能够为风险性较高的初创型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估值的专业化引导。
相比,场外市场的挂牌准入门槛较低,挂牌公司业绩的不确定性较大,普通投资者缺乏对风险价值的专业判断,导致场外市场的参与度较低,交易不活跃。做市商利用其专业优势,能够对股票进行较为合理的市场估值,通过不断向投资者提供买卖双向报价,保证市场交易连续进行。做市商还承担维护市场稳定的义务,可以抑制过度投机和操纵股价,有利于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
为防止做市商制度下出现&坐庄&,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提高市场效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在制度层面进行诸多配套安排:
一是实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通过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促使做市商通过分析公司情况、投资者市场行为等使报价更加趋于股票价格的实际价值。
二是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三是对做市商报价价差进行严格限制。
四是加强对做市商的行为监管,切实防范做市商出现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操纵股份转让价格等损害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优化协议转让方式
为解决价格匹配、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无投资者人工点击确认时不能成交的问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提供盘中和收盘集合竞价安排,以提高市场效率,减轻系统负担,方便投资者。
此外,因意向委托并无成交功能,为避免投资者通过申报并无真实成交意图的意向委托扰乱市场秩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取消了意向委托。
三、降低单笔报价委托数量
鉴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建立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与实施做市制度相配套,调整每笔报价委托不得低于30000股的规定,将最小交易单位调整为1000股,即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该规定与主板市场交易单位的相关规定略有不同。主板《交易规则》明确,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主要是考虑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初期采用协议转让交易方式,非标准申报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市场的成交效率,有必要通过制度进一步降低非标准申报出现的机率。
四、采用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模式
中关村试点期间采用的T+1日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模式效率较低,不适应未来交易需求,因此将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模式调整为与A场相同的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模式,即由登记结算公司为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提供净额担保交收服务,当日收盘后进行清算并办理股份过户和资金簿记处理,次日完成资金交收。
为保证做市商制度平稳起步、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抓紧完善有关交易、结算与配套监管措施等操作细节,相关技术准备也在同步进行。在交易结算技术系统开发、测试工作正式完成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沿用原试点期间的交易结算制度。
随着场外市场的加速发展、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挂牌公司数量持续增多、股权分散度稳步提高、股份转让供需关系逐渐活跃、多元化投资主体交易需求不断丰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适时进行交易制度的优化、调整和完善,满足市场跨越式发展中投融资主体多样化的股份转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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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标)中国证监会:T+0仅限于新三板做市商的做市交易
  [短标]中国:T+0仅限于新三板做市商的做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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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T+0仅限于新三板做市商的做市交易
  证监会:T+0仅限于新三板做市商的做市交易(附证监会微访谈全部纪要)  核心提示:证监会今日在官方微博上表示,T+0仅限于新三板做市商的做市交易。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持续发布双向报价,投资者之间不能直接成交。  证监会今日在官方微博上表示,T+0仅限于新三板做市商的做市交易。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持续发布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和价格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投资者之间不能直接成交。  证监会表示,市场的交易主要是通过做市商达成的,如果做市商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卖出,将增加做市商的库存压力,限制其做市规模,最终限制投资者股票的流动性。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该段时间主要目的是供做市商调剂库存,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信息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微访谈】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顺利实施 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做市业务微访谈  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顺利实施 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进一步提升  (日微访谈文字实录)  1、网友haohaizi1913:做市对新三板市场而言有何利好?  证监会发布:做市业务是中国境内股票市场的一项全新尝试,也是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做市业务的实施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丰富市场交易方式、完善市场功能、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挂牌公司而言,做市业务将促进挂牌企业特别是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估值定价体系的形成,通过做市转让,企业能进一步分散股权、提升公众化程度,增强市场流动性,畅通投融资渠道。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做市业务将开启全新的业务模式,促使券商在推荐业务中更加注重从投资者的视角去谨慎推荐企业,更加注重通过整合业务链条,形成与企业共同成长的良性合作关系。对市场整体而言,做市业务有利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夯实市场化运行机制,理顺业务逻辑,提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值得注意的是,首批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43家挂牌公司中,有两家公司2013年度的净利润为负。这一方面反映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制度的包容性,另一方面也表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在形成有别于交易所市场的全新市场估值方式和投资选股方式。  2、网友元元:如何看待近期的市场运行情况?  证监会发布:自8月25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实施以来,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各项业务操作顺畅有序,运行效果基本符合预期。需要说明的是,市场流动性的改善,和多种因素相关,除交易制度以外,还包括挂牌公司股份的分散程度、市场可流通股份的总量、投资者结构、投资者的交投意愿等。就目前而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市场流动性改善的程度仍需要参与各方的共同推动,其效应也还需要实践的持续检验。从长远看,我们对做市改善市场运行质量有信心。  3、网友Miss崔瑟雅at清华:请问到今年年底,新三板做市股票预计将到达多少只?  证监会发布:8月25日,首批参与做市的挂牌公司股票有43只。9月1日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恢复协议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做市商加入做市等各项业务的常态化办理。截至目前,共有82家挂牌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决议,这些公司将陆续加入做市行列。  4、网友HAO :请问做市商须具备哪些条件?  证监会发布: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二是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三是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四是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5、网友xlwsmj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公司怎么审查?审查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证监会发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始终坚持市场化理念和自律管理特色,强化对主办券商的过程监管与行为监管,重视主办券商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为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本着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制订了一整套标准化、规范化的做市业务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着重对证券公司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的齐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力求做到标准透明、流程清晰。只要证券公司业务备案申请文件齐备,能够证明自身在机构、人员、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已符合相关要求,具备从事做市业务的能力,即可获得做市业务备案。  审查周期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备案的,自受理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做市业务备案函。  6、网友叶童:做市商要参与做市,除了取得备案资格外,还需要有哪些准备?  证监会发布:除取得备案资格,持有一定数量的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进行交易的挂牌公司初始库存股,是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的前提和必备条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综合考虑挂牌公司的总股本和流通股本的特征,规定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其他情形下加入的做市商,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规定了做市商须取得一定数量的初始库存股,且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做出规定,对做市商在做市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未作规定。  7、网友周振娟:请问挂牌公司如何参与股票做市业务?  证监会发布: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申请)挂牌公司至少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首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即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需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因此,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至少应找到2家愿意为其股票做市的做市商。其次,在初步确定做市商后,挂牌公司应与做市商协商,就初始库存股票的获取方式、转让或发行价格与数量等达成一致并实际完成转让或发行。最后,挂牌公司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要求,履行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8、网友NN :做市商如不想再为某挂牌公司做市,有何限制?  证监会发布:为避免因交易方式的频繁转换给市场交易带来的不连贯与价格冲击,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9、网友当时我就泪如雨下:做市转让方式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如何防范做市股票被过度炒作?   证监会发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交易制度、市场监察和自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安排,尽量防止做市股票被操纵或被过度炒作的现象发生。  10、网友明明 :交易制度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如何防范做市股票的过度炒作?  证监会发布:交易制度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要求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至少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做市,通过做市商之间的市场竞争,尽可能增强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价格发现。首先,做市商的报价均为确定性报价,且做市商在任一时点只能有一组买卖报价,做市商新的报价提交后,前次报价自动撤销,杜绝了做市商利用多组报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可能。其次,实行集中撮合机制,投资者委托到价的,由交易主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将投资者委托与做市商报价进行撮合成交,杜绝了做市商不按照其报价履行成交义务的情形。第三,在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上,规定成交价格均以做市商的报价为准,尽可能增加普通投资者价格改善机会,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第四,要求做市商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和专用交易单元开展做市业务,以便有效对做市商库存股、交易申报行为及时进行监控。第五,明确要求做市商报价为买卖双向报价,报价价差不得超过5%,同时对做市商报价更新义务、报价时长等提出量化指标要求,以促使做市商发挥流动性提供者功能。  11、网友张雯雯:市场监察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制定了哪些措施防范过度炒作?  证监会发布:市场监察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实施了《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进一步明确对做市商的监管要求。其中包括:明确做市商报价(超过30%)或股票成交价格(超过20%)变动幅度较大的,相关做市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明确股票短期内大幅上涨(连续3个转让日累计涨幅超过50%)的,构成异常波动,相关挂牌公司应当发布异常波动公告。与此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不断强化市场监察。一方面,建立功能完善的实时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做市商报价及其库存变动情况,对做市商报价义务履行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另一方面,配备专门人员,对做市商报价成交数据进行定期核查,通过数据对比、挖掘及时发现做市商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串通报价等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并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12、网友执着的阿甘9119:请问在自律监管方面,对于防范过度炒作,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哪些安排?  证监会发布:自律监管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业务隔离制度、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报告与留痕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定期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做市业务开展情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对做市商做市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职业情况进行持续记录,逐步建立做市业务评价体系,以加强对做市商的自律管理。  13、网友夏日香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竞价交易方式将如何考虑?  证监会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并行实施协议、做市和竞价三种转让方式,挂牌公司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就可以在三种转让方式中任选其一作为其股票的转让方式。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实施协议和做市两种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就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进行研究,并对相关技术安排进行积极准备。  14、网友娜时花开:听说做市商模式下可以实现T加0,是真的吗?  证监会发布:T+0仅限于做市商的做市交易。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持续发布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和价格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投资者之间不能直接成交。市场的交易主要是通过做市商达成的,如果做市商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卖出,将增加做市商的库存压力,限制其做市规模,最终限制投资者股票的流动性。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该段时间主要目的是供做市商调剂库存,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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