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居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险衔接办法出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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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制作: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胡部长,您好!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来到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贯彻实施《意见》和制度衔接等有关问题作交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保险体系建设。2009年和2011年,国务院先后启动新农保和城居保的试点工作,并于2012年在全国所有地区推行。短短几年时间,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规模迅速扩大,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两项制度是分别建立运行的,因而也存在着城乡相关政策不尽一致、标准高低错落、管理资源分散等矛盾。
《社会保险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居保和新农保合并实施。近年来,先后有15个省份针对这些矛盾,推进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积累了实践经验。国务院总结各地经验,决定于今年在全国范围推进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以及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可以有效地解决上面所谈到的矛盾,同时有利于统筹城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任务,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打破制约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有什么意义?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它对于统筹推进城乡发展,推进新型的工业化、城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一制度名称,二是统一政策标准,三是统一经办服务,四是建设统一的信息化系统。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就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形成并行的两大制度平台,基本上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体系。转移衔接办法出台后,两大制度平台之间的人员可以相互流动、相互转换。这将有利于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从制度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意见》对原来新农保、城居保政策有哪些突破和完善?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对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和改革完善。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意见》对制度做了十个方面的优化和完善: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参保对象范围,体现了&兜底线&的要求,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目标;二是归并扩充了个人缴费档次设置,让城乡居民有更多更公平的选择;三是明确了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资助的上限,体现了&保基本&的要求及与职工养老保险的合理关系;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个人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对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提出了更明确的政策;五是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改为&按国家规定计息&,这有利于适应政策和管理方式的变化,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六是明确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额继承,而不再剔除其中的政府补贴部分。这也增加了参保人员的利益;七是提出了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这是原来新农保、城居保试点政策中没有的,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总结一些地区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经验做出的政策完善,既有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也有助于及时核查参保人员领取待遇的信息;八是明确了基金省级管理方向;九是规定了参保缴费期间户籍迁移保险关系转移政策;十是要求省市级财政对基层财政有困难的地区可给予适当补助。
有网友说,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收益者是农民工群体。您对此怎么看?
可以这样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大的受益群体是在城乡之间流动的或者是转移的群体,当然也包括农民工及其家属。过去新农保和城居保这两项制度是分别建立的,在城乡之间没有可以转移的政策安排。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以及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为常态。两套制度分立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农民的正常流动,进而也会影响到将来的城镇化建设。现在两项制度合并起来了,农民进城务工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也有明确的规定。
《暂行办法》中规定,农民进城前在农村的缴费仍然可以进入到他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这其中既包括个人缴费,也包括政府的缴费补助和集体经济的补助。将来如果在城镇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这就打通了两个制度之间的渠道,对农民工来讲是一个新的福音。之前有一部分农民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参保意愿不强烈,觉得自己还很年轻,养老是很遥远的事情,不愿意参保;或者认为自己长期在城市打工,参加新农保权益得不到累计。这项政策的出台将会逐步消除这些疑虑。
统一之后,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按月领取同样的养老金?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两项制度合并统一后,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领取同样的养老金待遇,统一制度是为每个人提供了同等的机会和权利。《意见》强调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除了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因此,有经济能力的居民应当多缴费,以使晚年生活有更好的保障。即使是基础养老金,也不是每个地区都一样的。《意见》规定,中央统一确定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同时授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这是由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决定的,体现了制度统一性与政策灵活性的结合。
《意见》增加了缴费档次和基金筹集渠道,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在个人缴费层面,《意见》在制度设计上除了维持原来100~1000元的标准,又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两档标准。这样,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有意愿、有能力,就可以在这12档标准里自主选择,多缴多得。这对于维护城乡均衡发展、赋予城乡居民更平等的选择权具有积极的推进意义。其次,在集体补助层面,除了坚持原来的将&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助纳入个人账户外,还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的来源。这也是总结这四年试点和推开的经验而制定的。
除了缴费,百姓最关心的就是两险合并后自己能够得到哪些实惠。对于普遍认为的即使合并待遇还是较低的问题,您怎么看?
新农保和城居保待遇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中央统一规定,目前每人每月55块钱,地方政府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提高待遇标准。试点几年来很多地区都在这个基础上提高了标准,北京、上海、天津已经分别提高到了430元、540元、220元,全国平均74元。提高部分全部都是由省级及省以下财政提供资金支付。
第二部分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在60岁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再加上政府的补贴和其他来源,比如集体经济的补助,都进入到个人账户。到60岁后,把所有储存额累计起来,除以一个系数作为每个月发放的标准。这一部分如果缴得多、缴得时间长,最后得到的待遇就高。这一部分现在在整个基本养老金支付里占的比重还比较小,这是因为这两项制度在全国实施时间不长,个人账户积累的规模非常小。现在全国新农保和城居保总计积累个人账户不到2800亿,每个人积累还不到800块钱。在试点启动时已经年满60岁的人绝大多数没有缴过费,也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在这几年中进入60岁的人只有几年的个人账户积累,计算下来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比较少了。2013年全国平均支付标准只有81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到7元,这就是普遍认为的待遇较低。
虽然现在的标准不是很高,但是它是从无到有的。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政府从来没有为农民发过养老金,这是开天辟地的,是创造了历史的,要看到这个突破。对于广大农民来讲,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靠土地和家庭收入,当然也包括家庭成员到城市打工工资性的收入。基本养老金目前只是补充性的收入。
从试点到全面铺开时间很短,待遇水平的提高要循序渐进。《意见》中也特别提到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为下一步完善这方面政策指明了方向。
以前制度不统一时,存在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暂行办法》出台后,是不是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覆盖不同的人群,参保人员不应该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缴费。但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因此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在两种制度参保缴费的现象难以完全避免。这次《暂行办法》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对于个人因重复缴费而产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要退还本人。同时也规定,重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要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这体现了社保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办理衔接手续是不是很麻烦?
对于参保人来说,切身感受的就是经办流程的问题。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在城乡之间、两地之间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并确定了办理时限。此外,我们将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目前正在大力推广使用的社保卡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未来的城乡统筹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城乡统筹不仅表现于政策层面,还表现在操作层面,就是我们正在大力发行全国统一的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又一次强调,要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到今年1月底,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卡已经发行了5亿6千万张,我们今年的目标是6亿5千万张以上,明年8亿张,覆盖60%的国民。
有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更容易,或者更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和融合。有了这个技术基础,在其他领域,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城乡统筹,也会更加顺畅。
看来,《意见》并不是简单地将新农保、城居保合在一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不少新亮点、新突破。接下来,人社部将开展哪些工作,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以及7月1日《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当前重点工作:一是指导各地积极地推进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特别要处理好城乡标准衔接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平稳顺利,维护好参保群众的利益;二是抓紧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制订施行统一规范的新制度经办规程,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广泛深入持续开展宣传,按《意见》要求努力扩大覆盖面,特别是积极引导中青年参保,尽快实现全覆盖;四是加快研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套政策。
《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部里将组织省级以上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尽快吃透政策,规范操作。三是统一具体经办流程。各地要按照部里的要求,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简化操作、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的经办管理程序,是参保人员能方便地咨询政策、办理业务。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增加城乡衔接的有关工作,提高电子化应用水平,使得业务办理更方便快捷,数据更真实有效。
我相信,到&十二五&末,全国将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我国将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这也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美好愿景的重要途径。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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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也出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转换、个人账户也可以随险种转移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人社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职工保城乡保可相互转
  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4.98亿,其中2399万为城镇非从业居民。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可随险种转移
  国务院《意见》指出,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意见》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此次《暂行办法》中也明确,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城乡保缴费增高两档位
  国务院《意见》指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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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广东争取年内出台办法 衔接职工居民养老险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日,人社部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双向衔接。昨日,记者从省、市人社部门获悉,目前广州所执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国家要求高度一致,只是个人缴费方面存在不同,而广东省也将根据国家出台的新政在年内进行调整。
  广东争取年内出台衔接办法
  前日由人社部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下称“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称“城乡居保”),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对此,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仍延用原新农保的相关规定,即城乡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双轨分别运行,相互对接。
  据了解,广州现行办法是如果既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保的参保人,首先看是否符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条件,如符合按“职工养老”退休,就可以将城乡居保中的个人账户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将增加,个人的保障水平就得到了提升,并按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计发养老金。而职工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的,则需将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至城乡居保,则按城乡居保规定计发养老金。
  此外,《意见》也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这一点,广州同样先行一步。按规定,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按2600元的标准向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支付丧葬抚恤费。
  而广东省人社厅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全省的城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目前比较复杂,广东省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具体出台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建立两个制度之间双向衔接互通的通道,城乡居民参保人参加工作之后可以实现职工养老保险的顺利转接,同时也使企业参保人也可以顺畅地转移至城居保。广东将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争取年内可以实施。
  参保人账户余额将可全继承
  《意见》明确,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据悉,广州现行政策与省、国家的最大不同之处也正体现在个人缴费档次的方面。目前,广州城乡居保分七个档次,个人缴费每年标准分别为120元、360元、600元、840元、1080元、1320元、1560元,所对应的政府补贴分别为180元、420元、600元、720元、840元、900元、960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看来,广州在与城镇职工养老的衔接、个人账户方面政策都与国家要求一致,只是个人缴费方面有所不同。当前,广州还没正式接到上级部门通知,一旦文件下达,将视实际情况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调整。
  而广东省的城乡居保政策和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在缴费档次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此,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国家出台的新办法中对于各地的城乡居保政策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对于有利于参保人的政策广东将参考实施,如国家规定选择缴费档次较高的参保人,政府还将增加补贴。
  此外,参保人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按照目前的规定是要剔除政府补贴部分才予以继承,现在国家进行了调整,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都可以继承,这些问题广东省也将按照国家的办法执行。
  广州已实现居保跨地区转移
  《意见》提出,对参加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而早在2012年广州市城乡居保试行办法实施时,广州已经实现了参保人的无障碍转移,但省内转移与跨省转移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因为其关系到退休后在哪里地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
  目前,地区转移的尤其是跨省转移的问题,目前在广东省的城居保参保人情况并不多见,而省内的城居保参保人已经实现了跨地区转移,只要参保人到新的参保地继续缴费并转移个人账户,就可以完成。
[ 编辑: 吴丽雪 ]
关键字: 养老,保险,城乡,个人,衔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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