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商务真皮钱包钱包货币基金处理失败怎么解决

小米钱包_百度知道
提问者采纳
是货币基金小米钱包 ,7天年化收益高达6.437% 。1万元每天收益能达到3
现在我这变成1元多了
你放了多少钱进去?
7700元每天收益应该在2元左右的。难道跟余额宝一样,收益还是变动的?
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看来也是忽悠的嘛。比余额宝也强不了多少呀现在余额宝 万份收益 每天 1.1936元安全性还远没有支付宝安全。
呵呵,奇葩了
看来也一般般呀小米钱包也可以洗洗睡了
等有收益再看看什么情况
不急用钱,那你可以放一个月试试。采纳吧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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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的一款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余额宝
今天变1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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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薪钱包货币(000699)公告正文
中银薪钱包货币:基金合同
来源 巨潮网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7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8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0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5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2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36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3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3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46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47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4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1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65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66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67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68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2&年&6&月&19&日《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8、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九、基金份额的分类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费率水平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该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结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T+7日内(包括该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
&&&&3、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运行。
&&&&9、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运行。
&&&&7、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8&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本基金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本基金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基金的上市交易、转让或质押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交易所的上市交易规则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或者办理基金份额质押等相关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在基金合并中,本基金作为合并方的,本基金可针对被合并方基金开通特殊申购,即被合并方基金可以基金资产(证券、存款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可与其他基金合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3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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