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补贴价格变动如何向农业部农机补贴报请

2012年济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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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扩大农村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2012年我市继续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总体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三、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仿宋_GB省农机局、省财政厅<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仿宋_GB补贴资金需求、中央
八八)核资金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中央、省规定,对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节水灌溉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3小类170个品目的机具进行补贴。其中,背负式谷物联合收获机、大蒜收获机、生姜收获机、挖藕机、秸秆拔除收获机、烟苗剪烟器、烟苗移栽机、棉花移栽机、高效编烟机、轧花机、手扶拖拉机、微耕机、畜牧养殖消毒设备是我省自行确定的补贴机具。具体见《<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仿宋_GB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一览表》。
对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薯类收获机等重点机械要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获机只可使用市以下地方资金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
列入国家或我省《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属于我省补贴范围的,均可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供农民自主选购。县级农机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
(二)补贴额确定原则
《201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中央财政继续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30%,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分别确定了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补贴限额。不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重点机具推广, 2012年市级资金主要用于玉米收获机械(背负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玉米收割割台)、免耕播种机、深松机(包括深松联合整地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薯类收获机等重点推广机具的补贴,补贴额度按照《山东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标准执行,补贴手续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申报,补贴程序按农机购置补贴规定程序操作。市级资金和中央资金不同时使用,优先使用市级资金对以上重点推广机具进行补贴。
为解决育秧环节技术瓶颈,推广水稻秧盘育秧技术,市级资金对购置秧盘(白色硬盘,以下均指白色硬盘)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新购或已购插秧机的育秧农户、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秧盘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自主议价;补贴对象购买秧盘应以1000只为一个最低购买单位;申请购买数量要与本人(合作社)拥有插秧机数量和育秧能力相符。市级资金每1000只补贴2000元。补贴程序:育秧农户、农机大户或合作社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合作社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和购买插秧机证明,到县级农机部门进行补贴申请,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必须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财政部门与之签订购置合同(合同使用《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见附件1,一式四份,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县级财政部门留存,一份加盖“购机农民留存 不作为补贴结算凭证”章交购机农民留存,一份由购机农民购机时交供货企业)。县级农机部门协调供货并进行供货监督,同时在合同上加盖供货确认章。所需资金按照市级补贴资金结算方法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生产企业。
五、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确定
 &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购买重点补贴机具、单独购买配套作业机具、按规定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的要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农机局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报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鼓励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方式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在农机补贴工作管理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注册成功,农机生产企业予以审核确认。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其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负责,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农民报名手续。
补贴对象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获得补贴资格后,可以在当地选择经销商购机,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六、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农机化装备水平、农民购机需求,及上年度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等因素,申报2012年农机补贴需求,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汇总上报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并按省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山东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二)资金分配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确定并下达各县市区(省直管县、农机化示范区中央补贴资金控制额度由省直接确定;),具体补贴资金控制额度见附件2。
(三)制定实施方案
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制定《2012年济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备案,并下发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据此编制本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四)确定补贴对象
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等进行广泛宣传,农民根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主确定购机品目后,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报名。农机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必须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四份,县级农机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县级财政部门留存,一份加盖“购机农民留存不作为补贴结算凭证”章交购机农民留存,一份由购机农民购机时交经销商留存。
(五)监督供货
补贴对象持《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办理购机手续,经销商根据农户需求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选择机具品牌、型号等,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具体供货或安装时间、地点,由经销商根据购机农户需要,与购机农民户口所在县级农机部门协商。县级农机部门对供货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并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同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购机农户、经销商、农机部门三方在《供货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经销商负责做好补贴机具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县级农机部门及时在网上进行供货确认,并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六)补贴机具抽查
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情况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抽查情况要存档备查。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市农机局也要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或实地抽查。经抽查发现与网上档案记录不符的,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确实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县级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纠正,必要时书面报省农机局暂时封闭问题企业的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七)资金结算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的要求,2012年,我省将补贴资金下放到县级结算。县级农机部门网上确认供货、市级农机部门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生产厂家凭手续齐全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和销售发票复印件,按照要求打印、整理相关纸质结算汇总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机生产企业。市级补贴资金结算由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补贴资金结算方式进行。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最后一批结算申请应于11月底前提出,以全面结算补贴资金。
(八)信息报送
今年继续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向市农机局报送一期补贴工作简报。
(九)工作总结与考核
各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搞好补贴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年底要进行绩效分析。上半年和全年总结应分别于6月5日、11月15日前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补贴工作总结要同时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市里将根据省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我市补贴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补贴工作进展情况、补贴资金拨付情况以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补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市级将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包括省直管县补贴工作的监管,县级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补贴工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将畜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县级农机部门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使用、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省农机局备案。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补贴资金规模按2%-5%的比例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限定生产企业和品牌、型号等,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所有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四是规范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突出重点,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县市区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合理确定补贴重点。要进一步突出玉米收获、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深松、水稻生产以及经济作物机械等补贴重点,推动特色作物、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的快速提高,通过补贴政策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各县市区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县市区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以及我省“21条”规定的要求,深入贯彻省、市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精神,将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农机部门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机局。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积极履行职责。市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及省农机局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抽查核实、督导检查等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在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开设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开咨询电话,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县级农机部门要协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搞好售后培训及服务。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反映,及时认真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资格,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农机局咨询与监督电话:0537―7526
市农机投诉站电话:&&&&& 0537―2358315
市财政局咨询与监督电话:3
山东省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号
联系电话: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发放《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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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发放《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图》的通知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内容摘要:发放范围  挂图发放范围为各省、市、县三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各补贴产品经销商,各乡镇及部分重点行政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全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及相关要求,使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农业部、财政部组织编印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图》,拟于近日邮寄给你们,请及时下发到有关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挂图发放范围为各省、市、县三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各补贴产品经销商,各乡镇及部分重点行政村。各省份具体发放数量见附件(因江苏、浙江、湖南省开展农民先全价购机后凭发票报销补贴操作试点,申请程序与该挂图不同,故本次发放省份不含3省。请3个省参照程序图基本格式,自行印刷挂图并广泛发放)。
  二、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接收到宣传挂图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挂图发至各有关单位,并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张贴、宣传等工作,为农民答疑解惑,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确保政策宣传效果。
  各省在挂图接收和发放过程中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联系人:李伟010-;苏春华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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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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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8号)要求,经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反复研究,充分协商,广泛征求各市县相关部门意见,充分考虑农机补贴工作实际和今后长远发展的要求,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确定2013年在全省范围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改革。据此,我们联合制定了《山西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经农、财两部正式批复,现印发全省,请遵照执行。
&&&&&& 为把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做好,保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改革的平稳推进,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
&&&&&& 省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 地市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
&&&&&& 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工作方案、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使用、农民购机审核、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核实结算等环节。
&&&&&& 各市、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量情况,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机补政策宣传、进行购机情况公示、建立机补信息档案、开展机具审核抽查、监督机补政策的落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支出。省财政对财力较弱的县适当给予补助,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5]11号)和《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并要制定和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二是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企业和补贴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三是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农机补贴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县要建立农机补贴审批服务大厅,实行集体办公、阳光操作。四是全面应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并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各县农机管理部门必须确保入网购机农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购机补贴信息不准确、操作不规范、农民反映意见较大的县将核减其补贴资金并取消参加评选先进单位资格。五是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六是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今年,省、市、县三级都要分批进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
&&&&&& 今年春季通过县、市农机局预审批购置的农业生产急需农业机械和抗旱机械,2013年补贴工作开始后,按正常手续录入补贴系统,办理补贴手续。为了保证我省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由&农民差价购机、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直接兑付给经销商&改为&农民全价购机、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直接兑付给农民&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对全价购机政策实施前,经市县农机部门审批核实,经销商差价销售,农民已差价购机且未结算的补贴信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结算。
&&&&&&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我省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区和贫困山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号)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省、市、县级农机部门要将补贴政策内容、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企业名单、补贴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县级农机部门要将补贴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企业、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同级政府网站、阳光农廉网、农业或农机化信息网上发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县级农机部门每周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市级农机部门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省级农机部门每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包括:姓名,所在乡、村、组,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产销企业、补贴额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以及我省&十个不准&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农机局将制定年度监管督查方案,组织开展两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将覆盖到三分之二的县,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入户抽查比例。市农机局也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辖区内农机补贴经销企业及所属县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要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企业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将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农民实际购机情况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农机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农机局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农机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按时结算补贴资金,减轻购机农民资金周转压力。市县农机、财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金融部门沟通协调出台相关贷款政策,帮助农民解决全价购机筹资的困难。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产品信息库的建立和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日和11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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