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极是传销还是直销是怎么样的,直销又是怎么样的?

传销跟直销有什么区别?
传销跟直销有什么区别?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传销是没有实物直接是建立在金钱转换. 成三角链条
直销起码要有大公司·品牌这些·
一、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一)直销是企业销售其产品的一种渠道模式 直销是一种无店铺销售方式,是营销渠道的一种,从其产生来看,是营销渠道的一种创新,但是它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其实践的成功与失败往往与企业战略、产品选择、市场定位以及相应的宏观环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传销不是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模式,而是一种欺诈手段。 从形式上看,传销活动与直销渠道似乎是相同的,其中也涉及到产品,于是会有人会以此作为争辩传销的合法性。从实质上看,直销与传销是截然不同的。直销渠道中如果没有产品,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渠道就无法持续存在;而传销活动中可以没有具有任何使用价值的产品。甚至可以是砖头瓦块、人头或符号,即使如此,传销活动还可以继续下去。 一种商业活动中的产品必须有实际的使用价值,这一点在辨别直销与传销时非常重要,即一种渠道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必须表现为它能够为企业销售产品服务,为消费者获得产品服务,为整个经济体实现产品的流通服务。如果没有这三层涵义,那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传销恰恰在这三个层面上否定了自己, 第一,它不是作为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而出现的, 第二,他并没有让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产品, 第三,它对整个社会来讲,也不具备实现产品流通的功能。 (二)直销的成功关键在客户群定位 直销作为一种产品销售渠道模式,其特征在于它强烈的市场指导性。不言而喻,渠道总是引导企业的产品流向顾客,或者说是流向目标市场。作为渠道,任何一种模式都具有明确的市场指导性,但是,不同的渠道模式在市场指导性的强弱上存在这差别,各种形式的零售店如百货店和专业店之间存在着市场指导性的差别,百货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广泛,专业店服务的市场对象较为狭窄。渠道模式上的这种差别在店铺模式与无店铺模式之间是表现得更加明显,即店铺模式是开门迎客,无店铺模式,是上门服务。 直销渠道的市场指向性,来源于企业产品与顾客需要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传销的市场指向性则与此无关。直销总是与有实用价值的产品联系在一起,直销需要这种产品,企业提供这种产品,通过直销渠道实现产品向消费者的转移,从整个社会来看,实现了商品的流通这是直销渠道存在的主要目的。 传销中的产品,如果有使用价值的话,也不是传销活动的主要目的,传销活动的主要目的与其产品无关,与市场对该产品的需要无关,它可以传人头、传符号,也就无所谓市场的指向性,不成其为一种产品销售的渠道。如果传销也具有市场指向性,那么,无非是说传销寻找的是那些容易被蒙骗的群体,绝不是以的消费需要为线索的目标群体。(三)直销模式中的价格因素 渠道策略与价格策略是营销企业组合策略中的两个重要方面,渠道的基本功能是把企业的产品送到顾客手中,价格的基本功能是收回生产经营成本、实现利润,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作为直销模式的成功与否并不直接依赖于产品价格的高低,企业既可以通过低价策略渗透市场,也可以通过高价策略短期内取得回报,重心是把产品送到目标顾客手中,获得顾客的满意,从而实现销售,收回成本与利润。 传销活动则把产品或符号传递中的价格作为主要牟利手段。其价格特点在于,上线的每一次承接都是超额利润的实现,下线的每一次传递都是巨额成本的付出。传销网络的中间环节要想能够盈利,就必须向下线收取高价;当每个环节都以某种倍数扩展开去,利益就会沿着传销网络逆行传递,使上线获得最大利益,而沿着传销网络一环一环地向下延伸,网络的边缘就是大多数无法向下继续扩展,无法收回成本,也无法获取梦中的高额回报的受害者。他们不是以通过产品的获得满足其需要的消费者,这有悖于产品流通渠道的基本特征。 (四)直销是企业的营销战略 直销是企业选择产品流通渠道的决策内容之一,而不是企业营销活动的全部。作为营销组合的四个关键要素之一,渠道决策需要与产品决策、价格决策以及促销决策密切配合,构成企业营销活动的基本模式。 直销渠道模式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化妆品与保健品等品种上,但并不是所有的化妆品和保健品都采取了这种渠道模式,其结果也是各有千秋。选择直销渠道模式销售产品往往出于这样一种考虑:第一,产品信息与消费知识的重要性;第二,产品战士于消费经验交流的重要性;第三,重复购买的几率与顾客忠诚度的重要性;第四,建立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作为一种渠道模式,直销的经典做法是渠道的唯一性,既直销企业的产品完全通过直销渠道销售,而不通过其他店铺渠道销售。消费者要想获得直销企业独特的产品,就只有通过直销渠道获得。 传销活动所借助的模式是从事传销企业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渠道决策的内容。这是因为:第一,传销活动可以不需要产品销售,且往往如此;第二,产品的消费满足更不可能,即使有产品销售,但那决不是催参与传销的主要目的;第三,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内容,如产品信息和消费知识、产品展示和消费感受都不重要了;第四,忠诚度己任机关系被严重扭曲。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明显地看出,传销并不是一种渠道模式,锁定的也不是以产品消费为满足的目标群体,也不是企业营销的选择,而是一种赤裸裸的欺诈模式。 二、直销企业与渠道成员的双赢格局 直销模式的成功关键在于企业与顾客之间建立的一种双赢格局。直销渠道中有两类成员,一类是经销商兼顾客。一类是单纯的顾客。前者通过直销模式购买企业的产品供自己消费,同时为企业开发市场,向其他消费者推荐企业的产品,并从直销企业获得回报;后者仅仅通过直销模式购买企业产品,供自己消费。直销模式的双赢格局的形成根本在于: (一)收益的两重性。不论哪一类成员都可以从直销模式中获益,作为顾客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作为经销商获得经营上的好处。产品的使用价值是第一位的,经销商的利益依托于产品使用价值带来的利益,没有消费者的满足就没有商家的发展。如果颠倒过来,片面追求经销获利,忽略消费者获益,必然会走向传销的陷阱。 (二)直销是一种渠道创新。直销渠道模式把直销企业与其他渠道成员,包括经销商兼顾客、顾客有效的结合起来,建立起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荣辱与共,实现了利益的分享。这是直销渠道为其他渠道模式所无法比拟的,即它在销售特定产品方面具有较为明显地优势。 传销活动显然不具备上述直销模式的两个关键要素,即一不具备双重利益,二不是流通渠道,所以无法实现与网络成员的双赢。传销活动中产品消费利益的缺失,使处于网络终端的成员走进死胡同,即无法专家高额成本,也无法获取高额回报;滞留在手中的产品要么对自己没有实际的消费价值,要么无法转售他人,更不可能由上线收回。产品消费利益的缺失,同时使传销在本质上不可能作为一种渠道模式,上下线之间的利益根本无法协调,导致下线永远处于单边的不利地位,而解决这种不利地位的唯一出路是不断地创造下线,转嫁巨额成本,危害他人。传销不可能建立直销企业与网络成员、网络成员之间的利益共同体,更谈不上实现买卖之间的双赢。 三、直销认知的回归 《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判断直销模式的本质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同时也为直销模式的潜在参与者提供了认识直销、辨别传销提供了基础。使人们长期以来对直销模式的误解得以澄清,片面地看法得到回归:直销就是直销,传销就是传销,直销不同于传销;二者不仅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更有着理论与机会意义上的不同。从商业模型的本质特征来看,判断直销与传销的关键在于:一是要看一看有没有产品在流通,这种产品对消费者必须具有确切的消费意义;二是要看一看是否具备渠道的基本功能,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必须服务于产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的转移;三是要看一看产品价格的合理性,它应该恰当的反映产品的生产成本与流通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润水平。 《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国直销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环境,使直销模式步入了规范的行业环境。作为直销业主体的直销企业应该自觉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则,切实维护《直销管理条例》为直销业创造的这一得来不易的经营环境。只有直销企业整体的自觉自律行为,才是我国直销业和每一个直销企业都能够健康发展的内在保障。在对直销模式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个误区,即似乎只要加入直销就可以在转瞬间轻而易举地获得高额的收益。其实,不论哪一种商业模式都需要参与者付出艰辛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直销业的潜在经销商群体应该认识到,通过自己的劳动以及相关要素的投入获得相应的报酬时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根本体现,切忌一夜暴富的幻想和不劳而获的投机心理。 《直销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我国市场行为的主要管理部门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供了规范、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的法律依据,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直销业管理推向深入的基石。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市场管理人员应该:第一,全面深刻地理解、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精神及其各项规定,依法规范直销企业市场行为;第二,在市场管理工作中积极宣讲《直销管理条例》,为直销模式正名,服务直销企业的市场活动;第三,准确把握直销模式与传销活动的本质区别,提高政策及执法水平,维护直销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的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取缔非法传销活动。
区别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二:是否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为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用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 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 ”经营活动。 区别四:报酬是否按老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入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帐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国际营销学体系中的传销,是国际直销的一种形式,他指的是依托市场倍增学的基本原理,通过独立分销商及其所形成的有秩序的组织系统所开展的一种无店铺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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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力奇(限省份)。收会费或其他费用且数额较大、完美。直销牌照有行业限制、雅芳,主要是化妆品,中国正规直销仅有安利直销有牌照有实体有货真价实的产品、无限极;传销以发展下线为主、天狮等,讲课开会为主要发展形式
那您知道江苏南通的金茶宝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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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去了,回头是岸吧……友人亲身经历,被骗的不成人样……望楼主小心提防……你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掉馅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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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直销和传销有什么区别?
最近有朋友在做直销工作,是合法的企业,我也参加过他们的会议,气氛很好,但是不知道直销和传销到底有什么差别?除了在法律上是否被商务部认可以外,还有那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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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  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销售过程始终将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而传销则是以“寻找下线、拉取人头”的模式发展下线。  条例说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  通俗说  直销:你用一元钱买一元钱的货物。  传销:就是,你给他1元钱,他说他教你赚10块钱的办法。结果等你给了他1元钱时,他就告诉你再找像你这样的十个笨蛋就好了。
直销和传销模式上基本是一样的,貌似一开始都是叫做传销;
从合法性上,直销有牌照,非法传销虽然被打击,但实际上是睁一眼闭一眼(和伟大的GDP等有关);
从产品上,非法传销一般是没有实际产品或者产品属于低质高价的;
从激励上,直销主要强调通过经营人脉来销售更多产品,平时也经常通过各种分享来强化大家对产品、品牌的信心,同时增强销售技巧(国内的话感觉更像是纯粹心态激励或者说是忽悠,很多东西到了国内都会变味道);传销更多强调的是发展更多的人,平时一样是经常描绘前景,不过所谓的前景都是建设在传销是合法的、受领导人支持等YY出的理论,经常会“引经据典“甚至利用一些在建或已建的建筑物来洗脑,比如虚构某在建工程为某领导人给亲属买的别墅、比如虚构某建筑物为国家为该项目专门做的纪念建筑,往往还会利用建筑的造型甚至楼层数量等告诉你这是暗示着什么什么意义。。。
从人员上,直销对从业人员貌似没有很硬性的限制,传销有,据说有几类人群是不允许加入组织的,人员素质上直销和传销其实差不太多,不过传销不发展本地人,美其名曰政府的政策,实际上是发展本地人会有很多潜在问题,而外地人骗来后就很容易控制;
之所以知道这些,因为我在广西,现在在北海,本地的外来人口很多都与传销有关,经济上对传销也有较大依赖,也和很多传销人员打过交道,后来因为年龄不满25岁,这些人放弃了对我的跟踪(本地的传销是资本运作旗号,命名为1040工程,要求25岁以上、有经济基础、外地户口)
从理论上来说,传销是直销的一种,属于多层级的直销。在中国,非法传销与直销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直销一般卖的是真实的产品,而传销是通过入会费或者虚构的概念产品、价格虚高的产品获得收入,并且通过发展下线的形势壮大队伍。不久之前看过一篇报道,一个留学生不慎入传销团伙,坚决逃跑导致被其他传销人员殴打致死。他母亲痛苦说:这些人书都念到哪去了?哪怕你把我儿子打残,我好歹也有个儿子啊!那货传销人中,最低学历是大专。我看得真是很痛心,但是仍然有那么些人,为了不切实际的发财梦,加入传销队伍,无知、贪财使他们失去理智,连亲人都骗、好人都下手杀害。于是我觉得这就是区别,所谓非法传销,是一群不可想像的蠢人,听命于一些个异想天开的领导。我身边好像没有涉及传销的,但是就是由于那篇新闻报道,我真心希望这类事件再不发生。
从实际上来说,在国内混到直销证的组织销售活动就是直销,没有的就是传销。。。
看到有人说“留学生误入传销团伙、逃跑导致殴打致死”等新闻的时候,对他们的观点不敢苟同。我只会说新闻媒体有时候会添油加醋!为了所谓的收看率,有些报道难免会不实,也可能是因为留学生害怕 觉得传销环境不安全 ,求生的本能爆发,翻墙犯错道了,误踩了什么,导致身亡。 新闻媒体记者找不到线索,又要交差出稿子,匆匆了事,只有把全部责任推卸在传销身上。
对于这种事件:真的不是亲身经历现场,就没有发言权。我看到这类新闻的时候,我只会想:呵呵,受害人胆子真小,见识太少。呵呵,新闻人,学识、见识太少,肤浅,忽悠广大民众有一个算一个,说不靠谱新闻,典型的不负责任,控制舆论,随随便便去控制观众的喜怒哀乐。呵呵。传销
之前的安利刚开始进入中国时 营业范围里 就是写的传销。国家没管控好这一新形的销售方式,精明的人动了歪脑筋,模仿这种销售模式来卖产品,导致传销公司遍地开花,扰乱了市场。后来就出现了什么打架啊!绑架啊
什么的恶性社会事件。再后来国家就肃清市场,出管理条例,提高准入门槛,编游戏规则,给正规传销公司改名直销发直销牌照,在政府的监管下运作。现在看到的雅芳,玫琳凯 、天狮、无限极、安利等都是有直销牌照的。这都是可以在国家相关网站上查的到的。对于这类有直销牌照的公司,你不要问我安利是不是传销?雅芳是不是传销?无限极是不是传销这类傻XX的问题。我要告诉你,他曾经是,他现在不是。因为名字不一样了。本质还是那个本质,按照他们那套销售模式来卖产品。现在各个有直销牌照公司的产品各有优缺点。有人建议你买,你觉得产品好,就买,不好就不买呗。至于他们那套推荐人模式,想参加就参加呗。你觉得好玩就加入,不好玩就不加入呗。毕竟产品好用才是王道,用产品的同时分享用产品的心得,能多赚点钱钱就多赚点,没人来抓你,放一百个心大胆做就是。而对于没有直销牌照的公司,会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资本运作啊、国家1040工程啊、养老消费啊!电子商务啊!冒有直销牌照的直销公司啊等等!亲们 遇到这些就可要注意了,那可能真的就是忽悠你得钱钱。钱钱忽悠的差不多了,头头携款享大福。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踏踏实实做事,没有那么容易赚的钱钱。在这些组织里确实能赚到钱,但赚的都是后来人的钱。先做的人都赚钱了。你要觉得昧着良心可以赚这些钱钱,就加入呗 。只要良心过得去。如果选择做了,我的建议是不要去喊穷亲戚朋友了,把月收入上了六位数以上的人忽悠过去,参与这些游戏。这才是你的本事。做这些项目的顶层的人有些早就避开了法律风险。你不会被抓的,有很多人举报时,顶多去去派出所,查也查不到什么,过不了两三天就出来了。千万别发生暴力事件。发生暴力事件这个可就跟这些所谓的公司没什么关系了,那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可真是要做牢的哦!对于这些有朋友喊你加入这些项目的时候,我的建议是:长一双明亮智慧的眼睛,多了解他们的历史,来龙去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然后去选择参与或者不参与。在这里真正可怜的人,是那些无知的人,盲目去做这些事情的人。真正可恨的人,是那些道貌岸然的人不告诉真相去忽悠那些弱势群体,而靠此方式赚弱势群体票子享福的人。说的很乱,但是很想码这些文字发表下自己的观点,我说的也不完全对。觉得有帮助收了就是。没帮助,笑笑就是。我还想说:有些事情,只有经历过的人才会懂得;人生的路有很多,擦亮眼,去多经历,多尝试何尝不好。
首先,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个伪问题,在直销行业,或者更准确滴说,在多层次销售行业,直销和传销其实是一个概念,但是在中国如果这样修改问题,可能问题更准确:传销和非法传销有什么区别?或:直销和非法直销有什么区别?一样的问题。然后,关于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回答呢,从直销牌照问题、真实产品问题、有无服务问题、入会费高低问题、拉人头问题等等,都可以说说两者的区别,就像楼上各位提到的,但是,说实话,这些都不是直销和传销的本质,个人认为如果说更有实质性一点,下面的观点可以供大家揣摩:就是看价值链或收益来源是否都来自于最末端,就是说前面加入的人是不是赚的都是最后加入的钱,如果一旦停止进新人,前面的人是不是还有钱赚。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看直销人员收入的来源就清楚了,通常直销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两个部分,一是新加入人员的购买额或入会费,另一部分是现有直销人员的自用与直接零售额,假如没有新人进来,直销人员的收入会降低,这个降低的程度如果大到一定程度(比如导致很大一部分高职级直销人员流失或暴动(这是有可能的),那么这家公司赚的钱很显然主要来自于新人进,我个人认为这样的直销公司或直销操作手法就涉嫌非法传销,但是说实话,目前很多拿了拍照的直销公司都是靠这个赚钱,司法部门也没有查他们。在中国判断一个东西是不是合法,并不一定是看这个东西本质上是不是合法,而是看当局或执法主体有没有认定或查处为非法,即使并没有可资依据的法律。因为我们国家直销法没有明确的东西很多,比如最灰色的,多层次收益问题,直销法其实并不允许,但众所周知如果没有多层次收益,谁会愿意做直销呢?
建议国家取缔直销!!!
重新修改回答,之前回答不太严谨。这个问题实在不好回答,原因在于国内对”直销“一直就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按世界直销联盟的定义,直销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原来国内是没有”直销“这个词语的,98年之前都叫“传销”。根据奖金制度可以把直销企业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单层次(Single Level Marketing)直销公司。直销员的收入来源直接来自于其个人销售货物至最终消费者所获得的零售利润。以戴尔为例,这才是真正大家字面上理解的直销公司,中间没有总代理分代理这些层级。至于安利完美之流所说的直销,那就是另一种了。而这另一种就是多层式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中,简称MLM,对了,传销的英文单词也是(Multi-Level Marketing),国外没直销这个叫法。直销员除了依靠销售货物获取利润外,更可自己招募培训其它的直销员,其收入的来源不仅包含其本人的销售收入,还包括自其名下所构建的网络产生的销售额按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收入,这就是和单层次直销最显著的区别。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直销公司,均采用此种方式。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中,允许的直销方式是单层次直销,我国对多层次直销这种营销方式实际上是明令禁止的,它和层压式推销就是我们官方定义的”传销“。有的国家和地区是允许多层次直销的,但是他们有详细明确的管理条例,比如台湾,受到《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约束。国内一直有声音要求政府允许多层次直销,但是我国连直销传销定义都整不明白,还是算了吧。而实际上,国内的有牌照的三十多家直销公司,安利完美玫琳凯三生等,除了雅芳,都是多层次直销。看看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安利完美之流拉人头攒下线团队计酬的做法看明白了吗?还有另一种就是广大群众细问乐见的层压式推销,又称“金字塔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是多层次直销的变种,其员工获取销售奖金的方式主要来自介绍其他人加入的“入会费”,多以非法或地下的方式,它就是我们中国人俗称的”传销”。比如什么1040阳光工程啊,特许加盟经营、自愿连锁经营、网络资本运作、纯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等等。官方一直严厉打击的是这种传销,而对安利完美之流,那是睁一眼闭一只眼咯。有人问了,为什么安利完美这些公司看起来像非法传销呢?实际上,是非法传销像安利啊。安利是所有传销的老祖宗,1945年,卡尔·仁伯创立的纽崔莱公司开始采用多层次直销的方式销售其营养素补充食品,是为多层次直销之始。1959年,纽崔莱公司的两位经销商理查·狄维士和杰·温安洛创立安利公司,迅速成长为美国最大的直销企业。随着安利等公司的成功,模仿多层次直销制度的非法欺诈公司也纷纷出现。1964年,假日魔术公司成立,以拉人头、强行塞货等方式取得迅速发展,但也引起了大量社会问题,被形象地称为“老鼠会”。1971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控告假日魔法公司违法,使其被取缔。这个假日魔术公司,就是世界上最早的非法传销公司了。再说说国内直销传销的历史吧。(引自安利前钻石笑非的揭秘安利之《我的钻石人生》)第一个阶段是1991年雅芳进入中国至98年4月之前的群魔乱舞期。可以这样说,雅芳的进入带给了中国人一个全新的概念---原来东西还可以这样卖?!那之后,各种规范不规范的传销便像阳光雨露般洒满了中华大地。这期间影响最大的当属爽安康(即传销摇摆机),成本不过百元的摇摆机以五、六千元的高价进行销售,并向会员许以高比例提成,一时间影响遍及全国。据当时媒体报道,在事件发展的高峰期,仅广东淡水一地便聚集非法传销人员数十万,进而在长沙、海口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全国闻名的新闻事件,最终导致了98年的“4.21直/传销禁令”。安利是在95年4月在中国正式营业的,不过那之前安利已经通过在香港办卡不断渗透内地的方式占有了市场先机。后来的立新世纪也想走这条路,结果与武汉新田一起被立为04年中国十大传销案之一,彻底告别了中国市场和直销牌照。立新忘了,那是2004年,已经不是群魔乱舞ZF找不着北的年代了。第二个阶段当属98年直销风暴后至06年直销立法这段时间。声誉一落千丈的安利及其他九家转型企业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改名叫直销的。名字虽然改了,但老百姓还是“固执”地认为那是合法的传销。不许转型的传销还是转了,这次是转入地下。第三个阶段无需赘述了,06年直销立法后,不少以前的山大王陆续被招安了,有事没事的都想分上一杯羹。
其实我认为直销与人们心中的传销,举个例子,市场价100元的产品或者服务,直销就是把价钱压低,压到80元甚至更低,减少流通环节和其他成本,发动群众(有好处)薄利多销,消费者,推销员,商家三方得益;而传销,就是把价钱提高到150,甚至更高,并且夸大产品效果,无中生有,诋毁同行,各种逼单,一旦没达到预期的效果(因为夸大),就很容易出现负面新闻。
人性是很多人都不喜欢别人赚他钱,巴不得成本价得到(最近讨论的苹果6成本1200的问题),也就是喜欢占便宜,贪得无厌,尽管有时候的确为他带来实惠好处。
至于电视新闻经常播的传销,限制人身活动的,法律上是属于非法囚禁;什么不给钱入单砍手指的,叫做敲诈勒索;明明是没有产品的,或者根本没达到效果(没错,说的就是有些鱼目混珠的保健品)与承诺的严重不符合的,那叫做欺诈。所以有时候要看清本质;如果是强买强卖的,那是属于可撤销合同,法律效力待定。法律上关于传销的定义,我觉得是国家实属无奈之举,就像化疗,把好的细胞和癌细胞全部杀光,一刀切。
如果你是消费者,不论是直销传销也好,只要确实是为自己带来实惠,而且自己又需要的话,买或不买,自己喜好。
如果是想从事这个行业,一定要认清这些东西是否给消费者带来实惠,是否帮到别人,而不是损人利己;要保障自己(签合同,书面文字录像录音之类的信息)万一合法权益受损的时候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处理。很多公司的实质还是要你深入了解,经历多几家公司才有个大概判断力(也就是交学费)。最后一点就是不要被某些别有用心的花言巧语冲昏头脑(也就是夸大收入的手法),这个行业未来的确是发展前景巨大,但是一般都要几年的奋斗,要考虑在这个期间的费用是否能够维持下去,99%很多做这行的都死在这关。最后,就是一定要跟对人,,这样会少走很多很多弯路。
这个行业淘汰率极高,但是成功的道路也不拥挤,路遥知马力,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共勉!
简单的举例传销和直销的区别: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一起生活。结过婚的人,叫夫妻生活。没结婚的人,叫非法同居。但它们内容是一样的。对吧?这个就是区别
如果在微信里面发展代理,销售正规的化妆品属于传销吗,国家会管吗
六看!1,看利润的来源!利润是企业生存的基础!直销以产品为基础,利润来源于销售业绩;传销大多以事业为基础,发展下线为手段,利润来源于会员的增加!2,看报酬制度!“富不富,看制度”。直销报酬的多少取决于自己销售业绩的多少,拥有合理完善的报酬制度,体现了多劳多得;传销以“拉人头”的数量来计算报酬,宣扬“一夜暴富”“一劳永逸”。3,看企业经营理念!直销旨在提供优质产品,坚持永续经营的原则;传销短期内诈取大量财富,属于短期投机!4,看企业的管理!直销拥有规范的管理条例;传销 流窜经营,人人喊打!5,看退换货制度!直销拥有店铺经营,拥有完善的退换货制度;传销无序流窜,不准退换或者退换条件苛刻!6,看是不是合法!最直观的就是,看其是否拥有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
总之,直销只是销售的一个手段而已,直销产生的影响取决于使用者!
直销与传销有本质的区别,一个给市场经济注入活力,造福于社会;一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于社会!正因为如此,国家的政策也是——规范直销,大击传销!
没有区别。这种发展拉人,发展下面的模式的都是传销!
没事去听了回直销年终总结会,我想那大概就是纳粹和红.卫.兵集会时的样子。那真是脑残啊!以前还觉得,一个社会若有个英明的领袖有种共同的坚定信仰也不错,至少高效,脑袋不累,目标感强,团结有激情。回来之后开始觉得,就算效率低点,就算没信仰有时会心慌,我也愿意选择一个思想自由的个性化的社会。民不民主,还在其次。思想必须自由!!!
PS:此文参考了前几位的回答作为我个人见解的依据,如有不满欢迎私信,愿意更正,谢谢!先科普一下直销和传销的区别:传销 = 企业==》顾客==》顾客==》顾客==》顾客==》顾客==》顾客==》无限。。。直销 = 企业==》销售员工==》顾客 ==》STOP当然,我无意评判安利的好坏,我家也用安利(的瓶瓶罐罐,的确顺手,预备班用到现在都没坏:)),也轮不到我来评判它产品的好坏,我只能告诉朋友圈里对其蠢蠢欲动的几位朋友,不管它到底有没有合法的身份(国家许可),你们仔细想想它是属于直销还是传销?有人说它有国家颁发的直销证书,OK,Let's talk trukey,《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安利的等级计酬制是违法的。就算不称它是传销,也是一种违法的直销。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只要你的业绩来源(为你带来收入的人)不是通过你直接购买产品(通过你的下家再到你)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例,某企业产品直销员A推介B购买产品,而B又介绍C购买产品,而该企业因为C购买了产品而奖励A,则该行为视为违法),或许有些企业会通过一定方式流程将C的购买行为合法化为是AB共同发展C成为客户,那么请注意上述引用法律的第二句:“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所以,你可能暂时还未涉及违法,但是,当你的报酬超过你所推销产品收入(我不确定是毛利还是净利,但是从这件事角度来说可能只是让你变成违法的最后一根稻草)的30%,抱歉,我就要报警了
当然,有人问那有办法钻空子,让我的收入一定低于30%嘛?有,如果你也过这个,你会发现你发展的下线和你下线的下线购买产品时,你的提成百分比会变少有没有?比如我的直属下线我的提成是20%,到了他的下线我的提成就会变成10%……以此类推。或许有人还会说“那可是他们说过到了某一级之后再往下我的提成就不会变啦~那这样我岂不是还会超过30%?(具体计算公式我就不复述了,要的可以私信我发给你看演算公式)”是的,话都是这么说的没溜,但是,你们仔细想一下,他们在说服你入会的时候有没有说过,等到你发展的人数达到多少多少人之后,你的身份就会从一个金/银/铜牌会员变成一个代理商?(称谓或许不同,但是基本性质没有区别)注意这个代理商的商字,没错、你已经从一个(直销)“员”变成了一个代理“商”了,通俗的来说你已经不是以一个“人”为单位来战斗了!安利的猫腻,正在于此。当你组织起的团队人数(发展下线)多到你的利润值已经快到那个警戒线了,业绩足够好时,公司会以各种方式或理由(基本上就是:哎呦!你真牛B,那么多人跟你混呐!你干脆开个公司得嘞~你看啊,你开了公司之后,我们会有XXXXXXX的好处……and so on)说服你,办一张营业执照,转变成企业法人。于是,你和公司的关系,变成了法人与法人的关系。直销法严格禁止个人组织团队,可当你变成了企业的法人,你就合法变身为安利的经销商。你的公司,每个月向安利寄一张发票,安利转账一笔拉人头费,完美地符合法律的要求。这样一来你懂安利以及其他相关的直销组织了吗?如果你还有问题,我可以将前面的盈利计算公式发给你,你自己算算你需要拉多少人才能成为经销商?如果说做出来的人数你觉得按照“你发展X个下家,然后每个下家发展X个下家,用不了多久你就能有车有房走向人生之巅!”的思维并不困难,我只能说:“两个氦原子”,你接下来的生活不是被人噱就是噱别人,要么噱并被噱着
。最后,祝各位幸福的走上人生巅峰,我还有事先睡了!
产品,传销没产品,有的也是假的, 直销有产品 有直销牌照,一般没有拿到直销牌照都是传销!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 最简单的是根据政府权威网站来判断, 商务部 直销管理司
认可的公司、产品 就是合法的直销公司。
共同点:洗脑、购买产品不同点:合法与不合法、产品价值与价格相符或者差异巨大、工作方式(推销产品靠产品本身与欺骗亲人靠彼此感情信任)
专销的精髓在于奖金多层次累积,意思就是你只要拉到2个下线就可以坐享其成,现在很多合法直销公司为了更快发展也玩起了这个勾当,区别直销与传销的最基本在于三点,第一,公司是否有拿到直销牌照。第二,公司产品是否物有所值。第三点,也就是现在很多合法直销公司为了更快发展,不惜违规也要干的一点,也就是传销的精髓,奖金多层次累积, 发展两个人之后就可以拿奖金,而且只要报单,就有奖金拿。比如我这个点发展了两个人,就拿一次奖金。当两个人里再有报单的时候,我能再拿一次奖金。如果我下面一共20个人,我就只能拿20次奖金。这样的模式,其实不难理解,在初期不好赚到钱。 如果你有能力,能发展上百人的下线,才算有利可图,发展上千人,才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其实跟他们所说的一样,直销是一项事业,意思就是,要做的长久,至少要几年的坚持,才能成就发财的梦想。最后再强调一遍,多层次直销在我国仍然是不合法的。直销管理条例有很明确的规定,就算企业有直销证也是违规的。但是国家为什么不管,只要企业会来事儿,不要做的太明目张胆。中国国情就是这样的,不只是这个行业。
怎么觉得都是庞氏骗局,搞组织,拉人头。赚钱走捷径是不应该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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