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花不了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吗

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2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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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发生的福利费占不占用税法规定的福利费税前列支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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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管你的福利费是发生在成本中还是费用中的,它是根据你应付工资的发生额的14%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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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针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明确表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据介绍,我国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也做了相关规定,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此外,还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列举的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没有列举到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属于企业全体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符合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纳税服务司说。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此前表示,根据个税法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或实物,均应缴纳个税。“但目前我们对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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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超市& (5000多套光盘)1.企业以前年度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并已在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余额,如果没有改变用途的,就不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对吗?2.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按照此标准,一般贸易公司每天的出差补助、市内交通包干费用是多少?3.关于供暖费补贴的税前扣除问题,如果每人发放1300元,除了职工签收外,是否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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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以前年度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并已在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余额,如果没有改变用途的,就不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对吗?2.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按照此标准,一般贸易公司每天的出差补助、市内交通包干费用是多少?3.关于供暖费补贴的税前扣除问题,如果每人发放1300元,除了职工签收外,是否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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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按照该文件的规定,你公司如果没有改变用途,不需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 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可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号)文件。3. 供暖费补贴的税前扣除标准,应该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文件中的规定处理,如果是在每月随工资发放给职工,就不需要再提供取暖费发票了。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你公司按照这一原则计算资产总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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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前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按规定比例提取在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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