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晚交养老保险补缴,导致职工到医院就诊因医保卡费用不足,补缴后多长时间可以使用

咨询内容:1.我养老和医疗保险现公司已经给我补交,但是我不能确定原来的公司保险给我交到几月份(答应交到10月份),是否可以帮我查询下,本人在外地;
2.现公司保险补交后对我原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有影i响不,若有影响具体是什么。补缴后医保卡现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尤其是否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3.我其他的社保问题可以联系哪个部门,联系号码是什么(确定此号码能用不);
4.我是被原公司裁员的,可是最后补偿的一个月工资不是原来的正常工资,只给了1100是否合理。联系哪个相关部门。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丁杰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 1.原用人单位已帮您缴纳保险至10月。
&&& 2.停保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满6个月不满1年的,报销医疗费用限额2万元;满1年不满2年的,报销医疗费用限额3.5万元;满2年以上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满1年的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按规定补缴后,视同首次参保,执行统筹待遇挂钩政策。
&&& 您的医疗保险卡目前处于半封锁的待遇审核期间,连续缴费满两年后即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3.如需咨询相关政策,可直接拨打12333,也可以联系开发区社保中心,联系电话:1;医保中心:2.
&&& 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 如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可联系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投诉,地址:国际会展中心B馆3号通道2楼;联系电话:8.
&&& 欢迎您继续关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民生】抚顺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流程图_我爱抚顺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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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社保局
新抚社保分局
望花社保分局
社保分局  地址:迎宾街北段9号 地址:新抚区东10路3号 地址:科技街3号
地址:区茨沟街2-1号
地址:新城东路15号楼35号    社会保障IC卡挂失
开发区社保分局
县社保分局
社保分局  电话:12333
地址:开发区顺大街2号
地址:区新城路20-3号
地址:清河路33号
地址:启运路20号
  发放银行卡  一、参加城镇个体养老保险  参保人:持户口簿、、失业证或社区开具的  到代理中心建档、签订代理协议书  到所在辖区社保分局个体科登记、核定保费  到办理缴费卡、存入保费(地址:七道街6号)  二、参加城镇个体医疗保险  参保人:持养老保险电脑编号、,已退休人员持退休审批表、连续工龄核定表  到所在辖区社保分局个体科登记、核定保费(已退休人员核定补费额)  持《医保建户通知单》、到中心储蓄所办理缴费卡、存入保费  持《医保建户通知单》、、两张一寸照片到市社保局二楼IC卡管理科办理和医疗手册  三、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参加  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并选定缴费档次  到所在街道(社区)、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登记、缴纳保费  发放、医疗手册  持户口簿、、代理协议书、失业证或社区开具的  参保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和三份复印件  街道(社区)、学校、幼儿园  到市社保局二楼IC卡管理科,办理和医疗手册  村、将参保资料报至辖区乡镇、进行初审  辖区社保分局复核参保资料  参保人:持户口簿、和两张一寸照片  市社会保险网:市社保局:/lnf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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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的个体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户籍的非从业的老年居民和成年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为统账结合(按缴费基数的9%缴纳)和住院统筹(按缴费基数的5%缴纳)两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体人员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  医保新政  1、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金额提高  自2014年起,抚顺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至90元,年度最高支付金额由原来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  2、城镇居民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抚政办发〔2013〕63号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抚顺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从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保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停止施行。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从城居医保基金中划拨。补偿起付标准为1万元,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内(含1万元)补偿50%,超过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每增加1万,补偿比例增加2%,超过起付标准5万元以上,按60%补偿,上不封顶。  3、我市在成大方圆连锁药店开展门诊慢性病治疗试点  日起,在我市成大方圆4家药店(抚顺中心店、东洲大街分店、新城路分店、望花分店)开展门诊慢性病治疗试点工作,年度起付标准100元,病种限定:糖尿病慢性并发症、高血压二级以上、脑血管病恢复期或后遗症期。自付比例在职20%、退休10%,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4、异地安置定点医院由两家增加到四家  为兼顾综合与专科、高级别与低级别医院的就医需求,方便患者就诊,自日起,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定点医院由两家增加到四家。  5、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外就医可办理延续治疗手续  为方便参保患者就医,减轻患者及家属负担,自日起,因系统性红斑狼疮等自身免疫性疾病需多次转往统筹地区外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在初次转诊一年内,可凭第一次转诊单,到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办理延续治疗手续,无需多次转诊。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按市政府文件规定,经认定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从领取退休金的次月起,可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政策参保。困企医保为住院统筹形式,不建立个人账户,参保同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流程:1、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向单位提出参保意愿,由单位打印参保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到市社保局保障中心困企医保科办理参保审核。2、经审核后,困企医保科打印数据确认表、预交医保费收据,实施缴费。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批准后,困难企业经办人员凭缴费收据到困企医保科确认,最后到所在地社保分局办理参保。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国有困难企业财政承担所需医保费的50%,集体困难企业财政承担所需医保费的40%。参保人可选择按年度缴费或一次性缴费,并每年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的,每年缴纳当年费用;一次性缴费的,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按实际年龄一次性缴足至75周岁,最高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缴费。按年度缴费的参保人员想转为一次性缴费的,应由企业打印“转余年情况说明”,并于每年6月1—10日期间的工作日到困企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问答  问:如到沈阳看病需要什么手续,听说“一卡通”了,我可以直接拿卡到沈阳看病吗?  答:持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志和检查报告)到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备案后,到沈阳看病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我省现已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即“一卡通”,目前我市已与医大二院、医大四院、省肿瘤医院、202医院建立数据连接,凡我市经转院审批备案到上述四家医院就医的患者,可持卡就医即时结算,不再需要回抚顺报销。其他上转医院还需患者现金垫付住院,出院后持住院病志复印件、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单、转诊单、医保卡至医保中心结算二科报销。  问:我在外地突发疾病回抚顺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答:医保患者在外地突发疾病并就近抢救治疗的,治疗结束后持病历复印件、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外出证明及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备案。  问:母亲患心脏病在市中心医院住院,上周出院,今天心脏又特别难受,能不能再住院?  答:可以,在同一家医院15日内重复住院的,由医院通过医保系统网络将患者15日内重复住院情况上报给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网络上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入院手续,非同一家医院15日内重复住院的,可直接办理入院手续。  问:我在北京工作,父母退休后到北京养老,他们在北京看病怎样能享受医保待遇?  答:城镇职工退休人员,投奔儿女到外地养老的,可办理异地安置。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时,须填写异地安置登记表,并附带申请、异地暂住证、儿女异地户口复印件(异地安置条件、说明和登记表可登录抚顺市社保网下载)。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在北京看病即能享受我市的医保待遇。  问:我老伴是心脏病,门诊特病医院定在抚矿总医院,但离家太远,开药不方便,想换个离家近的医院,怎么办?  答:无特殊原因,年度内门诊特病定点医院原则上不予变更,如确需变更,可于年底由单位或代办机构到市人社局医保处办理变更,备案后,即可到新的门诊特病定点医院享受待遇。  问:我家小孩今年从幼儿园上小学,他的医保该怎么办?  答:孩子上小学之前一般会在托幼机构办理过城居医保,进入小学以后,学校将作为孩子的参保单位,这时就要把孩子的保险关系从托幼机构转移到学校,这个过程应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双方的经办人员到单位所对应的当地社保分局办理。  问:孩子今年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学,她的医疗保险该怎么办,还要不要继续缴费?  答: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居医保,你的孩子去北京上学,应该在学校参加北京市的城居医保,原来抚顺市的城居医保也就不用交费了。只有当孩子毕业后回到抚顺市并且还希望继续参加城居医保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参保缴费。  问:城居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怎么享受?  答: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开通门诊统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三级医院持卡就医,城居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每人次就诊为20元,每人每年(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最高为1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支付;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按医保其他相关政策执行。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问:10年前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以前参加过医疗保险,但已经欠费多年,医保卡到医院不能用。现在,我每月享受低保金生活,听说社区办理的居民医保缴费少。我能不能办理居民医保、该怎么办?  答:根据抚人社发〔号文件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断保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低保的困难人员,从认定之日起可以参加城居医保。”您可以把户口、身份证、低保证和个人保险号码交到所在社区,由社区经办人员到社保分局为您办理城居医保参保手续。  问:我是困难企业的下岗职工,单位只给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我自己能参加医疗保险吗?对将来退休是否有影响?  答:根据抚人社发〔号文件规定:“我市国有、集体困难企业在职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选择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应转回原企业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医疗保险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接续办理。  问:我因工作调转到北京,医保关系能不能转到北京?  答:城职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有单位接收的,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出具联系函邮寄至原参保地,原参保地再出具缴费凭证和缴费信息表邮寄至新参保地即可接续。  失业保险  从日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所调整,即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和10年及其以上的,分别为735元/月、840元/月。  政策问答  问: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答: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问: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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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有什么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用人单位责任和义务?  答: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履行依法登记参保、如实申报缴费、代扣代缴、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失业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等相关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规定及时缴纳,不履行失业保险相关法定义务以及由用人单位处理劳动关系操作不规范、未及时为本单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等原因,影响其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增的几项工伤基金支付项目: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抚顺市事业单位从日参加工伤保险。  政策问答  问:我是企业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的补助应该由谁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2011年1月起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标准是:2011年1月至6月市内住院每天17.5元,外市住院每天25元;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市内住院每天21元,外市住院每天30元;2013年7月至今市内每天24.5元,外市每天35元。  问:我是工伤三级部分护理,想问一下护理费又调整没?  答:有关调整伤残待遇的,抚人社发[2012]57号文,抚人社发[号、抚人社发[号已下发,需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到社保局医保中心工伤科办理调整手续。  问:我单位一名工伤职工伤残八级,2012年6月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如何计算?  答:按照辽人社[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计算标准为: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相应级别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八级为16个月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  问:我是一名工伤职工,单位给我一次性伤残金时说计算标准不是我每月所得的工资,请问能给我解释一下吗?  答:所谓的本人工资并不是在岗时的工资收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375号令及新修订的586号令中都有明确规定,条例中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生育保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号令)第七条产假天数,由90天改为98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自日后,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政策问答  问:我是企业女工,流产了,但没有生育指标,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按照《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第36号令)相关规定,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属生育保险的待遇支付范围。  问:我是一名男职工,单位参加生育保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我媳妇没工作,有没有生育保险待遇?  答:男职工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并且男职工个人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即15天的护理津贴)。如男职工配偶为无业的,生育时间在日之后的,除享受护理津贴外,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按照相关规定定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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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第十次上调  3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后,市社保局迅速组织人员启动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目前已做好发放前期的各项准备,只待4月末前把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待遇水平。(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调整办法和标准详见下表格)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操作办法  1、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条件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达到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①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参保人所属社保分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书面申请;若他人代理,需同时出具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社保分局查询转移人员的基本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与申请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告知转移人员,得到确认后,分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③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④符合转移条件的,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⑤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3、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①参保人在我市就业后到属地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②社保分局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各项手续。  ④社保分局收到申请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  政府贴息借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  市政府为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生活困难人员贴息借款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以本人养老保险待遇偿还。  1、借款对象  五年内满足法定退休条件的城镇已参保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或企业下岗职工(残疾人、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优先办理)。  2、借款额度、利率  借款最高限额5万元;申请贴息借款人员以最低缴费基数核定缴费金额;借款用于缴纳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前的所有养老保险费。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3、政府贴息政策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或企业下岗职工(本人申请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在借款缴费期(退休前)政府贴息50%,残疾人、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政府全额贴息。借款偿还期(退休后)利息由各类借款人全部承担。  4、本息偿还  退休后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本金和利息以个人养老保险待遇偿还。还款期限不超过4年。有还款能力的可办理提前还款。  5、权利及义务  ①退休条件: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  ②保费差额的处理办法:借款人的借款总额需足额支付借款人到法定退休条件时需缴纳的所有保费。如最高借款限额仍不足以缴纳养老保险费,借款人需自筹资金,补缴差额欠费,保证顺利退休。  ③借款人补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④借款人再就业或办理异地转移前须还清借款。  ⑤养老待遇:借款人与其他参保人员退休后享受相同的养老待遇。借款人退休后,月养老金按同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社保局按协议约定代扣当期应偿还借款本息后余额发给借款人;借款偿清后,恢复全额待遇。借款人养老金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进行调整。  ⑥借款人在未还清借款本息前身故,不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时,由借款人的指定继承人和受益人代为还清借款本息余额并无争议后,方可由指定继承人和受益人到借款中心办理继承或领取借款人养老保险待遇。  ⑦在借款偿还期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还款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政策的,仍可享受低保待遇。  ⑧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  ⑨借款人有义务按规定进行生存认定。  城职与城乡养老保险将可相互转换  为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随险种转移。《意见》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此次《暂行办法》中也明确,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政策问答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是指具有城镇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就业、自由选择有一定经济收入职业的成年自然人(如:钟点工、经纪人、自由撰稿人、自由职业等)。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时,需要携带资料有: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首次参保缴费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本人选择缴费基数的档次,凭社保分局出具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到交通银行指定窗口办理缴费协议。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我市自2008年7月起,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每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经本人申请,可选择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70%、80%、90%、100%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缴纳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  问: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的截止时间怎么规定?  答:缴费截止时间为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人社行政部门认定的退休时间当月。  问: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答: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人员,由本人申请,经人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退休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问:国家、省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答: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日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病退年龄: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因病退职年龄:虽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也可以办理因病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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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需知一、重要提示:1、新卡的初始密码为“000000”。领卡后务必尽快就近医院或药房更改密码,以保证卡内资金安全。2、为保障持卡人利益不受损失,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手续,否则不予制卡、取卡。3、谨防不法份子冒用医保中心名义,以电话及声讯台等方式声称医保卡使用发生故障等虚假信息,套取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活动。二、新参保:1、企业:经办人员提前收取员工3张红底1寸照片,领取《数据据确认表》并核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如信息错误导致二次制卡,责任自负)。确认后打印《照片采集表》,粘贴之后将《照片采集表》及《参保单位制卡数据确认表》送至3或4号窗口。2、个人:办理需提供由参保社保分局开具的《医疗保险建户通知书》、4050人员提供《4050数据确认表》、本人身份证、三张近期一寸红底照片到5、6号窗口办理。三、领卡:(注:为防止冒领给个人造成损失,需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发卡。)1、企业在接到领卡通知后,携带《参保单位制卡数据确认表》及领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到2号窗口领卡。2、个人根据《IC卡办理登记单》上标记取卡时间,携带《IC卡办理登记单》、缴费收据、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2号窗口领卡。(制卡周期20天)四、挂失补办:1、携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儿童可提供户口,代办人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一张一寸红底照片,城镇居民到3号窗口办理,其他人员到5、6窗口办理。2、持卡人突发疾病或者重病可先行现金住院,后携带相关住院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儿童可提供户口),代办人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一张一寸红底照片办理紧急制卡。24小时内将医保卡送达医院可转为医保住院。如该患者已在制卡中,制卡人需承担二次制卡费用。3、紧急挂失周一至周五8:30-17:00,拨打12333转人工挂失,节假日及其他非工作时间拨打由值班人员挂失,挂失后按正常补办流程制卡。 五、密码解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代办人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到3或4号窗口办理。六、经办地址: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楼业务大厅 (儿童公园山上,北台小学东侧)办公电话:
5楼 15:13&|
谨防医保卡的诈骗
近日,发现有人冒用医保中心或人社局医保处名义,告知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医保卡使用发生故障等虚假信息,企图骗取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号码及密码等个人信息,并要求对某个银行账户进行转款,且对方多使用外地声讯台电话。
上述行为属于不法分子欺诈行为,如遇此类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到社保局医保中心咨询或登录“抚顺市社会保险网”查询,或拨打电话024-14-咨询。
抚顺市社保局医保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6楼 15:14&|
这个帖子属实很有用
8楼 06:48&|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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