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关联号银行保函是什么意思写在同一张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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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实务操作(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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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海运操作 - 物流论坛 -
福步外贸论坛(FOB Business Forum) |中国第一外贸论坛
& 海运操作
提醒:远太物流多次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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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 海运舱单申报
(二)& & & & 海运舱单的介绍
(三)& & & & 海运提单的填写介绍
(四)& & & & 国际贸易中对海运信用风险的防范
(五)& & & & 电子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要求
(六)& & & & 国际航运运价常用订价方法
(七)& & & & 货运全套单证样本与填写规范
(八)& & & & 港口常识——基本港与基本运费率
(九)& & & & 海运散货出口单证操作
(十)& & & & 进口货物国内港口交接、代运操作
(十一)& & & & 港口常识——基本港与基本运费率
(十二)& & & & 海运散货出口单证操作
(十三)& & & & 进口货物国内港口交接、代运操作
(十四)& & & & 船公司在进口货运中的业务
(十五)& & & &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十六)& & & & 关于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法律问题
(十七)& & & & 签发提单的误区
(十八)& & & & 出口货物如何进行合理避税
(十九)& & & & 散货运费该如何计算?
(二十)& & & & 出口货物步步留神
(二十一)& & & & 提单上的装运港是否正确
(二十二)& & & & 无船承运人的分类及业务范围
(二十三)& & & & 航运企业如何节约港口使费?
(二十四)& & & & 如何询得有竞争力的运价
(二十五)& & & & 申请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二十六)& & & & 通关准备及提单出口方通关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二十七)& & & & 海关提点:小心货代延误退税
(二十八)& & & & 论海上保险的近因原则的实际应用
(二十九)& & & & 进口货物国内交接、代运
(三十)& & & & 如何办理海运出口托运?
(三十一)& & & & 如何申请成为无船承运人?
(三十二)& & & & 海上货物运输的索赔与理赔
(三十三)& & & & 如何正确认识海运提单的功能
(三十四)& & & & 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及其例外
(三十五)& & & & 外贸企业出口运输业务操作指南
(三十六)& & & & 危险品货物运输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三十七)& & & & 注意两种向承运人进行诈骗的最新形式!
(三十八)& & & & 如何及时收取运费的操作
(三十九)& & & & 如何向海运承运人索赔
(四十)& & & & 提单持有人对于承运人无单放货寻求司法救济可能遭遇的抗辩
(四十一)& & & & 警惕船东的绕航欺诈
(四十二)& & & & 租船合同中的“装卸时间”
(四十三)& & & & 租船业务中滞期和速谴是如何规定的
(四十四)& & & & 国际贸易海运环节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四十五)& & & & 海关对过境货物运输要求
(四十六)& & & & 租船业务中滞期和速谴的相关规定
(四十七)& & & & 辨是非明多寡—沿海货运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
(四十八)& & & & 接受货代提单须谨慎
(四十九)& & & & 滞报金是如何计证的?
(五十)& & & & 装船前检验——进口不应忽视的重要环节
(五十一)& & & & 海上保险人代位追偿的基本原则
(五十二)& & & & 提单条款的若干实际问题
(五十三)& & & & 海运业务的操作规范
(五十四)& & & & 托运单与装箱单二单缮制马虎不得
(五十五)& & & & 如何避免提单“过期”
(五十六)& & & & 租约并入提单的有关问题
(五十七)& & & & 警惕‘到岸价格’下的海运欺诈
(五十八)& & & & 装运期、议付期和有效期的实务例证
(五十九)& & & & 船舶应急计划合同的指南
(六十)& & & & 为什么货主要委托货代公司搞运输?
(六十一)& & & & 海运出口货物订舱代理合同
(六十二)& & & & ‘一剑封喉’处置倒签提单
(六十三)& & & & 国际航运惯用的运费计算方法
(六十四)& & & & 如何行使船舶的优先权
(六十五)& & & & 了解海运提单的物权属性
(六十六)& & & & 提单丢失后补救办法
(六十七)& & & & 海上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人责任制
(六十八)& & & & 海商法下的承运人航海过失问题
(六十九)& & & & 海洋运输中货损预防
(七十)& & & & 沿海货运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
(七十一)& & & & 可流通提单上是否允许摹本印刷的签字
(七十二)& & & & 港口使费的主要项目及节约办法
(七十三)& & & & 如何选择最佳的港口装卸设备
(七十四)& & & & 国际货运业务中时间控制方法
(七十五)& & & & 进口货运业务
(七十六)& & & & 如何及时收取运费
(七十七)& & & & 出口货物交接的一般程序
(七十八)& & & & 海运程序及海运提单的审核
(七十九)& & & & 外贸业务中需要了解的检验检疫知识
(八十)& & & & 货主的权利:更改海运提单
(八十一)& & & & 海运中途停运权之不安抗辩权性质
(八十二)& & & & 海关的货运监管制度
(八十三)& & & & 出口运输保险怎样安全省费
(八十四)& & & & 补办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程序
(八十五)& & & & 签发收货待运提单的有关问题
(八十六)& & & & 海运运费风险性及其法律保护措施
(八十七)& & & & 我国海事法院的设立及管辖权划分
(八十八)& & & & “电放”与“海运单”的选择
(八十九)& & & & 提单上货物记载引发的问题
(九十)& & & & 提单货物记载引发的问题
(九十一)& & & & 进出口业务中的保险问题
(九十二)& & & & 制订运价和租金的依据
(九十三)& & & & 货代须知的海运业务
(九十四)& & & & 海上货物保险涉及的费用
(九十五)& & & & 如果企业认为海关审定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过高怎么办?
(九十六)& & & & 提单放货难用除外条款免责
(九十七)& & & & 转关运输货物境内承运人相关要求
(九十八)& & & & 保赔协会关于船舶应急计划合同的指南
(九十九)& & & & 合同当中的装运条款
(百)& & & & 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费用
(百一)& & & & 海关如何对商品进行估价?
(百二)& & & & 关于海运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的问题
(百三)& & & & 国际海运中如何运送超大件货物
(百四)& & & & 海关对提前报关与集中申报有哪些要求
(百五)& & & & 航运企业如何节约港口使费
(百六)& & & & 合并出运货物注意事项
(百七)& & & & 有关船舶修理、建造的保险知识
(百八)& & & & 两种向承运人进行诈骗的最新形式
(百九)& & & & 船舶分租时装卸时间与滞期损失的计算问题
(百十)& & & & 超大件货物运输减少破损有良方
(百十一)& & & & 货运代理须熟知的海运业务
(百十二)& & & & 船长和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条款
(百十三)& & & & 航次租约中检疫、减载条款对装卸时间的影响
(百十四)& & & & 提单丢失如何处理?
(百十五)& & & & 海运运价货主询价的决窍
(百十六)& & & & 危险货物运输应中注意的问题
(百十七)& & & &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百十八)& & & & 常见的两种进口关税计征方法
(百十九)& & & &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百二十)& & & & 如何进行关税的征收与退补?
(百二十一)& & & & 如何避免提单“过期”及其收汇风险
(百二十二)& & & & 海关征税的价格依据是什么
(百二十三)& & & & 向海运承运人进行索赔须知
(百二十四)& & & & 托运人请慎用FOB条款
(百二十五)& & & & 记名提单应凭单放货
(百二十六)& & & & 出口退税登记一般程序
(百二十七)& & & & 接受货代提单需谨慎
(百二十八)& & & & 国际航运运价或租金的常用订价方法
(百二十九)& & & & 海运航线概念及分类
(百三十)& & & & 如何向海运承运人索赔?
(百三十一)& & & & 拼箱货与整箱货成本的比较
(百三十二)& & & & 警惕境外无船承运人搞无单放货
(百三十三)& & & & 提单的注意事项
(百三十四)& & & & 出国人员物品海运运输程序(图)
(百三十五)& & & & 货代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
(百三十六)& & & & 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
(百三十七)& & & & 货代公司如何面对货主的选择
(百三十八)& & & & 关于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法律
(百三十九)& & & & 如何能够对运输成本做出合理判断
(百四十)& & & &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百四十一)& & & & 国际货物陆运分布图
(百四十二)& & & & 货物索赔时效过了的各种原因
(百四十三)& & & & 影响运价和租金的主要因素
(百四十四)& & & & 出口货物退免税原则
(百四十五)& & & & 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百四十六)& & & & 如何避免海运保险盲区
(百四十七)& & & & 对保函的一些认识
(百四十八)& & & & 海运保险承保范围
(百四十九)& & & &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常识
(百五十)& & & & 输欧水产品卫生证明注意事项
(百五十一)& & & & 进出口货物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的区分
(百五十二)& & & & SGS业务操作方法
(百五十三)& & & & 如何谨防提单差错?
(百五十四)& & & & 二手船与废船的鉴别与购买
(百五十五)& & & & 货物运输进、出口保险与索赔
(百五十六)& & & & 散货运费的计算
(百五十七)& & & & 海上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百五十八)& & & & 怎样办理出口商品口岸查验
(百五十九)& & & & 快递物品损坏怎么赔?
(百六十)& & & & 船公司出口货运中的业务
(百六十一)& & & & 危险货物运输中应注意的问题
(百六十二)& & & & 货运中如何防范预借提单欺诈?
(百六十三)& & & & 海运货物收货人应否承担提货义务
(百六十四)& & & & 货代在无单放货纠纷中的责任
(百六十五)& & & & 使用电子提单必须具备的条件
(百六十六)& & & & 运费风险防着点
(百六十七)& & & & 租船合同中准备就绪通知书/装卸时间开始
(百六十八)& & & & 提单持有人与提单的物权凭证作用
(百六十九)& & & & 海上运输合同范本
(百七十)& & & & 提单上的签字与承运人的识别
(百七十一)& & & & 货运单证给进出口货物上保险
(百七十二)& & & & 货代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百七十三)& & & & 提单转让的形式与法律效果
(百七十四)& & & & 海上运输合同
(百七十五)& & & & 货代公司如何面对货主的选择?
(百七十六)& & & & 把握装卸时间的起算
(百七十七)& & & & 谨慎使用:快递放货提单形式
(百七十八)& & & & 装稳货物才能护紧钱袋
(百七十九)& & & & 船公司在出口货运中的业务
(百八十)& & & & 双提单最佳操作方法
(百八十一)& & & & 如何订舱配载
(百八十二)& & & & 指定货下的海运欺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百八十三)& & & & 未获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货运代理人所订立的运输合同是否有效
(百八十四)& & & & 货主大家谈:FOB为害不浅
(百八十五)& & & & 怎样出具货代提单
(百八十六)& & & & 货主如何选择货运代理
(百八十七)& & & & 关于承运人对5‰货差赔偿问题的思考
(百八十八)& & & & 快捷安全的海运单
(百八十九)& & & & 节省运费大有窍门
(百九十)& & & & 谨防海运提单中的管辖权陷阱
(百九十一)& & & & CIF术语下卸货费由谁支付
(百九十二)& & & & 正确缮制提单的要领
(百九十三)& & & & 运输违禁行为与业务操作
(百九十四)& & & & 提单上承运人的识别
(百九十五)& & & & 接受NOR要谨慎
(百九十六)& & & & 警惕记名提单潜在危险性
(百九十七)& & & & 提单下的货物留置
(百九十八)& & & & 运价问题及操作问答
(百九十九)& & & & 班轮业务指南
(二百)& & & & 怎样确保收回运费
(二百一)& & & & 提单更改需加小签吗?
(二百二)& & & & 把脉时间之痒
(二百三)& & & & 如何区别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
(二百四)& & & & 航次租约中运费的支付
(二百五)& & & & 船、艇类货物装卸注意事项
(二百六)& & & & 谨记货物所有权
(二百七)& & & & 电子提单的运用
(二百八)& & & & 了解海洋运输的优势所在
(二百九)& & & & 了解海洋运输的优势所在
(二百十)& & & & 租船人对船东和默示赔偿责任
(二百十一)& & &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损失
(二百十二)& & & & 无单放货的法律定性与协议效力
(二百十三)& & & & 班轮代理业务十项注意
(二百十四)& & & & 对海洋运输提单的理解与思考
(二百十五)& & & & 货物运输进出口港务费
(二百十六)& & & & 租船合约下船东的留置权
(二百十七)& & & & 实施ISM规则对承运人影响
(二百十八)& & & & 如何办理海运出口托运工作
(二百十九)& & & & 海洋运输提单的实务操作
(二百二十)& & & & 如何深化航运企业的结构调整
(二百二十一)& & & & 谨防提单差错
(二百二十二)& & & & 海上货物运输收运原则
(二百二十三)& & & & 散杂货运输操作
(二百二十四)& & & & 国际货物过境运输
(二百二十五)& & & & 全球大洋航线
(二百二十六)& & & & 运输业务名词解释
(二百二十七)& & & & 分析我国海商法对船舶优先权的规定
(二百二十八)& & & & 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碰撞”
(二百二十九)& & & & 货运实务之怎样正确缮制提单
(二百三十)& & & &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二百三十一)& & & &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二百三十二)& & & & 海运出口货物订舱合同
(二百三十三)& & & & 海运出口货物订舱合同
(二百三十四)& & & & 逾期装船的几个变通办法
(二百三十五)& & & & 运费的计算--海运方面
(二百三十六)& & & & 再论提单作为物权凭证
(二百三十七)& & & & 滞期费的结算和索赔
(二百三十八)& & & & 海运提单的种类
(二百三十九)& & & &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二百四十)& & & & 无船承运业务相关法律问题
(二百四十一)& & & & 实务研究:国际货物买卖法与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衔接
(二百四十二)& & & & 海事请求保全的相关规定?
(二百四十三)& & & & 收货人与货损货差的索赔
(二百四十四)& & & & 无提单能不能放货
(二百四十五)& & & & 独具特色的航次期租操作
(二百四十六)& & & & 与货主休戚相关的船舶安全
(二百四十七)& & & & 违禁行为与业务操作
(二百四十八)& & & &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格式
(二百四十九)& & & & 电放行为与诈货可能
(二百五十)& & & & 如何订舱配载?
(二百五十一)& & & & “玩转”海运提单
(二百五十二)& & & & 擦亮眼睛看鬼船
(二百五十三)& & & & 明辨提单与运输合同条款的差异1
(二百五十四)& & & & 明辨提单和运输合同条款的差异2
(二百五十五)& & & & 逾期装船的变通办法
(二百五十六)& & & & 保险索赔程序
(二百五十七)& & & & 大副收据与提单的操作
(二百五十八)& & & & 无单放货合法化?
(二百五十九)& & & & 漫谈货损预防
(二百六十)& & & & 责任之争,孰是孰非
(二百六十一)& & & & 物权转移 提单作证
(二百六十二)& & & & 挂靠船舶究竟花落谁家
(二百六十三)& & & & 租船业务指南
(二百六十四)& & & & 国际货运装卸条件
(二百六十五)& & & & “合法证明”亟待解释
(二百六十六)& & & & 马耳他船舶注册须知
(二百六十七)& & & & 关于Nordic From
(二百六十八)& & & & 给海运上保险
(二百六十九)& & & & 装运期、议付期和效期
(二百七十)& & & & 货物运输合同变更要求书
(二百七十一)& & & & 如何避免海运保险“盲区”
(二百七十二)& & & & 期租合同下的停租条款
(二百七十三)& & & & 明辨提单与运输合同条款的差异(一)
(二百七十四)& & & & 海事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二百七十五)& & & & 菲律宾马尼拉对危险货物有那些规定
(二百七十六)& & & & 泰国曼谷对危险货物有那些规定
(二百七十七)& & & & 水路货物运单
(二百七十八)& & & & 德国汉堡和荷兰鹿特丹对危险货物有那些规定
(二百七十九)& & & & 海上运输合同(一)
(二百八十)& & & & 包船运输合同
(二百八十一)& & & & 海上运输合同(二)
(二百八十二)& & & & 船舶海事签证办法
(二百八十三)& & & & 如何办理船务中介公司
(二百八十四)& & & & 水路运输合同
(二百八十五)& & & &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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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1,标题2,标题3
(1)& & & & 海运舱单申报
海运舱单录入申报只包括舱单一项,以包裹单号、录入日期作为主索引键对用户所要预录入的舱单进行唯一性检查,如果预录入库中已有该舱单数据,说明该舱单已向海关申报,就不允许用户再次录入相同舱单;否则,如果暂存库中已有该舱单数据,系统自动提供舱单申报、修改或删除功能,如果暂存库也没有,则用户可新录入一份舱单。 为方便以WEB方式在线预录入舱单用户,数据中心提供舱单预录入暂存功能。凡用户每预录入一张舱单,系统提示用户是否存盘,如果需要,则系统自动将用户预录入的数据存入数据中心舱单暂存库。 舱单录入申报模块提供鼠标或热键方式对已预录入的舱单数据进行在线修改的功能。
(2)& & & & 海运舱单的介绍
-- 船舶编号:国家统一规定船舶的固定的编号
  -- 航次号:国家统一规定船舶的航次号
  -- 进口日期:录入8为数字,格式是年年年年月月日日(YYYYMMDD),必须符合历法,否则不予通过。回车则为当日日期。
  -- 英文船名:船舶的英文全称
  -- 中文船名:船舶的中文全称
  -- 提单总数:全船的提单总数
  -- 分货标志:录入1、2、3分别表示有单无货有货无单分批到货三种到货情况,录入其他代码为非法,可以为空,回车缺省为空;
  -- 申报方式:录入1、2、3分别表示网络传输快件EDI手工录入三种申报方式,录入其他代码为非法,可以为空,回车缺省为1;
  -- 申报关别:录入四位正确的申报所在地海关的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
  -- 集装箱总数:船上载运所有的集装箱的数量
  -- 空箱总数:船上载运所有的空集装箱的数量
  -- 总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 总重量:货物的全部重量,以公斤为单位,保留三位小数。
(3)& & & & 海运提单的填写介绍
-- 提单号:
  -- 起运港:填写货物起始发出, 并在其后途经地不再发生商业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录入3位或4位正确的港口代码,可以为空;
  -- 抵运地:录入5位正确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为空;
  -- 货主单位:向海关进行舱单申报货主的详细单位名称。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 卸货地点:录入5位正确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为空;
  -- 货物名称:用汉字输入进出口货物的全称
  -- 进口日期:录入8位数字,格式是年年年年月月日日(YYYYMMDD),必须符合历法,否则不予通过。回车则为当日日期。
  -- 申报关别:录入四位正确的申报所在地海关的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
  -- 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 包装:货物的包装式样如袋、箱、捆、包、桶等。
  -- 毛重:提单中对应集装箱数的总重量,(单位固定为‘公斤’);
  -- 体积:提单中对应集装箱数的总体积,(单位固定为‘立方米’);
  -- 集装箱数:每一个提单所对应的集装箱的数量
  -- 合同号: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 币制:录入三位正确的币制代码,程序显示币制名称;如果货物总值项为0,则币制项必须为空;
  -- 货物总值:进出口货物的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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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国际贸易中对海运信用风险的防范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信用风险是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各个中间环节可能出现的各种欺诈行为,包括文件欺诈、提单欺诈、租船合同欺诈、贵船欺诈、海运保险欺诈、单船公司欺诈、集装箱欺诈等, 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国际贸易的成交涉及几个方面的当事人, 包括买方、卖方、经纪人、代理人、船方、承租人、船长或船员、保险公司或银行;这些当事人小的一方或几方根据其从表面上为另一方当事人履行的某项特定贸易、运输和财务义务,利用欺诈手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而不正当地、非法地从另一方当事人那里获取金钱、货物,就构成海事欺诈。
  现今,国际贸易绝大部分是以银行跟单信用证的方式进行财务结算的,买方与卖方在完成买卖合同后,按合同规定买方要向银行申请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正,保证在一俟银行收到卖方的出口单据文件(包括装船提单、 保险单及发票等),就向卖方付款。卖方收到信用证,即可安排生产;生产完成后即可装船,拿到装船提单连同其它有关单据即可结汇:而买方在船抵达目的港后即可凭提单提货,若有货损货差则可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所有的权利与卖方一样,此时,买方就会发觉这与见货付款—样可以令人放心。可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出现了假单证,当事人一方就可能蒙受巨大损失。
  另一方面,大量的国家对船舶实行开放式登记,船方只要支付少量的手续费就可使船舶拥有合法的身份,许多不适航船也就能够在海上自由航行、招摇撞骗。可以说,正是信用证制度和船舶登记制度被诈骗者钻空子,才使海事欺诈极大膨胀。
面对层出不穷的海事欺诈手段,归纳其对策,最根本的办法就是积极预防,及时补救。主要还是靠贸易当事人,他们应在交易中采取商业风险防范措施。
  一、做好商业资信调查
  预防海事欺诈,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海事欺诈的发生。这就要求外贸、航运企业除了尽快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外,还要认真考虑建立自己的一套有效的信息情报网络,建立信息渠道。
  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未能充分利用可得的情报并进行详尽的调查,被认为是导致海事欺诈发生的根本原因。从东方国际保理中心所办理的欺诈案件中可以看出,在有些情况下,只要了解一下未来的贸易伙伴的资信能力和履约信用或者船舶的现状、下落所在、运载特殊货物的能力等,就完全可以防止欺诈的发生。
  也许有人认为,花钱搞调查,有时查到的结果是对方完全不值得打交道,这样钱就等于白花了。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因为调查本身就是为了了解对方,通过调查结果获得对对方信用度和文件真实性的确定。花很少的费用使企业避免巨大的风险,这正是调查的价值所在。
  二、强化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双方的责任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用语要严谨、准确、前后一致。要加强公章、合同的管理,杜绝乱盖公章、空白合同书到处飞的现象。也要抵住“低价、特殊优惠、回扣”的诱惑,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做到这点,企业应培养自己的高素质的谈判代表,他们要廉洁奉公,要懂法律、经济、航运等方面的知识,有较长的工作经验。
  三、严格履行合同,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合同一经签订,要妥善保存合同原件,保留与对方往来的信函、文件等,以备后用。合同生效后,我方就应根据合同条款履行约定的义务并保留履约的所有证据。因为,只有自己严格履行了义务,才能有力地向对方主张权利;有了先行履约的证据,才有胜诉的可能。要保持合同顺畅履行,警惕对方变更合同条款的请求,更不能允许中间商的随便介入,中间环节越多,产生风险的机会也就越多。
  四、严格审查单证
  现代办公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使得单证造假变得非常容易。付款前买方一定要严格审查议付单证,发现疑点要及时反映、认真对待、追根查底并争取予以改正,不要轻易放过。有些企业由于急需货物,认为小小的不符无关紧要,收货后赶紧安排生产要紧,最终自食苦果。
  五、杜绝预借提单,避免倒签提单
  如果已迟延装货应如实告知对方,请求变更交货日期,切不可抱侥幸心理,随意出具保函,请求提单上的虚伪声明。有瑕疵的文件总是附有一定的潜在责任,即使不发生大的问题,自己的商誉也会大为损减。
  六、加强账款拖欠的追收
  一旦发生账款拖欠要积极想办法追收,追收货款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自己追收,还是委托第三方追收。如果公司较小,在拖欠方的国家没有自己公司的办事机构,最好的办法是委托专业的公司追收,主要有三方面的好处:由于是专业公司,效率高,可以赢得宝贵的时间;采取国际合作的方式成功率较高;有利于集中主要精力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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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电子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要求
一、1#盘数据库名称:
  增值税进货凭证
  消费税专用税票
  增值税申报明细
  消费税申报明细
  二、2#盘数据库名称
  增值税发票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数据
  出口创汇申报
  三、申报表:
  (1)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明细表
  (2)消费税进货凭证明细表
  (3)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5)消费税退税申报明细表
  (6)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扣税申报表(共四张)
  (7)企业自加商品扩展码申报表
  (8)退税汇总申报表
  四、原始凭证:
  (一)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
  申请出口退(免)税必须提供办理出口退(免)税有关凭证,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再报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申请退消费税的出口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有套印税务总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盖有供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所填列的应税项目不得超项,金额不得超格,不得涂改,否则视同废票处理。
  (2)必须附送&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或&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称&分割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及海关经办人员签字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 口 退 税 联)》。报关单应按报关单上的项目要求填列,不得随意涂改。
  (4)必须提供《出口已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5)出口销售发票(外销发票)。必须详细列明合约号或订单号码、货物名称、规格、重量、单价、计量单位、贸易总额、运输工具和起止地点、并有发货人的签名或印章。
  (6)提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备核)。
  (二)下列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
  (1)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
  (2)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远期收汇而未逾期的出口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企业在国内销售货物而收取外汇的,不得计入出口退税的出口收汇数额中。三)对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向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时,除提供上述列举的有关凭证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提供的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
  (2)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的有关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
  (3)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还应提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四)内资生产企业和新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补充规定。
  内资生产企业和新外商投资企业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除了提供前述有关单证外,还需填列提供以下报表: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明细及汇总;《出口企业外销货物进项税额申报表》(95年7月起用《出口企业内外销进项划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五、申报盘片中的数据要求:
  (一)增值税进货凭证
  1、 一般出口业务的进货凭证
  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单证为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税票),增值税发票作为辅助审核凭证随单据申报。
  A、 企业代码:企业海关代码,十位;
  B、 企业名称:输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动显示;
  C、 关联号:暂不填;
  D、 部门代码:若企业分部核算,则输已在企业登记模块中登记的部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输入空;
  E、 申报年月:即退税所属期的概念,四位,如:9710;
  F、 序号:不足4位,请前补零,如:0065即第65条。&企业码+部门码+申报年月+序号保持唯一&;
  G、 进货凭证号:专用税票的11位编号+2位项号(01,02,03), 类似报关单号的输入方法,增值税专用税票号码在税票的右上角。一张税票上若只有一行明细数据,则输入11位号码后,后补01;若有多行数字,则第一行后补01,第二行后补02,以此类推。
  例如:(7 数字共11位
  第1位:0表示专用税票,1表示分割单
  第2-3位:印刷年份
  第4位:印刷批次
  第5-11位:流水号
  第12-13位:项号
  税票的第一行明细数据对应的进货凭证号应为:1
  税票的第二行明细数据对应的进货凭证号应为:2
  若企业划细核算,税票上只有一行明细数据,而外贸企业在申报中对应两个 商品代码,则应录入两笔数据,相同的进货凭证号,不同的商品代码及各自的数值。有的专用税票上开具不规范,多&合计&行,则此行不应输入。H、 开票日期:按yy+mm+dd的格式输入,如970921即表示97年9月21日;
  I、 商品代码:企业自加商品需先在商品码维护中追加;
  J、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显示;
  K、 数量:
  L、 单价:系统自动根据数量和计税金额计算生成;
  M、 计税金额:
  N、 法定征税税率:按百分比格式输入,如17.00;
  O、 征收率:系统自动生成;
  P、 实缴税额:系统自动计算,若与纸介质不符,经确定单据有效,则以单所列 数据为准,可人工修改;
  Q、 退税率:系统自动查找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退税率;
  R、 可退税额:系统自动生成;
  其余字段忽略不填。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录入方法(限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12种货物)
  进货凭证号码为:字母PT+数字编号;
  计税金额为:发票金额/(1+6%);
  征税税率为6%,退税税率为3%或6%
  3、委托加工、配套出口类业务的进货凭证
  出口业务类别:
  委托加工(加工费、材料费)
  配套出口
  填报要求:
  委托加工出口贸易的库存申报是在货物购进后,根据每笔委托加工贸易的原、辅材料及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表》。(样式见表一)并在出口退税处下发的&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进货凭证。在填报时,发票号、开票日期、供货企业税务证号、单位、金额、征税率、征税税额等各项按增值税发票逐项填报;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计量单位、购货数量等项,属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按出口成品的实际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及出口数量填报。
  要注意的是,加工费所填报的商品代码在退税时也参与同一商品代码下的加权平均,对平均单价有所影响,因此可设不同的扩展码区分,避免该出口商品在经验单价上的差异过大。
  配套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的方法与委托加工贸易的申报方法相同。在&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逐张录入配套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并按不同商品逐笔填报出口。
  (二)、消费税专用税票
  消费税专用税票的凭证录入同增值税进货凭证,但不填征收率,从量定额的计量单位不允许更改。
  (三)、增值税退税申报明细
  1、一般数据类型
  增值税申报明细录入的数据与本市目前使用的《出口登录表》数据基本相同。主要有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收汇核销单号、出口发票号、代理证明号、远期收汇证明号和出口数量等。
  A、 企业代码:企业海关代码,十位;
  B、 企业名称:输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动显示;
  C、 关联号;暂不填;
  D、 部门代码:若企业分部核算,则输已在企业登记次开发模块中登记的部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输入空;
  E、 申报年月:即退税所属期的,概念四位,如:9710;
  F、 序号:不足4位,请前补零,如:0065即第65条。&企业码+部门码+申报年月+序号&保护唯一;
  G、 出口发票:不可为空;
  H、 报关单号:9位编号+3位项号(001,002,003....);
  I、 关单离境日期:暂不填;
  J、 核销单号:9位;中间斜杠不填;
  K、 商品代码:企业自加商品需先在商品码维护中追加;
  M、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显示;
  N、 数量:实际出口发货数量;
  O、 代理证明号: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对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
  其余字段暂不填。
  2、派生特殊数据类型一消费税申报明细数据
  在申报系统或审核系统都是由增值税申报明细直接生成,故企业申报数据时,可忽略此部分数据。
  3、委托加工数据的申报
  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退税的方法与一般贸易退税申报基本相同,只在出口发票号前加&WT&以示区别。具体填报时根据《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表》中的每笔委托加工业务逐行填报。即对一笔委托加工出口贸易,其相应组成的原、辅材料及加工费各一行分开填报。其中,同一笔委托加工贸易在填报登录表时,其出口发票号、报关单号、核销单号、销售期、代理证明号、远期收汇证明号等项所填报的内容相同;其余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口数量、退税率、可退税额等项则按对应原、辅材料及加工费的实际数据填报,原辅材料的出口数量应填报所耗用的材料数量,加工费的出口数量按成品的实际出口数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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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国际航运运价常用订价方法
1.成本定向型订价方法(Cost-oriented Pricing):它主要依据航运企业的成本来制定运价或租金费率。按此法制定的运费率或租金费率,保证企业能补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收回所有投入的资金并取得合理的利润;而且也因计算简单又较为公平易为航运货主或承租人所接受;又有利于促进各航运企业力图通过降低成本,改进服务质量等正当途径去开展彼此间的竞争。
  成本定向型订价方法的关键,显然是准确计算运输总成本及总运量,然后求出单位运输成本,再在单位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利润,最后就可以得出运费率或租金费率。
  船舶运输总成本的构成,因船舶类型的不同,航行区域的不同而略有差异。如集装箱船及滚装船等船舶,除船舶所具有的总成本构成项目外,还应包括箱子费(包括箱子折旧费、租箱费、堆存费、修理费等);地方内河运输船舶还应有养河费;有封冻期的航运企业的船舶还应有卧冬费等。
  船舶所有人自己经营的船舶及由他人经营的出租船,其总成本的构成亦不同。后者不包括由燃油料费用及港口使费所构成的可变费用。因为期租船的这些费用均由承租人自己负责,而出租船舶的船东只负责船舶的固定费用。按此制定的最低租金费率,国际航运界称为Hire BaBase(H/B)国内常译为租金基价或费用基准。其确切的含义是指一艘期租船在一个月内第一载重吨的平均固定费用,亦即船东出租船舶时应掌握的最低租金费率(元/吨)。此时,还未考虑一定的利润比例其表达式见式(2-4)。式中的K固为船舶每营运天固定运费用(元/天)。光租船的固定费用中且不包括船员工资及附加费等费用。
  H/B=K固/DW×30 (元/吨) (2-4)
  按成本定向型制汀的运价或租金,在计划经济时代被认为是最合理的订价方法.然而它不符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运作情况;而且在计算各项费用时,通常仅凭过去和现在的统计数据,难以反映将来的成本状况;在决定合理的利润比例时也难以掌握合理标准,缺少足够的依据。
  2.需求定向型订价方法(Demand-oricnted Pricing):它主要依据货主或船舶承租人对航运经营者或船舶所有人的需求来制定运价或租金费率。应当指出:此处所指的需求.既指航运需求与航运供给的平衡程度.也包含货主对航运经营者或船舶所有人的服务质量要求。
  前已多次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航运供需量是否平衡及其平衡程度.是决定运价或祖金的关键因素。当需大于供时,运价或租金必定上升,反之,运价或阻金必定趋跌。同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输速度的快慢,运输节奏的均衡性及频率的大小;运输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的好坏将决定货主的货物销售机会和销售价格。在途资金的占用及缺货成本等。因此,货主对航运的需求既期望有低廉的运价更希望能得到快速服务、频繁服务、规则服务、方便服务。此类服务质量高同样可以使运价或租金订得高些,否则,此类服务质量差就会大大减少货主的光顾,运价或租金必定趋势跌。甚至趋跌也无人问津。
  需求定向型订价方法一般是在运输未进行之前,在航运企业进行市场调研阶段,通过广收信息、资料,搞清货主对航运部门的要求及对运价水平的反映的同时.逐步形成船货双方都愿接受的运价或租金的水平。基本上根据定性分析的结论作为订价的依据。但是,也同时参考货主的货物销售价格与货物自身价值的关系。显然,货物自身价值的高低能反映货物本身对运价的负担能力,所以,通常是低值货物应是低运价,高值货物是高运价。然而,若销售价格看好。则运价亦可以适当上扬,否则运价就不能过份地接近货物的销售价格。
  3.竞争定向型订价方法(Competition-oriented Pricing):它主要依据竞争对手的运价水平来确定自身的运价或租金的水平。
  前已述及,不定期船市场是一个竞争较为激烈的航运市场。航运企业往往依据自己在市场中的实力来制定自己的运价或租金水平。通过调整运价或租金水平参与竞争。
  竞争定向型订价方法,一般有如下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自己所订的运价或租金水平与竞争对手所订的水平完全一致,这种情况往往是众多的部分者出于防止激烈的竞争造成彼此的经济损失,通过协定达成默契或妥协,同时又为了垄断市场,排斥它人进入市场,所采取的一种策略。第二种类型是比竞争对手所订的运价或租金水平略高一些,但是由于航运企业之间的运输产品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异。因此除非在运输服务质量方面有更为吸引人的&绝招&,否则一厢情愿地将运价或租金的水平订得略高于竞争对手.则是很难为货主所接受的。第三种类型是比竞争对手所订运价或租金水平要低一点。这有两种可能:一是该航运企业经济实力十分雄厚,他企图通过降价打败所有竞争对手.独家垄断整个市场,以图日后再以霸主地位操纵市场、提高运价以获暴利;二是自己地位十分弱.且多数处于创业阶段,他们以低价吸引货主,通过迈步建立信誉、扩大影响,以图日后跻身于强者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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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货运全套单证样本与填写规范
货运操作全套单证如下:
集装箱出口业务:
一、货主提供的单证:
1、出口委托书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装箱单(PACKING LIST)
4、发票(INVOICE) 5、出口许可证
6、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单 7、&&报关手册
二、货代负责的单证:
1、出口十联单: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B/N)
第二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
第三联:运费通知(1)
第四联:运费通知 (2)
第五联:场站收据(装货单)(S/O)
第五联副本: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第六联:大副联(场站收据副本)
第七联:场站收据(D/R)
第八联:货代留底
第九联:配舱回单(1)
第十联:配舱回单(2)
2、提单(正本/副本)(B/L ORIGINAL/COPY)
①分提单(HOUSE B/L)
②总提单 (OCEAN B/L)
3、海运单(SEA&&WAYBILL)
4、出口货物报关单证:
①必要单证:
报关单 外汇核销单 装货单 装箱单
发票 合同、信用证副本
②其他单证:
出口许可证 免税手册 商检证明 产地证明等
5、货物报关清单
6、进舱通知
7、集拼货预配清单
8、装箱单(CLP)
9、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进场/出场(EIR IN/OUT)
集装箱出口业务:
1、 海运出口委托书
2、十联单: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B/N)
第二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
第三联:运费通知(1)
第四联:运费通知 (2)
第五联:场站收据(装货单)(S/O)
第五联副本: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第六联:大副联(场站收据副本)
第七联:场站收据(D/R)
第八联:货代留底
第九联:配舱回单(1)
第十联:配舱回单(2)
3、 集装箱陆上货物运输托运单
4、 装箱单 (CONTAINER LOAD PLA)
5、 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进场/出场(EIR IN/OUT)
6、 报关手册 7、 集拼货预配清单
8、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
9、 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进场/出场(EIR IN/OUT)
10、提单(正本/副本)(B/L ORIGINAL/COPY)
① 普通货物:以装船提单 ② 集装货:收讫代运提单
集装箱整箱进口业务:
1、 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委托书
2、 提货单(进口五联单)
第一联:到货通知书 第二联:提货单(D/O)
第三联:费用账单(1) 第四联:费用账单(2)
第五联:交货记录
3、 设备交接单
(#1 船代留底联&&#2 堆场联&&#3 用箱人联)
4、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提单(正本/副本)
(B/L ORIGINAL/COPY)
①普通货物:以装船提单
②集装货:收讫代运提单
5、货物运输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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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港口常识——基本港与基本运费率
基本港(Base Port)。是运价表现定班轮公司的船一般要定期挂靠的港口。大多数为位于中心的较大口岸,港口设备条件比较好,货载多而稳 定。规定为基本港口就不再限制货量。运往基本港口的货物一般均为直达 运输,无需中途转船。但有时也因货量太少,船方决定中途转运,由船方 自行安排,承担转船费用。按基本港口运费率向货方收取运费,不得加收 转船附加费或直航附加费。并应签发直达提单。
  非基本港口(Non-Base Port)。凡基本港口以外的港口都称为非基本港口。非基本港口一般除按基本港口收费外,还需另外加收转船附加费。 达到一定货量时则改为加收直航附加费。例如新几内亚航线的侯尼阿腊港 (HONIARA),便是所罗门群岛的基本港口;而基埃塔港(KIETA),则是非基本港口。运往基埃塔港口的货物运费率要在侯尼阿腊运费率的基础上增 加转船附加费43.00美元(USD)/FT。
  基本运费率(Basic Rate)。运费率是每单位货物的价格,如每吨或每立方米即每运费吨的价格,也就是运费的单位。英文也可说成Freight Unit Price。
  基本运费率是运价表中对货物规定的必收的基本运费单价,是其它一些百分比收取附加费的计算基础。
  港口只查到基本费率,还不一定就是实际计算运费的完整单价。 如东非航线上毛里求斯的路易斯港由香港转来的二程船,10级散杂货的基 本费率是84美元(USD)/FT;港口附加费费率是4美元/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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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海运散货出口单证操作
本文是从国际海运货运代理人的角度,以天津为出口地,介绍散杂货的单证操作。
一、打制订舱单。
  1. 订舱单用下货纸根据货主提供的委托单制作。需要填制的项目有:SHIPPER、CONSIGNEE、NOTIFY 、POR、MARKS&NOS、QUANTITY、DESCRIPTION OF GOODS、GROSS WEIGHT IN KILOS、MEASUREMENT、TOTAL。
  2. 打制完上述内容后,注明运输条款。在订舱单的右上角打上代理人的电话、传真,并加盖代理人方章,送至配载的船公司。
二、收到货主正式单据后进行审单。
  1.单证必须齐全。
  货主必须提供的单据有:合同副本(售货确认书、形式发票)、正本装箱单至少一份、正本发票至少一份、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如需海关监管条件还必须提供相应证件。
  2.如果货主提供的单据已缮制好,可以从以下方面审核:
  A、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尺码、重量是否一致。
  B、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金额以及币种是否一致(合同金额不小于发票金额)。
  C、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发票号是否一致。
  D、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合同号是否一致。
  E、正本单据不许有任何涂改。
  F、合同不能是手写,否则用打字机重新缮制。
  3.如果货主提供的单据空白,可按下列项目缮制:
  A、装箱单主要填制的内容为麦头、发票号码、合同号、装货港、卸货港、品名、规格、数量、毛重、净重。
  B、发票主要填制的内容为唛头、合同号、发票号、装货港、卸货港、货物描述、数量、单价、总价。
三、转报关单据。
  接到船公司集港通知后,取回下货纸。在集港前一天下午3时前,电话同港务局货运科做集港计划,制下货小条(一式三联)。
  A、转至报关行的单据有,装箱单、发票、合同、委托报关协议、报关单、下货纸、联系单(一式两联)、海关监管条件涉及的证件,上述单据各1份。
  B、编号为1、2、3的单据必须由货主提供。
  C、委托报关协议(副本也可以),用规定格式加盖出口单位公章,填上相应内容。
  D、下货纸。在前述订舱单的基础上,在相应的位置补充船名、航次、提单号,货物描述需用中文加以标识,报关只需提供装货单收货单留底联,每一联的右上角都应加盖代理人方章。下货纸装货单应盖有该条船船代的签章。
  E、联系单。联系单是代理人与报关行联系的单据,上面列明代理人转给报关行何种单据及份数,将单据转至报关行前,应填好一式两联的联系单,单据转至报关行后,其中一联应有报关行相关人员的签字,以备存档。
  F、合同、装箱单、发票、报关单、许可证、商检证转至报关行前应有留底。
四、确认提单。
  A、缮制提单前应注意货主有无特殊要求,一般情况下,货主都会在委托中注明。
  B、如要求在提单中显示&SHIPPED ON BOARD&签单时,应注意上、下签章(其中之一应签在SHIPPED ON BOARD 旁边)。
  C、如果涉及倒签、预借,应事先与船公司确认好是否能接受,如果可以接受,应填制好保函传真给货主,让其加盖公章,返回后再由代理人提供给相关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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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进口货物国内港口交接、代运操作
委托人向代办人提出代办海运进口货物国内港口接交和国内代运业务的委托办法,主要有两种:
  (1)授权代办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港口办理接交代运工作;
  (2)向代办人提出长期或临时委托。长期委托的委托期一般为3年,届时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委托书有效期可自动延长3年;临时委托则以委托书注明的期限为准,合同项下货物代运完毕,即委托人确认收到货物,代办人确认收到全部费用,该委托书即视为终止。
  基本程序是:
  一、签定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和代办人签订《海运进口货物国内代运委托协议书》作为接交、代运工作中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
  二、寄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委托人收到国外发货人发出的货物装船通知后,立即转告代办人。同时,国外发货人按贸易合同确定的交货地向货运目的港的我港口所在地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发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  
  三、送交有关单证。委托人通过结汇银行对外付汇、赎单后,在货物到港之前,按照代办人的要求,将代运依据中所提及的一切有关单证送交目的港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有关单证包括:
  (a)合同副本,(二份);
  (b)正本提单;
  (c)发票(二份); 
  (d)装箱单(二份);
  (e)品质证明书(二份),
  (f)CIF条件到货的保险单;
  (g)进口货物许可证(原件);
  (h)减免关税证明(原件);
  (i)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j)装船通知; 
  (k)属于危险品的,还应提交危险品品质证明书等。代办人收到委托人提交的单据、证件,于货物抵港后,按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报验手续。
  四、发出到货通知。在进口货物船舶抵达国内港口联检后3日内,代办人港口机构填制《海运进口货物到货通知书》,寄送给委托人或由委托人指明的收、用货单位。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收到到货通知书后,对该通知书逐项核对,如发现内容有误,用电报通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纠正。如属于同一张提单内货物需要分运几个地点,则须告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由代分人港口机构根据港口条件酌情受理。
  五、接货。代办人港口机构收到委托人或收、用货部门对到货通知的反馈后,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代办加保手续和选择运输方式。在货物由港口发运后,另以承运部门的提货通知(运单)或《发货通知书》,通知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据以收货。代运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时,收、用货单位与承运部门办理交接,查验铅封是否完好,外观有无异状,件数是否相符,是否发生残、短。如发现残、短,收、用货单位须及时向承运部门取得商务记录,于货到10日内,交代办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如发现国外错装或代办人错发、错运、溢发,收、用货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代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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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港口常识——基本港与基本运费率
基本港(Base Port)。是运价表现定班轮公司的船一般要定期挂靠的港口。大多数为位于中心的较大口岸,港口设备条件比较好,货载多而稳 定。规定为基本港口就不再限制货量。运往基本港口的货物一般均为直达 运输,无需中途转船。但有时也因货量太少,船方决定中途转运,由船方 自行安排,承担转船费用。按基本港口运费率向货方收取运费,不得加收 转船附加费或直航附加费。并应签发直达提单。
  非基本港口(Non-Base Port)。凡基本港口以外的港口都称为非基本港口。非基本港口一般除按基本港口收费外,还需另外加收转船附加费。 达到一定货量时则改为加收直航附加费。例如新几内亚航线的侯尼阿腊港 (HONIARA),便是所罗门群岛的基本港口;而基埃塔港(KIETA),则是非基本港口。运往基埃塔港口的货物运费率要在侯尼阿腊运费率的基础上增 加转船附加费43.00美元(USD)/FT。
  基本运费率(Basic Rate)。运费率是每单位货物的价格,如每吨或每立方米即每运费吨的价格,也就是运费的单位。英文也可说成Freight Unit Price。
  基本运费率是运价表中对货物规定的必收的基本运费单价,是其它一些百分比收取附加费的计算基础。
  港口只查到基本费率,还不一定就是实际计算运费的完整单价。 如东非航线上毛里求斯的路易斯港由香港转来的二程船,10级散杂货的基 本费率是84美元(USD)/FT;港口附加费费率是4美元/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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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12,标题13
(11)& & & & 港口常识——基本港与基本运费率
基本港(Base Port)。是运价表现定班轮公司的船一般要定期挂靠的港口。大多数为位于中心的较大口岸,港口设备条件比较好,货载多而稳 定。规定为基本港口就不再限制货量。运往基本港口的货物一般均为直达 运输,无需中途转船。但有时也因货量太少,船方决定中途转运,由船方 自行安排,承担转船费用。按基本港口运费率向货方收取运费,不得加收 转船附加费或直航附加费。并应签发直达提单。
  非基本港口(Non-Base Port)。凡基本港口以外的港口都称为非基本港口。非基本港口一般除按基本港口收费外,还需另外加收转船附加费。 达到一定货量时则改为加收直航附加费。例如新几内亚航线的侯尼阿腊港 (HONIARA),便是所罗门群岛的基本港口;而基埃塔港(KIETA),则是非基本港口。运往基埃塔港口的货物运费率要在侯尼阿腊运费率的基础上增 加转船附加费43.00美元(USD)/FT。
  基本运费率(Basic Rate)。运费率是每单位货物的价格,如每吨或每立方米即每运费吨的价格,也就是运费的单位。英文也可说成Freight Unit Price。
  基本运费率是运价表中对货物规定的必收的基本运费单价,是其它一些百分比收取附加费的计算基础。
  港口只查到基本费率,还不一定就是实际计算运费的完整单价。 如东非航线上毛里求斯的路易斯港由香港转来的二程船,10级散杂货的基 本费率是84美元(USD)/FT;港口附加费费率是4美元/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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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 海运散货出口单证操作
本文是从国际海运货运代理人的角度,以天津为出口地,介绍散杂货的单证操作。
一、打制订舱单。
  1. 订舱单用下货纸根据货主提供的委托单制作。需要填制的项目有:SHIPPER、CONSIGNEE、NOTIFY 、POR、MARKS&NOS、QUANTITY、DESCRIPTION OF GOODS、GROSS WEIGHT IN KILOS、MEASUREMENT、TOTAL。
  2. 打制完上述内容后,注明运输条款。在订舱单的右上角打上代理人的电话、传真,并加盖代理人方章,送至配载的船公司。
二、收到货主正式单据后进行审单。
  1.单证必须齐全。
  货主必须提供的单据有:合同副本(售货确认书、形式发票)、正本装箱单至少一份、正本发票至少一份、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如需海关监管条件还必须提供相应证件。
  2.如果货主提供的单据已缮制好,可以从以下方面审核:
  A、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尺码、重量是否一致。
  B、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金额以及币种是否一致(合同金额不小于发票金额)。
  C、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发票号是否一致。
  D、合同、委托与装箱单、发票上显示的合同号是否一致。
  E、正本单据不许有任何涂改。
  F、合同不能是手写,否则用打字机重新缮制。
  3.如果货主提供的单据空白,可按下列项目缮制:
  A、装箱单主要填制的内容为麦头、发票号码、合同号、装货港、卸货港、品名、规格、数量、毛重、净重。
  B、发票主要填制的内容为唛头、合同号、发票号、装货港、卸货港、货物描述、数量、单价、总价。
三、转报关单据。
  接到船公司集港通知后,取回下货纸。在集港前一天下午3时前,电话同港务局货运科做集港计划,制下货小条(一式三联)。
  A、转至报关行的单据有,装箱单、发票、合同、委托报关协议、报关单、下货纸、联系单(一式两联)、海关监管条件涉及的证件,上述单据各1份。
  B、编号为1、2、3的单据必须由货主提供。
  C、委托报关协议(副本也可以),用规定格式加盖出口单位公章,填上相应内容。
  D、下货纸。在前述订舱单的基础上,在相应的位置补充船名、航次、提单号,货物描述需用中文加以标识,报关只需提供装货单收货单留底联,每一联的右上角都应加盖代理人方章。下货纸装货单应盖有该条船船代的签章。
  E、联系单。联系单是代理人与报关行联系的单据,上面列明代理人转给报关行何种单据及份数,将单据转至报关行前,应填好一式两联的联系单,单据转至报关行后,其中一联应有报关行相关人员的签字,以备存档。
  F、合同、装箱单、发票、报关单、许可证、商检证转至报关行前应有留底。
四、确认提单。
  A、缮制提单前应注意货主有无特殊要求,一般情况下,货主都会在委托中注明。
  B、如要求在提单中显示&SHIPPED ON BOARD&签单时,应注意上、下签章(其中之一应签在SHIPPED ON BOARD 旁边)。
  C、如果涉及倒签、预借,应事先与船公司确认好是否能接受,如果可以接受,应填制好保函传真给货主,让其加盖公章,返回后再由代理人提供给相关船公司。
(13)& & & & 进口货物国内港口交接、代运操作
委托人向代办人提出代办海运进口货物国内港口接交和国内代运业务的委托办法,主要有两种:
  (1)授权代办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港口办理接交代运工作;
  (2)向代办人提出长期或临时委托。长期委托的委托期一般为3年,届时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委托书有效期可自动延长3年;临时委托则以委托书注明的期限为准,合同项下货物代运完毕,即委托人确认收到货物,代办人确认收到全部费用,该委托书即视为终止。
  基本程序是:
  一、签定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和代办人签订《海运进口货物国内代运委托协议书》作为接交、代运工作中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
  二、寄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委托人收到国外发货人发出的货物装船通知后,立即转告代办人。同时,国外发货人按贸易合同确定的交货地向货运目的港的我港口所在地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发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  
  三、送交有关单证。委托人通过结汇银行对外付汇、赎单后,在货物到港之前,按照代办人的要求,将代运依据中所提及的一切有关单证送交目的港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有关单证包括:
  (a)合同副本,(二份);
  (b)正本提单;
  (c)发票(二份); 
  (d)装箱单(二份);
  (e)品质证明书(二份),
  (f)CIF条件到货的保险单;
  (g)进口货物许可证(原件);
  (h)减免关税证明(原件);
  (i)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j)装船通知; 
  (k)属于危险品的,还应提交危险品品质证明书等。代办人收到委托人提交的单据、证件,于货物抵港后,按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报验手续。
  四、发出到货通知。在进口货物船舶抵达国内港口联检后3日内,代办人港口机构填制《海运进口货物到货通知书》,寄送给委托人或由委托人指明的收、用货单位。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收到到货通知书后,对该通知书逐项核对,如发现内容有误,用电报通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纠正。如属于同一张提单内货物需要分运几个地点,则须告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由代分人港口机构根据港口条件酌情受理。
  五、接货。代办人港口机构收到委托人或收、用货部门对到货通知的反馈后,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代办加保手续和选择运输方式。在货物由港口发运后,另以承运部门的提货通知(运单)或《发货通知书》,通知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据以收货。代运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时,收、用货单位与承运部门办理交接,查验铅封是否完好,外观有无异状,件数是否相符,是否发生残、短。如发现残、短,收、用货单位须及时向承运部门取得商务记录,于货到10日内,交代办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如发现国外错装或代办人错发、错运、溢发,收、用货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代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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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 船公司在进口货运中的业务
集装箱船舶不仅船型大,运输速度也快,且靠挂港口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限制挂靠港口和缩短装卸时间不仅能提高船舶的周转率,而且对船公司的经济效益和使收货人尽快收到货物都是有利的。船公司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需要有合理的组织工作程序。
  船公司在集装箱进口货运中的业务有:
  1.做好卸船准备工作
  由于集装箱船舶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卸完集装箱,因此,没有一个完整的卸船计划,集装箱则有可能停滞在码头上,影响船舶装卸,使码头工作陷入混乱,延迟对收货人的交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集装箱运输能缩短装卸作业时间和提高船舶周转率的优越性。因此,船公司主管进口货运的人,应在船舶从最后装船港开出后,即着手制订船舶预计到港的计划,并从装船港代理那里得到有关货运单证。与此同时,与港方、收货人、海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尽早取到联系,一挨船舶靠泊稳妥,尽快将集装箱卸下,并办理海关手续,做好交货准备工作。
  从装船港代理取得的主要单证有:
  (1)提单副本或码头收据副本
  提单副本或码头收据副本作为制订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交货通知书、交货凭证、货物舱单、动植物清单,以及答复收货人有关货物方面的各种询问。
  (2)积裁图
  积载图作为编制集装箱卸船计划、堆场计划、交货计划,以及有关集装箱、机械设备的保管、管理的资料。
  (3)集装箱装箱单
  集装箱装箱单作为办理保税内陆运输,以及办理货物从码头堆场运出手续,并作为集装箱货运站办理掏箱、分类、交货的依据。
  (4)集装箱号码单
  集装箱号码单作为向海关办理集装箱暂时进口手续、设备管理的依据,以及作为与其它单据核对所用。
  (5)装船货物残损报告
  凭装船货物残损报告向责任方提出索赔,是货损事故处理中主要单证之一。
  (6)特殊货物表
  特殊货物表系向海关和有关方面办理危险品申报,以及冷藏货物、活牲畜等特殊货物的交货。
  2.制作并寄送有关单据
  船公司或其他代理公司在收到装船港寄来的单据后,应从速制作下述有关单据寄送有关方:
  (1)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
  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是向提单副本所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方寄送的单据,其内容和提单大致相同,除货物情况外,还记载该船预计抵港日期。普通船运输下,船公司一般没有给收贷人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的义务,也就是说可以不送。但在集装箱运输下,为了能使码头堆场顺利地进行工作,防止货物积压,使集装箱有效的利用而不发生闲置,加速周转,则有必要将货物预计到达的日期通知收货人,让收贷人在船舶抵港前作好收货准备工作,等集装箱货物一从船上卸下即可提走。
  (2)交货通知
  交货通知是货物具体交付日期的通知,是在确定了船舶抵港日期和时间,并且决定了集装箱的卸船计划和时间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把货物的交付时间通知收货人的单据。货物交付通知习惯上先用电话通知,然后寄送书面通知,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3)货物舱单
  货物舱单作为向海关申请批准卸货之用。
  3.卸船与交货
  集装箱的卸船与交货计划主要由码头堆场负责办理,但如收货人在接到船公司寄送的船舶预计到港通知后,有时会通知船公司,在他方便的时间提供提货的可能机会。对收货人的这一要求,船公司应转告集装箱码头堆场,在交货时尽可能满足收货人的要求。
  4.提货单的签发
  除特殊情况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只要收到正本提单,就有义务对提单持有人签发提货单。因此,提货单的签发是采用与正本提单相交换的形式进行的。提货单仅仅是作为交货的凭证,其不具有提单那样的流通性。
  在签发提货单时,首先要核对正本提单签发人的签署,签发提单的日期,提单背书的连贯性,判定提单持有人是否正当,然后再发给提货单。提货单应具有提单所记载的内容,如船名、交货地点、集装箱号码、铅封号、货物名称、收货人等交货所必需具备的项目。在到付运费和未支付清其他有关费用情况下,则应收迄后再签发
  在正本提单尚未到达,而收货人要求提货时,可采用与有关银行共同向船公司出具担保书的办法,担保书内应保证:
  (1)正本提单一到,收货人应即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
  (2)由于没有凭正本提单下发生的提货,对船公司由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收货人应负一切责任。
  此外,如收货人要求更改提单上原指定的交货地点时,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应收回全部的正本提单后,才能签发提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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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C.I.F 是英语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缩写,同FOB一样,是国 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价格术语。在我国,有人称此术语为 “到岸价格”。 但这种称呼,容易使人误解为货物灭失的 风险是在卸港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
  国际商会(ICC)在其第460号出版物,即《INCOTERMS 1990》中曾规 定;卖方必须负责租船、订舱,在货物装船后取得Clean B/L;订立货 物保险合同,支付保费,取得保险凭证;自负费用和风险,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从表面上看,C.I.F的买方除了付款赎单外,就是在目的港坐等提货。
  但仔细分析一下,不难发现其中的奥妙。《INCOTERMS 1990》中, 卖方只须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而“通常条件”是一个事实问题。 对卖方而言,“通常条件”即是低廉的运费。因此,他可以不顾船东的 信誉、船舶的状况,只要货物能装上船就万事大吉。卖方只须按保险条 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如PICC货物保险中的平安险(FPA)。至 于加保战争险、罢工险等,买方须通知卖方,并自负费用。老实说,象 C.I.F这种凭几张纸打交道,而不注重同信誉良好的卖方交易,是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的。许多国际骗子,利用买方的松懈,钻C.I.F这种贸 易方式的空子,到处招摇幢骗。
  文件诈骗
  1990年,孟加拉遭受水灾,该国通过港商与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上海公司签订了一份8千吨大米的买卖合同,C.I.F价约为170万美元。信用证开出后,港商将全套制作精美的单证在日本一家银行顺利结汇,提 单由巴西一家班轮公司签发,承运船名为“罗里达”号。然而,“罗里达”号却一直未往孟加拉卸货。后经调查发现,其实在签单日该船尚在 欧洲营运。结果,孟加拉政府自认倒霉付出170万美元加上一大笔律师费。
  有人要问,银行在结汇时不是要审单吗?国际商会UCP400规定,银 行审查文件时,只要文件表面相符,就须放款。换言之,对文件诈骗,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英国,银行即便明知文件是虚拟假的,也无权 拒付。该规定源自1983年的“United city Merchants V. Royal Bank of Canada”。当时,在该案中,当受益人到银行结汇时,银行发现实际装运期较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晚,因而拒付。但第二天,同样单证议 付时却发现提单日期已符合L/C的装运期,银行以文件诈骗为由,确认 拒付,双方随即对簿公堂。贵族院认为上述情况有两种可能:1.打字时,将日期错打;2.船长签错。贵族院最后判定,除非银行能证明受骗人参与欺诈,否则银行无权拒付。
  此判例对打击欺诈极为不利。然而,从另一角度看,贵族院也无可厚非。但凡金融中心的形成,与银行资信息息相关。如果银行动辄拒付, 是不利于金融稳定的。
  船东欺诈
  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船舷开始就移转给买方。 如果船东是见利忘义之徒,买方很可能面临第二种欺诈船东欺诈。
  有时,C.I.F买方会突然收到船东的指示,要求买方支付一笔钱款 以供加燃油之用,否则,要将船开到中东将货贱卖。碰到这种情况,买方左右为难,如果给,怕是个无底洞;如果不给,又怕船东恼羞成怒, 真将货卖掉而血本无归。更有甚者,一些船东在港装完货后,就销声匿迹。据ICC统计,最高峰时,一个月中有4船货在黎巴嫩失踪。载货船大都是旧船,货被卖掉后,船或被拆掉,或被改名。现在,船公司大多是 单船公司,破产是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
  防患于未然
  国际刑警对种种诈骗束手无策。为防患于未然,笔者认为,在国际贸易颇为萧条的今天,对于此类诈骗只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首先,做买卖前,着力调查卖方的资信。否则,合同一订立,买方基本是领了死签。
  其次,如果未能同一流资信的卖方做交易,买方就要想方设法控制 船舶。而在C.I.F下,买方就船舶的国籍、船龄、船舶状况等无选择权。 换言之,买方争取F.O.B对防止诈骗极为有利。因为,结汇单证最重要 的是提单。F.O.B下,买方可随时与船东联系,了解船舶动态,可赶在骗子结汇前,申请禁止令(Injunction)禁止骗子去结汇或禁止银行付款; 再者,买方在租船时,也很容易了解船东的资信,有效地防止船东的欺诈。
  第三,在采用C.I.F价格订立合同时,买方可以以保证货物的到达或规定船舶开航后的一段时间为结汇的条件,但该合同已不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C.I.F合同。
  作为一名业务人员,只懂外贸或仅通航运,有可能会挂一漏万,真正高水平的业务人员,总能利用各种贸易术语的长处,尽力避免种种漏洞,C.I.F和F.O.B之选择就是最好的证明。要想在国际贸易这一难度高、 风险大的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重视对信息情报的收集也是相当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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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16(1)
(16)& & & & 关于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法律问题
[内容提要]
  保函是海运制度中的双刃剑,分析明确海运保函的理论问题是研究保函问题的关键。本文先从经济的角度分析保函存在的价值,再从民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保函的法律性质,保函的法律效力,最后从实践的角度提出海商法修改的建议。本文意在探索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角度。
  因为理论和实务的冲突,海运保函成为一个颇受争议的问题。在实务上,海运保函是协调严格的航运规则与灵活的贸易活动的冲突的产物,它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的便捷和经济价值。但是,海运保函因缺乏强大的价值理念及理论体系的支持,海运保函的法律性质﹑法律关系﹑法律效力一直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又因海运保函自出现就有欺诈之嫌,所以,法律对海运保函的规制一直是模糊﹑混乱﹑不成体系的,这样更为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如何正确认识海运保函的存在价值﹑法律性质及其法律效力,分清包含与欺诈的界限,是解决海运保函问题的关键。法律作为平衡利益的规则,对海运保函存在的利弊,如何找到一个均衡点,对其采取有效﹑适当﹑明确的规制,是解决海运保函问题的根本途径。
  本文尝试通过对换取清洁提单出具的保函的有关问题思考和研究,探索解决海运保函问题的方法和视角。
  一. 取清洁提单的保函的存在价值
  清洁提单,是指由承运人签发的对货物表面状况为加批注的提单。如实地按货物表面状况签发提单是承运人的义务,也是承运人保护自身利益的途径。在实践中,绝对清洁的提单是不存在的,货物表面状况不良往往表现为包装的轻微瑕疵﹑数量的少量短缺,这并不影响货物的质量,但承运人因此在提单上加批注会影响卖方结汇和提单转让,如果要求托运人更换货物,补足货物可能会耽误船期。① 此时托运人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则保证了交易的迅捷和安全。不可否认这为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
  传统的观点绝对地否定海运保函的效力,认为海运保函实质上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则成为否定海运保函效力的理论基础。分析海运保函出现对原有提单制度的冲击,传统观点绝对否定海运保函的最大理由是保函动摇了以提单为中心建构的航运规则。“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据。” ②几乎各国法律对提单都作类似表诉,提单所载代表货物真实状况。但是由于保函的存在并且隐蔽性强,不易发现,提单也许不能真实地反映货物装船后的状况,违反了收货人及银行对提单的合理期望,破坏提单的文义性,使提单的可靠性大为降低。其次,因为保函存在,承运人装货时放松对货物的监督义务及航行过程中的管货义务,为海运诈骗大开方便之门。再次,保函使托运人间接享受了责任限制。收货人因货物与提单不符向承运人请求赔偿,承运人最多按责任限额赔偿收货人,再凭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托运人也只能在承运人赔偿范围内补偿给承运人。即原无权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的托运人利用保函享受了赔偿责任限制,而收货人则因保函而承担部分损失。这样显然对收货人不公。
  担保函是否从根本上动摇了提单的信用基础,使提单制度进入无法弥补的失控状态呢?保函只在承运人和提供保函者之间发生作用。原则上不得对抗持有提单的善意第三人。承运人仍有依提单所载交付货物的义务。保函并没有破坏提单的信用基础。
  开具保函目的在于换取清洁提单,是否必存在欺诈,这应对欺诈的构成要件作进一步分析方能下结论。保函的积极作用使实务界对保函难以拒绝。在不考虑欺诈存在的出具保函的提单关系中,对承运人而言,可迅速解决冲突,不必耽误船期;对托运人而言,可按期交货,迅速结汇,实现货物和资金的流通;对收货人而言,承运人承担交付完好货物的责任。海运保函有效地满足了航运和贸易各方的利益要求。
  制度没有绝对的好坏,国际贸易法律制度是不断平衡各方利益的结果。各国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则拒绝承认海运保函的合法性,并不能从此杜绝实务界使用这种方法解决航运和贸易产生的冲突,也不能产生一种比保函更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用积极的接纳和协调取代原来的漠视和武断,在现有的海商法作出相应修改,理智地分析﹑接纳海运保函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航运业和贸易的发展和成熟。
  二.保函的法律性质
  大多数学者认为,保函是承托双方的一项保证赔偿协议。③有的则认为,保函是一种特殊的担保合同。④ 两者的看法均有一定道理,但都不全面。从保函的法律关系分析,保函的提供者不同,保函的法律性质也不同。保函不是单纯的协议,也不是单纯的特殊担保合同,而是两者的结合。《汉堡规则》第17条第2款称换取清洁提单所出具的保函为“任何保函或协议”,也是包含两层意思。
  下面我们从保函的法律关系分析不同主体开具的保函不同的法律性质:
& & ① ② ③
   &一&托运人自己开具的保函
  托运人出具保函,承诺保证承担承运人因在提单上不加批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这种保函是一种赔偿协议,实质上是赔偿的补偿。承运人和收货人对货物发生争执时,承担赔偿责任者是承运人不是托运人,这将保函与债务承担协议相区别。这种赔偿协议更近似于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一项单务合同,托运人单方面承担承运人赔偿损失所受损害的义务。托运人自己出具的保函,无第三方的担保,一般不被承运人接受,在实践中也极少使用。
   &二&第三人出具的保函
  在这种保函法律关系中,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赔偿补偿的协议,第三者为保证托运人履约提供担或保证。这是典型的以确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担保法律制度。此时保函是一份从属于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协议的从合同,当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协议因欺诈第三方而无效时,保函作为从合同无效;当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补偿协议有效,但托运人拒绝履行补偿义务时,承运人可依保函要求保函提供者履行补偿义务,而保函提供者无抗辩权。第三人出具的保函中一般由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第三人出具保函,但这种保函不是一般国际经济合同中独立于基础合同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中银行承担付款承诺而没有先诉抗辩权,但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出具的银行保函是传统意义上的保证担保,有从属性和补充性。有的学者把保函笼统地界定为承托双方的协议,不以保函主体不同加以区分,当然地推出保函无效的结论,本文觉得有欠理论上的分析。从理论上分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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