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买了房,现想转到个人名下有车还能摇号吗,需缴纳什么费用?手续如何办?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走支票的银行账户?需要什么手续、材料?_百度知道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走支票的银行账户?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只要有个人存折,开转账支票到个人名下的存折就可以了、税务登记证。如果是收款、身份证到银行直接开户后就可以办理支票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用营业执照
谢谢了,什么是组织机构代码?我没有啊,再说,听说要先存10万元一个月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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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个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资产互转的税务思考
某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将房产转到投资者名下,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本人认为: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房地产权属变更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闽地税函[2011]28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投资者将企业房地产变更至投资人个人名下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即该行为不认为是转让房产。既然没有转让,也就没有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正确?
所得税处: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规定: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因此,个人投资者按上述规定应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将企业房地产变更到个人名下的行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不征收契税。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1]3号
规定:对。
个人独资企业房屋权属登记
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民事或商事活动都是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的;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享有财产的全部所有权,可以直接支配;在法律上被称为自然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或继承也越来越普遍。个人独资企业的房屋权属如何登记也有不同的意见,不同的观点来源于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主体地位的不同理解。
&&&&一种意见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一性,决定了法律将业主人格与其独资企业人格视为一体,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而与企业投资者是同一法律人格。因此认为:登记在个人独资企业名下的房屋所有权与登记在业主个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其房屋所有权可以在业主和企业间随意变更;当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或继承,由于业主的变更,其房屋权属了也发生变更,所以其房屋所有权也应作相应的转移登记。
&&&&另一种意见认为:个人独资企业在组织上和财产上都相对独立于投资人而拥有自己的人格,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享有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自己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登记在个人独资企业名下的房屋所有权与登记在业主个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有着实质性的差别,其房屋所有权不能在业主和企业间随意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出售和转让行为并不是单纯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更涉及到企业经营权的转移;当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或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动,所以其房屋所有权不需作相应的转移登记。
&&&&本人倾向于第二种观点,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独资企业已经作为一种独立的市场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民事主体资格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
&&&&从法律上看,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实体地位,它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具有明显的非法人团体属性,但由于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与一般的非法人团体有着明显的区别:
&&&&作为独立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在民事活动中按业主的意志作出独立的意思表示;不仅有自己的企业名称,并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活动;有自己独立的住所;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并不必然导致企业的解散;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人格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它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即投资者的投资和企业的盈利积累,在企业财务制度上是独立于投资者个人其它财产的,企业在不违反业主意志的情况下可以独立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财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随着个人独资企业人格和财产的相对独立,使个人独资企业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个人独资企业的利益与出资人的个人利益在时空上有了较为显著的划分,尤其是个人独资企业把经营积累的财产投入在生产时更为显著。其利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它财产予以清偿”。可见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立法上在坚持投资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改变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采取了补充主义。这意味着,只有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时,才能以其投资人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而不是既可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也可由投资人承担。法律己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作为不同的责任相分离,其责任财产也相分离。其责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因投资人对其享有完全的支配权,所以其意思表示的独立性、财产的独立性、利益的独立性和责任的独立性又受到一定的限制,与一般的非法人团体不同。但是,这些相对性特点并不能否定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非法人团体而存在,相反,印证了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独特的非法人团体,是投资人以非法人企业的组织形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所以被称为自然人企业。
&&&&作为其他组织的非法人团体可以依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的非法人团体属性决定了企业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当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或继承时,其房屋权属不需作相应的转移登记;当个人独资企业将其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必须经其投资人同意;只有当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歇业,经清算注销后,企业剩余房产才能变更登记为业主个人所有。此时应当是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笔者以为是转移登记,因为这是所有权从不同的权利主体之间的转移。但《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因此,在转移登记时,应是不交纳契税。
(作者工作单位:常州市房产登记中心)
个人独资企业房产登记类型辨析
首先,分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性质。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从法律上看,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的这种独立的经营实体地位,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是非法人团体组织。其人格、财产、责任、利益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财产的独立性在于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由两部分组成,即投资者的投资和企业盈利后的追加,这两部分财产在财务制度上是独立于投资者个人其他财产的。但这种独立性又是相对的,财产相对独立性在于个人独资企业虽然能以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活动,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投资人对其享有完全的支配权。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在于企业对其债务的承担上,应首先以企业独立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也可由投资人承担。但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投资人应以其他财产承担责任。所以,企业财产的独立性、利益的独立性和责任的独立性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基于企业财产、责任、利益独立性的相对性,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因此严格来讲,它并非传统民法上的主体概念。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所表现出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虽然与普通自然人有区别,但它只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自然人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法律意义上的延伸,其主体事实上是投资业主本身。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有名称,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并以企业之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交往,这的确与普通自然人有区别,但这种活动的实质是特定的自然人以法律许可的方式与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该自然人承担一切相关的后果,并享受因之而产生的权益。由此可以说,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的一种法律形式,也可以说是自然人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须是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商业活动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然人。
&&&&&&&&由此分析得出,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即为投资人财产,投资人拥有企业财产权。《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从中不难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是投资人财产的一部分,且并不独立于投资人,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享有直接的控制权。这不同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人公司,两者虽说投资人均为一人,但后者的投资人一旦投入资金成立公司,其所投资金就成为企业资本,投资人对所投资金也从直接控制的财产权转变为股东权。同时,《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可见,投资人的财产不一定是企业的财产,但企业的财产肯定是投资人的财产。
&&&&&&&&上述是关于个人与企业的财产法律关系,理清这一关系后,对于房产初始登记应登记为谁名下或房产从个人名下转换为企业名下应办理何种登记类型就比较清楚了。以企业为主体申领了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前期书证的,在房产登记时,一般应以企业的名义申请,并登记为企业的房产。但是否可以直接由投资人申请,登记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呢?从以上分析可知,企业的财产一定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企业所有的房产可以转换为投资人所有的房产,所有权主体应视作未发生变化,应当归入变更登记范畴。
&&&&&&&&在以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制(有约定除外)房产登记模式的城市,企业房产登记时,是否需要提供夫妻婚姻证明或家庭成员证明呢?个人独资企业所有的房产名义上是企业的,实质上是投资人所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企业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投资设立的,则企业取得的房产也应为投资的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在转移或抵押企业房产时,如果企业为个人投资,则只要投资者个人同意就行;如果企业为家庭共有财产投资,则需要投资人和家庭其他投资成员的同意才能办理转移或抵押登记。
&&&&&&&&当个人独资企业发生投资人变化时,应当办理何种登记?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不同,后者财产权的拥有者为企业法人,投资人权利转变为股东权,而前者的投资人直接享有企业财产权,换言之,个人独资企业本身并无绝对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发生变化,如果仅限于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成员中人员的调换,如夫、妻、子共同投资设立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投资人为夫,现投资人改为子,则由于投资主体仍为三人,只是夭从显性变为隐性,子从隐性变为显性,投资人的变化不影响三人共同投资形成共有的财产权,这种因投资人的变化而申请的房产登记应为变更登记。另外一种情况,投资人发生根本性变化,新的投资人替代原投资人,这意味着投资者将个人独资企业整体出让,投资主体发生变化。这种投资人的转让意味着原企业的消灭,产生了新企业,这种投资人的变化引起的房产登记理应属于转移登记。又如,投资人死亡,因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人身之间的特殊关系,虽然个人独资企业在形式上还存在,但其在民商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资格已经消灭,继承人作为新的投资人,企业房产的归属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应当办理继承转移登记。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登记机构可否予以办理投资人或企业的房产处分登记?有些登记人员担心,如果清算期间投资人未履行通知债权人义务导致后期五可执行房产,从而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普通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不是由登记机构予以保障的,而是由相关法律予以保障。如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这里明确规定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逾五年未向债务人(即投资人)主张债权请求权的,债务人偿债责任消灭。同时,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原投资人为逃避债务,无偿或恶意串通低价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可赋予企业债权人对该转让行为的撤销权。由于企业清算期间,房产处分权由投资人或其他清算人执行,企业以清算组的名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房产的受让方而言,根据清算企业提供的登记材料,应当了解这一企业的事实状况,也应当考虑到企业解散可能存在的债权债务问题。不同的民商事行为由不同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因此,登记机构在受理这类房产登记时,无需审查债权人是否知道、债权公告期是否已届满等清算事项,关键把握登记手续是否完备、有效,房产权利有无限制等。
&&&&&&&&至于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如果房产还未处置,原投资人应当凭有效的企业注销证明等材料将企业房产变更为其所有的房产,即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明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按这一司法解释,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是其他组织可以确认无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出台后,各地法院已经改变以往对待隐名投资的态度。因为,最高院这一规定第15条明确指出:“合同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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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工商对个体经营户过年时候收取手续费使用罚款单是什么行为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这样的行为合法吗?他使用的是罚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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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10:33:00 | By: Ez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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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Book Antiqua'; LETTER-SPACING: -0.5 mso-fareast-font-family: 楷体_GB年1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发出了《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Book Antiqua'; LETTER-SPACING: -0.5 mso-fareast-font-family: 楷体_GB〕<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Book Antiqua'; LETTER-SPACING: -0.5 mso-fareast-font-family: 楷体_GB号,全文见本帖附件1),对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做出了明确规定。600){this.resized=this.style.width=600;}">&日前,北京市工商局根据上述《通知》600){this.resized=this.style.width=600;}">规范了北京市内将住宅楼房屋作为住所进行登记注册的方法,特向大家介绍。600){this.resized=this.style.width=600;}">
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600){this.resized=this.style.width=600;}">
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经整理)
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通知》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600){this.resized=this.style.width=600;}">
(一)住所使用证明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盖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二)《住所登记表》(见附件2)600){this.resized=this.style.width=600;}">
600){this.resized=this.style.width=600;}">《住所登记表》作为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诺,其承诺内容应当是: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股东(出资人)签字盖章。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其《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见附件3)应当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并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使用立项为住宅,但实际建设为办公用房屋或者写字楼作为住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600){this.resized=this.style.width=600;}">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Book Antiqua'; LETTER-SPACING: -0.5 mso-fareast-font-family: 楷体_GB〕<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Book Antiqua'; LETTER-SPACING: -0.5 mso-fareast-font-family: 楷体_GB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为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略)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2:(本附件应为表格,因BloG程序不支持表格显示,故摘录表格内容。表格请到申请登记注册前台领取,或从各区县登记注册系统下载。)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年 月 日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的证明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分局):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申请将位于北京市&&&&&&区(县)&&&&&&&&&&&&&&&&&&&&&&(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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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12-27 23:32:00 | By: 金桥办照(游客) ]
我是小李,欢迎您咨询办照, 我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66号双井桥东南角百环家园5号楼710室;地铁10号线双井桥站c出口 东行200米 向南150米 电话:010-
代理工商执照,提供地址,垫资,验资,审计,代理记帐,报税,年检,变更,理乱帐,合理避税,企业注销,税务注销。
1、服务于咨询服务业、广告业、商业、工业、高新科技企业、外企等;
2、可为您建帐记帐、报表分析、网上申报纳税、ic卡申报,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均可;
3、熟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政策法规,纳税筹划节俭技巧,减免税手续、工商税务年检;
4、整理错帐乱帐,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内部牵制合理避税,清理乱帐;
5、正版财务软件,帐务精细雅观,上门取送票据;
6、代理企业工商注册、验资、变更、记帐一条龙服务,价格面议! 7、签约服务:与客户签订合法的财务会计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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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12-17 17:05:00 | By: 王辉(游客) ]
我想请教一下,我所在的小区居委会要求必须是业主是法人,这样的规定是不是故意为难,我该怎么办~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法律上并未明确强制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业主。但规定了社区、小区可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约》对此加以限制,公司或个体户在登记注册时需要尊重小区居委会、业委会的意见。   对此,您应该同当地居委会加强沟通,说明你开公司可为当地百姓服务,并承诺不会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休息,这样也许还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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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11-6 17:56:00 | By: 急需帮住(游客) ]
老师你好,我现在有一套房子面临街面想做为美容美发用,可房产证还没过户到我名下,因为房产明年才满五年.我现在给房主交了首付款,我今天去工商所领了一份“关于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房证明。我接下来该怎么办?麻烦老师给我出出主意,(详细点)对了是先上居委会盖章,还是先上利害关系业主家里做工作哪?谢谢老师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1. 房产证还没有过户的话,可以先跟现在的房主签一份《租赁协议》;   2. 先去居委会啊,如果居委会直接盖章就直接ok了;如果居委会不给盖,还是要去做居委会的工作,利害关系业主方面必须等居委会同意去征求意见了再做工作,否则就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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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10-8 11:14:00 | By: 杨杨(游客) ]
注册北京公司请与我联系:
电话:010-5
msn:sabrina_5201 @
联系人: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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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10-6 17:24:00 | By: 恶魔(游客) ]
大望路soho现代城的疯子
可以用于工商注册吗
我是租的房子
房主同意我用于注册公司
也可以出具房本儿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仅房主同意不行,还要找当地居委会征求其他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盖章出证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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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7-8 16:29:00 | By: BLUE(游客) ]
什么时候后国家能出台政策,让那些没有工作的失业人员允许在自有的住宅里合法经营,以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解决就业,而不是限制失业人员去利用自有住所去创业,期盼政府真正考虑那些失业人员的利益,而不是设置总总障碍,真正实现共同富裕,而不 是特权富裕,唉!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其实《物权法》的大方向就是这样的,只是目前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都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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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7-2 9:44:00 | By: 白子(游客) ]
我爱人想在自己刚购买的新住宅楼内开美容院、中医保健可以吗?需办何手续?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请到居委会申请民宅商用~
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6-24 18:12:00 | By: 小汪(游客) ]
虽然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文件6月份已经出来了,但是现在各居委会(业委会)都没有给出明确的办理方法程序,特别是对于利害关系业主的界定上。而且现在文件刚出台,很多业主抗拒心理非常严重,导致实际办理非常困难。我正在办理过程中,深深的感觉到很无助,非常绝望。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这是难免的。现在很多国人对“权利”的追求很苛刻,既然《物权法》赋予了否定的权利,他们就一定要“享用”。我只能说:你要坚持,面包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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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如果住宅楼辖区无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怎么办?
[ <span id="t_-6-15 20:27:00 | By: 路人(游客) ]
是通过临时住所使用证明吗?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如果您手中是有房产证的住宅,那么开具“临时住所”证明是不合适的。您可以到辖区街道、地区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要求开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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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6-11 16:49:00 | By: jwkd(游客) ]
请问《关于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我到哪里下在阿,工商局网站上没有的阿,找了好久也没找到,上面的一些文件能给个下载链接吗?谢谢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您可以在我的博客中找到: 《居委会已可出具住所使用证明文件》(http://124.254.46.216/blog/userLog/ezra/archives/.html) 《居委会出具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操作规程出台》(http://124.254.46.216/blog/userLog/ezra/archiv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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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我是被逼的(游客)
[ <span id="t_-5-27 13:24:00 | By: &ezra ]
目前,《物权法》关于界定“利害关系人”范围有多大,就是要求当地居委会、业委会以“居民自治”为原则,根据社区实际情况自行界定。也许您认为居委会这么做很过分,但不得不承认,这是法定权力,居委会有这个权力。在上海,很多在居民住宅楼内经商的商户,都要经过整栋大楼,甚至整个小区住户的同意,根据我的了解,甚至有商户需要找1300多个住户协商、签字。 法律保护的是每一个人的私权,也就是一票否决权(只要有一个住户不同意经营就不行),因为您使用的房屋是“住宅”性质,而不是“商业”、“经营”性质的。
  对于工商部门来讲,我们在受理登记注册时,有义务、有责任审查居委会、业委会的出证材料,但无权过问居委会在前期是如何去做的。
  关于私刻公章的问题,本身就已经违法,如果再使用,恐怕…… 是否处于牟利,我想您应该与公安部门的同志探讨一下。我的理解(可能比较偏激~):经商不出于牟利,还能是什么?
附上执行办法。
[ <span id="t_-5-27 12:05:00 | By: 企鹅之怒(游客) ]
以下引用我是被逼的(游客)在 12:03:00发表的评论: 以下引用盗盖公章(游客)在 9:00:00发表的评论:在北京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就为了省一点租写字楼的钱,同时把自己的小事业也先支撑起来,急急忙忙的开始办照,2个月过去了还卡在居委会盖章这块,先是说要等业主委员会公投,后来又要执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我要问:1,我真的自己刻一个个,就是没敢盖,盖了会怎样?2.自己的住宅变成经营性的,各项费用,产权会有变化么? &strong&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strong&  不对吧。如果有业主委员会,那么该委员会盖章也是有效的,不必去居委会了就(跟谈不上什么公投……)。  1. 私刻公章是违法行为,我想您也知道。如果你真的自己盖了,一旦被发现,将要面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 目前我还没有听说住宅经商后产权及相关费用会做调整,对此问题您可以咨询一下房屋主管部门。我们小区没有业委会,由社区居委会代管,我目前的处境是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其中第1条:“并当面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意见。”居委会的解读是整个单元,150户家家签字,如果有一家不同意都不行,我问居委会为什么要整个单元,他们回答是因为整个单元共用一个安全门,出入有影响。 150家,你看看这不逼我犯法么? 我私刻公章,又没出于牟利,我是被逼的。请大老爷明鉴。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朝社办发〔2008〕3号
关于转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关于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东湖街道筹备处: 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民政局《关于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工商发〔2008〕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此通知的有关要求,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件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京工商发〔2008〕58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关于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将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工商分局、建委(房管局)、民政局、街道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2007〕79号)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问题的意见》(京工商发〔号),现就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工作,要坚持居民自治和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民主决策的方式进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出具证明文件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承担,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居民公约或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明确禁止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居民公约或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办理。居民公约或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没有明确禁止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表》(见附件1),并当面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意见。 二、被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表》在申请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楼门口(或院门口)和社区显著位置公示(见附件2)。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本居住区内主张权利的业主可向被申请人登记,发表对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意见。被申请人应制作笔录(见附件3),由主张权利的业主签字确认。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主张权利,不同意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被申请人不得出具同意证明。 三、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被申请人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或业主大会,就申请人征求有利害关系业主意见情况和公示情况向居民代表作出说明,由居民代表或业主采用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召开专题研究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居民会议或业主大会的具体时间,由居民会议或业主大会自行确定。居民会议的召开,应有应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所作决定由实际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业主大会所作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过半数且占业主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被申请人按照居民会议或业主大会决议,在《关于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或向当事人说明决议情况,并将相关工作材料收集归档。
附件:1.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表
2.关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公示书
3.主张权利的有利害关系业主笔录登记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表
经 营 住 所
经 营 范 围
有 利害 关系业主意见
址 签署意见
本人申请将北京市
区(县)(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以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的经营项目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具体经营项目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并保证在开展经营活动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因需要变更原经营项目时,将在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本人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说明:有利害关系业主意见栏可另附页。 附件2:
关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公示书
广大居民(业主): 现有居住在(详细地址)的(申请人姓名)等
人申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申请人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十天,从
日止。 公示期间,本居住区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到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详细地址)主张权利,发表意见,并在《主张权利的有利害关系业主笔录登记表》签字确认。 特此公示。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
联系电话:
附件3: 主张权利的有利害关系业主笔录登记表
经 营 住 所
经 营 范 围
主张权利的 有利害 关系业主意见
址 签署意见 当事人签字
主题词:经济管理
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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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5-27 12:03:00 | By: 我是被逼的(游客) ]
以下引用盗盖公章(游客)在 9:00:00发表的评论: 在北京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就为了省一点租写字楼的钱,同时把自己的小事业也先支撑起来,急急忙忙的开始办照,2个月过去了还卡在居委会盖章这块,先是说要等业主委员会公投,后来又要执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我要问:1,我真的自己刻一个个,就是没敢盖,盖了会怎样?2.自己的住宅变成经营性的,各项费用,产权会有变化么?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不对吧。如果有业主委员会,那么该委员会盖章也是有效的,不必去居委会了就(跟谈不上什么公投……)。  1. 私刻公章是违法行为,我想您也知道。如果你真的自己盖了,一旦被发现,将要面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 目前我还没有听说住宅经商后产权及相关费用会做调整,对此问题您可以咨询一下房屋主管部门。
我们小区没有业委会,由社区居委会代管,我目前的处境是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其中第1条:“并当面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意见。”居委会的解读是整个单元,150户家家签字,如果有一家不同意都不行,我问居委会为什么要整个单元,他们回答是因为整个单元共用一个安全门,出入有影响。 150家,你看看这不逼我犯法么? 我私刻公章,又没出于牟利,我是被逼的。请大老爷明鉴。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目前,《物权法》关于界定“利害关系人”范围有多大,就是要求当地居委会、业委会以“居民自治”为原则,根据社区实际情况自行界定。也许您认为居委会这么做很过分,但不得不承认,这是法定权力,居委会有这个权力。在上海,很多在居民住宅楼内经商的商户,都要经过整栋大楼,甚至整个小区住户的同意,根据我的了解,甚至有商户需要找1300多个住户协商、签字。 法律保护的是每一个人的私权,也就是一票否决权(只要有一个住户不同意经营就不行),因为您使用的房屋是“住宅”性质,而不是“商业”、“经营”性质的。
  对于工商部门来讲,我们在受理登记注册时,有义务、有责任审查居委会、业委会的出证材料,但无权过问居委会在前期是如何去做的。
  关于私刻公章的问题,本身就已经违法,如果再使用,恐怕…… 是否处于牟利,我想您应该与公安部门的同志探讨一下。我的理解(可能比较偏激~):经商不出于牟利,还能是什么?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p.s.- 你我都是普通公民。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不是封建时代,我不是“大老爷”、你也不是“草民”。   你要知道,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义务都是法律赋予的。每个人的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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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办照究竟有没有好处。
[ <span id="t_-5-27 9:00:00 | By: 盗盖公章(游客) ]
在北京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就为了省一点租写字楼的钱,同时把自己的小事业也先支撑起来,急急忙忙的开始办照,2个月过去了还卡在居委会盖章这块,先是说要等业主委员会公投,后来又要执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要问:1,我真的自己刻一个个,就是没敢盖,盖了会怎样? 2.自己的住宅变成经营性的,各项费用,产权会有变化么?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不对吧。如果有业主委员会,那么该委员会盖章也是有效的,不必去居委会了就(跟谈不上什么公投……)。   1. 私刻公章是违法行为,我想您也知道。如果你真的自己盖了,一旦被发现,将要面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 目前我还没有听说住宅经商后产权及相关费用会做调整,对此问题您可以咨询一下房屋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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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5-8 9:20:00 | By: 碧剑奇峰(游客) ]
住宅楼改变成经营房须建设部门批准,其他部门无权批准,建设部门在批准住宅改变性质时须经广大业主同意,工商部门引用街道出具的证明,不妥。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的确,如果完全从法律角度讲,工商部门审批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房间作为经营场所是存在争议的。如果有业主针对此情况进行诉讼,结果还未可知。   但从实际操作角度讲,正是由于房屋主管部门对变更房屋用途的手续过于繁琐,导致无实际可操作性(至少我了解的情况是这样),工商部门才不得不进行了这样的规定,至少这样的规定是对《物权法》的一种回应。   从我们普通公务员的角度,更希望在有法律法规的同时,能够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办法对实际工作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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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5-6 12:58:00 | By: xcj60039(游客) ]
是北京市各个区住宅楼都可以办理执照了吗 您能加我qq吗我现在需要办照8806442 谢谢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原则上各区县执行的政策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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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5-4 16:14:00 | By: zoudafu(游客) ]
你好:我公司原来注册昌平一底商,经营范围是为小区服务的,去年以年检,我现在搬到朝阳一民宅内,现在的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听说居委会不给盖章我该怎么办,急我死我啦,大师帮帮我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尽力协商吧,没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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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5-1 0:20:00 | By: 信中联华(游客) ]
楼下的,您好:
  如果您想获得北京地区中小企业的无抵押贷款,您需要:
1 北京地区注册的正规企业.(国企,外资,合资企业除外)
2 营业两年以上,且流水超过100万元/年.(人民币)
3 贷款人在银行没有不良的贷款记录.
  如果您满足以上要求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帮您从银行获得贷款.
  贷款额度是从10万到50万五个额度(人民币),月还,还款期限分1年,2年两种.1年的利息是9.452%.2年的利息是9.916%.(利息仅供参考)
贷款额度 12个月贷款期限 24个月贷款期限
100,000 9,121(还款额) 4,993
200,000 18,241 9,985
300,000 27,362 14,978
400,000 36,482 19,970
500,000 45,603 24,963
  我们是北京信中联华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是一家专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企业.现在正在推广企业无抵押贷款.如果您有意请和我们联系.
   宁先生(电话早9点到晚9点.如果您公务繁忙,您也可以给我短信留言,留下您公司的具体地址,我们会派出专门的业务人员上门为您咨询)
  公司电话:010- 公司传真:010-
  谢谢,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30 20:56:00 | By: ezra-fans ]
请问。。。偶像 新成立的公司 有可能贷款么? 公司贷款的技巧和利率 能告诉我一下么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哎…… 贷款的事情俺是一点也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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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29 16:43:00 | By: ezra-fans ]
太感动鸟~~~~~ 今天按照偶像的说法去办了... 原来让我头痛的事儿居然 一下就解决了。。 娃哈哈。。感谢。。。 以后有不会滴 还要多多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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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29 9:15:00 | By: 滚来滚去 ]
以下引用colin在 22:06:00发表的评论: 如果必须写130多篇博文+上千的回复才能发展出fans的话,大概我这辈子想靠这个混点儿人气是没戏的了至于那个“嘎嘎嘎”笑的,什么叫“真有”?难道你不知道ezra早就有fans群了吗,我们已经崇拜他好多年了既然上来留言,也别全说了废话……这三个问题,第一个涉及到西城分局,俺不太清楚……第二个留给大师吧,我是一点都不懂~只有第三个问题我大概明白一点点,非一人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是3万,在经营过程中,3万和10万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应该就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既然法律规定最低注册资金是3万元,那么银行肯定是可以开户的,不过据说3万元在一些银行执行起来有些困难……好像农村信用社的标准最低,如果在别处都遭到无情的拒绝的话,那么可以去农村信用社试试,当然你若是在银行有熟人,那就不必操这份心啦,o(∩_∩)o...
我也崇拜他一年多了,嘎嘎嘎嘎~~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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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28 22:06:00 | By: &colin ]
如果必须写130多篇博文+上千的回复才能发展出fans的话,大概我这辈子想靠这个混点儿人气是没戏的了 至于那个“嘎嘎嘎”笑的,什么叫“真有”?难道你不知道ezra早就有fans群了吗,我们已经崇拜他好多年了
既然上来留言,也别全说了废话……这三个问题,第一个涉及到西城分局,俺不太清楚……第二个留给大师吧,我是一点都不懂~只有第三个问题我大概明白一点点,非一人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是3万,在经营过程中,3万和10万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应该就是钱多钱少的问题。 既然法律规定最低注册资金是3万元,那么银行肯定是可以开户的,不过据说3万元在一些银行执行起来有些困难……好像农村信用社的标准最低,如果在别处都遭到无情的拒绝的话 ,那么可以去农村信用社试试,当然你若是在银行有熟人,那就不必操这份心啦,o(∩_∩)o...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说什么?其实我还是你滴fans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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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28 22:03:00 | By: 轻轻(游客) ]
以下引用ezra-fans(游客)在 17:53:00发表的评论: 我也遇到这个问题,那些居委会的人像大爷一样,我甚至答应,我负责向楼内的每位住户询问,请他们签字同意,结果居委会的人还是说那也没用,他们没有义务为我盖章,工商的文件他们也没有执行的义务。我就不明白了,既然规定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为什么还找那个居委会??我该怎么办呢?这个问题我帮你回答吧 我刚办的。。你要嘴甜。。会嬉皮笑脸。。把居委会哄高兴了。。其实几句话的事情。。阐述一下你又多困难。生活多艰辛什么的。现在就是需要做个执照。。着急签个什么救命的合同。对他发誓你真的不营业不影响社区治安以及邻里安宁。。端出邻里亲情。。叔叔阿姨的叫不停。。用词要得当。。请教您~~佩服您什么的(当然只是嘴里)。。尽量别搬弄条文什么的跟他讲理。。这帮人。。就这么点权利。。他们要好好享受的。。要他吐出最后的条件(比如:全楼签字什么的 等等)要显你很乖很天真很敬佩他,然后就ok了。。。我办的时候。因为又的房东不在家。房子是租赁给房客了。。甚至居委会都引导我自己写上就算了。。o(∩_∩)o...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 虽然有些那个,但不得不承认是个办法……  我个人认为:《物权法》为住宅楼办照规定了一个原则是“居民自治”,但并不是鼓励在住宅楼里办公,毕竟住宅楼是应该以居住为主要用途的。
真是谢谢啊,我再去努力使试试,多谢搂主搭建这个交流的平台,这两天我甚至都想自己刻个居委会的章了(当然我不会真的这么做,我知道这是错误的:)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非常理解您的心情~ 希望您能够顺利拿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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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28 17:05:00 | By: ezra-fans ]
楼上笑声好特别...
补充问一下 偶像... 1.今天去西城区分局办理..那里有代理作席..全程免费代办..只是验资要收300...这个是不是真的政府设置的呀..感觉这么人性化..难道看出我公司的潜质要收买我... 2.今天代办的帮我看了半天资料 要我改动几个比较重要的地方..我资料是系统下载的pdf文件..可以改动么?..政府不会到时候说我造假文件吧.. 3.突然发现注册10w资金好像又困难..想变更成3万..办事坐席小姐说最后按照实验资本来注册..就是说可以....10w和3w的照对今后的经营过程中有取别么...开户银行3w会给我开么...
偶像辛苦...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1. 朝阳分局也提供“全程代理办事”服务,应该没有问题~
2. 你自己的文件,怎么回有人说你造假呢
具体改动的情况我不知道,但改肯定是可以的。 3. 如果你没有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10w和3w的区别可能仅仅存在于生意伙伴对你实力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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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28 11:37:00 | By: 滚来滚去 ]
真有ezra的fans啦?嘎嘎嘎嘎
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27 20:31:00 | By: Ezra-fans ]
大师好。。 请教一下。。 我网上注册的第一步名称审核 第二步审核也过了 我准备明天去 西城区工商局办理 。。上面说的 个人房屋不准备经过房管局转换性质的就是我。。 1.我除了 带那些打印的东西以外。。我还要带什么东西呢。。 2.我还没有做验资。。想知道方法。找代理做验资说要5千块晕。。说给垫资。。我要自己出钱找会计事务所的话 说要1000块给出证明。。我能自己办不花钱可能么?
在线等大师回复。。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1. 办理企业登记注册需要以下材料: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名录》、《自然人股东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股东资格证明(有效期之内);   《指定(委托)书》;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其批复需要与申请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完全一致;   营业场所房屋所有权属证明(具体要求参见《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验资报告》需要找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花钱恐怕比较困难。你可以与他们讨价还价~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p.s.- 你起的名字就够那个什么的了,麻烦别再称呼“大师”之类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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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27 17:53:00 | By: Ezra-FANS(游客) ]
我也遇到这个问题,那些居委会的人像大爷一样,我甚至答应,我负责向楼内的每位住户询问,请他们签字同意,结果居委会的人还是说那也没用,他们没有义务为我盖章,工商的文件他们也没有执行的义务。我就不明白了,既然规定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为什么还找那个居委会?? 我该怎么办呢?
这个问题我帮你回答吧 我刚办的。。你要嘴甜。。会嬉皮笑脸。。把居委会哄高兴了。。其实几句话的事情。。阐述一下你又多困难。生活多艰辛什么的。现在就是需要做个执照。。着急签个什么救命的合同。对他发誓你真的不营业不影响社区治安以及邻里安宁。。端出邻里亲情。。叔叔阿姨的叫不停。。用词要得当。。请教您~~佩服您什么的(当然只是嘴里)。。尽量别搬弄条文什么的跟他讲理。。这帮人。。就这么点权利。。他们要好好享受的。。要他吐出最后的条件(比如:全楼签字什么的 等等)要显你很乖很天真很敬佩他,然后就ok了。。。我办的时候。因为又的房东不在家。房子是租赁给房客了。。甚至居委会都引导我自己写上就算了。。o(∩_∩)o...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 虽然有些那个,但不得不承认是个办法……   我个人认为:《物权法》为住宅楼办照规定了一个原则是“居民自治”,但并不是鼓励在住宅楼里办公,毕竟住宅楼是应该以居住为主要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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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27 17:32:00 | By: 谢谢大师(游客) ]
谢谢老大指点迷津... 我明天就去工商局试验一下... 如果真的可以的话 大师你真是帮了我大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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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27 14:43:00 | By: 轻轻(游客) ]
我也遇到这个问题,那些居委会的人像大爷一样,我甚至答应,我负责向楼内的每位住户询问,请他们签字同意,结果居委会的人还是说那也没用,他们没有义务为我盖章,工商的文件他们也没有执行的义务。我就不明白了,既然规定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为什么还找那个居委会?? 我该怎么办呢?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居委会是设置于城市社区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于“利害关系人”在《物权法》中并未明确界定,因此该范围现在要由居委会(或者业委会)依照本小区实际进行界定,您自己划定的那个“利害关系”圈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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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26 18:17:00 | By: 楼上补问(游客) ]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抱歉,您这个问题我还真是不清楚。   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不去房屋管理部门做使用用途的变更,水电等收费还是按照住宅收取~  不过保险起见,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电力、自来水等部门~
请问大师。。如果不做变更的话
我去工商局 注册会让我过么?。。着急。。等回复。。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只要能拿到居委会盖章的证明,不做房屋性质变更工商注册也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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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26 18:12:00 | By: 灵感(游客) ]
你好 看了你的博客 感觉你对工商税务什么的 是高手高高手 所以先表达敬佩之情 还有问题请教大师
我有一间公有平方10平米 归房管局管辖那种
我想用这个地址注册一下 有限公司 居委会同意、签章后
才从房管所得知
要将住房性质的公房变更成经营性质 要按照每平米每天1.2元 缴纳房租 这样算下来大概一年要5千多
大师 能不能帮我分析一下 房管局这个步骤是必须的么 有没有别的办法 .....我挺着急的 ..找代理注册解决,办法说是个假地址要500块 我也不太懂 是不是就跟假证一个道理呢 听说还不好开发票..
请帮我指点一下 怎么才是最省时省力的办法呢...等您恢复...本人qq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从法律角度讲,是应该这样做的。但实际上真的去做房屋性质变更的人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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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9 11:29:00 | By: sasa(游客) ]
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我们没有及时办理地址变更,现在让我门限期改正,我也在朝阳,可是去那里办 ?要带什么东西呢?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办理地址变更到分局的登记注册大厅(霄云里1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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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iaobingzhe
[ <span id="t_-4-8 23:05:00 | By: &ezra ]
请注意:我这篇blog的标题是《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也许您认为盖章出证是居委会、业委会掌握的是特权,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权利是《物权法》赋予的,居民自治的权利。您是怎样得到托人给钱就能拿到证明这一说法的我不是很确定,并且我也不能完全否认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但是,如果您因此就知法犯法的话,最可能导致的受害群体还是您的客户,并会因此最终损害您自身的信誉和利益。   您在考虑这一问题的时候,首先必须承认:楼宇是有功能用途的区别的,之所以有“商用”、“经营”、“住宅”之分,那是关系到诸多配套设施、公共条件的(比如:电梯的配置、周边道路的规划等等)。“商用”、“经营”应该比居住付出更多的成本,这是有道理的,cbd之所以大企业集中、房价高,其根本原因是政府在基础设施、公共建设中在该地区的高投资,而不是企业自身的缘由。在这一问题中,如果您只看到自身的利益,那么,您肯定会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但是,当考虑这一问题的角度扩大到周边的人、同行业的竞争者,我认为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了。我也希望您可以站在他人的角度考虑一下这些问题。   此外,我想说,对于您过去一段时间力求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的态度,我非常钦佩(毕竟有部分人早就选择的无照经营、偷漏税款)。因此,如果您真的去选择不办理有关手续就开展经营活动,我会十分遗憾。
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8 0:04:00 | By: diaobingzhe ]
我是想办照无门啊,特权让居委会掌控。他们愿意给谁盖章就给谁盖章,经营的是同一类型。为什么我就盖不到章,他们能盖呢?最后我的到消息,要找熟人啊给钱啊,天啊~~~~我没熟人,给钱人家也不要啊。没办法了,我只有做偷税漏税的专业户了。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请注意:我这篇BloG的标题是《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也许您认为盖章出证是居委会、业委会掌握的是特权,但是,我必须告诉您,这个权利是《物权法》赋予的,居民自治的权利。您是怎样得到托人给钱就能拿到证明这一说法的我不是很确定,并且我也不能完全否认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但是,如果您因此就知法犯法的话,最可能导致的受害群体还是您的客户,并会因此最终损害您自身的信誉和利益。   您在考虑这一问题的时候,首先必须承认:楼宇是有功能用途的区别的,之所以有“商用”、“经营”、“住宅”之分,那是关系到诸多配套设施、公共条件的(比如:电梯的配置、周边道路的规划等等)。“商用”、“经营”应该比居住付出更多的成本,这是有道理的,CBD之所以大企业集中、房价高,其根本原因是政府在基础设施、公共建设中在该地区的高投资,而不是企业自身的缘由。在这一问题中,如果您只看到自身的利益,那么,您肯定会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但是,当考虑这一问题的角度扩大到周边的人、同行业的竞争者,我认为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了。我也希望您可以站在他人的角度考虑一下这些问题。   此外,我想说,对于您过去一段时间力求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的态度,我非常钦佩(毕竟有部分人早就选择的无照经营、偷漏税款)。因此,如果您真的去选择不办理有关手续就开展经营活动,我会十分遗憾。
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4-2 13:54:00 | By: gzzc8309(游客) ]
我想问一下:如果办理执照过程中写了附件3上说(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的证明) 这个证明后/ 住房改为经营性住房后,水电等各项费用怎么收取?还按住宅么?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抱歉,您这个问题我还真是不清楚。   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不去房屋管理部门做使用用途的变更,水电等收费还是按照住宅收取~  不过保险起见,您最好还是咨询一下电力、自来水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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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3-30 20:24:00 | By: 锦鸿.(游客) ]
专家你好! 我的房子4月1日拿到钥匙,是高档公寓,很高兴。现在部分业主已入住,还有些业主正在装修。我有一事不明,望指明。 我们的房子性质是底层(1、2)商场,上面住宅。但现在有一个单元被某野猪整体买断,现在正在进行装修,具了解以后不但对外经营而且要作为宾馆使用,这可对我们的居住环境有极大的影响,我们可否阻止他们或向政府某部门投诉?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住宅改经营需经“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目前负责审查的是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同时,改为宾馆(旅店行业)需要公安部门前置审批,您可以向上述部门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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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3-29 21:56:00 | By: bdl33333(游客) ]
我公司租用本公司员工(办事员)住宅楼做为办事机构,并允许该员工夫妻在此住宅居住生活(公司为劳务公司,主要生产场所在甲方,所租房屋主要用于对外办公及进行工商登记),是否属于担供虚假注册地行为?谢谢博主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你的甲方、员工、公司的关系我搞不清楚……   只要登记注册的场所与实际经营的场所相同,就不属于虚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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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3-27 15:24:00 | By: zixun(游客) ]
请问附件中的表格在哪里下载? 您说:本附件应为表格,因blog程序不支持表格显示,故摘录表格内容。表格请到申请登记注册前台领取,或从各区县登记注册系统下载。 可是我在工商局网站没有找到。 请给个链接吧,谢谢!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请到申请登记注册前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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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3-15 9:22:00 | By: 葫芦娃(游客) ]
我们的楼快成了&办公大楼&了!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要是“百货大楼”就更可怕了~
Re:住宅楼可以有条件办照了!
[ <span id="t_-3-15 9:15:00 | By: 广州广州(游客) ]
我们热切盼望广州市也跟上形势,别再搞那些破坏和谐的所谓不准住改商和破坏经济的事情!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物权法》是全国性的法律,各地都要执行的。只不过不同地方相关部门理顺工作的速度不一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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