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怎样规范警务辅助人员待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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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2014年第四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江安县2014年第四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及管理机制
此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任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招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
二、招用名额及岗位
公开招用名额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江安县2014年第四次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三、招用方式
本次招用警务辅助人员采取体能测试和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无违法违纪行为;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体表无纹身,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和色素沉积。
5.招用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曾受过治安警告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以及曾自动辞职的。
8.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7日工作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直机关综合大楼三楼西侧)。
(三)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1份;相关经历证明材料。
(四)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包含身高初测(不作为体检结论),身高初测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五)招聘范围规定的“江安籍”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户口在江安县辖区范围内的。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户口薄,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未在江安入籍的原江安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薄(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三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在江安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
六、体能测试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总成绩100分。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跑、引体向上、1000米跑。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试通知单为准,领取体能测试通知单时缴纳费用80元。
体能测试项目测试顺序为:100米跑,引体向上,1000米跑。其中,上一个项目得分为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个项目测试。
七、总成绩计算
体能测试各项目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分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评分表》进行计算打分。
八、体检、考察政审与公示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用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以1000米跑成绩高低确定;若1000米跑成绩也相同,以引体向上成绩高低确定;若引体向上成绩也相同,则以100米跑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各项目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适用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合格者将在宜宾三江人才网、江安县党政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号码、准考证号码、总成绩及排名。经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的予以招用。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九、签订劳动合同与管理
(一)经考察政审和公示合格者,招用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招用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则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按要求完善手续后续签劳动合同。
十、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报名电话:0831—2620738
附件1:江安县2014年第四次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附件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
&&&&&&&&&&&&& &&&&&&&&&&&&&&&&& 2014年12月24日
江安县2014年第四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最大年龄(周岁)
专业及其他条件
江安县公安局
警务辅助人员
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199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退伍军人和具有公安警务辅助(协警)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评分表
男子青年一组(25岁以下,含学员组)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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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青年二组(26岁至30岁)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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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青年三组(31岁至35岁)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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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公安改革:警察待遇将“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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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安队伍建设十分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
核心提示: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意见通过审议:1、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2、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3、落实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原则;4、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5、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6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新华网北京2月15日电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安队伍建设十分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深入调研论证,在形成《意见》和方案稿后,又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 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 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 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 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 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 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 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改革的指向聚焦在三个方面: 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1、在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创新惩防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健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 1)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 2)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3)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 4)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等。 2、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这次改革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边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务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 1)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2)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3)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4)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 5)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 6)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务模式。积极搭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查询、监督,等等。 3、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人权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系列改革举措。 1)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 2)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3)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 4、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1)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 2)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 3)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等。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责任编辑:P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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