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理财产品会计分录受委托状态是否购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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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关于委托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告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交易情况: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电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综合授信余额
的上限为人民币 6 亿元,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余额的上限为人民币 5 亿元。
截止 2015 年 1 月 27 日,公司实际使用中电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 8,000 万元,在中
电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余额为 2,400 万元,均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12 月 2 日,12 月 16 日、12 月 23 日与中国电子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详见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 日、12 月 8 日、12 月 18 日、12 月
29 日刊发的相关公告。截止公告日,除 2014 年 12 月 2 日委托中电财务公司投资的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均已到期。
    未到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下:2014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
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9,500 万元,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 3 号”,期限为 90 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
为 4.50%。该委托投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是人民币 39,000 万元,在董事会审批之额度人民币 5.5 亿元范围内。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7 日与中国电
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 90 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 4.92%。
                      1
该委托投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中电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
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电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综合授信余额
的上限为人民币 6 亿元,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余额的上限为人民币 5 亿元。
本次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所涉及委托投资金额等均在股东大会批
准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截止 2015 年 1 月 27 日,公司实际使用中电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 8,000 万元,
在中电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余额为 2,400 万元,均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12 月 2 日,12 月 16 日、12 月 23 日与中国电子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详见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 日、12 月 8 日、12 月 18 日、12 月
29 日刊发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除 2014 年 12 月 2 日委托中电财务公司投资的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均已到期。
  未到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下:2014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
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9,500 万元,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 3 号”,期限为 90 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
为 4.50%。该委托投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规定,中电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关联法人。具体如下:
                    2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甲 1 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向东
  注册资本:17.50943 亿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电财务公司第一大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
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
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
司 1988 年 3 月 15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 4 月 21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
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
督、协调和稽核。2000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改组
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起开始正式运营,
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证号为 L01。
  三、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情况
  本次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所涉及委托投资金额等均在股东大会
批准范围内。主要情况如下:
  甲方: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甲方将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在中
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各项投资业务。
  二、本协议项下委托投资的期限为 90 天,
注:本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主办方欢迎投资者的广泛意见,但为了共同营造和谐的交流气氛,需提醒投资者的是,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内容不得含有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攻击性的、缺乏事实依据的和违反当前法律的语言信息,相关重复问题不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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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理财产品状态显示委托待处理什么意思?
一般理财产品有一个投资期,你的应当是已接受,等完单的情况。
一般几天会受理?
要看理财产品什么时候筹备完吧。一般发行期为7-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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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银行理财产品1元起团购 网站实为二道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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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兴起的银行理财产品团购模式忽然在网上兴起并受到网友热捧。
以1元起购&跨行团购&为噱头吸客 业内分析称涉嫌违规
近期兴起的银行理财产品团购模式忽然在网上兴起并受到网友热捧。&1元起、跨行购银行理财产品&这是一家第三方理财平台&钱先生&的揽客招牌。事实上,多家银行否认与钱先生合作,而钱先生则自称只是&接受用户的委托,代购银行理财产品&。业内人士称,钱先生用团购模式打破了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门槛高、异地无法购买的软肋,成为投资者和银行之间的二道贩子。但由于没有监管,存在资金流向、用途不明、委托代购涉嫌违规以及平台自身道德风险等问题,背后藏巨大风险。不过,在钱先生被热捧的背后,也折射出银行理财门槛偏高的尴尬,有专家建议降低门槛。
现象:1元起团购银行理财产品 网站实为二道贩子
&1元起跨行团购银行理财产品、不限地区&&&近期一个名为&钱先生&的网站打出了上述让普通投资者心动不已的广告语。众所周知,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起点是5万元起,1元如何团购?
昨日,记者体验了一把所谓的1元跨行购银行理财产品。记者注册后, 选择了一款锦州银行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5%的产品并购买。购买成功后,该网站发送了一个&购买成功回执&,显示有具体理财产品名称、收益、期限等信息以及购买金额和会员编号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留意到上述6.5%收益的理财产品起息日为8月20日,这意味着那100元只是组团成功,是否购买成功还未知。那么这100元到底在哪?据钱先生一位客服称,该网站的模式是客户委托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购买成功并不能保证,但可以保证购买的100%是银行理财产品。客户委托购买后资金是划到第三方平台上并受其监管,如果受托购买不成功,当日退款;&购买成功回执&具有法律效应。
尽管打开钱先生网站,满眼都是银行理财产品和各大银行logo,但钱先生并非是银行理财产品代销中介。近期,渤海银行、农行、中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等曾陆续澄清,表示从未授权&钱先生&网站及其相关机构销售理财产品,也未与该网站开展任何形式的理财产品业务合作,客户从该网站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非该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而&钱先生&也在其官方网站上写明,钱先生不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代销渠道,而是接受用户的委托,代购银行理财产品。
&事实上,钱先生实际为银行理财产品的二道贩子。&一位银行人士称,在理财产品门槛居高不下,而收益较高的城商行在许多城市没有网点、客户无法购买只能望洋兴叹的情况下,钱先生通过网上搜索将全国高收益理财产品集中到一起,号称1元起团购正是抓住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门槛越来越高、异地无法购买两个软肋。
风险一:无法监控资金流向
对于资金的安全,钱先生网站上称,客户理财金首先会通过银行支付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由银行进行监管,购买成功后,理财金就会自动进入银行系统成为理财产品。
如果未购买成功,或者理财产品到期,客户的理财金将会在第一时间由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退回到客户的银行卡中,整个购买过程中客户的资金将会受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系统严密的监控和保护,如果在支付过程中发生任何理财金丢失的情况,承诺将百分之百赔付。
事实上,银行或第三方托管账户并不能有效监管资金流向。业内人士称,银行第三方托管机构其实并无监管之功。
这意味着,资金是否会被挪用或流到哪里投资者是无法得知的。
风险二:委托代购涉嫌违规
银行理财产品是产品,并非一般商品,是否可以代购本身存疑。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记者表示,这种团购、代购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是违规的。首先,根据银监会规定,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需在银行柜台做风险评估。而代购平台没有风险评估,已违背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风险匹配原则。
其次,投资者与银行签署购买理财产品协议的是&代购机构&,投资者与银行之间根本没有发生任何的投资理财关系,如果理财产品出现问题,投资者很难维权。
一位银行理财经理则表示,如果代购机构将委托资金拿去做别的投资,但只要到期能付给客户本息,那么这可能存在旁氏骗局。
风险三:监管存空白 有道德风险
&钱先生&今年3月底获得了金融信息服务资质,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有卖理财产品的资质。
&金融产品的销售资格需要有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但钱先生网站上没有上述信息,这意味着网站并未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投资者面临巨大的潜在道德风险。&一位业内人士称,如果发生网站携款跑路、倒闭或投资亏损,投资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有分析人士称,互联网金融存在风险监管权责不明晰问题,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处于监管主体不明或者尚未出台监管细则的混沌阶段。
理财分析师殷燕敏表示,近一年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不断涌现出新的模式和产品,监管方面有待进一步细化规范,明确各个监管单位的权责,从而有利于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监管建议:理财门槛或可下调
尽管钱先生网站存在巨大风险,但1元任意购买理财产品依然被网友热捧。据媒体报道,目前&钱先生&已有近100万注册用户,人均投资金额约元。但记者昨日咨询钱先生客服,却并未得到证实,其称&不方便透露&。在各种网络理财1元门槛的冲击下,银行理财产品5万元起的门槛或存在下调的可能。郭田勇表示,5万元的门槛是否可以下调,是可以商量的,可以适当降低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
据银监会2011年8月公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并且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要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销售也不能进行任何委托和外包。
此前,市场曾传言理财产品门槛将下调,但最后并无实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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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儒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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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江右[ 投资者之所以购买此产品,主要是银行的“中间作用”。如果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如何承担赔偿或补偿义务,这些问题都将留待可能发生的民事诉讼中,由法院裁决 ]80后的叶先生夫妻俩最近无心照顾他们尚在襁褓
  江右  [ 投资者之所以购买此产品,主要是银行的“中间作用”。如果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如何承担赔偿或补偿义务,这些问题都将留待可能发生的民事诉讼中,由法院裁决 ]  80后的叶先生夫妻俩最近无心照顾他们尚在襁褓中的小孩,因为他们这几年积蓄的20万元突然“消失”了——原本以为买了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南昌江铃支行(下称“南昌江铃支行”)年化收益6%的理财产品,保本保息;没想到却是委托第三方理财机构南昌旺锦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南昌旺锦城”)进行的白银投资产品。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与叶先生有类似情况的投资者有多个,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这些资金均被投资于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白银等品种的交易,并全部亏损。这些投资人称,他们之所以接受南昌旺锦城的委托理财服务,是由于该产品在某大行南昌江铃支行大厅销售,并由该支行行长陈某引介。  银行大厅销售的“理财产品”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近日接到家住江西南昌的叶先生爆料,其原本以为是保本保息年化收益6%的“理财产品”,最终“血本无归”。  叶先生称,其妻2013年10月底在某大行南昌江铃支行办理业务时,在银行大厅看到展板上写着“年化收益6%,期限3个月”字样的“理财产品”,于是她向银行客户经理问询,工作人员将其带到陈某办公室,陈某拿出一份《银添富贵金属跨市场套利投资协议》(下称《协议》),并对此进行介绍,承诺保本保息。据叶先生妻子回忆,当时现场还有一位人士周伟,其名片显示为兆丰恒业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兆丰恒业”)南昌分公司渠道总监。不过,叶先生称,事后他向该公司求证过,周伟并非其员工。本报记者随后通过兆丰恒业官网及向其工作人员咨询,兆丰恒业在全国只有7家分公司,而南昌不在其列。  叶先生妻子签订的《协议》共5页,协议期限3个月,自日至日,承诺本金不亏损且保证年化收益达到6%,并约定了归还本金和收益的方式。《协议》还显示,乙方签名为周伟,签章为南昌旺锦城。与《协议》一同签订的,还有一份甲方为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的《入市贸易协议》,此协议注明的签约方式有两种:农行系统和银联系统。  签过这份《协议》的不止叶先生妻子一人。胡行(化名)也有同样的经历,他在签下这份《协议》之后,将数十万元资金转入银行卡,结果与叶先生一样,全部亏损。  投资白银血本无归  “年化收益6%、为期3个月”的“理财产品”,这在去年底资金面不甚宽松的市场上并不稀奇。  多位投资者告诉本报记者,他们3个月之后到银行查账,发现卡上数十万资金所剩无几。他们随后联系周伟,周伟称,资金已亏损,暂时还不上了。  那么,这些资金到哪里去了呢?  一位投资者提供的该行借记卡明细对账单显示,其去年9月初分两次存入20万元资金,2天后这笔资金被支出,其中一部分资金摘要为“西北黄金”,9月底,又有近20万元资金转入,10月初这笔资金又被支出,显示摘要为“西北黄金”、“银期转账”。11月1日,其账户余额仅剩963元,到12月,其账户已无交易记录。  根据叶先生提供的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登录名和密码查询,其在去年11月~12月仅3天有交易记录,共7笔交易,全部为白银期货交易,其中1笔交易商品为“秦龙白银50”,另外6笔交易商品为“西北白银100”,这7笔交易全部亏损,累计亏损23.5万元。  本报记者查询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交易软件提供的行情走势图发现,在上述交易当日,做多时建仓在当日价格的高位,平仓在低位;做空时建仓在当日价格的低位,平仓在高位,以致每笔交易均出现较大金额亏损。  叶先生对本报记者称,自己之前从没登录过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交易账户,也不知道钱投到了这里,一直以为自己买的是银行的“理财产品”,所以一直到今年1月底《协议》快到期了,才联系周伟,周伟则称,账户由南昌旺锦城操作。投资者提供的录像和录音显示,南昌旺锦城工作人员承认了此事,并称:“钱是我亏掉的,但我现在没钱,我的工资就这么多。”  本报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显示,南昌旺锦城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期货、证券、金融、保险除外)和国内贸易,成立日期为日,注册资本仅3万元。  对此,有期货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交易为做市商制度,南昌旺锦城是做市商,客户亏的钱,被做市商和交易中心赚去了。  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自然人张立忠出资480万元,占比达80%。  银行的“中间作用”  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陈某了解事情原委,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近日,本报记者又以贷款客户身份致电该行南昌江铃支行,其工作人员称,陈某一个月之前已经离职,此前他确实是支行行长。  不过,有投资者在事发后曾经电话联络过陈某,在其提供的电话录音中,陈某承认他在签协议时在场。但当问及为何让这款非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大厅销售时,陈某以在公交车上听不清为由,匆匆挂机。  叶先生称,事件发生之后,该银行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处理此事,对于本报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该行一直未作回应。  据部分投资者反映,该银行已经赔付了他们的本金,但叶先生由于是将资金打入另外一家银行的借记卡内,通过银联系统对接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账户,虽然多次交涉,该银行一直不愿赔付。  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鹏认为,如果上述情况属实,此“理财产品”在银行大厅销售,并由支行行长进行推介,特别是部分持该行银行卡的客户得到了银行本金赔付,这或许说明该行与南昌旺锦城存在某种交易关系的基础协议,若这种猜测成立,那么陈某作为支行行长,其做法就不仅仅是个人行为。  吴鹏称,陈某的做法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法律界尚有争议,部分业内人士只认协议双方,但另一部分则认为,投资者之所以购买此产品,主要是银行的“中间作用”。如果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如何承担赔偿或补偿义务,这些问题都将留待可能发生的民事诉讼中,由法院裁决。
本文来源: /zixun/disanflic_wz3559_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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