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用人单位交重庆职工医保政策是怎样的政策

  根据《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泰政规〔2011〕18号)和《靖江市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靖政规〔201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调整政策做如下解答:   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保缴费年限应有多少年?  答:从2013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应不低于25年,女性不低于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15年。  【例】张女士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医保保龄累计为18年,其中视同缴费5年,实际缴费13年。对照政策,张女士达不到“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要求,需一次性补缴2年的医保费用,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什么是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答:视同缴费年限为参保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我市2000年7月1日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之和。2000年7月1日后补(追)缴的2000年7月1日前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得作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男性最长不超过10年,女性最长不超过5年。  【例】王先生1984年4月参加工作,合同制工人,1987年4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000年7月1日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费至退休年龄。其1984年4月至1987年3月这3年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1987年4月为我市开始实施企业养老保险时间),1987年4月至2000年6月这13年3个月为养老实际缴费年限,合计16年3个月,在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区间内,但根据男性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规定,王先生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为10年。  【例】李女士1996年参加工作,2003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根据有关政策,追缴了1996年至2003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其1996年至2000年的养老保险保龄就不可作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什么是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答:实际缴费年限为我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市为2000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例】周先生于2001年1月参加职工医保,2004年1月到2008年12月因个人原因停止缴纳医保费,2009年1月又开始缴纳职工医保至2013年12月。他的实际医保缴费年限为8年(前3年+后5年)。  四、在职人员医保缴费年限已经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但未达退休年龄,是否还要继续缴费?  答:要继续缴费。职工医保规定的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要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时必须满足的最低缴费年限。在职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医保费,不缴费,不享受医保待遇。  【例】吴先生,1966年2月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连续缴费至今,于2000年7月参加了职工医保并连续缴费至今。到2015年6月他的实际缴费满15年,且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已达25年(15年实际缴费年限+10年视同缴费年限),但他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仍然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2026年退休,不缴费则要中断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是否要继续缴纳医保?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需要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当月本人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例】郑女士1992年参加工作,1995年7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000年7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015年6月到退休年龄时她的医保缴费年限是20年(15年实际缴费年限+5年视同缴费年限),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她只需按当月本人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以后就不需要再缴纳医保费和大病救助费。  六、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医保未达规定的缴费年限,医保费用的补缴是怎么计算的?  答: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含因病退职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手续时,参保人员未达到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需按退休时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补缴其不足规定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当月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不足的视同缴费部分采用封顶线逐年过渡。  【例】刘先生一直在某单位工作,该单位1990年1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2002年1月参加了职工医保。刘先生2013年12月到达退休年龄,医保缴费年限有22年(12年实际缴费年限+10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还差3年。办理退休手续时,该单位需为该职工按退休时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补足3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办退当月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刘先生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七、灵活就业(托管)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如何补缴医保费用?如果无力一次性补缴的有其他办法吗?  答:灵活就业(托管)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需补足规定年限的,可选择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补足不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如果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一次性补缴的,可向社保部门申请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缴满规定年限。  选择一次性缴足医疗保险费的,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并按退休人员待遇划拨个人帐户。选择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的,其个人账户划拨金额按本人缴费基数计算,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至规定年限后,再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例】丁女士,1995年7月企业就业并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2002年1月参加职工医保,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以托管人员身份继续缴费,2013年12月到达退休年龄,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补缴医保费,个人提出申请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2016年12月,以达到规定年限。在此期间她按在职人员标准缴纳医保费并享受医保待遇。假设到2015年12月个人经济状况转好,可以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缴足剩余1年的医保费并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15年的大病救助费后,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八、缴费年限调整后,退休时补缴的医保费是否增加了很多?有什么帮扶政策吗?  答:根据泰州市规定,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我市以江苏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5元)作为城镇职工医保一次性费用的补缴基数,取代我市原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03元)的缴费基数。对保龄较长且补缴年限较少的部分职工,医保一次性补缴的费用不是增加而是有所降低。  为帮助保龄较短人员减轻一次性补缴的压力,我市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设定当年度因缴费年限不足而需补缴的医保封顶缴费金额,当其需补缴的费用超出本年度封顶缴费金额时,按封顶缴费金额缴纳;当其需补缴的费用低于本年度封顶缴费金额时,按实际计算的金额补缴。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视同缴费年限封顶线是5000元,以后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封顶线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000元,直至规定的补缴金额。  【例】朱女士1994年1月参加工作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001年1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连续缴费,2013年12月到达退休年龄。她的医保缴费年限是18年(13年实际缴费年限+5年视同缴费年限),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2025元)的8%补缴2年的医保费3888元。如按以前的缴费基数(2203元)计算她要补缴2年医保费4229.76元。基数调整后朱女士少缴341.76元。  【例】徐先生,1998年7月在某用人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养老保险。2009年1月参加了职工医保,其后中断医保缴费1年,2013年12月达到退休年龄。徐先生的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6年(其中视同缴费2年,实际缴费4年)。如按照新的缴费年限规定进行计算,他还需补缴19年医保费(36936元)和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2916元),合计39852元。但根据过渡期补缴最高封顶政策,徐先生只需补缴实际缴费年限不足部分和视同缴费封顶金额,合计29300元就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如果按政策调整前计算(缴费基数2203元),徐先生退休时医保补缴金额为26179元。虽然参保晚,缴费年限也达不到新规定,但得益于过渡期封顶政策和缴费基数降低,政策调整仅使徐先生多缴费用3120元。  【例】张女士,2002年1月参加职工医保,并连续缴费,2013年12月达到退休年龄。张女士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为12年(实际缴费12年,没有视同缴费)。按照过渡期封顶规定,她还需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补缴3年的医保费(5832元)和当年视同缴费封顶金额5000元,以及15年的大病救助费(2916元),合计13748元,就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九、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医保?  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托管)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及规定比例逐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费(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025元,缴费比例为10.8%,合计年缴费2624.4元)。初次参保缴费后经6个月等待期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灵活就业(托管)人员的身份,补足规定缴费年限医保费用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或申请按在职人员逐年缴纳医保费,直至规定年限。  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吗?  答: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申请参加的,必须一次性按申请时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缴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及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缴足以后15年大病救助费后,(2013年度共计37076元),经6个月等待期,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例】李先生,63周岁,一直没有参加医保,2013年8月他想参加职工医保。由于李先生已超过退休年龄,如按新的年限计算,他须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8%缴足25年医保费(48600元)和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的0.8%缴足以后15年大病救助金(2916元),合计51516元。但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补缴最高封顶金额共计37076元,(基数2025元x8%x12月/年x15年+封顶金额5000元+一次性大病救助费2916元=37076元),所以李先生只需一次性缴纳37076元,6个月等待期过后,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十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吗?有没有特殊政策?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个人可以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按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和15年大病救助费,(2013年度共计37076元),6个月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参加职工医保前,参加过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则该年等待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后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能重复享受两种医保待遇。我市原先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医保有减免5年费用政策,医保泰州市级统筹后,不再执行原政策,所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医保缴费政策都是一样的。  十二、医保缴费年限的调整对哪些人群会产生影响?  答:医保缴费年限的调整,对不同的人群影响并不相同,对保龄长且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退休时没有影响。对一些晚参保的大龄人员缴费有一定影响,他们退休时需要一次性补缴的医保费用根据其不足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综合计算。因此,从新政策实质来看,鼓励早参保、早缴费。越早参保,缴费越少,受益越多。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需补缴的一次性费用相对较少。  【例】某单位职工李女士1993年7月参加养老保险,2001年1月参加医疗保险,连续缴费,2015年12月达退休年龄。届时李女士的缴费时间是20年(视同缴费为5年,实际缴费15年),李女士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不需要补缴医保费,只需按当月缴费基数的0.8%一次性缴纳以后15年的大病救助费,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1日站内搜索:
甘孜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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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 城镇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纳费用及建立个人帐户?
&&&&&& 答:城镇用人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缴纳部分按上年12月份在职工工资总额(未调整缴费基数前仍按2000年12月份工资总额)的7%缴费,在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按本人上年12月份工资(未调整缴费基数前仍按2000年12月份工资)的2%缴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 个人帐户资金包括:(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以下年龄段划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12月份工资(未调整缴费基数前仍按2000年12月份工资)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即45岁以上(含45岁)1.5%,45岁以下1%,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12月份退休费(未调整缴费基数前仍按2000年12月份退休费)的4%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纳入住院统筹。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参保?
&&&&&& 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是:(1)、具有城镇居民户口,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凭户口薄和身份证参保;(2)、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改制破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凭相关证明和身份证参保。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也可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统账结合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只建立住院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不建立个人帐户)的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如何确定?
&&&&&&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缴费费率以灵活就业人员选定的保障水平为准,选择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其缴费费率为上年度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的9%,并按我州现行政策规定建立个人帐户〔2%+按年龄段比例划入部分,45岁以上(含45岁)划入1.5%、45岁以下划入1%〕。选择不建立个人帐户办法参保的,其缴费费率为上年度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的5%。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
四、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享受待遇?
&&&&&& 答: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本人选定的保障水平为准。初次参保,选择统账结合办法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其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即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缴费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初次参保,选择不建立个人帐户办法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的,缴费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
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和计算缴费年限?
&&&&&& 答:灵活就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应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起半年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从接续之日起享受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以后应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解除劳动关系前和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累积;超过半年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应视作中断后再参保,按初次参保办理享受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过去的缴费年限和按初次参保时起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累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超过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允许足额补缴中断期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可连续计算缴费年限,但应按初次参保人员享受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待遇;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的,应视作初次参保,重新开始计算缴费年限累积。
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初次参保开始累积缴费年限还是接续医疗保险累积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以上并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
六、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城镇自由职业人员以及私营、民营等企业应怎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答: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城镇自由职业人员等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本人选定的医疗保障水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雇工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按甘府发(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并享受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私营、民营等企业按甘府发(号文件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住院统筹待遇怎样享受?
&&&&&&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报销比例按参保人员所住医院级别分比例基数额定为二甲以上70%、二甲75%、二乙及以下80%,参保人员按实足年龄在此基础上进行基金报销比例的计算,参保职工每增加一岁报销比例增加0.2%的系数,报销比例最多不超过95%。具体计算方法为: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所住医院相应基数比例+(实足年龄&0.2)%
癌症病人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上述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报销比例最多不超过95%。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缴费基数所参照年限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即封顶线。
八、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怎样缴费?赔付额是如何确定的?
&&&&&& 答:凡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必须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由单位代收代缴后交医保中心,由州医保中心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
&&&&&& 赔付额的确定为:(1)、封顶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投保年内个人负担10%,保险公司赔付90%,累计赔付不超过15万元;(2)、封顶线以下的低额住院医疗费用,赔付额为(起付线+个人负担费用)-定额300元后,剩余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赔付40%,剩余费用在1000元至2500元之间的赔付50%,剩余费用在2500元以上的赔付60%。一年累计不超过4000元;(3)、第一类门诊疾病一年内个人帐户不足的费用个人负担50%,保险公司负担50%,累计不超过400元。
九、参加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职工医疗补助如何缴费?怎样享受补助待遇?
&&&&&& 答:参加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职工医疗补助由单位缴费:按上年十二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退休费之和的2%缴纳。
&&&&&& 补助待遇包括:(1)、住院医疗费(按次计算)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职工医疗补助按住院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的补助40%, 5000元以下的补助60%的比例补助,在一个年度内补助累计不超过3500元;(2)、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次计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在享受商业保险赔付的基础上,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超过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退休金)1倍的,其超过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职工医疗补助补助80%,一个年度内累计不超过50000元。
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如何就诊和报销医药费用?
&&&&&& 答:门诊:参保人员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诊或购药,报销者将有效发票(门诊收据或购药收据)交单位,由单位每季度向医保中心申报核减个人帐户,超出个人帐户部分自理。
&&&&&& 住院: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要住院治疗的,必须出示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证,以便医院凳记住院次数计算起付线。州本级参保职工在州内建立了一表结算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自己负担部分由职工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报销部分由点医疗机构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效单据交州医保中心审核,属统筹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职工医疗补助支付部分审核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结算,属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审核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结算。在州外及州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出院后将病情诊断证明、诊治单据、有效发票、复式处方、费用清单等手续交单位,单位在规定报销时间内到医保中心填表申报统一结算。
十一、参保职工住院后需要转院诊治和在住院过程中需要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的如何办理?
&&&&& 答:转院:转往上级医院的,按二次住院处理。必须及时与单位联系,并由医保中心出据转院证明,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垫支,出院后由单位在一月内申报结算。申报结算时应具备以下凭证:病情诊断证明、诊治单据、有效发票、复式处方、费用清单。
&&&&&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用药的办理:住院、转院期间涉及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特殊用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项目应及时通知单位,并根据医院开据的有关证明到医保中心或医保中心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报销相关费用。
十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病种有哪些?怎样申报和报销相关费用?
&&&&&& 答: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病种包括:第一类11种:糖尿病、高血压(Ⅱ、Ⅲ级)、精神病(稳定期)、肝硬化、肺心病、甲亢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氏病、各种活动型、迁延型肝炎(甲、乙、丙、丁、戊型)、胞囊虫病、类风湿病。第二类6种: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红斑狼疮。
&&&&& &特殊病种的申报:必须有二甲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填报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支付审批表(由单位申报)提出申请由医保中心审查确认。从医保中心审查确认之日起,计算支付待遇。
特殊病种的待遇:第一类门诊发生的费用先在个人帐户中核减,年度内个人帐户核减完后超出的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费用可享受商业保险的赔付或公务员(企业职工)医疗补助;第二类门诊发生的费用纳入住院管理,按住院待遇报销。特殊病种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季度结算、单位初审后附有效凭证到医保中心结算,应具备的凭证:支付审批表、复式处方、检查治疗清单、有效发票。
十三、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怎样享受的?
&&&&&&&答:从日起州级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原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费用(扣除纯自费)在2001元----3000元之间的,补助20%;在3001元----4000元之间的,补助30%;在4001元----5000元之间的,补助40%;在5001元以上的,补助50%。一个统筹年度内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元/人。
十四、我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开具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应如何处理?
&&&&&& 答:我州参保职工开具假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及发票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作如下处理:
一是实行通报制度。一旦发生和查实参保职工持假发票到医保中心报帐,医保中心将采取各种方式对其进行通报。
二是一定时间内中止其医疗保险关系,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开具的假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及发票一经查实,无论报销与否,三年内中止其医疗保险关系,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单位有管理和教育职工的职责,参保职工开具的假医疗保险报销单据及发票一经查实,其核查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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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2年失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怎么交? 交多少?收藏
我是2010年在单位失业的,2012年办理了正式退休,退休时,我的医保交到2012年的年底,我想知道2013年我的医保怎么交,交多少?国家财政对我们这样的人员有财政补贴吗?
1楼 15:02&|
按照我国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疗保险。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2楼 20:19&|
此时没有缴满的话,一般要一次**清。各地去的政策可能略有差异。要看当地的医保政策法规。缴费年限的计算,这里有人家的回答,我直接复制过来:
3楼 20:27&|
怎样计算医疗保险费年限?  ①92年以前本人的工龄视同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92年以后本人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参保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③日以后,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按单位实际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  将①②③累计,得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符合什么条件退休后可以报销医药费?  1. 日以前已退休的人员。  2. 日(含31日)以前参加工作、日(含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女满 20 年的。  3. 日(含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称之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不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怎么办?  如果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由本人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一次性缴足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年限不足,不允许进行补缴。  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达到缴费年限并不意味着可以从此不再缴费了。在退休前,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还要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否则退休前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缴费的方式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所负的责任很大。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地交费,则该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会给参保者个人带来损失。回答者:百度用户:@ 晓晨6666
收起回复4楼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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