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月份买的大病保险要在六个月后可以用,六个月之内新生儿住院报销政策给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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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临沂居民大病保险提高 每人最高可给予30万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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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者日前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日起,按照《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将实行新的居民大病保险,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记者日前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日起,按照《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将实行新的居民大病保险,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据了解,出台大病保险制度是为了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探索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行全省统筹、专账管理、独立核算、规范运作的管理模式,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日至12月31日。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个人不缴费,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32元划拨资金。记者了解到,我市的居民医保包含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共涉及约920万居民参保人。
  2015年,临沂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 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一样,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也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统一结算。参保居民在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即时结算,所需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尚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由参保居民到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审核报销。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需要的凭证材料,按照统筹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困难家庭申请社会医疗救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及时为其出具规范的报销证明。
  据悉,截至2014年11月,临沂市2014年度共有10.5万人次享受到了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补偿待遇,补偿金额1.27亿元。
  居民医保缴费延至本月底
  1月3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截至日,仍有部分应参保居民未缴纳参保费,对此,市人社局决定将临沂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延长1个月,至1月31日。
  根据规定,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如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可延长至下年度2月底以前缴费参保,享受待遇时间为下年度3月1日至12月31日。
  但今年是居民基本医保新信息系统正式上线的第一年,参保缴费期短。根据新规定,居民在日前参保缴费并录入信息系统的,将仍从日起享受正常医保待遇。而居民在2月底以前参保的,仍按照原规定,从3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3月1日后不再接受居民参保,只允许新生儿在出生六个月内落户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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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浅表性胃炎能买重大疾病保险吗?
我老公今年30岁,想给他买份重大疾病保险,但之前因为浅表性胃炎住过院(其实本不用住院的,但因为有社保报销,想着不花钱就到中医院住院调理了一下),咨询卖保险的,结果他说可以投保,但今后凡是和胃上有关的重大疾病都不在理赔之内,是这样的吗?我觉得浅表性胃炎不算是什么病吧,有这种病的人挺多的呀!真是这样子的吗?
karARD-xiang / 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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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您好!很荣幸能为您服务!选择保险应该顺序是意外险、医疗、重疾、投资理财型保险。保费控制在年收入的15%-20%最佳.保障额度是您年收入的5-10倍。选择负责心强的代理人和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也很重要。 您的保险意识非常好,投保重大疾病险险可从保20万保额免体检.您可以考虑终身保额递增型的大病保险.抵御通胀对保障力度的侵蚀. 我们公司的《长保无忧》非常符合您的需求。保障35类重疾观察期90天,年轻时有保障,退休时可转换养老金。意外、重疾、养老3合为1.有病保病,没病养老。身价保额与重疾保额双重递增,“危难之处见真情”!祝您好运!欢迎查看我的博客与案例,详情请加QQ或来电咨询。谢谢
Cornaly-zhang
您好! 是可以投保的,但投保前必须做到如实告知,保险前患病,后投保存在一定的免赔率和投保费比正常人高点,希望能帮到您!
您好!不用担心可以投保的!如果想没有后顾之忧的话,就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说明一下,公司会核保处理给您最明确的答复的!
漫画保险 中国人寿大病医疗保险方案
通常来说,之前健康出现过问题的客户,都会被要求提供过往的病史记录,以及最近的检查结果,也可能由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体检服务。评估的结果大致有以下五种:  1、拒保  2、有条件地拒保   3、延期承保    4、加费承保   5、正常承保:  所以,就算是曾经有过病症的客户也大可不必担心,您所要做的就是将真实的情况诚实地告知,让保险公司头痛去吧。
您好!可以保的,但在投保书上要如实填写何时住院,何种疾病,由核保部门到医院调取病历审核,看是否加费,或是和胃病有关的责任免除。
曾经有过病症的客户大可不必担心,您要做的就是将真实的情况诚实地告知,让保险公司做决定,一般都能投保的。
你好,是可以投保的,投保时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要看你住院的病例,核保你是否加费,或者因胃上是疾病做除外。具体的要了解更多,请与我联系,或加QQ了解,给你满意的答复,
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看保险公司具体的决定了
您好: 可以投保,到时候有可能会让他来体检。如果体检结果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您担心的问题就不会发生。
您好, 一般来说,只要住院,那么肯定是在医院都留下过记录的,你需要把你老公的病历,诊断过程都如实告知,让保险公司做决定,一般有有以下几种情况:1·(体检后)正常承保2加费承保3·除外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你好! 同城的朋友, 可以投保,不过投保前要如实告知,投保后因浅表性胃炎及并发症公司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都有规定,保险前患的病,保险后都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不如实告知,保险后保险公司发现以前的病史,还是要拒赔的。保险后患的病都是要承担责任的。祝您及家人中秋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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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医保,还需要购买大病保险吗?
有了医保,还需要购买大病保险吗?
AUSTIN-tian / 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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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社会养老、社会医疗,有了医保就不需要补充商业保险了吗?其实不然,社会医保并不能报销每次住院的全部医疗费,因为每次住院都有起付线,不同级别的医院起付线高低不同,超过起付线部分的医疗费还需要按比例来报销,并且医保报销范围仅限于医保三大目录内的项目,对于进口药、营养药之类的自费药,一分钱都不报销。万一罹患重疾,仅仅依靠医保报销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会造成有的家庭因病返贫,可以投保商业的重疾险,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现在的商业重疾险一般是提前给付,只要确诊就会赔付,可以缓解因疾病带来的经济紧张的局面。即使是平时的小病住院,商业的住院医疗也可以补充报销医保报销剩余的部分。现在国家有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刮伤、碰伤都不属于工伤,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所以补充商业的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也是十分必要的,无论何时何地磕着碰着、宠物抓咬伤都可赔付。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互相补充,这样的保障体系才是稳固、健全的。保险宁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以下是当地的有关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的标准,供大家参考。1、报销医疗费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在职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及大额救助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由统筹基金(含大额救助金)和个人按照不同比例负担。档次   分档区间    统筹支付   个人负担1    0~起付线      0%      100%2   起付线~10000    85%       15%3   10000~封顶线    88%       12%4  封顶线~大额封顶线  90%       10%5
大额封顶线以上
100%  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比例比照在职职工的负担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相应降低三个百分点。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扣除“三大目录”外个人完全自费部分和目录内先由个人负担部分后的医疗费用。2、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有哪些?  是不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费都能报销了,那可不是,个人要负担一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负的部分:(1)普通门(急)诊费用;(2)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3)住院(门诊规定病种)费用自付部分:A、“三大目录”外的费用;B、“三大目录”内个人支付的部分费用;C、起付线以下部分;D、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负担的部分;E、大额医疗费救助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自负部分;F、超大额封顶线个人完全自负部分。个人负担的形式包括个人帐户支付和现金支付。3、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对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帐户金可个人负担一部分的额度。住院治疗和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住院的起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级医疗机构6%、二级医疗机构9%、三级医疗机构12%的标准确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凡在外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执行起付标准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未确定等级的,按照我市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祝万事如意 平安相伴
Gloria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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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是“低水平,广覆盖”,对于一些多发病、常见病很有效;但对于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不少的药物都排除在医保目录之外,一些必要的药物、先进疗法,也不在社会医疗保险之内,个人负担相当重;除了医药费无法完全解决之外,住院及休病假期间,奖金和各种补贴是要被扣除的,只能拿基本工资。这对于病人的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  重大疾病保险是定额赔偿,只要确诊患有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则赔付约定的保险金额,与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无关,既可以补充医保不予报销的部分,还可以弥补病人的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所以有了社会保险,再加上个性化的商业保险的补充,就能让自己与家人都拥有一把大大的医疗保护伞,免去后顾之忧,从而做到“双保险”。
有了社保一定还要有重大疾病保险.因为(1)社保是国家给予民众的最基本、较低的福利保障,公平对待每位交纳社保的人。 不因你收入高就可以多交社保多享受。(2)购商业重大疾病险,可以依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付费多少,保险额度多少。(3)社保医疗保销依据发票,并且为社保指定范围保销。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依据保险合同以医生确诊报告给付保险金额。优先社保取得急用现金。(4)目前重大疾病发病率、治疗费用、治愈率越来越高;发病呈低龄化趋势,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18%(5)重大疾病的治疗,相当大费用在出院之后,而非住院期间
即使生了大病,也会有钱看病,使疾病得到及时救治,生活就不会因遇到疾病而陷入经济窘境
有医保,仍然需要购买大病保险。因为医保的报销比例一般是80%,还有20%不能报销,此外还有社保不报销的自费部分,再说,人一旦生了大病,如果在职,会停止工作了,收入会受很大的影响,这是大病保险就是一笔重要的经济来源,所以在身体健康时合理规划,即使生了大病,也会有钱看病,使疾病得到及时救治,生活就会不会因到疾病而陷入窘境
医疗保险是个不错的福利, 但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还有本质的区别,第一:在重大疾病保险金方面,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发票(如果病人没钱预交高昂的手术费用,就甭提治病) 而商业保险,只需要凭借医生的诊断证明就可以去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拿去看病,同时是不需要发票的。第二:社保在重大疾病方面的报销金额还不够,最高只有15万,而真的治疗好重大疾病,15万还不够,目前广州治疗重大疾病的平均费用在20万-25万。第三:住院医疗,就目前看病,如果在三甲医院为例,平均一次住院费用在1万4千左右,如果只有社保能够报销回来的话大概在左右。
起领养老金医保报销部分医重疾赔付解决末来生活而社保五十五岁疗费条件苛刻
有社保,再补充重大疾病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一些重大疾病要用很多高档药物和先进仪器来治疗社保可报销的钱就相对少了.而且入院时必须交纳大笔押金才可以的.商业保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如果不辛腻患重大疾病,一旦确症,保险公司就给付一大笔现金.无疑是雪中送碳.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有了医保,还需要购买大病保险吗?[回答]有需要。医保都有个人自付比例,而且要按照医保目录范围,还有最高限额。初医疗外的其它费用,如车费、陪护费、营养费等都要自付。大病保险还有人身保障,包括意外和身故保障,以及保险的其他功能。
您好:以上说的都不错我只补充一点:社保有一个优势就是一旦患病了还可以继续享受社保的待遇。那么商业保险是给付的一旦发生重大疾病一次给付,合同终止,也许终身都可能不能再买商业保险了。我建议在有社保的同时在做一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能减轻患病时现金的紧张。
万一得了大病,必须用很多的钱去治疗,假如20万,首先需要掏出20万来给医院,然后拿这发票向医保部门报销,通常只能报销50~60%,剩下的一半还是自己的钱;这种情况还算比较幸运,如果得病后拿不出这些钱,医院会答应吗?病情一拖,真的是大件事了。相反,商业大病保险一般都具有提前给付的条款,就是医院确诊后就能得到赔偿金,用这些钱就可以去医治,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也同样可以报销。医保不能替代大病保险。
你好;医保范围不全面,商业保险范围广[大病,残疾,意外伤亡]返还型,有本有息。有病赔钱,无病当作养老金。医保好比喻是吃饭时小菜,吃早点,商业保险保障全面,好比喻家庭的防盗门,灭火器,汽车备用胎。医保和商业保险都重要。两着缺一不可
有了社保和大病医疗保险还是有很大不同的,看病医院的范围、报销方式、用途都是不一样的。 一、看病医院的范围不一样? 社保看病是要在指定医院,也就是蓝本上写明的五家医院和北京市规定的社保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所花费用才能在医疗结束后到社保享受报销。商业保险是没有医院限制的,只要是二级(县级医院)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看病,医疗结束后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报销。 二、报销方式不一样?社保是先看病后报销,实报实销,许多项目是不在社保保障范围之内的,比如:自费药、治疗中的自费项目、护工费、空调费、暖气费、膳食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都是不给报销的,而这些费用往往花费都很大。 大病保险是一旦发生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就要按合同约定,一次性赔付你一笔钱,不管你此次大病能否全部用完,保险公司也不追回了。这样,你就可以交付医院的住院押金,不用再紧急的情况下变卖家庭的固定财产,使家庭财产受到损失。 所以,大病保险是急用的现金,是社保的有力补充。
重大疾病保险综述 “我有医保了,还有必要买重大疾病险吗?”有不少人也许会有这样的疑问。对于医保和商业疾病险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每一辆车都配备了刹车,当驾驶员看到前面可能存在的危险时或许可以用刹车来规避,但并不能因此排除所有的风险。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车辆上装配了保险带甚至气囊?就因为这些装备是补充的保障措施,能够最大程度上保障车上人员的安全。社会医保就好像刹车,商业健康类保险就是保险带,是对医保体系的有利补充。没有人会因为有刹车就不要保险带,更不会有人有了保险带就不用刹车,越来越多的人会想要配置气囊。” 对医保覆盖对象来说,重大疾病险可作为一种补充手段,而对没有纳入医保范围的人来说,重疾险尤其重要。其次我们国家实行社保年限短,积累少,而很快就将面临老龄化社会,未来的退休金领取水平不会很高。所以要趁自己还年轻,为自己补充商业医疗保障,现在政府也是非常提倡的。
现在社会在不断的进步,空气污染,水质污染,环境污染等日趋严重,人的身体是越来越脆弱,好多疾病都年轻化了;俗话说的好: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现在只要是身体健康的人,都可以在自己年轻的时候为自己准备一些重大疾病保险,有病保病,没病就当存钱。任何一款大病医疗保险都跟医保不相冲突的,可以放心购买。
你好,医保是基本的费用,大病保险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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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将于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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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297号)和《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镇人社发〔2014〕97号),我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基础上,主要通过二次补偿的形式,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药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一、实施对象
镇江市市区、丹徒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含学生)。
二、筹资标准
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个人暂不缴费。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
三、保障内容
居民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年度内个人负担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内的医疗费用,不含个人先付比例部分、超出最高限价以上部分等。根据《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镇人社发〔2014〕97号)规定,下列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使用非甲类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由个人自费和先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2.使用医用耗材、人工器官等超过最高报销限价规定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3.使用纳入医保特殊药品管理的药品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4.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或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按规定降低补偿比例部分的医疗费用;
5.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未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
6.其它按规定不纳入居民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
四、起付标准
按照文件规定,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文件规定,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暂定为15000元。
五、补偿比例
参保人员年度内经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社会救助、慈善救助等补偿后,个人负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
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六、保险年度
一般居民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例: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学生的保险年度为学年(例: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七、结报时间
居民大病保险采取二次补偿的形式,自保险年度结束的次日起开始接受报销,报结时限为三个月。不在结报时间内或超过报结时限的不予报销。
例:2014年度参保的人员,一般居民的结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学生的结报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4年11月30日。
八、承办方式
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经政府公开招标,承办2014年-2016年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为中国人寿保险镇江分公司。
九、报销须知
1.携带资料
①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参保人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④参保人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
⑤参保人就诊医疗发票原件或已报销医疗费用的分割单(结算单)和发票复印件(需加盖报销单位财务章);
⑥参保人或代办人于镇江市开户银行卡(借记卡);
⑦ 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办理地点
市区参保人员:镇江人社综合服务大厅36号、37号窗口(镇江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丹徒区参保人员:丹徒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丹徒区谷阳大道171号)
3.待遇发放
参保人提交报销材料后,工作人员审核并出具支付通知单,实报金额将于7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并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参保人。
4.咨询电话:12333
丹徒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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