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广州越秀区地税局地址和第四稽查局哪个好些?

地税第四稽查局推行“3PS”---宝安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A05版:社区新闻·便民
标 题 导 航
第A01 : 头版
第A02 : 宝安新闻·要闻
第A03 : 宝安新闻·要闻
第A04 : 文化产业周刊
第A05 : 社区新闻·便民
第A06 : 社区新闻·邻里
第A07 : 社区新闻·邻里
第A08 : 社区新闻·社会
第A09 : 广告
第A10 : 社区新闻·社会
第A11 : 社区新闻·热线
第A12 : 社区新闻·热线
第A13 : 天下新闻·类苑
第A14 : 天下新闻·集萃
第A15 : 天下新闻·特稿
第A16 : 天下新闻·地球村
第A17 : 粉周刊·美食
第A18 : 粉周刊·旅游
第A19 : 粉周刊·美容
第A20 : 教育周刊
第A21 : 教育周刊·校园
第A22 : 教育周刊·小记者天地
第A23 : 教育周刊·小记者天地
第A24 : 广告
第B01 : 光明新闻
第B02 : 光明新闻·综合
第B03 : 非常财富·股经
第B04 : 非常财富·福彩
第B05 : 城市驿站·文娱·碟中碟
第B06 : 城市驿站·文娱
第B07 : 城市驿站·体育
第B08 : 城市驿站·连载
地税第四稽查局推行“3PS”
税务稽查流程监察显成效
&&本报讯(通讯员 李生)为确保队伍廉洁高效,地税第四稽查局自2009年5月起探索推行3PS税务稽查流程监察制度,把税务稽查的事前监察(Prior Supervision)、事中监察(Process Supervision)和事后监察(Post Supervision)三个环节的流程监察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稽查廉政风险防范链条,扩大风险防范工作范围,提高风险防范效率,旨在构建一个“内外联动、双向自律、相互监督、立体联防”的税企廉政联防体系。&&该制度推行一年多来,有效规范了全区税收稽查执法工作,强化了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完善了税务稽查风险预警机制,基本实现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税务稽查廉政联防体系的预期目标,成效明显。在此基础上,今年以来,地税第四稽查局在实践中不断3PS税务稽查流程监察制度,将监察工作扩展到选案和执行环节,从而将稽查流程监察的监察环节覆盖税务稽查工作全程。同时加大了抽查回访力度。由局领导带领人事监察科、办公室、审理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回访团”,在案件主办稽查科室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部分以前年度查处的纳税人进行了上门回访。从回访情况看,稽查人员均能按规定办案,纳税人对稽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廉洁从政、工作水平、工作方式方法等都给予了较高评价。坚持“五个点”,突出“四个抓”──忻州地区地税局稽查分局稽查监督工作做得好--《税收与企业》1996年04期
坚持“五个点”,突出“四个抓”──忻州地区地税局稽查分局稽查监督工作做得好
【摘要】:坚持“五个点”,突出“四个抓”──忻州地区地税局稽查分局稽查监督工作做得好本刊讯在新的征管模式下,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逐步实现税收征管工作向重点稽查转变,走出一条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新路于?山西省忻州地区地税局稽查分局总结出一套独特的方法,稽查监督...
【关键词】:
【分类号】:F812.422.25【正文快照】:
坚持“五个点”,突出“四个抓”──忻州地区地税局稽查分局稽查监督工作做得好本刊讯在新的征管模式下,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逐步实现税收征管工作向重点稽查转变,走出一条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新路于?山西省忻州地区地税局稽查分局总结出一套独特的方法,稽查监督工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黄学铭;;[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9年05期
刘效云;;[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05期
,钱民庄;[J];价格与市场;2005年02期
郭烈民;[J];改革与战略;2005年01期
陈亮;[J];互联网周刊;2005年03期
王亮,李文军,李长胜;[J];经济师;2005年03期
崔细炳;[J];审计与理财;2005年01期
冯加堂,韩玉德;[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5年03期
朱科勇;[J];经济前沿;2005年01期
任重;[J];工程设计与建设;2005年01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A];第四届中国农机论坛暨第二届亚洲农机峰会文集[C];2004年
徐志祥;;[A];2004乌蒙论坛论文集(一)[C];2004年
张耀中;蓝誉国;;[A];2003年“求实、创新、发展——面向新世纪的广西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2003年
王宝全;王滨;刘宝库;;[A];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刊暨2001年度获奖优秀理论文章调研成果汇编[C];2003年
陈谟林;;[A];海南省税务学会四届三次理事会暨全省第十二次税收理论研讨会专辑[C];2003年
吴良玉;;[A];海南省税务学会四届三次理事会暨全省第十二次税收理论研讨会专辑[C];2003年
冯大安;;[A];海南省税务学会四届三次理事会暨全省第十二次税收理论研讨会专辑[C];2003年
;[A];海南省税务学会四届三次理事会暨全省第十二次税收理论研讨会专辑[C];2003年
;[A];海南省税务学会四届二次理事会暨全省第十一次税收理论研讨会专辑[C];2002年
;[A];海南省税务学会四届二次理事会暨全省第十一次税收理论研讨会专辑[C];2002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本报记者;[N];阿坝日报;2005年
扎波;[N];阿坝日报;2005年
丁常仓;[N];安徽日报;2005年
韦东;[N];安康日报;2005年
田丕;[N];安康日报;2005年
方自宗;[N];安庆日报;2005年
;[N];安阳日报;2005年
;[N];安阳日报;2005年
黄玉迎;[N];北京日报;2005年
黄玉迎;[N];北京日报;2005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王新文;[D];西北大学;2008年
白存官;[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04年
于波;[D];吉林大学;2004年
卜海鑫;[D];中国海洋大学;2003年
杜彬;[D];天津大学;2003年
尚杰;[D];西安理工大学;2002年
夏智灵;[D];西南财经大学;2002年
马润花;[D];陕西师范大学;2001年
陈斌;[D];西南财经大学;2000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知识超市公司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4号市地税第四稽查局追缴恶意欠税20余万元---深圳特区报
第B04版:今日财经/证券
标 题 导 航
第A01 : 要闻
第A02 : 导读·评论
第A03 : 要闻
第A04 : 要闻
第A05 : 要闻
第A06 : 公告
第A07 : 特别策划
第A08 : 中国新闻
第A09 : 中国新闻
第A10 : 中国新闻
第A11 : 网事报道
第A12 : 专题
第A13 : 国际新闻
第A14 : 国际新闻
第A15 : 体育新闻
第A16 : 体育新闻
第A17 : 公告
第A25 : 大都会新闻/综合
第A26 : 深圳·民生
第A27 : 深圳·文教
第A28 : 深圳·社会
第A29 : 深圳·法治
第A30 : 深圳·市民论坛
第A31 : 港澳·莞惠
第A32 : 天天健康
第B01 : 今日财经/视点
第B02 : 今日财经/产经
第B03 : 今日财经/商界
第B04 : 今日财经/证券
市地税第四稽查局追缴恶意欠税20余万元
&&近日,市地税第四稽查局依法对拒不履行税务稽查查处决定、恶意拖欠税款的某家具生产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从该企业银行账户中扣取226607.59元拖欠税款,有效保障了国家的税收利益。&&据悉,该企业因逃税被市地税第四稽查局立案查处后,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税务稽查处理、处罚决定,且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的银行账号以逃避追缴税款。&&由于企业运转正常、业务繁荣,并不存在无钱缴税的困难,市地税第四稽查局执行人员在向其下达催缴通知并多次上门劝诫、催缴仍无效果后,决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保全国家税款。该局税务稽查人员了解清楚该企业真实的银行账户,并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依法由企业开户银行协助从其账户上扣取了上述拖欠税款,以强制手段体现了税收执法的刚性和威严,保全了国家的税收利益。(成勇)您是第******位访问者,当前在线人数******人
您现在正在浏览: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人员教育培训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作者:综合科
来源: 第四稽查局
海南省地税局第四稽查局
税务人员教育培训奖励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税务系统&六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5]29号)以及《海南省地税系统税务人员教育培训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地税发[2007]19号)文件精神,大力倡导和鼓励税务人员热爱学习、崇尚学习、刻苦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范围对象
(一)经本局批准参加财税、法律、计算机、会计等与地税工作相关专业方向的大专、本科学历学位教育以及经本局和省局批准参加的相关专业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税务人员。
(二)在岗考取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简称&三师&)以及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税务人员。
(三)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系统专项考试,成绩前三名的税务人员;参加总局组织的全系统考试,省内成绩前六名的税务人员。
(四)参加本局组织的全员业务考试,成绩前三名的税务人员。
二、奖励奖金标准
(一)委托院校培养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
&1、学费。毕业时,按照学历学位教育规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费全额报销;毕业时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其中一项的,学费报销80%;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取得的,学费不予报销。
&2、住宿费。在受委托院校或教育机构指定地点住宿的,住宿费按财务管理规定标准给予报销;不在受委托院校或教育机构指定地点住宿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3、差旅费。赴外地学习的往返路费按规定的标准,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一年以内往返两次为限。
&4、税务人员在校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5、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另有规定的,按从其规定执行。
(二)在岗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学杂费由税务人员缴纳,实行定额奖励,标准分别为:
1、参加专科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者,一次性奖励4000元。
2、参加本科学历学位教育,只取得毕业证书,未取得学位证书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一次性奖励7000元。
3、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只取得毕业证书,未取得学位证书者,一次性奖励8000元;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者,一次性奖励15000元;取得博士学位证书者,一次性奖励25000元。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
报名费、教材费、答辩费等费用由税务人员缴纳,实行定额奖励,标准分别为:
1、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和高级职称考试,每通过一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奖励1000元;全部通过,获得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再一次性奖励4000元
2、考取初级职称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3、考取中级职称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
4、考取高级职称者,一次性奖励4000元。
(四)参加省局、总局考试
1、参加省局组织的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并经过教育部门核准的全系统专项考试,取得前三名成绩者,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2、参加总局组织的考试,取得省内前六名成绩者,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
3、参加本局组织的考试,取得前三名成绩者,分别给予奖励900元、800元、700元。
对上述获奖人员,除省局在给予物资奖励的同时,本局还予以同等奖励,并列入年度考试增分奖励。
三、考试结果运用:
(一)对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经济师、律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在职研究生学历证书的,以及获得省局、本局以上考试奖励的税务人员,优先作为提拔任用对象,优先评为先进等。
(二)在职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税务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培训、考核的税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四)税务人员在参加学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其他教育奖励规定,同时按量化考核办法和《中共海南省地税局关于加强全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执行。
四、奖励管理审批
(一)&三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学历学位教育奖励实行事先报批备案制度。申请学历学位教育的在职人员,被高等院校录取后,经填写《第四稽查局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备案登记表》,并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报考的资格层次向本局、省局提出申请。本局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批,须报省局审核同意的,局应及时向省局报批。
(二)奖励审批程序。参加&三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学历学位教育,必须在学习考试结束并取得证书(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后,填写《第四稽查局教育培训奖励申请审批表》,并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备案登记表、相关发票到综合科申请,综合科对申请人员申请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初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支付奖励金。
(三)已办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学历、学位、资格职称证书的,需将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综合科,存入个人档案统一管理。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报销费用、奖励,并收回已报销费用和奖励金:
1、未经本局、省局的批准而自行参加学历教育的,或参加非国家承认和非地税系统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的;
2、对伪造、买卖或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学历、职称和资格证书的;
3、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之前调离本局的;
4、对取得&三师&资格和各级职称且本局已按规定奖励、但在取得证书后在税务系统服务年限不满3年调离的。
五、奖励经费:
(一)属获得省局奖励的,奖励经费由省局从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属本局奖励的,奖励经费从本局 基本支出&&&项目中列支。
六、本办法自日起实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依本制度执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通告---宝安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A09版:市民热线
标 题 导 航
第A01 : 宝安头版
第A02 : 今日首读
第A03 : 今日首读
第A04 : 今日首读
第A05 : 政务新闻
第A06 : 政务新闻
第A07 : 政务新闻
第A08 : 专题报道
第A09 : 市民热线
第A10 : 民生新闻
第A11 : 民生新闻
第A12 : 广告
第B01 : 社区新闻
第B02 : 邻里
第B03 : 邻里
第B04 : 广告
第B05 : 脸谱
第B06 : 现场/帮办
第B07 : 现场
第B08 : 便民
第B09 : 情感
第B10 : 吃喝
第B11 : 福彩
第B12 : 连载
第C01 : 光明新闻
第C02 : 政务新闻
第C03 : 新区广角
第C04 : 社区传真
第C05 : 天下新闻
第C06 : 特稿
第C07 : 地球村
第C08 : 体育
第D01 : 周五GO购
第D02 : 周五汽车GO
第D03 : 周五逛街GO
第D04 : 周五逛街GO
第D05 : 周五逛街GO
第D06 : 周五逛街GO
第D07 : 周五休闲GO
第D08 : 周五美容GO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通告
深地税四通〔2011〕5号
&&崧丰塑胶(深圳)有限公司未按照深地税四稽处〔201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深地税四稽罚〔2011〕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因该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深地税四稽事通〔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崧丰塑胶(深圳)有限公司&&439&&《税务事项通知书》(深地税四稽事通[号)&&逾期未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我局分别于日和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深地税四稽处[201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深地税四稽罚[2011]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补你公司年度少缴的印花税3767.14元、企业所得税元、滞纳金元和罚款44620.39元,合计元。你公司至今未缴纳上述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限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沙井税务所将上述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纳入库。&&如你公司逾期不缴,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和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所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告知事项&&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文书名称及编号&&事由&&通知内容及处理依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广州越秀区地税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