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房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是每个月都要申报吗?还是季度,年申报

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在线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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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阅读次数:3044[ 字体大小:&& ]&&&&&&&&&&&&--------------------------------------------------------------------------------&&&&
根据京地税地[号:减免房产税有以下两种情况:1、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2、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减免土地使用税有以下三种情况:1、企业关闭撤消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2、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3、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责任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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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利润总额为负数的,视为纳税有困难,在本市行政区域当年应纳税额内,按减免金额不超过纳税人当年度实际发生的亏损额原则,对其经营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为净化环境、有效保护资源而兴建的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处理场所的。
(3)从事文化、体育活动的纳税人,因承担政府指定公益服务事业项目的。
(4)专门用作会展活动的展览馆、会展中心等的。
(5)经青岛市企业改革和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或区(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关闭企业、停产整顿企业,导致房产、土地闲置在半年以上的。
(6)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纳税人的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写明纳税人基本情况、减免税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申请减免税依据或理由、申请减免年度及税额等),纳税人申请减免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房地产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复印件。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申报时间: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自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减免税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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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样式)|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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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请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是每月必须申报的吗_百度知道
请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是每月必须申报的吗
但是以上三种地税还是要报的,就可以零申报,就按专管员给核定的金额报就行吗就是说,这个月没有增值税的话
提问者采纳
土地使用税是每半年申报一次的。
至于专管员给核定的金额和时间的问题,到申报期时即便没有税额也需进行零申报,按照申报时间来说,印花税需按月申报:房产税按照规定,你需要专门再同他(她)商榷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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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季申报.印花税是受用时申报,有就报,没有就不报.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半年申报一次印花税:帐簿上贴的印花税票是每年建立新帐时贴
合同印花税是签定合同时贴
主营业务收入印花税是按当月实现的收入额计提(计提比例到当地税务咨询)
房产税按原值、土地使用税按核定面积计征,这两项都是按年计征按季申报;印花税是根据销售额、借款金额、运输费用金额等每月申报,没有也要做零申报,账本等应该在每年年初申报,追加投资次月也要申报印花税,三项全部在地税申报
一、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直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国各地申报期规定不同,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我所在的省就是每年5月和11月分别征收。所以房产税不用按月申报,只是在需进行房产税申报的那个月才申报。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直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国各地申报期规定不同,一般规定也是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我所在的省就是每年5月和11月分别征收。所以土地使用税不用按月申报,只是在需进行土地使用税申报的那个月才申报。三、印花税印花税一般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但一般各地都要求在次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所以应当按月申报,即使没有也要进行零申报。四、印花税的核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或主管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四)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情形。目前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印花税征收方式进行鉴定,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实行核定征收。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申报时间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违反规定应申报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核定征收各地规定不一,可向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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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转发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发[2008]6号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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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发[2008]6号
17:23:07  青岛地税网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青岛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纳税期限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鲁政发(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确定为:房产管理部门按月申报缴纳;企业和其他单位按季申报缴纳;个人按半年申报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继续抓好纳税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继续抓好地方小税纳税服务工作,大力推行以电子申报为主的申报方式,落实“先行申报,事后审核”的工作方法,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完成”的“三个一”工作要求,防止出现增加纳税人不必要的申报资料、申报条件、申报环节和擅自停止电子申报方式以及推诿扯皮、增加纳税人不必要的涉税负担等现象。
       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8]7号 二00八年一月八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级数据“大集中”管理工作要求,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全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进行统一和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房产税
       房产税按月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按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按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
       三、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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