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三天,只是检查,没有服过药,费用自付一千五如何社保卡住院报销比例有保障

快捷通道:
社保关系你我他
访谈主题:社保关系你我他
访谈时间:
访谈地点:思南县人民政府
内容简介: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社会保险工作是解决民生难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惠及社会各阶层、各个群体的事业,承担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本期“在线访谈”的主题是“社保关系你我他”,今天我们特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江华局长到节目现场进行沟通交流和现场解答。你好!李局长,欢迎您来到“在线访谈”节目现场,首先请你介绍一下我县社会保险的发展概况。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参加“在线访谈”节目。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县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作为我县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深入千家万户,关系你我他的一个过程。1986年我县就建立了职工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率先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同时启动实施了企业职工失业保险。2004年我县公费医疗制度取消,原有职能并入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同年8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使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随着2005年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相继启动,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启动。现在我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全县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救、生育有保障、农民有保险”的社保愿望,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开始步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县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40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0.8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0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1.4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95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96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2049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30.2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0.35万人)。
主持人]刚才听了李局长介绍,我县已基本建成了“五险合一”的社保体系,社会保险惠民政策已走进了我们千家万户。近几年来,中央、省、市都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2010年还出台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李局长,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险法》有何重要的意义?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社会保险法》自日颁布,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社会保险法》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二是《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本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它的颁布实施,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必将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三是《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本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涉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请问李局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哪些?应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统筹基金;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高出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实行保底封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选择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为本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现在养老保险扩面的重点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希望这部分居民勇跃参保,以切实保障老有所养。
主持人]刚才,您讲了哪些人可以参保缴费,所缴的费8%计入个人账户,请问李局长,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个人账户又如何管理呢?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以上。另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自愿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的管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分两类:省内流动就业和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在本省流动就业的,应在新参保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就业地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并按国家规定相应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资金。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主持人]谈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想请问李局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哪些?如何缴纳保险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具有我县城乡居民(城镇或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一年缴一次。优惠政策:一是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可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其中省、市、县财政各补助10元)。二是集体补助。有条件的社区集体通过民主协商,自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社区召开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是对重度残疾人,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的50%为其缴纳;对享受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县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四是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和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户,政府按缴费最低档次的10%为其补助。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职工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会调整吗?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会的。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从2004年开始到目前为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连续调了七年,养老金平均水平已达到1450元左右。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同样,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主持人]刚才通过李局长的介绍,我们对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请问李局长,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哪些?又如何缴费呢?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事业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失业人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又能领取多少呢?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来计算的,领取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录取的标准是按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应由谁来缴纳?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所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我们单位已经为所有员工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再参加工伤保险,这是不是重复了?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不重复。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存在着很大区别,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工作目的不同。工伤保险属于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是在企事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负伤、残疾、死亡之后,对受害者或其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目的是为了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便妥善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维护社会安定。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属于工伤保险的补充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为的是帮助工伤职工增加一条获取经济补偿的途径。二是实施对象不同。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是所有企事业的各类职工。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对象,是符合保险合同规定条件的任何人都可以参加。三是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实施的,它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强制属于实施对象的企业必须参加的一个险种。而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四是基金来源不同。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是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政府确定的费率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并不缴纳保险费,但当工伤保险基金不足以应付所需的保险待遇支出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是由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缴纳的,国家对商业保险公司不给予任何补贴。五是保障水平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以后发放的,保障水平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政府单方面确定,是一种基本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金额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最后签订保险合同确定,保障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投保金额的多少。六是管理体制不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授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由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由此可见,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可视同为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工伤医疗待遇;(二)停工留薪期待遇;(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伤残津贴;(五)护理费;(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七)丧葬补助金;(八)供养亲属抚恤金;(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主持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应如何支付费用?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下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和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的一种综合性的评定制度。
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满足以下条件:(1)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该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后进行;(2)工伤职工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3)工伤职工的残疾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
主持人]李局长,听说我县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老年人及学生、儿童等都可以自行缴费办理医疗保险,请问是否有这个政策?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有这个政策。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您指的医保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县从2009年4月启动,参保对象包括大中小学学生、少年儿童以及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中小学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每年缴40元,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每年缴130元,低保对象每年缴20元、重度残疾人(1-2级)和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职工医疗保险应如何缴纳?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缴费的标准分别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单位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不得高于上一年全区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大额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单位每年按工资总额的0.3%缴纳,职工每年个人缴纳50元。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有那些?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范围包括大病病种和慢性病病种。大病病种范围:(1)各类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3)慢性白血病;(4)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病病种范围:(1)精神分裂症;(2)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3)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4)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5)高血压(合并心、脑、肾损害);(6)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7)原发性支气管哮喘;(8)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9)甲亢(合并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
主持人]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额是多少?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额6万元,对连续缴费满3年的最高支付额6.5万元,对连续缴费满6年的最高支付额7万元,对连续缴费满10年后最高支付额8万元。
主持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其中有的是自付医疗费用,有的是自费医疗费用,请问李局长这两种费用分别是什么意思?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好的,自付医疗费用指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费用,个人自付小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中个人自付部分可用个人账户结存资金支付,如结存资金不够支付时,由个人现金自付。自费医疗费用是按医保政策规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和超出医保用药目录外等费用,这部分费用全部为个人全额自付。
主持人]生育保险参保人群有哪些?应如何缴纳生育保险费?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为其职工和从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主持人]我们单位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号召,积极参加了生育保险,作为一名女同志,我十分关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之后,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呢,能够请李局长简要介绍一下吗?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可以。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目的是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由此可见,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生育时可以享受到以下三方面的待遇:一是依法休产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期限为90天。二是领取生育津贴。在职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可以享受生活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享受医疗服务。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主持人]目前,我县有的职工有社会保障卡,有的没有,是什么原因?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我县使用社会保障卡是从今年4月开始的,现有14762名职工领取了社会保障卡,还有5000多人开卡未成功,其原因是:职工身份证号码或参保信息有误导致。目前,这部分职工的信息已收集核查完毕,现已上报市局制卡。
主持人]请问我县的社会保险卡能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吗?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目前还不可以。社会保障卡还没有实现全省一卡通,可在铜仁市范围内使用。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体现。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追缴,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但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如果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用人单位侵害了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劳动者有哪些维权途径?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是如果对监察机构和仲裁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主持人]请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社会保险工作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请问李局长,到十二五末,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将实现怎样一个目标呢?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到十二五末,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将实现全覆盖,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偿、失有所助的问题。可以这么说,社保工作是一项惠民生、保民安、促和谐的民心工程,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幸福思南的前提保证,对于创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文化繁荣、生态宜居、和谐稳定的幸福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顺利推进“社保民心工程”,我们将采取四大工作举措:一是加强引导,严格稽查,努力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以《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政策宣传,探索有效办法,引导并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参加社保;建立联动机制,开展专项稽核,促使应保尽保、按规定缴费,千方百计维护企业职工的社保权益,齐心协力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二是积极探索,大胆试点,有效夯实人民群众参保平台。在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的情况下,力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互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努力扩大参保率。三是强化对接,创新方式,坚决落实各项社保政策措施。及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全面推行医疗保险“一卡通”办法,有效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落实工作,探索创新失业保险救济金发放方式,充分调动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健全机制,简化程序,不断提升社保工作服务水平。扎实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力争在2015年实现各项社保险种网上缴费和银行刷卡缴费。不断优化“窗口服务”,整合业务资源,简化转接程序,尽量便利群众“一次性”办结业务。强化资金配套,确保财政兜底的社保基金按时足额发放,使社保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主持人]社会保险制度不但关系着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全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人们形象地把它称作是社会的“稳定器”、“安全阀”。之所以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是因为社会保险的内容基本涵盖了百姓生活的几个重要方面。今天,我们很荣幸与李局长一道,了解了我县社保工程是如何来具体实施,如何来普惠广大百姓的。建设幸福思南,是全县人民的热切期盼;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同时,建设幸福思南离不开广大网民朋友和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关心支持,谢谢我们今天的嘉宾,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社会保险工作是解决民生难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惠及社会各阶层、各个群体的事业,承担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本期“在线访谈”的主题是“社保关系你我他”,今天我们特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江华局长到节目现场进行沟通交流和现场解答。你好!李局长,欢迎您来到“在线访谈”节目现场,首先请你介绍一下我县社会保险的发展概况。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参加“在线访谈”节目。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县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作为我县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步深入千家万户,关系你我他的一个过程。1986年我县就建立了职工待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率先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同时启动实施了企业职工失业保险。2004年我县公费医疗制度取消,原有职能并入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同年8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使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随着2005年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相继启动,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启动,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启动。现在我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全县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救、生育有保障、农民有保险”的社保愿望,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开始步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县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40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0.8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0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1.4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95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96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2049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30.2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0.35万人)。
主持人]刚才听了李局长介绍,我县已基本建成了“五险合一”的社保体系,社会保险惠民政策已走进了我们千家万户。近几年来,中央、省、市都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2010年还出台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李局长,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险法》有何重要的意义?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社会保险法》自日颁布,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社会保险法》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二是《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本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它的颁布实施,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必将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三是《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本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涉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请问李局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哪些?应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统筹基金;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高出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实行保底封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选择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为本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现在养老保险扩面的重点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希望这部分居民勇跃参保,以切实保障老有所养。
主持人]刚才,您讲了哪些人可以参保缴费,所缴的费8%计入个人账户,请问李局长,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个人账户又如何管理呢?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以上。另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自愿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的管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分两类:省内流动就业和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在本省流动就业的,应在新参保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在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就业地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并按国家规定相应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资金。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主持人]谈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想请问李局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哪些?如何缴纳保险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具有我县城乡居民(城镇或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一年缴一次。优惠政策:一是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可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其中省、市、县财政各补助10元)。二是集体补助。有条件的社区集体通过民主协商,自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社区召开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是对重度残疾人,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的50%为其缴纳;对享受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县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四是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和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户,政府按缴费最低档次的10%为其补助。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职工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会调整吗?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会的。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从2004年开始到目前为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连续调了七年,养老金平均水平已达到1450元左右。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每人每月55元。同样,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主持人]刚才通过李局长的介绍,我们对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请问李局长,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哪些?又如何缴费呢?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事业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失业人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又能领取多少呢?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来计算的,领取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录取的标准是按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应由谁来缴纳?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所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我们单位已经为所有员工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再参加工伤保险,这是不是重复了?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不重复。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存在着很大区别,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工作目的不同。工伤保险属于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是在企事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负伤、残疾、死亡之后,对受害者或其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目的是为了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便妥善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维护社会安定。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属于工伤保险的补充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为的是帮助工伤职工增加一条获取经济补偿的途径。二是实施对象不同。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是所有企事业的各类职工。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对象,是符合保险合同规定条件的任何人都可以参加。三是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实施的,它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强制属于实施对象的企业必须参加的一个险种。而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四是基金来源不同。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是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政府确定的费率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并不缴纳保险费,但当工伤保险基金不足以应付所需的保险待遇支出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是由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缴纳的,国家对商业保险公司不给予任何补贴。五是保障水平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以后发放的,保障水平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政府单方面确定,是一种基本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金额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最后签订保险合同确定,保障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投保金额的多少。六是管理体制不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授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由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由此可见,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可视同为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工伤医疗待遇;(二)停工留薪期待遇;(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伤残津贴;(五)护理费;(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七)丧葬补助金;(八)供养亲属抚恤金;(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主持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应如何支付费用?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下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和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的一种综合性的评定制度。
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满足以下条件:(1)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该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后进行;(2)工伤职工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3)工伤职工的残疾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
主持人]李局长,听说我县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老年人及学生、儿童等都可以自行缴费办理医疗保险,请问是否有这个政策?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有这个政策。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您指的医保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县从2009年4月启动,参保对象包括大中小学学生、少年儿童以及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中小学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每年缴40元,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每年缴130元,低保对象每年缴20元、重度残疾人(1-2级)和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职工医疗保险应如何缴纳?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缴费的标准分别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单位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不得高于上一年全区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大额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单位每年按工资总额的0.3%缴纳,职工每年个人缴纳50元。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有那些?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范围包括大病病种和慢性病病种。大病病种范围:(1)各类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3)慢性白血病;(4)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病病种范围:(1)精神分裂症;(2)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3)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4)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5)高血压(合并心、脑、肾损害);(6)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7)原发性支气管哮喘;(8)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9)甲亢(合并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
主持人]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额是多少?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额6万元,对连续缴费满3年的最高支付额6.5万元,对连续缴费满6年的最高支付额7万元,对连续缴费满10年后最高支付额8万元。
主持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其中有的是自付医疗费用,有的是自费医疗费用,请问李局长这两种费用分别是什么意思?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好的,自付医疗费用指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费用,个人自付小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中个人自付部分可用个人账户结存资金支付,如结存资金不够支付时,由个人现金自付。自费医疗费用是按医保政策规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和超出医保用药目录外等费用,这部分费用全部为个人全额自付。
主持人]生育保险参保人群有哪些?应如何缴纳生育保险费?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为其职工和从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主持人]我们单位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号召,积极参加了生育保险,作为一名女同志,我十分关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之后,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呢,能够请李局长简要介绍一下吗?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可以。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目的是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由此可见,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生育时可以享受到以下三方面的待遇:一是依法休产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期限为90天。二是领取生育津贴。在职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可以享受生活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享受医疗服务。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主持人]目前,我县有的职工有社会保障卡,有的没有,是什么原因?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我县使用社会保障卡是从今年4月开始的,现有14762名职工领取了社会保障卡,还有5000多人开卡未成功,其原因是:职工身份证号码或参保信息有误导致。目前,这部分职工的信息已收集核查完毕,现已上报市局制卡。
主持人]请问我县的社会保险卡能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吗?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目前还不可以。社会保障卡还没有实现全省一卡通,可在铜仁市范围内使用。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体现。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追缴,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但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如果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请问李局长,用人单位侵害了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劳动者有哪些维权途径?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二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是如果对监察机构和仲裁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主持人]请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社会保险工作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请问李局长,到十二五末,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将实现怎样一个目标呢?
[县人社局局长
李江华]到十二五末,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将实现全覆盖,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偿、失有所助的问题。可以这么说,社保工作是一项惠民生、保民安、促和谐的民心工程,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幸福思南的前提保证,对于创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文化繁荣、生态宜居、和谐稳定的幸福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顺利推进“社保民心工程”,我们将采取四大工作举措:一是加强引导,严格稽查,努力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以《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政策宣传,探索有效办法,引导并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参加社保;建立联动机制,开展专项稽核,促使应保尽保、按规定缴费,千方百计维护企业职工的社保权益,齐心协力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二是积极探索,大胆试点,有效夯实人民群众参保平台。在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实现市级统筹的情况下,力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互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努力扩大参保率。三是强化对接,创新方式,坚决落实各项社保政策措施。及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全面推行医疗保险“一卡通”办法,有效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落实工作,探索创新失业保险救济金发放方式,充分调动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健全机制,简化程序,不断提升社保工作服务水平。扎实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力争在2015年实现各项社保险种网上缴费和银行刷卡缴费。不断优化“窗口服务”,整合业务资源,简化转接程序,尽量便利群众“一次性”办结业务。强化资金配套,确保财政兜底的社保基金按时足额发放,使社保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主持人]社会保险制度不但关系着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全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人们形象地把它称作是社会的“稳定器”、“安全阀”。之所以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是因为社会保险的内容基本涵盖了百姓生活的几个重要方面。今天,我们很荣幸与李局长一道,了解了我县社保工程是如何来具体实施,如何来普惠广大百姓的。建设幸福思南,是全县人民的热切期盼;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同时,建设幸福思南离不开广大网民朋友和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关心支持,谢谢我们今天的嘉宾,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黔ICP备&&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深圳社保住院医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