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发生事故住院险花4000元强险能报多少钱?

交强险第二年多少钱与交通事故及安全驾驶有关
交强险第二年多少钱与交通事故及安全驾驶有关
文章来源:时间:作者:金城 吴 (WUJINCHENG445)
老客户车险续保指导他人开车发生事故 开车者与指导者共担责
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指导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开车,开车者操作失误撞伤行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120000元,被告梁某向原告赔偿34927.23元,被告刘某向原告赔偿52914.27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被告刘某驾驶一辆汽车,
  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指导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开车,开车者操作失误撞伤行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120000元,被告梁某向原告赔偿34927.23元,被告刘某向原告赔偿52914.27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被告刘某驾驶一辆汽车,途中将汽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梁某,梁某在刘某的指导下驾驶该车时,因操作不当方向失控向左冲上人行道,将人行道的行人原告李某撞倒,造成该车受损、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此事故中,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梁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梁某驾驶,存在一定的过错,此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刘某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车辆系被告王某所有,当日被告梁某未经过王某许可,将该车委托被告刘某从停放地开出,事故发生时由被告梁某驾驶,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自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原告受伤后,当即被送住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告梁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原告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被告梁某还向原告支付了去北京就医的相关费用共计70030元,另外被告梁某还支付了交通费232元。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致伤的事实清楚,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可以采信。因此,被告梁某、刘某应对原告的损害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所以被告保险公司应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损者的损害进行理赔,不足或免责部分应由被告梁某、刘某负担。事故车辆虽然为被告王某所有,系被告梁某未经王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出造成事故,所以被告王某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关于被告梁某系无证驾驶而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抗辩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确定了原告的损失范围,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山谷)
------分隔线----------------------------
【案情】 2005年8月,原告邓某某经修水县义宁镇芦塘村村委会同意购买刘某某的房屋。20...
杨新民在信用社办理了一张借记卡,一日发现存款不翼而飞,遂向公安局报案,追讨存款未...
现年67岁老人李大朝粗心大意,擅自在自家责任田焚烧茅草,由于突遇大风,致大片森林烧...
一在校学生为满足驾车虚荣心,竟然在无证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见前方有车即紧急刹...
女子买衣见另一顾客口袋有钱即起歹念,不料盗窃行为败露。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认定被...
历时五天,急行七千里,修水法院基层法庭联合执行小组成功执结6起、部分执行4起疑难老...醉酒驾驶发生车祸 交强险是否赔偿---江苏经济报
第B02版:经济综合
| &&&&&&&&
出版&&&|&&&&&&|&&&&&&|&&&
醉酒驾驶发生车祸 交强险是否赔偿
  ○陈少君  王某将自有的轿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限额12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后在保险期限内,王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李某受伤,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产生医疗费损失25000元,财物损失3800元。王某经交警队调解,与死者李某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向死者亲属赔偿了40万元。此后,王某向甲保险公司理赔,要求赔偿122000元,遭甲保险公司拒绝。甲保险公司称,王某醉酒驾驶,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免责。《交强险条例》也规定,醉酒驾驶发生事故的,造成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故王某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双方各执一词,遂对簿公堂。  一、关于本案的处理,形成了几种不同意见:  1、第一种意见:甲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的赔偿方式最终均只能归结于财产补偿;故《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其中“财产损失”包含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财产利益损失。(2)立法者对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和一般驾驶规定不同的责任承担方法,目的是惩戒与警示违法驾驶行为。规定醉酒驾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可有效惩戒与警示违法驾驶行为。  2、第二种意见:被告应依据交强险限额承担赔偿122000元的责任。(1)《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未规定免责事由。(2)《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对抢救费承担垫付责任、财产损失不予赔偿,该规定与《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存在冲突;《道交法》是法律,《交强险条例》是行政法规,应以《道交法》规定为准。  3、第三种意见:甲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的责任,医疗费和财产损失合计12000元不予赔偿。(1)《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属原则性的规定;《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此基础上作了细化,规定保险公司对抢救费用有向致害人追偿的权利,又规定财产损失不予赔偿。《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与《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为现行法律法规,均应执行。(2)王某为致害人,依《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王某对抢救费用承担终局责任,其既已先行支付,保险公司无必要再向其赔偿。  二、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1、第一种意见将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归结为财产损失。将精神损失与财产损失混为一谈;这样的解释过于牵强。而要求受害人只能向肇事者主张权利,受害人的利益将难以得到保护。在肇事者经济条件不佳、缺乏履行能力的情形下,受害人可能难以得到快速、足额的赔偿。第二种意见过分强调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利于警示、惩戒违法驾驶的行为。因《交强险条例》对醉酒驾驶作了特别规定,目的就在于倡导公众依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保障保险公司、受害人等各方利益。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款,不能体现对违法驾驶的惩戒。  2、第三种意见可以有效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1)《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甲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王某投保交强险,缴纳了保险费,目的在于发生事故后可以得到赔偿。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甲保险公司收取王某保险费,就应当履行赔偿义务。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不应随意免除甲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故甲保险公司应当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赔偿王某11万元。(2)《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抢救费用应先行垫付,同时也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并规定财产损失不予赔偿。这是为了一方面保证受害人获得及时救济,体现对受害人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使违法驾驶一方不至于逍遥法外,有助于倡导公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本案中,鉴于王某是应当承担终局赔偿责任的一方;甲保险公司即使垫付了也有权向王某追偿,在王某已向受害人李某的亲属先行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受害人的损失已得到弥补的情形下,甲保险公司不必向王某赔偿医疗费和财产损失。  (作者单位:仪征市人民法院)&&
& 新华报业网无证驾驶出车祸 交强险赔偿2000元
&&&&无证驾车出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还有人受伤,保险公司却以免赔为由拒绝赔偿。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青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车损外的赔偿责任。&&去年10月8日晚上8点过,陈某驾驶一辆中型客车行驶到成德大道时,与曾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6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的驾驶证显示准驾车辆为C1(即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证驾不符”,对事故负全责。保险公司也因“证驾不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赔范围,拒绝赔付。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虽属于无证驾驶,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受害人的合理经济损失理赔,即在交强险限额内对曾某支付赔偿金2000元。&&青羊法 成都商报记者 柏阳月
[] [] [] []
发帖区已有条跟帖&&&&
html +='立即抢购';
html +='';
$("#tg-content").html(html);开车撞人了,在医院花了4000左右,请问强制险最多这个方面能理赔多少钱。谢谢_百度知道
开车撞人了,在医院花了4000左右,请问强制险最多这个方面能理赔多少钱。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强制险的话如有你有责任,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是11万,医疗费用限额是1万
其他类似问题
强制险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住院医疗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