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租入的土地在再转租给农户,收取的租金计入什么科目应计入那一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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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人员将租来的店面再转租别人。还要加租金。是否可以?
问题来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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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他租店面时和店面的主家签租赁合同时,有没有约束转租事宜,如果没有,那可以随便转租。加租金那是双方协商的事。
您好;政府工作人员就要学雷锋吗?ta也是人,也是有家人的啊!将心比心啊!再说现在都是经济社会了。
全新甲级写字楼共28层,含五星级酒店,硬件配置与国际接轨,采用中央空调,10台豪华高速电梯,SAS等国际标准智能化系统。地理位置优越,左邻天河高级百货圈,右接华南IT圈,北临天河北商务圈,南近珠江新城高档商住区。目前接受诚意登记。配套优势明显:太古汇、正佳广场、万豪酒店、天河城等高档商务、旅游、休闲配套环拥。距离广州东站地铁5分钟,百余线公交穿梭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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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同村村民之间租赁土地,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支付了土地租金。现因租赁方去世,政府要收回,请问合法么?_百度知道
同村村民之间租赁土地,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支付了土地租金。现因租赁方去世,政府要收回,请问合法么?
也有见证人(但是未经过村委会)、平等协商一致,租赁后土地性质仍为耕地(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且协议履行未到期就因病逝世,发包方(甲方)将自己的耕地租给了承租方(乙方),签订了协议。因甲方为单身(无合法继承人)土地性质为耕地。同村村民之间经自愿,当时签订的协议是否还具有效力,然后重新分配或者发包),乙方是否能得到收益补偿,请问政府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若政府强行回收、有偿的原则,现政府强行向乙方收回甲方的土地(收归集体
提问者采纳
如乙方确已在该耕地上栽种存在实际经济损失,但应不存在所谓收益补偿。原签订的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集体组织的行为合法。集体组织有权在甲方过世后收回原分配给甲方的土地然后在集体组织内部重新分配,可考虑向集体组织或该耕地的实际受益者提出协商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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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分页#####&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总局对财税[号文的解释,不是指所有企业内部出租或安排给职工的职工住房免征房产税,前提条件是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公有住房包括两种,即房管局直管住房和单位自管住房。其中,单位自管住房又包括原经过房改办审批的集资建房、集资建经济适用住房。&&&&城镇廉租住房(简称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双困&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因此,本单位自有住房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给本企业职工的不属以上规定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不能按125号文件规定免征房产税。&&&&对自有房产出租和自用,自用部分的原值以扣除出租部分后的原值计征房产税,自用与出租原值按各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算。&&&&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3人赞同
其它答案:共0条相关内容进项税额抵扣发票认证申报表 13:05:28224 10:48:0054 17:40:42213 08:53:16300 12:31:5027 14:12:381420更多关于相关问题等待您来回答0011119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人防车位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先咨询主管税局如何界定,然后再根据税局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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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确保了解该房屋全貌,并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出租房屋坐落于,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气、暖供应正常,(天然气表显示数字为立方,电表显示为度)。房屋租赁期限:自二0一一年月日至二0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因该家属院费和垃圾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六个月的租金合计元整;以后应在半年到期后的前10日内付清下半年度的租金。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元,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按照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该押金无利息。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八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七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第十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七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十三条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第十五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十六条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十八条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20天以上,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房屋内现有财产清单。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出租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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