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公司开票按多少缴营业税开票系统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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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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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洪地税发〔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
规范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管理的通知》(赣地税发〔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 (只发电子文档)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赣地税发z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货物
运输业地方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税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车(船)籍资料管理问题
对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营运证等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应核查其原件,核实各类资料所载信息是否一致,要求纳税人提供盖有印章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车(船)籍动态管理,定期到交警、车(船)运管部门核对车辆情况,发现过户、外迁、注销的要及时处理,确保车辆资料的真实性。
二、关于租赁船舶从事内河货物运输管理问题
纳税人采用光租方式获取船舶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方可认定为自备运输工具:
1.海事局出具的《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2.光租租赁合同(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船舶检验、船舶的保养维修、租金及其支付、船舶保险、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3.合法有效的按期租赁费用支付凭证。
三、关于纳税人纳税申报及报送相关资料问题
1.自开票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税控盘、银行对账单、《交通运输业分运业务减除项目发票清单》及分运运输合同。
2.自开票纳税人在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将开具每笔发票金额录入承运此项业务的单车(船)电子台帐上,在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3.代开票纳税人,在向主管地税部门提出开票申请时,应附上《开具货运发票单车(船)明细表》,记载所开发票金额中具体承运此笔业务的单车(船)运输金额,主管地税部门以此录入单车(船)电子台帐。
4.代开票纳税人应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主管地税机关按月对代开发票税款与核定税额进行结算。全省范围内代开票纳税人货运车辆核定税款的计税营业额不低于每吨每月1600元。
5.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发生车辆(船舶)变动,应在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部门报送《车辆(船舶)变动情况表》。
四、关于建立健全各类台帐问题
1.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建立分户车(船)籍档案,收集机动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营运证等资料(复印件),并查验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主管地税机关应建立《单车(船)电子台帐》,记载代开票纳税人开票及纳税情况,与自开票纳税人申报的《单车(船)电子台帐》一并存档管理。
五、关于代开货运发票工作流程问题
代开票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应填写《货物运输代开发票申请表》报管理分局审核,管理分局审核后,纳税人持经审核的《货物运输代开发票申请表》及《开具货运发票单车(船)明细表》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发票。
管理分局与办税服务厅岗位职责、资料传递与保管等事项,由各设区市局根据货运管理有关规定具体制定。
六、关于货物运输合同问题
对代开票纳税人单笔申请代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提供托运单(或发货单、提货单、结算单等),除代开票纳税人个人外的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发生运输业务,应提供书面运输合同(包括联运、分运合同)。
对提供的货物运输合同,主管地税机关应查验原件,审核其合同内容是否完整,甲乙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是否盖章签字;需提供复印件存档的,应要求纳税人在复印件上盖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
七、关于预警值问题
在我省范围内货运纳税人的开票预警值为:货运车辆每吨每月1万元,船舶每吨每月400元。预警值是一种管理方式,当开票金额达到或超过预警金额时,提醒主管地税机关对开票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如情况属实,确需超过限额开具发票的,经县(市、区)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后,仍可开具发票。
对纳入国家物流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在确定开票金额是否超预警时,应将分运金额扣除。
对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自备牵引车(全牵引、半挂牵引)和挂车(车厢)的,按牵引车的准牵总质量(吨位)作为其运输和预警值管理的计算依据,挂车(车厢)不作为其运输和预警值管理的吨位依据。
八、关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问题
对申请认定自开票纳税人的新办企业,自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认定申请报告之日起,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纳税辅导期制度,由主管税务机关对财务制度建设、核算、发票管理等方面予以辅导,辅导期内由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辅导期满后符合认定条件和要求的,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九、关于自开票纳税人年审问题
从日起,各设区市地税局应对已经认定的自开票纳税人进行年审,对达不到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暂缓通过年审,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实行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整改期后仍不符合的,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改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年审情况请于日前以公文形式上报省局。
十、关于发票管理问题
自开票纳税人须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自身对发票领、用、存的管理。认真仔细填开发票,避免过多错票、废票的产生。主管地税部门要严格发票管理制度,坚持“验旧购新”,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的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核实。
十一、关于对货运业纳税人的巡查巡管问题
货运业纳税人应实行专人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货运业纳税人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事前要严格自开票纳税人认定,事中要开展巡查巡管,做好巡查巡管记录,及时掌握纳税人车辆变动情况,事后定期开展纳税评估,结合税控盘、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确保自开票纳税人收入均已入账,代开票纳税人双定征收到位,防止税收流失。
十二、工作要求
各级地税部门要向政府领导宣传解释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和管理要求,取得支持理解;加强与交警、运管等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宣传辅导,使纳税人了解相关政策和管理内容,提高其税收的遵从度;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加强日常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
本通知所指表格请参见附件。附件所列表格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从事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劳务的纳税人。
附件:货物运输业有关表格(附表一至二十一)
&&&&&&&&&&&&&&&&&&&&&&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附表1
货运业纳税人适用表格目录
名&&&&&&&&& 称
货运纳税人通用表格
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基本情况表
自有车辆(船舶)明细表
车(船)变动情况报告表(参考鹰潭)
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巡查巡管报告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货物运输业发票检查移交清单
单车(船)电子台帐
自开票纳税人使用表格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XX公司申请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调查报告
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巡查巡管记录表
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
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
交通运输业分运业务减除项目发票清单
代开票纳税人使用表格
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
开具货运发票单车(船)明细表
代开票纳税人税款结算表
定额税款结算报告
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注:1、以上表格为基本表,各地可在此基础上应个性化需求增加栏、列;2、其他未列明表格适用规范化文本中通用表格(如定额核定申请及认定类表格)
附表2(通-1)
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基本情况表
纳税人管理码: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运输许可证号
身份证号码
发票专职管理人员
办 公 场 所
自有房屋产权证号
租用房屋合同起讫时间
核定吨位数
主管地税分局
税收管理员
附表3(通-2)
自有车辆(船舶)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管理码:
主管分局:
车(船)牌照号码
车辆(船舶)类型
核定载质量(kg)
整备质量(kg)
 ---------
备注栏填写自有车辆性质,如自购、投资入股等。
附表4(通-3)
车(船)变动情况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盖章):
主管分局:
车(船)牌照号码
车辆(船舶)类型
核定载质量(kg)
整备质量(kg)
新增/减少时间
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公司于______年_____月增加车辆_____辆_____吨,减少车辆_____辆_____吨,净增(减)_____辆______吨,相应增(减)开票预警金额__________万元。
&&&&&&&&&&&&&&&&&&&&&&&&&&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备注栏注明新增车船性质,如自购新车、二手车,投资入股等。该表由纳税人在车船发生变化时报送。
附表5(通-4)
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巡查巡管报告
被巡查单位:&&&&&&&&&&&&&&&&&&&&&&&&&&&&&&&&&& 年&&& 月&&&& 日
一、巡查情况: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三、整改意见:
巡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分局长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企业留存一份,管理分局(所)一份,上报县局税政一份。
附表6(通-5)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营& 业& 额
本 期 税 款 计 算
税& 款& 缴& 纳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应税营业额
免(减)税额
期初欠缴税额
前期多缴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缴税额计算
支付合作运输方运费金额
其他减除项目金额
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已缴欠缴税额
本期期末应缴税额
本期期末应缴欠缴税额
10=(6-7)×8
19=12-13-16
其中:货运
其中:货运
其中:货运
其中:货运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3横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附表7(通-6)
货物运输业发票检查交办清单
&&&&&&&&&&&&&&&&&&&&&&&& 移交日期:
稽查局签收
移交部门:&&&&&&&&&&& 移交人:&&&&&&&&&&&&&&&&&&& 部门领导签字:
注:问题类型包括:不符、缺联、重号、失控、属于作废。
附表8(通-7)
单车(船)电子台帐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管理码
税务登记证号
纳税人名称
核定吨位(吨)
月核定税款
预警金额 (每吨.月)
已征(纳)税款
取得发票单位名称
取得发票单位识别号
月预警金额减月开票金额
月核定税款减月征(纳)税款
需补缴核定税款
税收管理员
注:地税机关制作代开票纳税人单车(船)台帐,自开票纳税人自行制作报送该台帐。
附表9(自-1)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纳税人管理码:
纳税人名称
办税人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认 定 条 件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道路运输经营
水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号码
许可证号码
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
是否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自有办公场所
或租用办公场所
纳税人申请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 年& 月& 日
办税服务厅意见:
属地分局(所)意见:
县(市、区)地税局意见:
设区市地税局意见:
税政管理岗:
营业税管理岗:
税收管理岗:
税政股长:
税政科长:
附表10(自-2)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XXXX地方税务局: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自有车辆数和吨位数)特申请认定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
郑重承诺:本公司将健全财务制度,按税务机关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和营业利润,按规定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不虚开,不代开,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申请!
XXXX公司 (章)&&&
年&&& 月&&& 日&& &&&
附表11(自-3)
XX公司申请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调查报告
XX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符合自开票纳税人的条件)
&&&&&&&&&&&&&&&&&&&&&&& 调查人(签字):
&&&&&&&&&&&&&&&&&&&&&& 分局长(签字):
&&&&&&&&&&&&&&&&&&&& XX分局(所)(章):
&年&&& 月&&& 日&&&&&&&
附表12(自-4)
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自开票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登记号:
主管地税局名称:&&&&&&&&&& 主管地税局代码:&&&&&&&&&&&&& 纳税人管理码:
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名称
取得运输发票单位识别号
注:1.本汇总清单由自开票纳税人每月汇总一式三份,一份留底,二份在申报纳税时报送主管地税局。
&&& 2.“主管地税局名称及代码”是指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的主管地税局的名称及代码。
3.“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栏,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必须填,否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费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附表13(自-5)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巡查巡管记录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管理码
记& 录& 情& 况(金额单位:元)
(& )月份开票情况
本月开票份数:&&&&&&&&&&&&&& 份
本月开票金额:
本月货运收入入帐金额:
其中作废:&&&&&&&&&&&&&&&&&&&&& 份&
其中作废票金额:
累计开票份数:&&&&&&&&&&&&&& 份
累计开票金额:
累计货运收入入帐金额:
其中作废:&&&&&&&&&&&&&&&&&&&&& 份
其中作废票金额: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已纳税额:
本期欠(多)缴纳税额:
上期末车辆情况
&&&&&& 辆&&&&&&&& 吨
本期车辆增减情况
增加&&&& 辆&&&&& 吨
本期末车辆情况
&&&&&&& 辆&&&&&&&&&& 吨
减少&&&& 辆&&&&& 吨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①运费支出
②过路过桥费
⑥养路费支出
⑦其他支出
主营业务税金和附加
其他损益支出
车船税缴纳记录
税务管理员:&&&&&&&&&&&&&&& 巡查人员:&&&&&&&&&&&&&&&&&&& 巡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企业留存一份,管理分局一份,上报县区局税政一份。
附表14(自-6)
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
纳税人管理码:
纳税人名称
开票人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码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码
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
是否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自有办公场所或租用场所
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纳税人简述本年纳税情况:营业额、车辆数等
纳税人申请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 &&&&&&&&&&&&&&&&&&&&&&&&&&&年& 月& 日
办税服务厅:
属地分局(所)意见:
县(市、区)地税局意见:
设区市地税局意见:
税政管理岗:
营业税管理岗:
税收管理岗:
税政股长:
税政科长:
填表须知:1.审批表在系统内运行、存档。2.本表为A4型竖式。
附表15(自-7)
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核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编号
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有效期限
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原因:
办税服务厅意见:
属地分局(所)意见:
县(市、区)地税局意见:
设区市地税局意见:
税政管理岗:
营业税管理岗:
税收管理岗:
税政股长:
税政科长:
填表须知:1.审批表在系统内运行、存档。2.本表为A4型竖式。
附表16(自-8)
交通运输业分运业务减除项目发票清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开具发票日期
分运单位或个人名称
分运单位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
其中:货运
其中:货运
说明:1、本表为《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如有分运业务,在报送《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必须如实填报此表;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征收部门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表17(代-1)
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申请表
起运地:&&&& &&&&&&&到达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
运输项目及金额
其他项目及金额
金额合计(大写)
&&&&&&&&&&&&&&&&&&& ¥
管理分局审批意见:
专管员:&&&&&&&&&&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办税服务厅(点)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代开发票号码:
完税凭证号码:
开票人:&&&&&&&&&&&&&& &&&&&&&&&&&开票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8(代-2)
开具货运发票单车(船)明细表
申请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码:
申请代开票纳税人名称:
申请代开票金额(元)
核定吨位(吨)
月核定税款(元)
承运金额& (元)
注:该表由申请代开票纳税人申请开票时填报,载明单张代开票金额中具体承运此笔业务的每辆车(每艘船)运输情况。该表附在代开票申请表后。
附表19(代-3)
代开票纳税人税款结算表
纳税人名称:
所属年度:
金额单位:元
税款所属期
车辆(船舶)数
开票预警金额(万元)
发票开具及其征税情况
定额税款征收情况
期末累计未抵扣税款
发票开具金额
本期累计可抵扣税款
应征定额税款(元/月)
发票征税抵扣金额
补交定额税款金额
说明:本表分户编制,按月填写,“本期累计可抵扣税款”=上期“期末累计未抵扣税款”+本期开具发票“征收税款”;企业车船如有变动,其“车辆(船舶)数”、“总吨位”“应征定额税款”应相应变动。
附表20(代-4)
定额税款结算报告
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年&&&&&____月应交定额税款为__________元,已缴纳税款_________元,本月应补交定额税款为_________元,税款已缴清(税票见复印件)。
经办人:&&&&&&&&&&&&
地税分局(所)(盖章) :&&&&&&&&
年&&& 月&&& 日&&&&&&&&&&&
注:按月对代开票纳税人缴纳的定额税款和代开票税款进行清算。如代开票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大于定额,以开票时缴纳的税款为准,不再征收定额税款;如代开票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小于定额,则补缴定额与代开票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差额部分。
附表21(代-5)
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主管地税局名称:&&&&&&&&&&&&&&&&&&&&&&&&&&& 主管地税局代码:
承运单位名称
承运单位识别号
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名称
取得运输发票单位识别号
填表须知:&&&&&&&&&&&&&&&&&&&&&&&&&&&&&
1.本汇总清单由地税局每月汇总一式二份。
2.“承运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是为了统计承运单位所属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等“双定”税款与开票征收税款的年终清算。
3.“取得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及识别号”栏,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必须填,否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费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
4.本表为A4竖式。
&&&&&&&&&&&&&&&&&&&&&&&&&&&&&&& 校对:流转税管理处
(只发电子文档)营业税轮船出租税率多少?求助???????????_百度知道
营业税轮船出租税率多少?求助???????????
远洋运输企业2009年9月取得营运收入380万元.10   B11,营业税轮船出租税率为多少,本月收到租金20万;另将其配备操作人员的一艘轮船出租租期为半年,支付给其他联合运作运费30万。该企业2009年9月应缴纳营业税( A  )万元.40怎么会是A,不懂。  A11.50   C12   D12,租金按月支付,全程运费收入80万元,其中承接一项联运业务
提问者采纳
分别适用不同的5%和3%两种不同的税率。配备操作人员的为湿租仍适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不配备操作人员是光租,适用服务业租赁业5%的营业税税率。所以本题的税率全部为3%轮船出租分为干租与湿租两种情况
提问者评价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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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航空运输企业(湿租业务)、期租业务);(380-30+20)*3%=11、陆路运输,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公路经营 3%(将其配备操作人员的一艘轮船出租属于湿租)
2、水路运输、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远洋运输(程租、管道运输、装卸搬运1
380-30+20=37011.1万,税率应该是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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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无船承运营业税征管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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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际经贸交流的日益频繁,货运代理行业蓬勃发展。无船承运作为从国际货代中演变出来的新兴行业,已经成为货运市场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船承运业务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无论从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划分,还是管理制度制定的执行,都需要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结合日常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对于目前正在执行的无船承运营业税政策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无船承运业务征纳现状与存在问题
  1、无船承运人的纳税申报现状及存在问题
  现有的相关规定之中,从事国际货代和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均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所不同的是在计算营业税时允许扣除费用项目有差异。即从事运输代理业务的,在计算营业税时,允许在收入中扣除运费、装卸费、换装费、仓储费、报关费、输单费、检疫费、保险费和滞箱费等9项费用;而无船承运则根据国税函〔2006〕1312号文件相关规定允许在取得收入当中扣除海运、报关、港杂、装卸等4项费用。所以相比较而言,从事国际货代业务的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可扣除的费用多,所承担的税负较轻,而无船承运业务允许扣除的费用少,承担的税负则较高。因此许多企业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充分利用现在货运市场中货运代理业务与无船承运业务相互混淆的状况,在财务核算时“模糊”计帐,不按规定进行收入成本明细登记。在纳税申报时,将国际货代和无船承运中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按照国际货代业务计算营业税方法进行申报纳税。
  2、无船承运人的财务核算现状及存在问题
  企业在处理收入会计核算时,将一笔业务收入分拆成两项收入类型记账(即国际货代收入和无船承运收入),无疑增加了企业财务核算工作量。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通常也是将此种类型的收入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不再进行细分。另一方面在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时,多数企业也是将支付给其他承运单位或部门的全部费用以“运费、报关费”等税收允许抵扣项目的形式笼统记入“经营费用”或“经营成本”科目,未作二级科目明细分类。这样的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不仅使无船承运业务收入和国际货代业务收入在核算当中很难区分,同时也容易造成一部分政策不允许列支的费用在营业额当中进行抵扣,使企业多列抵扣费用,少纳营业税。
  3、无船承运人的发票开具现状及存在问题
  税务机关规定是无船承运人开具《国际海运业专用发票》;国际货代企业开具《国际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但实际情况是,无船承运单位在发票使用方面不够规范。出于对自身利益以及工作效率方面的考虑,大部分兼营无船承运的国际货代企业无论从事的是什么样的运输代理业务,都一律向客户开具《国际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对于不同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无船承运业务,实行规范开票。
  二、对无船承运征管的建议
  建议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征管:
  1、建议抓住根本,尽快明确无船承运的行业归属
  明确无船承运业务的行业归属对于目前营业税征管至关重要。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有关规定来看,对于无船承运业务的解释倾向于是一种海上运输活动,只不过这种运输活动在法律形态和法律责任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前面笔者前面已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其次依据我国在税收上的“以票管税”原则,现在对于无船承运业务启用的是《国际海运业专用发票》,也就是说税务总局在对待无船承运这一新兴的海上经营活动的态度上,基本上还是有别于国际货代及其他代理服务行业的,将其等同于实际海上承运人进行管理;第三从无船承运人角度来看,更希望将业务性质归属于交通运输行业(这样营业税税率将从现在的5%下降至3%)。
  2、建议部门联合,全力整顿无船承运行业经营秩序
  我们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政府部门联合执法。一是实现部门信息互通,我们知道目前税务机关对无船承运业务征管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对于无船承运人的业务信息量掌握不够。所以无法对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做出准确判断。而这些信息(例如无船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提单、运单)恰恰是海关、商?、无船承运协会等部门能够正确掌握的。因此若实现信息互通,以制度形式定期将这些信息反馈给税务部门,那么将为税收监控提供有力的数字依据。二是实行联合年鉴制度,交通部每年都要进行无船承运人的资格审查,我们认为可以建议税务部门和交通部门联合开展无船承运人年审工作,一方面税务部门可以帮助交通部门增强年鉴的准确度,剔除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无船承运人,提升整个无船承运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使税务执法的严肃性有所体现,将依法纳税作为年鉴审批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从制度上促进无船承运人牢固树立依法纳税的主动意识。三是建议与财政部门联合开展无船承运财务人员的会计规范工作。通过财务人员再教育、会计证年检、会计辅导会等渠道,认真做好无船承运业务的财务核算辅导工作。通过财政部门的行政干预,从管理层面进一步督促财务人员规范核算、照章纳税。
  3、建议改进措施,推动实现无船承运税收精细化管理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税制,在系统内部更加深入地开展基层调研与讨论,积极发现无船承运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之上,及时改进现有部门规章的一些不足之处,切实统一各基层税务机关迥异的征管做法,摆脱现有各自为政的不利局面。
其次要依托计算机网络加强对无船承运经营的税收监控与信息跟踪。考虑到无船承运业务的特殊性,以及其与国际货代企业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建议对享有无船承运资质的单位,特别是享有无船承运资质的国际货代企业实施税收监控。不仅有助于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开辟新的有效途径,更能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无船承运行业的经济动态,为准确实施税收措施,稳定行业税收秩序提供有效的信息保障。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借助现有税收征管系统,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后续监管的作用,做好无船承运人数据采集、数据归类和数据分析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纳税评估,加强无船承运人纳税申报后的后续管理。二是发挥发票管理部门“以票管税”作用,做好无船承运人发票核销的比对工作,在其核销的发票开具金额与营业税申报额之间设置税收“警戒线”。一旦发现异常,移交税收管理员或稽查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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